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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员工打架处理通报(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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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员工打架处理通报(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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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打架处理通报篇一

5月x日至5月x日期间本部发生员工多次违纪旷工违章事件,现将违章详情及处理决定通报如下: 一、事故或违章详情

20xx年x月x日上午八点,车队组织驾驶员进行三交,点名发现驾驶员未到,未及时电话说明情况(电联其手机关机),下午正常上班时解释因凌晨给孩子看病早上返回后睡觉睡过头了;当事人x5月x日向车队提出请假请求,请假日期为5月x日至17日,请假手续直至5月x日都没有办理完毕;20xx年x月x日下午清点人数发现驾驶员未在,电话也处于关机状态;20xx年x月x日上午多次电话联系当事人无果,也未接到其的任何回复;20xx年15日至17日三天都未来上班。 二、事故或违章原因分析

针对驾驶员本次违纪旷工情况,运输部对此作出分析如下:

1、驾驶员多次在没有办理正规请假手续的情况下擅自离岗旷工,没有严格服从领导的工作安排与管理,对公司相关管理规章制度没有引起足够重视,是本次违纪现象发生的主要原因。

2、驾驶员沟通意识薄弱,出现情况或问题未能及时有效的与领导沟通、请示,关键时候也无法及时联系到其本人直接导致违纪程度加重,是造成本次违纪现象产生的次要原因。

三、对责任人的处理

关于本次违纪事件,运输部经研究决定对驾驶员作出如下处罚决定:

1、对驾驶员x处以500元罚款。

2、暂停驾驶员相关工作,自行反省一周。

3、具体何时恢复驾驶员工作,要视其日后表现而定。

四、防范措施

对于本次违纪事件,应该引起我运输部足够重视,现针对该次违纪以及为防止以后发生类似事件发生作出如下防护措施:

1、运输部全体人员认真学习本次违纪事件教训,加强人员管理,培养员工较强的责任意识与纪律意识。

2、加强运输部全体人员对公司相关管理规章制度的学习,引导员工养成良好的工作态度。

3、加强领导与员工之间的沟通,引导员工养成发现问题及时汇报的良好工作习惯,也能拉近领导与员工的距离从而方便工作的安排与具体实施。

4、要求运输部全体员工保持电话的绝对畅通,更换联系方式要及时向大家公布。

20xx年x月x日

员工打架处理通报篇二

一、20xx年x月x日,造气车间维修工王富明在检修10# 造气炉风阀闸板时由于倒链突然打滑将左手中指砸伤,共发生医疗费用15300元。

事故责任单位、事故主管部门、事故处理办公室、厂部研究认为:王富明在检修10#造气炉风阀闸板时,为了图快、图省事、嫌麻烦,没有采取防止手指砸伤措施。说明本人对吊装作业存在的风险认识不足,导致事故的发生。研究认为这次事故属于责任事故,事故责任应有王富明承担,车间副主任李东贵负直接领导责任,车间副主任马志轩、方玉文承担分管领导责任、造气车间主任秦明承担领导责任。

依据《事故管理制度》决定由王富明承担事故费用1530元,车间副主任李东贵承担事故费用459元、车间副主任马志轩、方玉文各承担事故费用153元、车间主任秦明承担事故费用153元。 二、20xx年x月x日上午8时左右,原料车间张永辉在下班途中,在厂内被三马车司机郭东喜撞伤事故,共发生医疗费用13500元。

事故责任单位、事故主管部门、事故处理办公室、厂部研究认为:这次事故属于责任事故,三马车司机郭东喜作为司机没有采取有效措施避让行人应当承担80%事故责任,张永辉在下班途中未按行为规范行走承担20%事故责任。班长魏建刚、高俊超负有直接领导责任,车间副主任郜超承担分管领导责任、车间主任史红岗承担领导责任。

依据《事故管理制度》决定由郭东喜承担事故费用1080元、张永辉承担事故费用270元,班长魏建刚、高俊超各承担事故费用202.5元、车间副主任郜超承担事故费用270元、车间主任史红岗承担事故费用135元。

三、20xx年x月x日上午16:22左右,原料车间邵志力在2800造气11#造气炉下渣时被烧伤,共发生医疗费用5600元。 事故责任单位、事故主管部门、事故处理办公室、厂部研究 认为:这次事故属于责任事故,事故主管部门、事故处理办公室、

