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诚实信用、紧密协作的原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年全年乙方下属所有门店(门店目录见附件)销售甲方产品数量具体分解如下;
(表格略)
乙方按月完成甲方产品的协议销售量,甲方根据乙方当月实际销售量于次月25日前分品种给予乙方相应销售让利,乙方当月未完成销售量,甲方不予销售让利。(如有两个以上品种请分品种确定)
二、产品价格
乙方在销售甲方产品时要维持市场统一价格,不得低于附表中甲方产品零售价销售。(附协议产品的价格表,如甲方产品价格发生变动,产品价格以甲方向乙方出具的最新的价格表为准)
如乙方门店以低于产品价格表的价格销售甲方产品,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甲方按照本条约定解除协议无需向乙方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三、产品的供应
1)甲方指定乙方必须从 购进甲方产品。如乙方从非本条指定单位购进甲方产品,甲方不仅无需向乙方支付销售让利,而且有权解除本协议。甲方按照本条约定解除协议无需向乙方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2)覆盖:乙方保证甲方全部产品在所辖所有门店品类齐全、不断货,如有门店断货,乙方应积极协助调查并在确认断货的一周内补货到门店。乙方需保证在每月的 日之前将双方协定的产品配送到下辖的所有门店。
3)新品上市:乙方将积极配合甲方的新产品的上市工作,并保证甲方的新产品在上市后1个星期内覆盖所有门店。
4、陈列
门店基本陈列
1. 正常陈列
1) 陈列时间: 至
2) 陈列的产品:
3) 陈列方式:A类陈列
4) 陈列的位置:在同类别货架上最好的位置(开放式货架第一或第二层中央,前柜第一排中央或背柜第三排中央)(详细说明位置)
5) 陈列面:1个产品至少2个面
6) 陈列药店:*家(附名单)
2. 宣传品陈列
1) 陈列时间:
2) 陈列的门店:* 家(附名单)
3) 陈列内容:在上述正常陈列的基础上添加陈列品(包括pop,陈列盒等根据办事处商定)每家店至少2件
门店特殊陈列
1. 橱窗陈列
1) 陈列时间:
2) 陈列的产品:
3) 陈列方式:橱窗广告招贴
4) 陈列药店:
5) 五、主推
乙方承诺将甲方产品 作为下属门店的首推品种,在双方订立的门店中分产品按月将销售目标下发至门店执行,以保证双方销售目标的达成。首推活动管理费的支付:
双方在此协议执行期间内,采取按月分批分次付款方式,即在每月终了后,如甲方认可乙方在该阶段已按照甲方要求提供相应的服务并符合质量标准(双方订立的门店每月的销售目标达成),在30天内甲方将款项付给乙方。乙方收到上述款项的同时,须向甲方开具税务局认可的发票,并如实入帐。
六、其他活动
乙方承诺在协议期内在以下的活动上给予甲方优先便利,主要的方式有:
1. 新品上市的推荐活动
2. 针对消费者的DM活动,具体的时间及内容由双方协商确定。
3. 社区消费者教育活动
甲乙双方在以上各项活动互相合作支持,并制定详细的活动计划。甲方将根据该计划提供必要的人力、样品、宣传资料、礼品、横幅等支持。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做好门店活动下达及活动效果的监控。乙方承诺给予甲方参加乙方组织的大型促销活动的优先便利。
七、数据分析
乙方须协助甲方执行各类促销活动,并与甲方共同分析每次活动的结果,包括分品类的市场份额,单品及全产品的增长率,活动目标的达成率。如乙方未能提供数据分析,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甲方按照本条约定解除协议无需向乙方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八、依法经营
甲方和乙方应当遵守和遵循国家、省、市地区所有现行的相关药品法规、行业规范和最高标准的职业道德。不得生产、经营和销售任何假药、劣药。乙方不得销售甲方产品的假冒品。乙方承诺对甲方产品不进行恶意低价倾销。
九、管理
1. 乙方指定 先生/女士为该协议执行的负责人。负责定期与甲方联系,并将相关协议内容传达至药店,同时负责协调、管理各分店协议的执行情况。
2. 甲方须指定专人定期拜访乙方各分门店,并与乙方就甲方产品的协议执行负责人密切联系,及时跟踪、分析销售达成情况及陈列执行情况,并定期对销售陈列、培训、宣传情况进行分析、总结,及时汇报给甲、乙方主要管理人员以便解决。
3. 乙方在每月 号无偿向甲方提供各分店上月的产品销售明细和总部的进销存情况,甲方产品在 的市场份额及在各品类的排名,用于甲、乙双方共同分析云南白药产品销售现状和趋势,评估销售绩效、调整促销策略。
十、其他
1. 资格保证:各方向对方保证,该方为依法成立、有效存续之实体,并具有完全的权限、资质和能力签订本协议及履行其在本协议下的各项义务。
2. 甲方商标、标识的使用:乙方保证对甲方依本协议所提供的商标、标识及其他宣传资料仅用于本协议规定的用途;非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甲方商标及标识用于其他任何用途。在本协议执行完毕后,乙方应将上述物品归还甲方或在甲方监督下销毁。
3. 审计:甲方有权,在本协议有效期间及协议终止后一年内,事先经不少于五个工作日的合理通知,在合理的时间进入乙方各个药店现场,对与乙方在本协议下有关的所有工作记录、程序和与本协议下的销售记录进行审计。乙方应当保留与本协议相关的所有记录,尽力配合甲方的审计工作、并确保其雇员也应通力配合甲方依据本条款进行的审计。甲方审计人员和其他代表应遵守乙方合理的安全要求。
4. 保密义务:在本协议履行期间及本协议终止后,双方应对本合同及履行合同过程中获悉的有关对方的商业秘密进行严格保密,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或为本协议以外的目的使用。
5. 合同当事人的关系:本协议不产生合伙,合资经营或代理的关系,各方为独立的合同一方而非受合同另一方控制。各方不对另一方的债务负任何责任。
6. 转让: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转让本协议或将协议项下的义务委托给任何第三方。
7. 可分性:如果本协议的任何部分、条款或规定根据适用法律被认定为不合法、失效或无效,或与适用法律相冲突,其余条款的有效性不应受其影响,且双方应通过谈判达成一项尽可能接近合同本意的替代条款。
8. 附件:本协议的附件构成本协议的一部分,与本协议的条款一样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违约责任
1.乙方应当严格遵守本协议第二条的约定销售甲方产品,如乙方门店以低于产品价格表的价格销售甲方产品,乙方应当每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元(大写:
)。
2.乙方应当严格遵守本协议第三条的约定购进甲方产品并完成产品覆盖工作,否则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元(大写: )。
3.乙方应当严格遵守本协议第四条的约定陈列甲方产品,否则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元(大写: )。
4.甲乙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严格按照协议约定履行己方义务,如一方违反约定,除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外,违约方还应全额赔偿守约方因违约方违约所遭受的全部经济损失。
甲方双方本着“相互信任、互惠互利、长期合作”的原则,达成以上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均有权将争议事项提请**仲裁委员会裁决。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并取代甲乙双方此前关于该合作事宜的任何口头或书面的协议。
本协议有效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