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合同法》等有关规规,本着诚信合作、互惠互利之原则,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就双方合作共同开发经营位于薛城区昆仑山路东侧、德仁南路西侧宗地编号为薛2013-3的项目事宜,现取得一致意见,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合作总则
1、甲、乙双方同意对项目进行合作开发经营,期限自该项目土地竟买起,至该项目竣工验收、商品房销售完毕止。
2、双方同意该项目在 的名下统一办理自土地竟买登记至开发建设经营过程中的各项手续。项目开发经营结束即整个小区交付使用后,双方委托物业管理公司实施物业管理。
3、甲乙双方通过共同出资的方式竟买合作项目的土地,竞买土地保证金出资比例为:甲方出资 %,乙方出资%;竞得的土地使用权依出资比例拥有,并按竞买土地保证金出资比例分别承担支付办理土地登记等各项手续所应缴纳的各项费税。
4、项目合作实行联合投资竟买土地。工程建设投资(含各项税金及规费)比例同竞买土地保证金出资比例。
第二条、项目合作机构设置及职权
合作项目指挥部是本协议项下合作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指挥部)的最高权力机构,由甲、乙双方各自委派被授权人参加,其全权负责合作项目开发建设经营过程中的所有相关业务事项的办理及合作双方工作的对接、协调和裁定。合作事宜通常情况下以会议纪要形式协商通过,若有意见分歧时以项目指挥部表决权人举手表决形式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项目指挥部共设表决权人5人,甲方委派3人,乙方委派2人。会议纪要或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补充条款,与本协议具备同等法律效力。项目指挥部依据项目合作需要可增设下属管理机构。
第三条、土地竟买
1、宗地条件:甲、乙双方共同出资于年 月 日在枣庄市行政审批中心拍得一宗国有土地使用权,宗地编号为 号,该宗地位于。宗地面积平方米(其中商业 平方米,住宅 平方米),用途为商业和住宅,使用年限分别为40年和70年,容积率分别为 (多层)和 (高层),建筑密度为 %,日照间距为,绿地率为 %。
2、合作项目开发用地共计缴纳竞买保证金万元人民币,其中,甲方出资 万元人民币,占竞买保证金的%;乙方出资万元人民币,占竞买保证金的 %。甲、乙双方同意在最迟不晚于枣庄市国土资源部门规定交清成交总价款最后期限一周前即年月日前,将分别应承担支付办理土地成交确认及登记等各项手续所应缴纳的拍卖佣金、土地出让金、契税、行政事业收费等各项资金到达项目指挥部开立的专用账户。若任一方未按期足额交清应出资款额,责任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损失,并向对方按日支付应出资款总额的5‰的补偿金。
3、待该宗地成交确认并将该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办理在名下后,由据实向甲、乙方出具出资证明书。
第四条、费用分摊
1、合作项目开发建设经营过程中统一办理的各项手续所应缴纳的各种规费、费用及小区配套、公共设施等投资,按土地竞买保证金的出资比例予以分摊承付。(注:项目配套费用是指建设和安装房屋基础外墙以外的所有的建筑物、构筑物、室外管网、绿化、地面道路硬化、供排水道渠、配电室等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上述费用及投资资金,甲、乙双方应在规定缴纳费用期限三日前将款项转入双方指定账户,若任一方未按期足额交清应出资款额,责任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损失,并向对方按日支付应出资款总额的5‰的补偿金。
2、合作项目项下的贷款或社会融资应付的本息按使用资金比例予以分摊。
第五条、利润分配
合作项目实行独立核算、风险共担、自主销售、自负盈亏,合作项目实现的税后利润按竞买土地保证金的出资比例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