厂部研究认为:造气车间操作工李黑旦在11#造气炉下渣时,明知道原料车间下渣工邵志力为了躲避灰尘站到东边离倒淋太近又没有制止,说明本人对该项工作存在倒淋冒火、附近人员容易烧伤的风险认识不足,安全防范意识不强和作业过程忽视安全。原料车间下渣工邵志力作为20xx年x月就上岗的老同志,应当知道下渣时倒淋冒火可能对附近人员容易烧伤,但为了躲避灰尘站到东边离倒淋太近,说明本人对该项工作存在倒淋冒火、附近人员容易烧伤的风险认识不足,安全防范意识不强和作业过程忽视安全。研究认为这次事故属于责任事故,由造气车间李黑旦承担主要(70%)事故责任、原料车间下渣工邵志力承担次要(30%)事故责任。厂部考虑到造气炉下渣客观存在的特殊性,决定在邵志力医疗终结后,处理事故时减免20%事故责任。原料班长李军、造气班长孟凡来、带班主任程冠军负有直接领导责任,原料车间副主任郜超、造气车间副主任崔凤超、张清华承担分管领导责任。

依据《事故管理制度》决定由造气车间李黑旦承担事故费用470.4元、原料车间下渣工邵志力承担事故费用201.6元、原料班长李军承担事故费用67.2元、造气班长孟凡来、带班主任程冠军各承担事故费用78.4元,原料车间副主任郜超承担事故费用40.32元、造气车间副主任崔凤超、张清华各承担事故费用47.04元。

四、20xx年x月x日10:20左右,乙二醇车间维修工王双贵在加固6机出口管道振动时,往后退看支架平不平时被身后小平台绊住造成侧身翻倒左手手腕骨折事故,共发生医疗费用1260元。

事故责任单位、事故主管部门、事故处理办公室、厂部研究认为:王双贵在加固6机出口管道振动时,往后退看支架平不平时对后退风险认识不足、安全防范意识不强被身后小平台绊住造成侧身翻倒,属于责任事故。事故责任应有王双贵承担,车间主任孙土生应负事故连带责任。

依据《事故管理制度》决定由王双贵承担事故费用252元,车间主任孙土生承担事故费用100.8元。

五、20xx年x月x日21时左右,原料车间袁玉堂在拉煤棒时,四轮拖拉机陷到煤渣中,陈林峰叫来铲车推拖拉机后斗时,

拖拉机机头翘起造成袁玉堂从驾驶座上摔下事故,共发生医疗费用3816元。

事故责任单位、事故主管部门、事故处理办公室、厂部研究认为:这次事故属于责任事故,原料车间袁玉堂私自动用他人设备承担主要(70%)事故责任、原料车间程林峰违章指挥承担次要(20%)事故责任、原料车间王冬军违章作业承担次要(10%)事故责任。原料班长魏建刚、李有明负有直接领导责任。

依据《事故管理制度》决定由原料车间袁玉堂承担事故费用534.24元、程林峰承担事故费用152.64元、王冬军承担事故费用76.32元、原料班长魏建刚、李有明各承担事故费用152.64元。

希望全厂各单位以及参加技改项目的外来施工队伍,认真吸取以上事故教训,在安排和进行各项工作时,认真进行作业前风险识别和事故隐患排查,严格执行原化工部安全生产禁令和安全操作(维修)规程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宝马化肥厂各车间和乙二醇项目指挥部各项目组要加强各类作业安全管理,采取必要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和其他事故的重复发生。

宝马化肥厂

20xx年x月x日

员工打架处理通报篇三

各监理处、承包人:

20xx年5月19日,为严格贯彻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关于立即停止在建高速公路隧道施工和开展安全检查的紧急通知》文件要求,公司连夜对全线隧道标段下达了停工指令,并展开了详细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同时就发现的问题对施工单位提出了限期整改要求,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第14合同段观音石隧道检查情况

1、有一台空压机置于左洞进口上方附近,对洞身稳定造成影响,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应进行处置。

2、二衬及仰拱施工严重滞后,距离掌子面较远,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应加快二衬及仰拱施工进度。

3、右洞内部分电线未架空,部分电线零乱堆放在地上,并有接头暴露在外,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应立即整改。

4、洞内排水不畅,积水积泥现象严重,要求做好排水清理措施,同时加强监测。

二、第18合同段界头口隧道检查情况

1、施工场地零乱,施工材料随意堆放。要求立即清理干净并平整好场地,且应对洞门附近场地进行硬化处理。

2、进、出洞作业人员登记全部为一人代签,要求进洞人员必须由本人亲自签字,不得代签。

3、中导洞在未进行预加固的情况下已贯通,违反了施工作业工序,主洞施工时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工序作业;同时,在施工中隔墙时应加强监控,防止出现塌方事故。

