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辽宁省降雨频繁,动物疫情也进入易发期。为做好雨季非洲猪瘟、炭疽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保障重大动物疫情形势保持平稳,要做好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方案。以下是查字典小编整理的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方案,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欢迎阅读与收藏。
篇一: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做好我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确保全区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维护公共食品安全和社会稳定,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为重点,以布鲁氏杆菌病、狂犬病等主要动物疫病防控为保障,以落实政府推动、强制免疫、疫病监测、检疫监督等综合防控措施为关键,以“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依靠科学、依法防治,群防群控、果断处置”的工作方针为指导,同时做好非洲猪瘟的内防外堵,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先打后补”政策,以无疫区建设为抓手,做到全区家禽、家畜应免尽免,切实抓好区内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提高动物免疫保护力,促进全区养殖业健康发展。
二、方法步骤
(一)细化完善责任体系,严格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按照国务院确定的“地方各级政府对防疫工作负总责,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政府保防疫密度”的要求,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
(二)狠抓免疫工作。各街道(镇)要按照全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方案,结合实际制定本街道(镇)的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周密部署,重点做好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布鲁氏杆菌病和狂犬病等疫病的强制免疫工作。根据省市业务部门要求,今年继续全省推行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政策,允许养殖场户自主采购疫苗、自行开展免疫,免疫合格后申请财政直补。各街镇要做好“先打后补”政策宣传和养殖场申报指导,对规模养殖场等自行免疫的场户严格督导,对新补栏的畜禽及时补免,并确保免疫质量。所有免疫后的家畜、家禽、犬,都要填发免疫证明并填写免疫档案,对暂不适宜免疫的畜禽要有详细的补免记录并按时补免,家畜免疫后要100%佩带耳标。各街镇要在5月20日前完成春季集中免疫,在10月20日前完成秋季集中免疫。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检验检测室将于防疫结束后对全区的畜禽免疫抗体进行抽样检测,对抗体达不到要求的畜禽及时补免,保证免疫密度和质量。
(三)加强饲养管理和消毒灭源工作。结合防控工作,指导养殖场户加强畜禽饲养管理,制定科学防疫制度,切实做好消毒灭源工作,特别是生猪养殖场户的生物安全防护和消毒工作。各街道(镇)要派专人对饲养场(区)和交易市场进行定期消毒,从防疫工作的源头抓起,把病源消灭在萌芽状态。
(四)加强疫情监测和报告。各街道(镇)要根据各自实际充实完善疫情测报体系,及时汇总、分析动物疫情发展态势,增强动物疫情测报的准确性、及时性,加强应急值守,确保一旦发生疫情,迅速报告,及时应对,防止扩散蔓延。
(五)强化检疫监管。要严格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发现可疑疫情立即按规定报告和处理,坚决防止疫情跨区域传播。同时大力推进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不断提高动物防疫和动物产品安全监管水平。
(六)完善档案材料。要按照无疫区建设要求督促养殖场户建立健全动物购进检疫证明、调运隔离观察记录、养殖档案、诊疗档案、防疫记录、无害化处理记录和消毒灭源记录等各项档案记录,做到记录齐全、准确。
