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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出租管理规定篇一
干部后备队是公司根据战略发展需要而组建的后备干部培养、储备资源池。为规范干部后备队的管理,明确干部后备队选拔标准、选拔程序和培养方法,为公司战略发展需要提供合格的后备干部,特制订此管理办法。
二、定义
干部后备队分管理三级后备队、管理四级干部后备队、管理五级干部后备队、员工干部预备队四层进行培养,其中:
管理三级干部后备队:从优秀员工中选拔进入华为大学培养,是三级管理者的候选资源池成员;
管理四级干部后备队:从优秀的三级管理者和优秀的跨部门团队核心成员中选拔进入华为大学培养,是四级管理者的候选资源池成员;
管理五级干部后备队:从优秀的四级管理者和优秀的重量级跨部门团队核心成员中选拔进入华为大学培养,是五级管理者的候选资源池成员;
员工干部预备队:是指在培训各环节以及上岗试用过程中持续表现优秀,并经过各培训组织部门综合考察评价选拔出来的优秀员工。员工干部预备队选拔出来,重点是对这些优秀新员工进行跟踪考察和牵引,促进他们在岗位工作中快速成长,公司对员工干部预备队不安排专门的管理技能培训。
三、适用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及华为各全资子公司。
四、干部后备选拔
1、选拔基本原则
公司从如下员工或干部中选拔干部后备队员:
1) 符合公司干部四象限原则,绩效优良、有责任感和使命感、敬业与奉献、对公司忠诚、品德优秀并具备一定任职资格的中外员工和干部;
2) 优秀特招人才参照上述标准可以直接选拔到相应层级干部后备队进行培养;
3) 品德作为后备队员选拔的一票否决条件。
2、选拔组织
干部后备队选拔组织工作,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和华为大学联合组织。各业务体系管理团队对本体系干部后备队选拔工作集体负责,各业务体系管理团队主任是本体系干部后备队选拔组织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体系选拔组织工作过程和选拔结果负责。各业务体系干部部作为本体系干部后备队选拔执行机构,负责本体系具体选拔工作组织落实。公司人力资源部和华为大学对业务体系选拔工作要提供培训支持。公司各级管理者要本着对公司负责的态度,积极参与公司干部后备队的选拔推荐工作。
3、选拔标准
1) 管理三级干部后备队选拔标准:
a、品德优秀且诚信档案无不良记录;
、绩效一贯优良,绩效评价在本业务体系内横向排名前25%;
c、任职资格为2级普通等以上,劳动态度优良;
d、优先从优秀一线团队中选拔后行备队员;
e、符合上述标准参加过a培的员工优先考虑。
2) 管理四级干部后备队选拔标准:
a、原则上担任管理三级岗位(含跨部门团队核心成员)1年以上;
、品德优秀且诚信档案无不良记录;
c、绩效一贯优良,绩效评价在本业务体系内横向排名前25%;
d、任职资格为管理三级普通等或职业等;
e、团队组织氛围好者优先;
f、关键事件表现突出者优先。
3) 管理五级干部后备队选拔标准:
a、担任管理四级岗位(含重量级跨部门团队核心成员)3年以上;
、品德优秀且诚信档案无不良记录,勇于承担责任与压力;
c、部门绩效一贯良好,部门绩效评价在本业务体系内排名前25%;
d、任职资格为管理四级普通等或职业等;
e、具有不断自我批判的精神和面向未来的战略性思考能力。
4) 员工干部预备队选拔标准:
a、上进心强,品德优秀;
、入职培训各环节表现优秀;
c、上岗适应能力强,工作投入,认真负责,绩效结果好;
d、自愿前往一线艰苦地区长期工作与锻炼;
e、有管理方面的关键行为表现与潜力。
4、选拔程序
1) 管理三级干部后备队选拔程序:
根据管理三级干部后备队选拔标准,由两名三级管理者共同推荐(每个推荐者需独立给出推荐评价意见),经干部部对推荐名单和推荐资料进行审查,报上一级管理团队评议通过后,将名单交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进行资格与程序审查,合格后入选管理三级干部后备队。
2) 管理四级干部后备队选拔程序:
根据管理四级干部后备队选拔标准,由两名四级管理者共同推荐(每个推荐者需独立给出推荐评价意见),经干部部对推荐名单和推荐资料进行审查,报上一级管理团队评议通过后,将名单交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进行资格审查,合格后入选管理四级干部后备队。
3) 管理五级干部后备队选拔程序:
根据管理五级干部后备队选拔标准,由两名五级管理者成员共同推荐(每个推荐者需独立给出推荐评价意见),经公司人力资源部对推荐名单和推荐材料进行审查,报公司人力资源委员会评议,合格后入选管理五级干部后备队。同时推荐者要签名承诺对被推荐者三年的表现承担连带责任。
4) 员工干部预备队选拔程序:
根据新员工培训期间的综合表现以及上岗工作过程中的表现,由华为大学、各培训实习机构以及各干部部定期选拔。
5、选拔周期
1) 各层级管理干部后备队和员工干部预备队:每年选拔一次,每半年复核一次;
2) 干部后备队是一个动态的资源池,培养过程中不断有人转出或筛选出资源池;新干部后
备队员可以不断补充进池,但各级干部后备队总体规模根据岗位配置需求保持相对稳定。
五、干部后备队培养
1、培养原则
1) 公司对干部后备队的培养采取培训和岗位实战锻炼相结合、培训与工作实践不断循环的
原则;
2) 华为大学负责通过培训对干部后备队进行培养,重在提高后备干部的素质、能力、团队
领导力,更重要的是要培养后备干部掌握科学的学习与工作方法;
3) 各业务部门负责在工作实践中培养锻炼后备干部,重点要培训考察后备干部的责任心、
使命感、敬业精神与献身精神、业务能务与绩效贡献。
2、培养组织
1) 华为大学对整体培养方案和培养过程负责,包括培养体系的规划、设计与组织实施,过
程评价、过程记录和档案记录;
2) 业务部门负责在实践中培养与考察干部,包括后备干部的岗位锻炼与考察、周边(或跨
