在此,首先感谢厅党委、厅政治部给我这次竞争的机会。
我叫, 1965 年 1 月出生, 1983 年 11 月应征入伍, 1985 年 9 月考取沈阳炮兵学院,学习地面炮兵指挥专业, 1987 年 7 月军校毕业,历任学员班长、排长、代理连长、代理指导员、组织干事等职, 1995 年 7 月转业到省司法厅工作。我申报竞争的岗位:第一志愿是公证管理处;第二志愿是律师管理处。我的演讲稿是按第一志愿准备的。不过,同是业务处室,在很多方面应该是相通的,而且我在律师管理处还工作过一段时间,我想,如果我能胜任公管处的岗位工作,那么我也同样能够胜任其他业务处室的岗位工作。
我认为,作为一名业务处室的领导,要担当起岗位职责,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一是足够的专业知识;二是一定的理论水平和文字功底;三是相应的组织、领导和管理能力。而我则已经基本具备担任所竞争岗位的能力和条件。
首先,在业务方面。 1988 年初,也就是我从军校毕业半年后,在干好本职工作的前提下,我参加了云南省高等教育法律专业的自学考试,三年的学习内容,我只用了二年半的时间,就完成了自考的全部课程; 1997 年 9 月,我又参加了中央党校政法专业本科班的函授学习, 1999 年底完成学业。 1992 年 8 月,还在部队服役的我,参加了第四次全国律师资格统一考试,以二百六十四分的成绩,一举取得律师资格。现在,本人已经取得了所有由省级以上司法行政机关考试、考核授予的法律服务方面的资格,这些资格是:律师资格、公证员资格、涉外公证员资格、基层法律服务者资格。在省厅机关中,同时拥有这四个法律资格的只有两至三个人,而我就是其中的一位。我是一个半路出家者,这些文凭和资格的取得,不仅详实地记录了我寻求知识的足迹,也表明了我有资格、有能力担当起竞争岗位的业务工作。
第二,在理论水平与文字功底上。我认为,理论水平与文字功底是衡量一个人工作能力大小最重要、也是最基本的尺码;文凭、资格虽然在一定程度上能反映一个人的业务水平、工作能力,但文凭、资格并不代表或等于一个人的能力,只有把所学的知识运用到实践中去,并被实践所证实,那才是真正的能力。我是这样想的,也是这样做的。到司法厅工作的五年间,我在边工作、边熟悉业务、边参加中央党校函授学习的同时,还抽出时间撰写了一些文章,《公证与审判在经济活动中的作用比较》、《依法行政,难在哪里?》、《发展中的云南公证》、《公证大走笔》等十数篇(条、幅)公证理论文章、公证宣传文章或杂文、消息、信息、图片等,先后在《中国司法》、原《中国律师报》等。其中,一万多字的《公证大走笔》全面系统地宣传、介绍了公证的性质、地位、职能作用、法律效力等,被一省级报纸以一个整版进行了刊登。几年来,不论是公管处还是公证员协会,只要有重大活动或重大工作事项,我都是主要执笔人之一,撰写的材料,受到领导及基层的一致好评。
第三,在组织管理方面。作为一名领导干部,只懂业务、只会写文章是不行的,还必须具有相应的组织、领导和管理才能。俗话说:“主将无能,累死三军”,这个“能”,就是组织、领导和管理能力。就我而言,从进军校的那天起,一直到转业前,近十年的时间,我一直在从事具体的组织、领导和管理工作,手下最少的时候也有十几人,多的时候达一百多人,管理的内容,从吃喝拉撒睡到穿衣戴帽,可以说,没有不管的,甚至连战士谈对象的事也要管。正是这种实实在在的、具具体体的、长达近十年的、直接的管理实践,使本人积累了较为丰富的组织、领导和管理经验。从成效上看,在这十年间,我所带领的连排班,几乎年年被上级评为先进单位。 1992 年初,我参加了由军区组织的为期四个月的政工干部培训,具备了一定的做政治工作的能力。 1999 年,我被借调到省政法委综治办工作,由于综治办既要与地州市打交道,还经常与四十多家厅局级成员单位进行联系,在综治办工作的一年里,我的组织协调能力有了新的提高,我的工作得到了省政法委及综治办领导的充分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