(七)切实做好应急准备等各项工作。要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规范应急程序,加强应急队伍培训和演练,做好应急物资储备,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确保一旦发生疫情,能及时控制和扑灭。疫情发生时,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并遵循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发展的客观规律,结合实际情况和预防控制工作的需要,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核实的方式,迅速有效控制疫情发展。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确保质量。目前国内外动物疫情形势依然严峻,要克服麻痹厌战情绪,进一步加强领导,构建综合防控责任制体系,做到措施到位、责任到人,确保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有序、有力、有效开展。在防控工作中,一定要发挥好基层动物防疫安全协管员的作用,实现逐户逐村应免尽免,确保免疫密度和质量。凡因动物免疫没有达到要求而出现疫情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要做好《动物防疫法》和《重大动物防疫情况应急条例》的宣传,对拒不防疫或不配合打耳标的养殖户,将限制其所养畜禽外调并不再享受国家的各种优惠补贴政策,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二)经费到位,保障急需。要按照国家政策、法规的要求,切实落实动物防疫经费,确保疫苗补贴、应急处理储备金、基层动物防疫安全协管员工资以及工作运转等经费及时足额落实到位。各街镇要储备足够消毒药品、防疫设备等物资。建立健全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预备队,为有效控制重大动物疫情提供保障。
(三)狠抓管理,严格考核。进一步落实基层动物防疫安全协管员考核制度,抓好业务技能培训工作。在防控工作开始之前,要对全区的基层动物防疫安全协管员和各街道(镇)兽医站工作人员进行一次全面系统的防疫技能培训,切实提高防疫人员的理论和实际操作水平。
(四)做好防护,防止聚集。在进村入户进行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时,防疫人员要严格做好个人防护,工作期间佩戴口罩,尽量少聚集或不聚集,减少在养殖场户的逗留时间,做好新冠肺炎自我防控工作。
(五)加强检查,及时整改。要强化调度指导,适时召开调度会议,总结经验教训,不断改进工作方法和措施,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任务。防疫结束后,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将对各街镇防疫工作进行全面评价。
篇二: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20xx年全省非洲猪瘟、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思路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防疫优先原则,以防风险、保安全为重点,突出抓好非洲猪瘟、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病和重点人畜共患病防控工作,着力提升动物疫病防控能力,努力提高从养殖到屠宰全链条兽医卫生风险管理水平,助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和乡村振兴。
二、目标任务
努力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
畜禽强制免疫群体免疫密度常年保持在90%以上,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达到100%;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和小反刍兽疫免疫抗体合格率常年保持在70%以上。全省病死猪集中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以上。
三、重点工作
(一)强化非洲猪瘟防控
1、工作内容。落实20xx年非洲猪瘟科学精准防控举措,紧盯养殖、屠宰、运输、无害化处理等重点环节,严防疫情发生,助力生猪产业高质量发展。
2、工作方式。省级出台防控政策,加强技术培训,重点推进非洲猪瘟无疫小区建设及大型养殖场、屠宰企业抽检。市级推进非洲猪瘟防控标准化场建设,重点监督指导出栏万头以上生猪养殖场、生猪屠宰企业、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厂三类重点场所洗消中心建设,组织开展大清洗大消毒及养殖、屠宰环节抽检。县级重点推进养殖企业密罐式管理,组织开展大清洗大消毒及养殖、屠宰、无害化处理环节抽检。省市县三级加强应急演练,分别开展督导检查,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先进模式。
3、工作要求。一是宣传培训到位。各地要对省级出台政策加强宣传培训,确保到基层、到场到户。二是工作报告到位。实行疫情排查日报告、养殖场自检周报告、监督抽检及大消毒月报告制度。三是责任落实到位。严格落实政府、部门、企业责任,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二)强化重大动物疫病防控
1、春秋季集中强制免疫
(1)工作内容。按照20xx年xx省主要动物疫病免疫计划,扎实开展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切实筑牢动物防疫屏障。
(2)时间安排。原则上春季集中免疫时间xx月xx日至xx月xx日,秋季集中免疫时间xx月xx日至xx月xx日,各地可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实际决定起始时间。
