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企业对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有关政策、法规、规定及发证产品《实施细则》的内容已充分了解。
2、在获证有效期内,生产条件未发生重大变化,且经监督检查未发现重大问题。本企业已做好充分准备,换证以后随时可以接受生产条件的检查和产品抽样检验。
3、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按照《实施细则》和有关标准组织生产,保证生产设备、检验仪器(设备)以及内部管理等各个方面符合《实施细则》要求,保证不生产假冒伪劣产品。
4、企业所提供和封存的发证检验样品为本企业出厂检验合格产品,并对样品的真实性和代表性负责。
5、本企业对所填换证申请书中的所有内容及所有附件的真实性负责,若有不实,愿按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