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关于进一步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23号),使农民工工资能够足额及时发放,承包方特对发包方作承诺如下:
1.承包方承诺发包方拨付的工程款将优先足额用于农民工工资发放,并直接发放到农民工个人手中;
2.承包方使用的农民工若未能及时足额得到工资收入,造成农民工上访或直接向发包方索要的,发包方将根据农民工提供有效依据,直接支付农民工工资,支付额将从承包方结算收入中直接扣除,并承担由此给发包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3.发包方支付给承包方工程款额度已按双方合同约定支付的,承包方无条件支付农民工工资,因承包方未能支付造成的其他不可预见损失由承包方承担;
4.由于承包方拖欠农民工工资,造成农民工上告及因追讨工资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发包方可以从承包方工程款中扣除.
5.对于投诉一旦查实,项目部给予投诉人员按拖欠工资的20%进行奖励,奖励金额从承包方工程款中扣除。
6.对发生拖欠工资投诉并经查实三次以上,发包方有权对承包方进行经济处罚,处罚额度为承包合同的5%。
7.在每月的月度支付工程款时,承包方必须提供给发包方关于农民工工资发放金额明细。
8.其他:乙方必须为其他所有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承诺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