(3)工作方式。一是做好动员部署和宣传培训;二是加强防疫物资调拨;三是组织免疫接种;四是加强督导检查;五是组织开展工作效果评价。
(4)工作要求。农业农村部门具体组织实施辖区强制免疫,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组织做好强制免疫疫苗调拨和强制免疫效果评价工作,承担动物卫生监督职责的机构负责监督检查免疫主体履行强制免疫责任与义务情况。
2、疫病监测与预警
(1)工作内容。根据20xx年xx省主要动物疫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计划要求,全面做好主要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效果监测、流行病学调查和预警预报工作,强化病死动物监测、病原学检测。
(2)工作方式。省、市重点开展病原学监测,兼顾血清学监测;县级重点开展免疫抗体监测、流行病学调查和非洲猪瘟病原学监测,具备条件的可开展其他病原学检测。省级专家动物疫情解析预警每半年组织一次,市县坚持“一市一策”、“一县一策”紧急情况随时预警,预警情况及时向社会发布。
(3)工作要求。省市县三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每月汇总疫情排查、监测等工作开展情况,并报同级指挥部办公室;定期对监测结果进行分析研判,为全省决策提供有力支撑。
3、实施集中消毒月
(1)工作内容。全省统一对畜禽养殖、屠宰、无害化处理等各类场所以及运输工具实施集中清洗消毒,切断病毒传播途径。
(2)时间安排。xx月份和xx月份为集中消毒月。
(3)工作方式。制定工作方案,分级发放消毒药品,探索消毒效果评价。
(4)工作要求。大型养殖场、无害化处理场、屠宰场等加强洗消设施设备建设,消毒月结束后及时上报工作开展情况。
(三)强化重点人畜共患病防控
1、工作内容。坚持“人病兽防、关口前移”,加强牛羊布病等重点人畜共患病防控,统筹抓好结核病、狂犬病、炭疽等防控。
2、工作方式。一是强制免疫。对牛羊进行布病强制免疫,雨季来临前对炭疽老疫点实施集中免疫月活动。二是疫病监测。全省奶牛年内至少开展一次布病、结核病检测,对肉牛布病、结核病和羊布病实施抽检。三是宣传培训。组织举办全省布病、炭疽等重点人畜共患病宣传月活动。四是检疫监管。严格限制活畜从布病高风险区向低风险区移动。五是应急处置。对布病、结核病等阳性牲畜全部扑杀并无害化处理,做好炭疽等重点人畜共患病突发疫情处置工作
3、工作要求。各地明确工作目标和推进方案,每半年(xx月xx日、xx月xx日)汇总工作进展情况并报省指挥部办公室。
(四)推进动物疫病净化
1、工作内容。全面启动国家畜禽核心育种场、省级种畜原种场及祖代(含祖代)以上种禽场动物疫病净化评估认定工作,优先净化垂直传播性动物疫病,从源头控制动物疫病风险。
2、工作方式。省级加强动物疫病净化工作指导培训,市县建立健全工作制度,组建专门工作团队,摸清底数,指导养殖企业开展动物疫病净化。
3、工作要求。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明确创建工作任务,每半年组织申报省级动物疫病净化场。市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加强具体指导,落实一场一策,确保净化工作扎实推进。
(五)严格动物检疫监管
1、工作内容。扎实开展动物检疫监督能力提升行动,严格实施动物检疫,加强日常监管,全面推行无纸化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动物B)。
2、工作方式。配齐配优官方兽医,推进产地检疫工作深入开展;严把查证验物关,严格落实检疫申报、宰前检查和同步检疫制度,规范屠宰检疫工作;强化xx智慧兽医云平台应用,及时汇总分析通报检疫数据;加强防疫检疫执法工作协调联动,严厉打击收购调运无检疫证明和未经指定通道调入外省畜禽等违法违规行为。
3、工作要求。严格落实动物检疫监管责任,强化官方兽医管理,全面实施产地检疫出证、运输过程持证、到达目的地收证,强化日常监管和指定通道管理,提高动物产地检疫率,提升动物检疫信息化水平和官方兽医履职能力。
(六)严格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
1、工作内容。深入落实《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措施十七条》,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日常监管,加大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资金监管力度,进一步推进保险联动。
2、工作方式。明确人员、明确责任,实施网格化管理;充分利用xx智慧兽医云平台,对相关数据进行对比和提示,及时核实处置异常情况;对随意丢弃病死畜禽及时进行处置和核查溯源,防范和化解风险。
3、工作要求。强化日常监管,实现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督管理全覆盖,认真落实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政策,加强补助资金监管,进一步推进保险联动,严格农业农村部门联动职责,严禁发生各类违规行为。
四、保障措施
(一)落实防控责任。按照“地方政府对本地区动物防疫工作负总责,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的总要求,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督促指导养殖、运输、屠宰、无害化处理等环节生产经营者履行动物防疫主体责任,督促规模养殖场户和屠宰场配备相应的畜牧兽医技术人员,确保各项工作目标和任务落到实处。
