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所需材料
1.《市外侨办因公出国、赴港澳任务审批办文单》。
2.组团单位填写《省因公出国、赴港澳任务呈报表》并签发盖章。(参考样表及填写说明)
3.随团单位填写《省因公随团出访任务呈报表》。(出访事由应体现随团人员具体任务)
4.发自邀请方本土的邀请函复印件和译文。(邀请函应包含日程)
5.在外日程安排。(按样表填写)
6.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所有人员粘贴到一张纸上)
7.户口簿个人资料页复印件。(首次出访人员提供)
8.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9.副县级以上人员请假报告表原件。
10.《因公出国(境)团组保证书》。
11.《因公出国(境)团组使用中介机构情况表》。
12.《因公临时出国(境)任务和预算审批意见表》。
13.团组公示材料。(团组全体人员姓名、单位和职务,出访国家或地区、任务、日程安排、往返航线,邀请单位情况、联系人、电话、有无涉华敏感问题以及与我合作情况,经费来源和预算等)
14.翻译人员外语能力证书。
15.附件及补充说明:所签协议副本;推介会、说明会、恳谈会等方案;未使用中介机构的团组、需调整出访计划和超过文件规定范围的内容均需做出书面说明。
二、办理流程
1.审理申办材料。接案人员根据出国审批有关规定对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凡材料不齐全、内容不合格的申办材料,将在一个工作日内做退件处理并在退件说明中注明退件原因。2.审核上报。申办材料科室审理后,报送办领导审核、并按程序报市政府市委审定后,上传省外办审批。其中,副厅级(含)以上人员申办事项,经省外办相关业务处室会签后报办领导审核,然后报省领导审批。3.出具批件。申办事项如获批准,省外办出具“因公出国(赴港澳)任务批件”。
篇二:申办因公出国签证必备材料及注意事项一、申请因公出国签证必须准备如下材料:
1、护照。护照的有效期至少在半年以上,且至少有两页空白的签证页;申请人应在护照上签名。
2.、邀请信。邀请信的基本要求:①邀请信要用正式信笺纸(须印有邀请公司的名称、地址、电话、传真号码);②Email不能作为邀请信;③由前往国本土发出;④邀请函应用英文或本国文字打印;⑤邀请信应写明出访目的、访问时间、停留天数和在国外停留期间的费用由谁支付等内容;⑥邀请信落款应有邀请人的名字、职务和亲笔签名;⑦邀请信上被邀请人的身份、职务要和签证表格所填写身份相符;⑧按照前往国家的要求提供邀请信传真件、复印件或原件;⑨邀请信不得涂改、伪造。
3.、签证申请表。各国的签证申请表内容不尽相同,主要内容有:①申请人的个人情况:姓名、曾用名、性别、出生日期、出生地点、国籍、婚姻状况;工作单位名称、地址、电话号码、邮政编码;家庭住址、电话号码、邮政编码;②家庭情况: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和近亲属(兄弟姐妹)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职业、国籍和住址等;③护照资料:护照种类、护照号码、发照日期、发照地点、发照机关、有效期限等;④所申请签证的基本内容:申请签证的目的、种类等;⑤邀请方的基本内容:邀请单位名称、地址、电话号码、邀请人姓名;⑥申请人以前
申请签证的情况:是否去过该国,是否曾被拒绝发给签证;⑦申请人签名。
4、相 片。申请签证的相片与护照的要求基本一致,只有少数国家对相片有特殊要求。相片所需数量一般与签证表的份数相同。
5、其它辅助性材料:常见的要求有①派遣单位出具的英文费用证明;②中方和邀请公司的营业执照;③机票订单、机票原件;④黄皮书;⑤邀请方提供的日程安排及日程安排上所提及的其它公司发来的邀请确认;⑥反签证明等。各国签证要求不同并时有变更,申请签证前请注意查阅自治区外办公告的签证信息或电话向自治区外办办证厅咨询,并以最新要求为准。
二、注意事项:
1.根据管辖权和安全要求,未经我办批准并办理有关手续的人员,不得进入外国驻华使领馆馆区申办因公出访签证;
2.多数外国驻华使领馆负责签证工作的人手少,各出国团组务必按要求提前准备有关材料,并按自治区外办和使领馆公布的工作日安排申办,以保证团组能按时出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