4、洞口外设置多排长短、高低不一的钢筋竖直外露,未设安全围挡,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应立即整改。

5、炸药存放处离临时生活区、施工作业区及施工设施过近,不到50米,不满足规范要求,应按要求整改。

6、炸药存放处监控视频部分损坏,应立即更换。

7、现场询问关于盲炮的处置,答非所问,应加强该方面知识的培训或更换相关施工人员。

三、整改要求和期限

本次检查发现的问题请于5月23日之前按公司安全环保部要求整改到位,公司安全环保部将针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复查,如有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将严格按照《长韶娄高速公路施工质量、安全、环保管理日常巡查处罚细则》(湘长韶娄【20xx】93号)规定予以处罚。

年五月二十一日

员工打架处理通报篇四

公司各单位:

供电所职工李因酒失控,发生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给单位造成了极坏影响。现将其违纪情况及处理决定通报如下:

一、事情经过

20xx年6月10日,供电所职工李与朋友一起吃晚饭时喝了酒,晚上12时许醉酒后回到居住处时,突然想起了过去在工作中与所长之间的一些误会和不愉快的事,一时想不通便上楼找理论,在敲门无人应答的情况下,李错误认为是在有意躲避,由于醉酒,情绪较为激动,头脑一时冲动,随即用脚踹开家的房门,当走进房间后发现屋内确实无人时,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神智逐渐清醒,感到非常的后悔和害怕,便快速转身离开家返回了自己家中。

第二天,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报了警,警方经过调查后随即找到了李,李向警方承认并讲明了事情经过。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李已触犯了法律,本因受到法律的严惩。但公司领导在得知此事后,从挽救职工角度考虑,迅速与公安机关联系交涉,经过努力,并征得同意后,公安机关取消了对李刑事处理,转交公司处理。

二、处理决定

李严重违纪违法行为不仅给及家人造成了极大的精神和心理伤害,同时也给单位造成了及其恶劣的社会影响。为了消除不良影响,打击不法行为,达到惩处恶习,治病救人之目的,依据本公司《管理制度汇编》中的相关规定,经公司党委会议研究,决定对李严重违法违法行为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并处以罚金5000元、赔偿经济损失1000元的处理,并责令其做出深刻检查,向受害人进行诚挚道歉。

三、相关要求

该事件的发生,充分暴露出站所管理存在疏漏,矛盾和纠纷不能及时排解,不能团结协调的开展工作。部分职工法律意识淡薄,组织纪律性和工作纪律性较差,不能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使公司良好的公众形象受到了不应有的损害。为了杜绝类似问题的再发生,各单位一是要组织职工认真学习,开展讨论,吸取教训、引以为戒;二是要认真反思和查找本单位、本站所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不利于团结,容易引发矛盾和纠纷的问题,做到“小事不出站”“大事不出公司”,及时解决矛盾纠纷,加强团结协作,促进各项工作顺利进行。三是要进一步加强职工思想教育,认真组织职工学习法律知识及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全力维护公司利益和良好形象。

二〇xx年八月十日

员工打架处理通报篇五

1.工程名称: 于家务乡乡中心a01地块

2.事故发生时间:20xx年x月x日 9:00

3.事故类别:物体打击

4.事故级别:轻微伤害

5.事故详细经过:

装容器平稳着陆后,木工摘钩将保险卡环挂在容器下方目的是能够将容器内的扣件倒放出来,信号工在未观查清楚挂钩木工是否在安全距离,就指挥塔吊司机起吊从而造成将倒出来的扣件放倒在木工身体上,后送医院拍片检查,医生诊断,没有造成过大伤害。

7.事故原因分析

信号工操作时注意力不集中,思想麻痹,安全意识不强

8.事故的处理和预防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

识差,本项目部根据本次事故,提出整改措施,

1)加强工人的安全教育;

2)整改各项安全防护设施;

3)加强安全防护巡查工作,

4)当日在次集中对塔吊司机及信号工人员进行专业的安全教育及培训,

5)经公司决定对本项目部相关人员进行处罚,决定对项目经理吴宝成处罚500元,对生产经理李志起处罚500元,对现场安全员侯友茹处罚500元,对劳务施工单位处罚5000元,对劳务队长处罚1000元, 违章指挥的信号工给予清场处理并给予处罚500元。对施工班组违章作业,给予处罚500元。