(二)强化防控保障。各地要依法将动物疫病防控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及时足额拨付。切实加强强免疫苗和牲畜耳标调拨使用和管理,做好防疫物资储备。落实好动物疫病防控财政支持政策,管好用好专项资金。
(三)严格督导评价。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工作督导评价制度,春秋季集中强制免疫期间,省指挥部办公室将适时派出督导评价组,对重点地区、重点环节开展评价指导,有效解决防控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各地要创新评价方式,加大督导工作力度,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实落地。
篇三: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方案
各村委会,镇直有关单位:
春秋季是动物疫情的高发期,为做好2022年我镇春秋季重大动物疫病免疫工作,做好非洲猪瘟防控。现制定春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集中强制免疫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和省市2022年度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会议精神,客观分析当前我镇动物疫病防控工作面临的新形势,为应对好当前非洲猪瘟疫情严峻形式,安排部署相关工作;强化组织领导,明确防控工作目标,创新防控机制,不断提升防控能力和水平,加大防控经费投入力度;加强动物防疫队伍建设,提高技术服务质量;进一步改善疫苗冷链系统,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春秋季动物集中强制免疫任务,确保五一、国庆、元旦、春节期间不发生重大动物疫情,维护畜牧业健康发展和公共卫生安全。
二、总体目标
坚持“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依靠科学,依法防治、群防群治、果断处置”的24字防控工作方针,围绕总体防控目标,科学研判、准确把握疫情态势,坚持依法防控、主动防控,全面落实各项综合防控措施,对高致病性禽流感(H5N1、H7N9)、口蹄疫、羊小反刍兽疫三种动物疫病实施强制免疫,群体免疫密度达90%以上,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要达到100%,免疫抗体合格率达70%以上;对鸡新城疫实行全面免疫,做到“应免尽免,不留空档”,建立有效的免疫屏障,坚决防止因免疫不到位引发疫情,同时高度重视非洲猪瘟防治工作。
三、时间安排
全镇春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今年春季自2月16日(秋季9月11日)启动,至4月30日(秋季10月20日)结束,共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
2月16日起各村防疫员开始进行零星防疫,3月8日镇政府召开2022年动物集中免疫工作会议,会议传达全国及省市县2022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并对工作提出总体要求和动员部署。
(二)集中免疫阶段(春季:3月9日-4月18日;秋季9月12日-10月26日)
各村按照制定的《2022年安乐镇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方案》,切实抓好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羊小反刍兽疫的强制免疫工作,同时做好鸡新城疫的免疫工作。督促规模养殖场按免疫程序进行免疫;以村为单位组建防疫专业队,进村入户对散养畜禽进行拉网式免疫,对未佩戴标识的家畜及时进行补挂标,建立健全免疫档案。
(三)检查整改总结阶段(春季:4月21日-4月25日;秋季:10月27日-10月30日)
各村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结合本村实际,开展自查自纠活动,查漏补缺,及时加强薄弱环节的整改,杜绝“三漏免”(户主不在漏免、畜禽放出去漏免、防疫员本身没有到户漏免)和“三不免”(怕应激反应不免、怕影响肉品质量不免、怕影响产蛋不免)的现象,彻底消除免疫空白点和免疫死角。进一步做好集中免疫档案(春季4月30日,秋季10月30日),前各村免疫档案交镇畜牧兽医水产站。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扎实抓好集中免疫
按照“政府保免疫密度,业务部门保质量”的要求,建立健全动物防疫责任制。根据下发的动物防疫目标管理责任书,层层抓落实,确保动物免疫工作职责到岗,责任到人。各村要认真组织部署,全面推广免疫专业队(组)的做法,开展拉网式集中免疫和实行月补免疫日制度相结合的工作机制。
(二)积极落实防控经费
各村要按照下发的责任目标要求,防疫经费落实到位,妥善解决村级动物防疫员的燃油和误工补贴,做好疫苗、登记表、耳标等领用。
(三)加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各村要通过横幅、标语、墙报、宣传单等形式,大力宣传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科普知识,消除群众恐惧心理,提高群众防控意识,引导群众积极配合强制免疫工作,共同营造群防群控的良好氛围。
