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名光荣的人民教师,从教三十多年来,严格按《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行教,无愧于社会义义教育事,现总结如下:
首先依法执教,学习宣传党的教育方针和基本路线,自觉遵守《教师法》与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保持高度一致。
其次爱岗敬业,热爱教育和学校,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不敷衍塞责,不传播有害于学生身心健康的思想。
第三热爱学生,关心全体学生,尊重学生的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对学生严格要求,耐心教导,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保护学生合法权益。
第四严谨治学,树立优良学风,刻苦钻研业余,不断学习新知识,探索教育教学规律,改进教育教学方法,提高教育、教学和科研水平。
第五团结协作,尊重老师,虚心学习,关心集体,维护学校荣誉,共创文明校风。
第六尊重家长,认真听取家长意见和建议,取得支持和配合,不指责训斥家长。
第七廉洁从教,发扬奉献精神,自觉抵制社会不良风气影响,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不乱收费。
最后,为人师表,遵守社会公德,衣着整洁得体,语言健康得体,举止文明礼貌,严于律己,作风正派,以身作则,注重身教。
总之,在教育教学中,严格要求自己,无任何有悖于教育法规的行为和言论,完全符合人民教师的光荣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