6)对施工队全体施工人员进行一次有针对性并且根据本案例再结合其他案例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培训,绝对不能再发生类似不安全事故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7)项目部全体管理人员进行自检,谁的责任谁承担,加强安全意识及安全管理,把安全问题提高到议事日程上来确保本工程项目无安全事故。

11.参加调查人员:

东兴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于家务项目部

20xx年x月x日

员工打架处理通报篇六

3月16日,x x车间员工x x未到公司上班,也未请假,依照公司规章制度视为旷工一天,将按公司考勤制度进行处罚,望各位员工引以为戒!

相关纪律及奖惩条例

1、 迟到5分钟内罚款3元/次,5-10分钟罚款5元/次,10-30分钟罚款10元/次,超过30分钟扣半天工资。

2、 旷工半天扣1天工资,旷工1天扣2天工资,以此类推。旷工5日以上作自动离职处理。

3、 严禁代替他人打卡和委托他人打卡(门口有监控、打卡机有摄像头拍照),一经发现,重罚;并对举报者给予奖励。

4、 请假:必须写请假条,手续不完或未办理请假手续不上班的,一律视为旷工处理。请假1天以内(含一天),由组长直接签字批准;请假3天以内(含三天),向组长请假,组长签字后报上一级领导批准;请假3天以上的,向组长请假并报上一级领导交总经理批准。

为了塑造我们自己及公司形象,确保车间生产有序、稳定、高效进行,及车间现场整洁舒适;请各位员工务必熟读《员工守则》及《车间6s现场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电子

生产部

员工打架处理通报篇七

各教学系:

吸烟有害健康,在校园内吸烟,不利于广大青年学生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也有损于营造教书育人的清新校园环境。加强学院禁烟控烟工作,对于建立健康向上的社会风尚,整体提高国民健康水平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根据《教育部关于在全国各级各类学校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教基一函【20xx】1号)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现就学生禁烟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禁烟控烟是学院每一位学生的职责和义务。

2.学院所有公共场所内一律禁止吸烟,也不另行设置吸烟室。

3.学生不得在宿舍、教室、图书馆、实验实训室、体育场馆、活动中心、食堂餐厅、公园等公共场所吸烟,也不得在人员密集的马路、文化广场、集会场地吸烟,也不得在公共场所边走边吸。

4.学生有义务提醒他人不得在公共场所吸烟。

5.学生寝室等场所一律不得放置烟灰缸等器具。

6.学生履行禁烟职责纳入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体系。

7.学院禁烟控烟工作由学生处、团委、保卫处按照各自职责分别进行管理。学院建立禁烟监督员制度,学院团学

干部(含教学系团学干部、班委会、团支部成员、宿舍自律委员会成员、楼层干部)均为禁烟监督员。

9.各教学系要充分利用世界无烟日、入学教育、班会、党团活动等对学生开展禁烟教育,采取有力措施惩戒吸烟学生。

11.学院鼓励全院学生互相监督,对在公共场所吸烟的不文明行为进行曝光,对屡次违反禁止吸烟者,给予行政处理。

特此通知。

x年xx月xx日

员工打架处理通报篇八

各辖市(区)局及相关部门:

20xx年上半年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对全省部分产品进行了质量监督检查,现将省级监督检查我市产品的质量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全省情况:20xx年上半年省质监局抽查了186类10059批次产品,合格9700批次,平均合格率为96.43%。所抽查产品对应的20xx年销售收入为5418.4亿元,合格产品对应的20xx年销售收入为5387.2亿元,产品质量指数为99.4。

(二)我市情况:20xx年上半年省级监督检查了我市107类产品1461批次,占全省抽查产品总数的14.52%。在监督检查1461批次产品中,合格1413批次,平均抽查合格率为96.71%,高于全省平均抽查合格率0.28个百分点。所抽产品所对应的上年销售收入为768.14亿元,其中检验合格产品所对应的上年销售收入为761.18亿元,产品质量指数为99.09。

从行政区划产品抽样批次合格率来看,戚墅堰区所抽产品全部合格,金坛市、新北区、钟楼区平均抽查合格率均高于全市平均水平,溧阳市、武进区、天宁区平均抽查合格率均低于全市平均水平;从行政区划产品质量指数来看,金坛市、溧阳市、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戚墅堰区产品质量指数高于全市平均水平武进区产品质量指数低于全市平均水平。