(四)完善疫苗冷链系统,确保疫苗质量
动物集中免疫工作开始前,要求畜牧兽医水产站对所有疫苗冷链设备进行调试,对达不到贮藏条件的设备要及时检修或上报更换,以确保疫苗供应质量。各村要加强疫苗申报、供应工作的监管,建立疫苗供应责任制,指定专人负责疫苗的申报、发放和出入库记录工作,并按照《福建省国家强制免疫用生物制品管理规定》,做好辖区内规模场自购疫苗的备案工作。同时,做好消毒药、肾上腺素等应急物资的储备工作。
(五)加强培训,规范免疫技术操作
动物集中免疫开展前,对各村级动物防疫员、中小规模养殖业主、驻规模养殖场兽医等人员进行技术培训,提高他们免疫技术操作技能。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切实按照免疫方案,科学开展强制免疫工作,真正做到“真苗、真打、真有效”,同时做好防疫人员的安全防护和消毒工作,防止人为传播疫情。
(六)严格执行免疫进行通报制度
春秋季动物集中免疫期间,将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羊小反刍兽疫进度实行周报制度,以及防控非洲猪瘟防控措施。把进展情况报防控领导小组。
(七)加大督查、监测力度
镇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控制领导小组在集中免疫阶段将组织人员对各村的春秋季集中免疫实施情况进行督查,重点检查村防控经费落实投入、应急物资储备、强制免疫进展、村级动物防疫员管理等情况,并将督查结果通报。
(八)各村人员分工
2022年春秋防工作人员分工:总体分为2个组,第一组负责刘坊、夏坊、马家围、安乐、谢坊,人员由俞xx、马xx、夏xx、涂xx、黄xx组成,畜牧站干部吴xx负责带队防疫督促。
第二组负责洋坊、三大、黄庄、丁坑口、罗坊、赖畲,人员由邓xx、刘xx、林xx、陈xx、罗xx、刘xx组成,畜牧站章xx负责带队防疫督促。
篇四: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全镇2022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确保不发生重大动物疫病流行,保障畜牧业生产安全、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根据省市统一部署和我镇防控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依靠科学、依法防治、群防群控、果断处置”的防控总方针,落实“无疫严防、有疫严控,预警早又准,处置快而严”的工作要求,以防控非洲猪瘟、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和布鲁氏菌病等人畜共患病为重点,通过实施强制免疫、强化检疫监管、加强疫情排查、健全监测预警和严格消毒灭源等综合防控措施,努力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
对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3种动物疫病实施强制免疫,畜禽群体常年免疫密度达到90%,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达到100%,免疫抗体合格率达到70%以上,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和狂犬病等动物疫病根据其流行状况和监测结果,执行国家防治指导意见有关要求。
二、工作重点
(一)扎实开展畜禽强制免疫
高致病性禽流感:对全镇所有鸡、鸭、鹅等人工饲养的禽类,进行H5亚型和H7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
口蹄疫:对全镇所有猪、牛、羊进行O型口蹄免疫。
小反刍兽疫:对全镇所有羊进行小反刍兽疫免疫。
布鲁氏菌病:湖南省是布鲁氏菌病二类地区,按照农业农村部的规定,禁止对牛羊实施免疫,实施监测净化。
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新城疫:按照国家防治计划或指导意见执行。
狂犬病:按照《xx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执行。
时间计划:根据上级部署,结合我镇实际,2022年集中免疫时间安排为:3月上旬启动春季集中免疫,4月下旬基本完成,5月开展免疫效果监测。秋季集中免疫时间安排为:9月上旬启动,10月下旬完成,11月开展免疫效果监测。
(二)加强免疫管理
1、实行分类管理。对散养户以服务为主,组织人员开展春秋两季“拉网式”集中免疫与定期补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对中小养殖场以督导为主,开展技术培训、现场免疫示范和提供防疫指导。
2、完善免疫档案记录。畜禽实施强制免疫后,按规定佩戴免疫标识,填发《动物免疫档案》。免疫档案对畜禽存栏、出栏、补栏及免疫等情况要有详细记录,特别要做好免疫用疫苗种类、生产厂家、生产批号、免疫时间、免疫数量、免疫标识等记录,做到“四有一相符”,即镇动物防疫站、村级动物防疫员、养殖场(户)有免疫记录,免疫家畜有标识,记录与标识相符。
3、加强规范操作。严格执行个人防护要求和免疫操作技术规范。
4、加强疫苗管理。明确由镇动物防疫站蒋石明负责疫苗专账管理,完善疫苗使用台账及疫苗信息化和冷链管理,账物相符。
5、加强免疫信息报告。春秋季集中免疫期间实行周报告制度,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时对紧急免疫情况实行日报告制度,由镇动物防疫站蒋石明负责对免疫进展进行报送。
