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名称:新沟河延伸拓浚工程常州市境内工程桥梁施工一标
工程地址:益民桥、横岸桥、粮庄桥
安 全 管 理 目标:无重伤、死亡事故发生;
文明施工管理目标:达到市级以上“安全文明工地”
为保证本工程施工有个良好的安全、文明施工作业环境和正常的工作秩序,确保施工安全,避免各类人身伤害事故的发生,明确双方在施工中的安全责任,以约束和规范双方行为,使总包、与分包在工作中都能认真执行落实上级及项目的各项管理规定,提高安全意识,为有效的避免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协议,具体条款如下:
一.共同责任
1.总包单位项目主要负责人和劳务分包单位现场负责人是各自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工作负全责。
2.人员进场后必须经安全教育后,方可作业。
3.总包单位和劳务分包单位必须按规定配设各自专职安全员,共同对工地安全状况和作业人员的安全行为进行检查,及时纠正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
4.分部分项安全技术交底工作,由双方共同进行并认真落实实施。
5.完善应急救援方案,发生事故后,应积极抢救受伤者,保护好事故现场,并迅速上报上级有关部门。
6.积极配合上级部门对事故的调查并提供相关资料。
7.双方不得隐瞒事故细节,均应如实对待,冷静积极地为妥善处理好事故做好各自工作。
二.总包单位责任
1.为了施工安全,现场的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消防器材必须安全可靠有效,险要点、段、部位必须悬挂醒目安全警示标志,必须为作业者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为作业人员提供一个良好的安全施工作业环境。
2.及时对进场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在安排施工任务前必须由工长或施工员对作业人员进行详细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在施工中监督实施。
3.制定相关规章制度,对作业人员的各类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行为,依据项目安全规定进行处罚。
4.发现事故隐患及时下发整改通知书、积极安排专人负责落实整改到位;
5.凡由总包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劳务分包单位人员作业的,劳务分包单位有权拒绝执行,如再强令违章指挥发生事故,甲方负全责。
三.分包单位责任
1.有关营业执照、质资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证件必须齐全有效(复印件加盖其单位公章)。依据国家相关安全法规规定其现场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合总包日常管理,劳务单位现场负责人必须有劳务单位出具委托证明并由其法人签字确认。
2.人员进场后,必须将进场人员名单等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工种、身份证号)造册上报项目安全部门,及时进行安全教育。其发放劳动报酬时必须实人实名签字。
3.严格遵守项目部制定的各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4.作业时严格按相关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要求作业,正确使用“三宝”,穿戴好自身劳动防护用品,不得违章作业,自觉遵守劳动安全纪律,在工作中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
5.班前做好安全自查、安全喊话等安全活动工作,并认真做好安全活动记录,加强班组(队)内部人员安全管理。
6.班组(队)自备的各类施工机具,应确保安全可靠有效。
7.严格按项目安全技术交底规定要求作业,接到项目下发的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后,应立即安排专人负责,按“三定”原则落实整改。
8.作业前应对作业现场的安全状况进行自查,确认安全,方可作业。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处理。
9.严格用工管理,严禁使用童工、未成年工和身体有缺陷的人员进入施工现场作业。严禁将小孩带入施工现场。
10.教育好本班组(队)人员,不得有违法治安行为发生。
11.各类安全防护设施必须按规范、标准规定防护到位。
13.未经项目负责人同意,严禁私自拆除安全防护设施,
12.项目下发的事故隐患通知未落实,隐患未整改,又置安全人员劝阻不理,将严厉处罚,
1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由于作业人员违章操作、违犯劳动纪律等或自身管理不到位造成的人员伤害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4.积极配合事故调查,安抚受害者家属。并处理善后工作。
15.严禁超合同承接施工任务。
16.本协议双方签字后生效至劳动关系终止时结束。
17.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此安全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负责人: 项目部(章)
时 间:
劳务分包负责人:
时 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