在抽样的产品中,工业涂料、安全玻璃、汽车和摩托车的其他零部件和附件、水泥等83类产品抽查合格率为100%,占全部产品种类的77.57%;低压成套开关设备、浸渍纸层压木质地板、配套床上用品、印制线路板等21类产品的抽样合格率在80%—100%之间,占受检种类的19.63%;电动车动力电池、铝塑复合板等2类产品的抽样合格率在60%-80%之间,占受检种类的1.87%;安全网的抽样合格率为0,占受检种类的0.93%。

二、产品质量情况分析

(一)日用消费品

抽查了我市配套床上用品、led灯具、t恤衫、儿童眼镜等24类日用消费品246批次,合格237批次,平均合格率为96.34%,其中,led灯具、t恤衫、儿童眼镜等17类产品质量较好,合格率均为100%。抽查的配套床上用品、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针织服装等7类产品存在质量问题。

抽查了配套床上用品37次,合格36批次,合格率为97.3%,主要问题是耐干摩擦色牢度不符合标准要求。

抽查了印染布18次,合格15批次,合格率为83.33%,主要问题是纤维含量与标注不符,水洗尺寸变化率、撕裂强度不符合标准要求。

(二)建筑装饰装修材料

抽查了我市工业涂料、浸渍纸层压木质地板、内外墙涂料、建筑防水卷材等24类建筑装饰装修材料366批次,合格345批次,平均合格率为94.26%。其中,抽查的工业涂料、实木地板、混凝土排水管、水泥等19类产品质量较好,合格率均为100%。抽查的浸渍纸层压木质地板、内外墙涂料、木家具等5产品存在质量问题。

抽查了浸渍纸层压木质地板产品178批次,合格163批次,合格率为91.57%。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表面耐磨指标不合格,有四家企业生产的浸渍纸层压木质地板,表面耐磨低于500转,远远低于标准规定的≥4000转的要求;二是甲醛释放量超标;三是内结合强度不符合标准要求。

抽查的内、外墙涂料17批次,合格16批次,合格率为94.12%。主要问题是产品的对比率达不到标准要求。

抽查了热轧带肋钢筋10批次,合格9批次,合格率为90%。主要问题是横肋高、肋间距不符合标准要求。

(三)工业生产资料

抽查了我市低压成套开关设备、断路器、印制线路板、机动车灯具、橡胶机械等53类工业生产资料813批次,合格796批次,平均合格率为97.91%。其中,抽查的晶体硅光伏组件、汽车、摩托车的其他零部件和附件、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等42类产品的质量较好,合格率均为100%。抽查的电动车电机、机动车灯具、电动车动力电池等11类产品存在质量问题。

抽查电动车电机38批次,合格34批次,合格率为89.47%,主要问题是轮辋强度、转速不符合标准规定要求。

抽查机动车灯具89批次,合格86批次,合格率为96.63%,主要问题是灯具的配光性能、反射面曲率半径不符合标准要求,将会影响驾驶安全。

抽查铝塑复合板3批次,合格2批次,合格率为66.67%,主要问题是产品的涂层耐碱性异常,有色差现象。

(四)农业生产资料

抽查了我市农用复混肥料、农用拖拉机、植物保护机械等6类农业生产资料36批次,合格35批次,平均合格率为97.22%。其中,抽查的农用拖拉机、植物保护机械等5类产品的质量较好,合格率均为100%。复混肥料产品存在质量问题。

抽查了复混肥料7批次,合格6批次,合格率为85.71%。主要问题是有效磷含量与明示不符、产品未按要求标注警示语。

三、处理意见

(一)针对上半年江苏省监督检查我市产品质量的总体情况和反映出的问题,各辖市(区)局要严格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认真做好产品质量省级监督检查后处理工作和后处理软件的操作运行。

(二)对监督检查中涉及安全、节能、环保等强制性标准规定项目不合格的产品,按照《产品质量法》、《标准化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责令企业停止生产、销售并严肃查处。对监督检查中涉及一般项目不合格的产品,责令企业限期整改。

(三)各辖(市)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充分利用监督检查数据的信息,掌握好产品质量指数评价的方法,有针对性的采取符合当地产业特点的措施,促进企业走上质量效益型道路。

xx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年8月16日

员工打架处理通报篇九

国务院通报今年两起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处理结果

近日,国务院对沪昆高速湖南邵阳段“7.19”特别重大道路交通危化品爆燃事故和西藏拉萨“8.9”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作出批复,认定这两起事故是责任事故,同意对事故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建议,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涉嫌犯罪的41名责任人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其他责任人分别给予相应党纪、政纪处分和行政处罚。