(三)强化动物疫情监测排查。开展疫情排查。通过采取临床检查和调查询问等方式,对责任区域内的养殖场(户)不间断的开展疫情排查。排查中发现非洲猪瘟、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和人畜共患传染病时,要立即上报。
(四)切实抓好动物检疫工作。①加强产地检疫管理。努力提高特别是生猪产地检疫率,做到应检尽检。②进一步规范检疫行为。加强官方兽医管理,严格按检疫规程实施检疫,做好“瘦肉精”同步抽检工作,严格遵守农业农村部“六条禁令”和“五个不得”。③扎实做好动物卫生监管,加强规模场监管和生猪流通环节监管。
(五)毫不松懈抓好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继续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省、市相关政策和防控措施,紧盯重点区域、关键环节,狠抓现行防控措施落实。高度关注疫情动态,做好日报等相关信息报送,突出抓好宣传发动和监测排查;严格抓好各项消毒和流通管控;加强技术指导,重点提升生物安全水平;禁止使用餐厨废弃物喂猪,降低疫情发生和传播风险。
(六)加强病死动物统一收运无害化处理工作。尽早开展宣传发动,让所有养殖场(户)知晓政策,出现死亡生猪第一时间报案等待收集,不能自行处理;协调生猪保险理赔,把病死生猪无害化处理作为理赔前置条件;做好收运企业协助工作,协助解决其过程中各种困难。
(七)积极做好应急准备。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健全应急机制,做好动物疫苗、防护用品、消毒药品等防疫物资应急准备工作。
三、保障措施
1、明确责任。动物防疫工作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层层明确责任领导、责任区域、责任人员、责任内容,确保责任监督和责任追究双落实。各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是动物防疫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
2、镇防疫人员分片管理。颜建龙负责原垅枫、善山岭、鑫星3片;张国洪负责原天石、清石、社区、盘龙、启仁、烧汤河6片;李铁壁负责原河清、富豪、金华、奇石、靳水、华鑫市6片。规模场户动物防疫监管实行站长、官方兽医和村级防疫员分片负责制。
3、加强督查。成立以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刘xx为组长的免疫工作督察组,定于春防4月25日和秋防10月24日,政府督查。督查密度按责任状和绩效考核制度兑现执行。
4、严肃责任追究。①水禽和蛋禽规模养殖户每年必须进行两次禽流感免疫,缺少一次扣镇、村防疫员各200元/次。②强制免疫没有达100%的防疫员,每下降一个点扣全年工资的5%,低于90%的由镇纪委进行责任追究,造成损失的依法依规追究。③农贸市场没有按要求落实防疫措施,由宁乡市指挥部下令关闭市场。
篇五: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方案
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国家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指导意见(2022-2025年)的通知》(农牧发〔2022〕1号),为切实做好2022年全省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要求
强制免疫动物疫病的群体免疫密度常年保持在90%以上,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达到100%,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免疫抗体合格率常年保持在70%以上。加大“先免后补”工作推进力度,各设区市实施免疫直补畜禽的规模不低于辖区内应免畜禽的50%,有条件的地方要力争规模养殖场全覆盖。
二、病种和范围
对全省所有鸡、鸭、鹅、鹌鹑等人工饲养的禽类,进行H5亚型和H7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对全省所有猪、牛和羊进行O型和A型口蹄疫免疫。对供研究和疫苗生产用的家禽、进口国(地区)明确要求不得实施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的出口家禽以及因其他特殊原因不免疫的,有关养殖场户逐级报省农业农村厅批准后可不实施免疫。
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和小反刍兽疫不纳入省级财政支持强制免疫病种,由各地按照国家有关消灭计划和防治指导意见,督促指导规模养殖场自主实施有关疫病防控工作。我省属布鲁氏菌病二类地区,原则上不对牛羊实施布鲁氏菌病免疫,确需免疫的,养殖场户可逐级报省农业农村厅批准后,以场群为单位进行免疫。
三、实施方式
强化畜禽饲养单位和个人的强制免疫主体责任,对符合条件的规模场户实行“自主购苗、先免后补”直补方式,对散养户及不符合规模条件的养殖场仍实行“疫苗配送、集中免疫”实物方式。免疫有关技术要求参照国家及我省2022年动物疫病免疫技术指南(另行下发)执行。
(一)直补方式。全省生猪年出栏5000头及以上,蛋禽存栏2万羽及以上,肉禽年出栏5万羽及以上的规模养殖场户全面实施“先免后补”,各级农业农村部门不得向以上规模的养殖场发放政府采购疫苗。其他规模养殖场可遵循自愿原则申请“自主购苗、先免后补”的直补方式。
