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目标
1、安全意识:认真组织学习贯彻《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浙江省中小学安全工作暂行规定》等一系列关于学校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学校领导和教师安全意识强,安全工作制度健全,职责明确,措施扎实。努力创建安全文明校园。
2、学校管理:学校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无校舍安全事故和重大财产失窃事件,学生无、封建迷信和结帮等违纪、违法和犯罪现象,无重大打架斗殴、逃学出走等不良事件,学校周边环境状况好。
3、安全保障:学校教育活动场地设施设备无安全事故隐患,各种内部保卫制度健全,保安设施齐全。
4、安全教育:加强师生的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开展针对有效的活动,切实增强师生的安全意识,提高自护自救能力。
二、工作职责
(一)班主任职责
班主任是班级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班主任要高度重视安全教育,加强安全管理,定期检查,督促班上各项安全的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1、坚持对学生进行思想教育,教育学生遵守《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国家政策法令和学校的一切规章制度;
2、及时检查发现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身边的各种安全隐患,扎实地开展安全教育和防范工作;
3、加强早自学、晨间谈话、读写课、课外活动、课间活动、两操等班级日常管理,建立班级常规和各种记载簿;
4、经常与任课教师联系,协调各项活动和学生课业负担;
5、关心学生的生活和健康,加强生活管理;
6、经常与家长保持联系,取得家长的支持和配合,指导家长正确教育子女。
(二)任课教师职责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教育方针,面向全体学生,遵循教育规律,做到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做好一切课前准备工作,按时进教室上课,做好课堂教学的组织工作,保证学生作业时间,按时下课;
3、无特殊情况,不坐着上课,不随便离开教室,不接听电话;
4、面向全体学生,充分调动每位学生的积极性,杜绝讽刺、挖苦、体罚及变相体罚学生;
5、因事、因公外出需调课的,必须提前报教导处安排;因故要变动授课时间的需经教导处批准。课堂教学安全由任课教师负责,课间休息由班主任负责安全。
6、因教学要求需带学生外出的,必须经校长批准;
7、学生休息时间不得进行集体补课;
三、考核与奖惩
1、将学校安全工作目标责任制列入学校教师考核的重要内容。凡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律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对安全意识淡薄,玩忽职守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行政、刑事责任,对因体罚、变相体罚、违反教育法规造成的学生致死、致伤残等严重后果的要追究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2、对制度不严,管理不善,措施不力,责任心不强,方法不当,造成学生伤害事故发生或逃学出走等事件的,直接责任人除参照《浙江省中小学安全工作暂行规定(试行)》处理外,扣除并直至取消全年学校奖金、福利等一切待遇。
3、对学校布置的安全工作的任务、要求执行不力,造成不良后果的,扣除学期安全工作考核奖。
4、学校对各责任人的安全工作目标责任制,实行学期考核和奖励,凡达标的责任人,学校给予责任人以适当奖励。
此责任书一式二份,学校与责任人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责任人签名_______签约人_______
签定时间:签定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