20xx年7月19日2时57分,湖南省邵阳市境内沪昆高速公路1309公里33米处发生特别重大道路交通危化品爆燃事故,造成54人死亡、6人受伤(其中4人因伤势过重医治无效死亡),直接经济损失5300万元。

事故的直接原因是:车牌号为湘a3zt46轻型货车追尾车牌号为闽by2508大客车,致使轻型货车所运载乙醇泄漏燃烧。管理原因是:长沙大承化工有限公司、长沙市新鸿胜化工原料有限公司非法运输和充装乙醇;福建莆田汽车运输股份有限公司对事故大客车存在的站外发车,不按规定路线行驶,凌晨2时至5时未停车休息等多种违规行为未能及时发现和制止;长沙市胜风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和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诸城奥铃汽车厂违规出售汽车二类底盘和出具车辆合格证,长沙市芙蓉区安顺货柜加工厂、振兴塑料厂非法从事车辆改装和罐体加装;其他事故相关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得力;湖南、福建两省有关地方政府及其相关主管部门履行安全监管责任不得力、不到位。

根据调查事实和有关法律法规,对长沙大承化工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周添,长沙市新鸿胜化工原料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戴飞鸿,福建莆田汽车运输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王祖荣,湖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高速公路管理支队邵怀大队隆回中队中队长陈刚,长沙县安全监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柳铁进,长沙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产品质量监督处处长朱楚才、莆田市城厢区运输管理所副所长唐志勇等34人采取司法措施。对其他72名责任人分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其中,给予湖南省委委员、长沙市委副书记、市长胡衡华,长沙市副市长、民盟湖南省委副主委、民盟长沙市委主委何寄华,湖南省交通厅党组成员、副厅长胡建新,湖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党委书记、总队长唐国栋,湖南省安全监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杨国庆,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徐新楚记过处分。给予长沙市安全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文卫红,长沙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党组书记、局长陈曙光,长沙县委副书记、县长张庆红,福建省莆田市交通运输局党组书记、局长何金清记大过处分。责成湖南省人民政府向国务院作出深刻检查,湖南省和福建省安全监管局分别对事故企业长沙大承化工有限公司、福建莆田汽车运输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主要负责人处以规定上限的罚款。

20xx年8月9日14时37分许,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尼木县境内318国道发生一起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44人死亡、1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3900余万元。

经查明,事故的直接原因是:藏ax9272越野车在上坡路段超速行驶,在会车时违法占道,藏al1869大客车安全性能不符合国家标准,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在下坡路段严重超速行驶,会车时发现对方车辆违法占道未采取减速、警示、停车或者避让等措施。管理原因是:拉萨志远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志远公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缺失,安全责任制不落实;拉萨市交通运输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道路运输企业源头安全监督管理不到位;拉萨市尼木县交警大队对所辖318国道事故发生路段车辆超速和违法占道巡查管控不力;尼木县人民政府履行道路交通安全监管职责不到位,对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路面执法监管及旅游客车超速违法行为检查整治不力;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政府对交通运输企业属地安全管理不到位,督促指导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落实汽车租赁企业和旅游客运企业源头安全监管职责工作不力。

根据调查事实和有关法律法规,对志远公司主要负责人杨延杰,圣地公司副总经理及实际负责人杨健康等7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给予党纪、政纪和行政处罚人员15人。其中,给予拉萨市委、常务副市长斯朗尼玛,尼木县委、政法委书记、县公安局局长吴昌军,拉萨市交通运输局局长贡扎曲旺,拉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副支队长边巴旺堆记过处分。圣地公司法定代表人、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欧阳旭,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苏平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处上一年年收入80%的罚款,并终身不得担任旅客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责成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向国务院作出深刻检查,西藏自治区及拉萨市有关部门吊销志远公司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营业执照,没收非法所得,彻底整顿圣地公司;责成西藏自治区安全监管局对相关责任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处以法定上限的罚款。

国务院同意事故调查组提出的工作防范措施建议,要求各地区、各相关部门和企业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认真研究事故防范和工作改进措施,始终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红线,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深入贯彻新《安全生产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进依法治理,加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和客运“打非治违”和安全监管执法力度,严防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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