规模养殖场自主采购国家批准使用的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疫苗实施程序化免疫,建立完整的免疫档案,做好免疫记录,经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确认后,按补助标准据实发放强制免疫补助经费。补助标准和程序按照《全省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免后补”直补改革实施方案》(xx农字〔2021〕6号)执行。
(二)实物方式。对散养户和暂不符合规模条件的养殖场户,仍然实行由政府统一配发疫苗的实物方式。根据农业农村部、财政部“由省级统一组织疫苗采购”的要求,省级公开招标确定供货商,设区市比选确定采购数量,县(市、区)根据养殖场户实际的饲养量、国家免疫程序和免疫剂量,并考虑合理的损耗,按计划发放强制免疫疫苗。开展自行免疫的养殖场户可以到当地农业农村部门领取疫苗。散养户由县、乡两级在春、秋两季组织开展集中免疫活动,并做好平时补免。实行直补方式的养殖场不得领取政府采购的强制免疫疫苗。
(三)推行集中免疫社会化服务。调动社会化防疫力量参与政府组织的动物强制免疫,积极推行委托专业化服务企业、动物防疫专业合作组织及乡村兽医等第三方,采取分片包干、整村推进等方式,实施强制免疫注射,确保免疫进度和免疫密度,政府对承担集中免疫的第三方给予劳务补助。
四、实施进度
2月底前:完成省级强制免疫疫苗供货商招标和设区市比选工作。
3月底前:各地开展规模养殖场户“先免后补”直补申请工作,完成“先免后补”养殖场户核查备案。
3-5月:组织开展春季防疫集中行动。
6-7月:组织春季全省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效果评估,开展免疫效果监测。
9-11月:组织开展秋季防疫集中行动。
11月:组织秋季全省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效果评估,开展免疫效果监测。
12月底前:完成“先免后补”养殖场户补贴资金的核实、公示和拨付。
五、落实免疫责任
(一)压实养殖场户主体责任。《动物防疫法》规定,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是免疫主体,承担免疫责任。有关单位和个人应自行开展免疫或向第三方服务主体购买免疫服务,对饲养动物实施免疫接种,并按有关规定建立免疫档案、加施畜禽标识,确保可追溯。
(二)压实属地管理责任。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文件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辖区内动物防疫工作负总责,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强制免疫工作任务。
(三)压实部门监管责任。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强制免疫计划,负责组织强制免疫疫苗的调拨、保存和使用监管,同时要协调同级财政部门,确保强制免疫补助经费落实到位。各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开展养殖环节强制免疫效果评价,提出补免建议。
六、组织实施
(一)推进“先免后补”。各地要按照《全省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免后补”直补改革实施方案》要求,切实加大“先免后补”政策落实力度,进一步加强宣传发动力度,深刻领会“先免后补”政策,消除养殖场的疑虑,提高养殖场参与积极性,按照时序进度扩大直补覆盖面。要及时总结上年工作经验,查找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及时修改完善。
(二)开展技术培训。各地要组织做好乡镇及村级防疫员免疫技术培训。协调疫苗及诊断试剂供应企业按照承诺提供售后服务内容,做好培训、技术服务等工作。
(三)完善免疫记录。乡镇畜牧兽医机构、村级防疫员、养殖场户要做好免疫记录,确保免疫记录与畜禽标识相符。养殖场户要详细记录畜禽存栏、出栏、免疫等情况,特别是疫苗种类、生产厂家、生产批号等信息。
(四)落实报告制度。各地要按照时间节点报告免疫情况,在春秋两季集中免疫期间,对免疫进展实行周报告制度。发生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时,对紧急免疫情况实行日报告制度。各地要明确专人负责收集、统计免疫信息,按时报送,对免疫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随时报告。
(五)评估免疫效果。各地要加强免疫效果监测与评价工作,实行常规监测与随机抽检相结合,对畜禽群体抗体合格率未达到规定要求的,应及时组织开展补免;对开展强制免疫“先打后补”的养殖场户,要组织开展免疫效果抽查,确保免疫效果;对辖区内的免疫副反应发生情况、免疫抗体水平不达标和免疫失败情况,应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六)加强监督管理。各地要督促养殖场户履行强制免疫义务,对拒不履行强制免疫义务、因免疫不到位引发动物疫情的养殖单位和个人,要依法处理并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全面实施兽药“二维码”管理制度,加强疫苗追踪和全程质量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劣疫苗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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