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告申诉首办责任制,是人民检察院对本院管辖的控告、申诉,按照内部业务分工,明确责任,及时办理,将控告申诉解决在首次办理环节,避免当事人重复上访、久诉不息的责任制度。实践证明这一新的制度对于密切检民关系,树立检察机关的良好形象具有重要的意义。我院自实行首办责任制以来,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实现了涉检赴省进京“零”上访的目标。实施首办责任制对于转变检察机关的工作作风,切实解决群众告状难、申诉难问题是有益的,但作为一项新的工作机制,这项工作还存在着一些不尽完善、亟待解决的问题。下面就这一制度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谈一谈自己的几点看法。
一、首办责任制存在的主要问题
控告申诉首办责任制取得的成效是非常明显的,但由于该项制度是一种新的工作制度,在实施过程中必然存在着不少亟待解决的问题,笔者认为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认识水平不高,工作发展不平衡
一是认为首办责任制仅仅是控申部门的事,与其它部门没有关系,误将“首办制”片面理解为控申部门的“独办制”,没有意识到“首办制”是整个检察机关的一项工作,涉及全院的多项业务,在工作中没有树立是全院“一盘棋”的思想。二是认为“首办制”是首办者的个人责任,与其它部门人员无关,因而在工作中缺乏配合意识,使首办制只停留在首办环节,在其它环节中则存在着推诿、扯皮现象。甚至一些相关部门根本不关心、不了解首办制的内容,对自己在首办制中的职责不清,致使首办制在一些部门得不到落实,群众来信来访所反映的问题也得不到及时、妥善的解决。三是认为首办制仅仅是一种形式,走走过场,没有多大的实际意义,对工作缺乏热情,工作机制落不到实处,致使首办责任制长期处于一种“空架子”状态。
(二)工作机制不完善,各部门工作不协调
推行首办责任制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到多个业务部门,要使首办责任制在检察业务的各个环节中得到落实,需要其他业务部门的支持和配合。目前在首办责任制方面还没有出台相关的具体规定及配套措施,造成首办责任制的实施无章可循。当前在推行首办责任制的过程中,一个突出的问题是控申部门唱“独角戏”的情况相当普遍。由于其他业务部门的责任人对首办责任制的理解不同,对首办责任人的范围、首办人的责任标准、责任大小等内容不明确,存在观念上的误区,再加上机制上的缺陷,使得其他业务部门“首办”意识相对淡薄,工作不协调,各部门配合力度不够。
(三)专业人才不足,业务素质有差距
实行首办责任制的目的在于转变工作作风,把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首次办理环节防止和减少越级上访、集体访、告急访等现象的发生。因此,我们要求首办责任制的责任人必须具备较高的法律水平,一定的工作经验和较强的处事协调能力。然而在当前的检察队伍中专门的法律专业人才尤为紧缺,这一现象在基层院更为突出,有相当数量的人员尚达不到主办检察官的水平。我们需要的是一支知识广博、能力出众、经验丰富的检察官队伍。非主办检察官、首办责任人业务素质亟待提高是一个不争的事实。
二、健全和完善首办责任制的对策
针对目前首办责任制在实践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加以完善:
(一)提高认识,端正思想
首先要提高干警的思想认识,端正全院干警的思想,不间断地组织干警学习高检院的有关规定,牢固树立“大首办”、“大服务”的执法概念,强化控告申诉首办责任制“一盘棋”的意识。其次要克服思想上的模糊认识,使首办责任制真正落到实处。全院干警要深刻认识到“首办责任制”不光是控申部门一个部门的事,而是通过控告申诉这个“窗口”落实检察机关的首办责任制,是整个检察机关的职责。各有关业务部门要树立共同“窗口”意识,增强责任意识,加强配合,认真落实首办责任制在自己环节上的责任。
(二)健全工作机制,强化责任意识
控申部门是检察机关联系群众的“窗口”和“纽带”,直接面向社会。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工作是否满意,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控申工作。为了把这项工作深入持久地开展下去,一要明确首办责任制的适用范围、标准、责任、奖惩,明确各部门在首办责任制中的职责,明确接待、办理、答复、反馈等各个环节的责任人及其应负的责任,使首办责任制工作规范运作。二要完善奖惩机制,加大督办力度。将首办责任制纳入全院目标管理考评的范围,对首办责任完成好的,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或精神上的鼓励;对落实首办责任制过程中不负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纪检部门要依照有关规定给予一定的纪律处分。控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大对首办责任制实施情况的督办力度,对首办责任制在各个环节的实行情况及时进行督办。三要加强与纪检、信访部门的沟通、联系,建立检察机关与相关部门之间的长效工作机制,从而更好地健全控告申诉首办责任制的工作体系,使首办责任制真正落实到具体案件办理工作的各个环节中,促进首办责任制落到实处。
(三)提高业务水平,强化队伍建设
一是加强思想政治建设。通过对干警进行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执法宗旨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长效教育,使干警牢固树立“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现代执法思想,加深对科学发展观、和谐社会等执政理念的理解和把握,强化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的观念,在服务构建和谐社会的执法中,坚持做到情为民所系,事为民所办,利为民所谋,时刻把思想定在为民执法上,把办事定在为民服务上,把工作目标定在构建和谐社会上,进一步增强从事检察工作的光荣感、责任感。二是坚持以人为本,把“人才强检”战略作为实现检察事业持续发展的“制高点”。通过落实学历培训,提高检察干警的学历结构、知识结构和科学文化水平;通过鼓励自学成才,提高队伍执法适应能力;通过岗位培训和专项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队伍的综合素质和执法能力,尤其要加强对首办责任人专业化的培养和管理,努力体现首办责任制的效果,更好地承担起构建和谐社会的伟大任务。
总之,首办责任制是一项新的工作制度,首办责任制工作的落实,极大地方便了人民群众积极举报职务犯罪和解决了群众上访控告、申诉等问题,简化了接待程序,减少了上访人缠诉缠访现象的发生,对于我们提高办案质量和执法水平,达到标本兼治的社会效果,起到了一定的推动和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