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xx省教育厅关于落实xx省促进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行动计划 全面开展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2011—2013)》精神,针对我省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需要,切实提高全员中小学教师课堂教学能力和教师的专业发展水平,结合我省中小学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现状,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实施原则
以提高中小学教师教育教学实践能力为根本,以提高中小学教师专业化发展水平为导向,以“教育思想大讨论,专业知识大学习,教学技能大训练”等活动为载体,面向教师,组织实施以“师德教育、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技能”为主要内容的新一周期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通过培训,全面推进教育教学创新,增强教师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提高广大中小学教师整体素质和专业化水平,促进全省中小学教师队伍的可持续发展。
——服务教师,倾斜农村。以教师专业成长为根本,着眼教师专业发展需求,着力提高教师的综合素养和教学水平;以农村教师作为政策的基点,在充分考虑农村教师实际的基础上,兼顾城镇和骨干教师需求,科学设定培训目标,采取适宜的培训模式,促进教师全员培训的均衡发展。
——聚焦课堂,训练技能。以教师课堂教学问题为突破口,围绕教师进行课堂教学所需各项技能,运用学、练、评、改、考结合的方法,分学科开展训练,学以致用,扎实提高教师课堂教学基本技能。
——重心下移,校际联动。坚持校本研修为主、集中培训与网络研修为辅。加强校本培训的管理与实践研究,使教师任职学校成为教师专业发展的基地。发挥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示范校、基地校和培训机构的作用,采用“典型引路——成果推广——评价促进”方式和课题牵动方式,加强校际间的合作共赢,变个体优势为资源共享,推进教师全员培训发展。
——分类指导,评价跟进。充分考虑各学段、各层次和不同年龄段教师的不同要求,根据各自特点科学实施全员培训。指导工作应根据培训工作的需要,分层分类,及时反馈,及时指导。通过建立“教师自我管理专业发展档案”对教师全员培训进行形成性评价,通过对教师个人专业发展目标的过程性和终结性评价,不断调控培训进程,确保全员培训任务的有效完成。
二、对象和目标
(一)对象
培训的对象是具有中小学教师资格的各级各类中小学校在职专任教师,包括各级各类中小学、区县教师培训、教研机构、特殊教育机构、校外教育机构等在职在岗中小学教师。
(二)目标
总目标:通过全员培训,使广大教师逐步养成良好的师德行为;基本具备课程与教学理论素养;整体提升教师课堂教学技能和课堂教学能力;稳步提高自主学习和研究能力;班主任全员达到合格水平。
具体目标:
1.现有在岗中小学教师到2013年底前完成不少于240学时的培训。
2.通过培训,切实提高中小学教师综合素质、教学能力和自主发展水平。100%的中小学教师胜任教育教学工作,其中,教学技能15%达到优秀;教师师德年终考核合格率达到100%。
3.2013年12月31日前,男不满55周岁、女不满50周岁的中小学教师参加不少于50
学时的教育技术能力培训,使教育技术能力得到显著提高。
三、课程内容、培训方式和考核
(一)培训课程内容及五年学时、学分
按照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建设计划实施
说明:本周期全体中小学教师完成240学时的培训;所列课程经过培训并通过考试、考核后,每10学时记1学分,共计24学分。
(二)培训方式
以校本研修为主,以集中培训为辅,由培训机构和中小学共同完成本周期的培训任务。
1.校本研修
校本研修包括:自主学习、同伴互助、专业引领
(1)自主学习
教师有计划地通过“自学——实践——反思——再实践”的培训方式审视、分析、解决自己在教学中的问题,把日常教育教学工作与教师教育融为一体。每个教师都要制定与学校发展目标一致的“个人发展目标”,并依据目标制订个人学习计划。
(2)同伴互助
教师以教研团队(教研组或其他学校内部的组织)为单位形成互助学习团队,在学校的引领下充分发挥每一位参训者的才智,以对话编织学习共同体,通过教师之间互相交流、切磋、平等对话的方式进行合作式学习,或以校际联动的方式参与其他学校的教研活动,以达到资源共享、共同提高、共同发展的目的。
(3)专业引领
培训机构专兼职研修教师建立专业指导团队,提供专业引领菜单,采取讲座、现场培训(听评课)、现场指导、个性问题解答(电话或网络即时应答)、提供网络资源支持学习等形式进行专业引领,与教师共同完成相应的培训任务。
2.集中培训
集中培训定位在问题指导上。要坚持贴近课改,贴近课堂,贴近教师。从教师中来,到教师中去,根据教学需要,调研教学问题,开展课题研究、设置专题辅导,切实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有条件开展远程教育的培训机构,应通过实时远程教学,以视频、音频共享的方式进行远程实时专题辅导和交互研讨。
(三)考核
建立和完善培训考核制度,实行培训单位培训即时考评加校本培训考查和达标验收制度,实行过程性考查和结果性考核相结合,突出能力考核,考核分统一考核和校本考查两种形式,分年度进行。统一考核由各市(州)教师继续教育业务管理部门实施;校本考查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下,由县级教师培训机构实施。考核实行分级制度,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基本合格四个等级,作为教师业务水平的重要衡量指标。新技能的学习考核按照《xx省中小学教师教学技能训练与考核方案》(另行下发)实施。
四、组织管理与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省教育厅主管全省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工作,省中小学幼儿教师培训中心负责全省中小学教师培训的组织、指导、管理和评估。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师资培训管理部门归口管理教师继续教育工作。
市、县、乡、校应健全各级工作机构,优化网络,精心组织,分级指导,以“教育思想大讨论,专业知识大学习,教学技能大训练” 为活动载体,确保培训质量。
坚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师培训院校主要负责人为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第一责任人制度。强化中心学校和中小学校长在校本培训的第一责任制度,采取措施,建立机制,把制度落到实处,保证校本培训的有效开展。
(二)优化业务指导
省中小学幼儿教师培训中心分年度制定年度全员培训计划,确定年度培训专题的学习目标、学习内容、主要学习形式和考核要求,指导各市(州)开展年度专题学习活动,并对各地全员培训情况进行评估。
各级教师培训机构,要在教育行政部门的统筹下,整合高等院校、师训机构、教研部门、电教部门和中小学骨干教师资源,建立校本培训指导团队,切实把校本培训抓紧抓实。
要积极开展关于远程、集中和校本培训的课题研究,发现、研究和解决教师培训中的现实问题,创造性地开展教师全员培训工作。
(三)提高培训能力
加强培训者培训。继续实行培训者培训制度,省教育厅继续实施中小学各学科教研员省级培训,各市(州)要做好培训者市级培训和集体备课,切实提高培训者能力和水平。
建设培训精品课程。省教育厅根据年度培训专题,精选课程资源,下发课程资源推荐目录,各市(州)在推荐课程资源目录范围内,根据自身特点和需要自主选择。省教育厅将根据教师继续教育工作需要,组织力量积极开发符合地方特色和培训需要的教师培训课程资源。
构建有效的校本指导网络。各校本培训基地要建立以骨干教师为主要力量的校本培训指导者队伍,各级教师培训机构要建立专兼结合的校本指导团队。
(四)继续实施继续教育证书制度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继续实施并完善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考核和成绩登记制度。考核成绩作为教师职务聘任、晋级的依据之一。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登记使用全省统一印制的《xx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证书》,作为教师完成各种形式的继续教育任务的唯一有效凭证,由教师任职学校负责保管。
教师参加由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的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且考核合格,由任职学校负责学分登记,建立本校教师继续教育档案,保存考核合格证明等原始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