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委托人):乙方(受托人):签约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当事人秉承平等、自愿原则,甲方为考虑其房屋出租的效率性、连续性,特委托乙方管理出租其房屋事宜,达成以下合意,共同遵守并履行。
一、委托标的物甲方将己方所有的坐落于 的房屋租赁事宜全权委托给乙方代为办理。
二、委托权限甲方委托乙方委托权限为:全权委托,甲方须另出具授权委托书书面凭证(附件一)具体权限如下:
1、房屋出租事宜(包含房屋的推荐、带看、签订租赁合同事宜);
2、代收租金;
3、管理房屋修缮事宜(修缮费用由甲方承担(以实际票据为准));
4、有关房屋室内设施的保管措施;
5、其他事项。
三、委托内容
1、 甲方委托房屋单月租金为人民币 壹仟元整 ,总计租金人民币 叁万陆仟元整 ;
2、 委托租金支付方式: 半年度支付方式 , 具体如下: 首次租金由乙方于签订本合同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支付给甲方;以后租金以前次租金到期日前7日内乙方以包括但不限于汇款的方式支付给甲方 ;
3、 委托房屋租赁保证金为 两个月租金 ,支付时间:与首次租金同时以现金方式支付给甲方 ,退还条件及时间: 合同期限届满,房屋水、电、物业费用等结清,室内设施无严重损坏情形。
4、 委托房屋出租期限为 3 年,总计 36个 月;
5、 本委托为有偿委托,以本合同第五条1款作为依据。
四、委托期限计算本委托期限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总计 月。
五、委托租赁管理中产生的利益和负担:
1、 房屋在租赁管理过程中,如果乙方出租价格高于甲方委托价格,其中的差额利益归乙方以作为委托报酬。
2、 在合同约定的委托期限内,如房屋空置(即房屋没有被承租的情形)给甲方带来的租金损失,由乙方承担。
六、双方权利义务
1、 甲方权利义务
1.1 甲方有收取租金的权利,并有权定期质询乙方房屋租赁管理事宜。
1.2 甲方应保证其提供房屋权属原件与身份证明真实、合法、有效,并留存复印件各一份(附件二)进行备档,保证不得有妨碍房屋出租的权属纠纷,因此给第三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1.3 甲方应于签订本合同之日将房屋钥匙交付乙方保管。
1.4 甲方若在本委托期限内对房屋进行出售、抵押等其他行为的,应依法提前通知乙方。
2、 乙方权利义务
2.1 乙方有权让甲方提供权属原件配合房屋租赁事宜。
2.2 乙方应妥善管理租赁房屋以及相关室内设施,不得擅自变更房屋主体结构,房屋有重大安全隐患的,应及时通知甲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