部门)锻炼与考察、艰苦环境或挑战项目的锻炼与考察等;
3) 公司人力资源部任职资格管理部为干部后备队管理在人力资源部的接口,华为大学重大
项目部为干部后备队在华为大学的接口,负责干部后备队培养全过程管理,并负责为各业务部门提供干部后备队培养信息记录和过程文档,干部任职资格管理部门为干部后备队工作在各业务体系的日常工作接口部门。
六、干部后备队考察、评价与任用
1、考察与评价原则
干部后备队在整个培养阶段的综合评价由华为大学学员鉴定中心负责,综合评价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华为大学培训期间的考察与评价由华为大学负责,考察与评价的重点是看后备队员对相关知识和技能的掌握情况以及表现出来的领导潜质等;
2)干部后备队在业务部门承担本职岗位锻炼时的考察与评价由各业务部门负责,各业务部门所在干部部负责周边考察与评价,考察与评价的重点是绩效、任职能力、劳动态度等方面;
3)干部后备队在参加跨部门项目锻炼时的考察与评价由所在的跨部门项目组织部门负责,考察评价的重点是岗位适应能力、合作性、劳动态度等方面;
4) 对干部后备队的品德考察贯穿整个培养过程,干部后备队的品德考察由公司组织干部部
负责。
2、干部后备队淘汰
干部后备队培养过程始终贯穿淘汰机制,对干部后备队的淘汰和动态筛选相结合的机制进行,规则如下:
1) 培养过程中触及公司规定的高压线者直接淘汰出资源池;
2) 培养各阶段考核和考察达不到标准者直接筛选出资源池;
3) 培养周期结束后综合评价排名末尾5%者直接筛选出资源池。
3、任用原则
1)华为大学学员鉴定中心根据综合评价的结果,对学员综合表现进行排序,作为公司选拔任用干部的决策依据;
2)原则上新提拔的干部必须从相应层级的干部后备资源池中选拔。
七、职责分工
干部后备队的管理由公司人力资源委员会总体负责,公司人力资源部和华为大学负责具体的组织实施工作,各业务体系干部部负责具体的落实执行。具体工作分工如下:
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干部后备队的选拔标准、选拔程序等政策文件的制订,选拔工作的组织发动,三、四级干部后备队选拔程序的审查与五级后备队资格审查等工作;
华为大学:负责干部后备队培养方案制订、培训组织实施、培养过程的考察与评价以及干部后备队档案管理等;
公司组织干部部:负责干部后备队思想品德考察评价与干部后备队监察;
各业务体系干部部:负责本业务体系干部后备队的选拔组织、推荐名单与推荐资料审查、岗位锻炼的组织实施与考察等;
各业务部门:负责本部门干部后备队的选拔提名、办公会议评议、岗位培养以及干部任用提名等。
八、办法自颁发之日起开始实施,解释权在公司人力资源部与华为大学,修订及废止权在公司人力资源委员会。
房屋出租管理规定篇二
一、本规定所称的出租房,指产权属于小区,出租或出借给外单位或个人使用的各类房屋。
二、房管所对出租房实行安全管理,即建立登记,安全检查等制度。
三、院内的住房原则上不得对外出租,特殊情况需要出租的,必须征得中心领导的同意,并签订安全责任协议书,办理有关手续。
四、院内商房出租,应到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有关手续,同时向治保大队登记备案。
五、房屋出租应本着“谁出租,谁管理”的原则,加强对出租房屋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以防发生违法事件。
六、房屋出租的安全责任:
1.不准将房屋出租给无合法证件的承租人。
2.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时,合同要有安全方面的内容。同时要求承租人办理暂住户口登记手续。
3.发现承租人有违法犯罪疑要及时报告派出所。
4.停止租赁,须办理注销手续。
七、房屋承租人的安全责任:
1.承租人必须持有本人居民身分证和户籍所在地街道或乡镇政府的证明,单位承租的需持有单位法人代表的委托
证明和工商营业执照等证件。
2.房屋承租后,承租人应在10日内申报暂住户口登记手续。
3.严禁在承租房内进行赌博、嫖娼、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
4.房屋内严禁储存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
5.做好防火防盗安全工作。
6.未经同意不得擅自转租转借。
八、违反本规定的处罚:
1.出租人违反规定擅自出租房屋的,给予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视情节收取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责任人按房租月租金五倍以下的违约金。
2.承租人不履行安全责任,收取月租金十倍以下违约金。
3.违反本规定,构成违法犯罪的,按照有关法律处理。
房屋出租管理规定篇三
一、 认真检查,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一)出租房屋手续
出租的房屋,其建筑消防设备、出入口和通道等,必须符合规定,危房、防范设施不健全、存在治安隐患和违章建筑的房屋不准出租。出租房屋须向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经责任区民警检查符合安全标准的还必须履行下列手续:
1、公民出租房屋,须:
(1)、出示房屋所有权或其他合法证明、《居民户口簿》或房主的居民身份证,房主是暂住人口的应出示暂住证或《暂住户口簿》;
(2)、填写《租凭房屋申请表》;
(3)、提交与承租人签订的租凭合同
2、单位所有房出租,须:
(1)出示房屋所有权证明,单位介绍信,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件;
(2)填写《租赁房屋申请表》;
(3)提交与承租人签订的租赁合同;
3、承租人转租、转借的房屋的,须:
(1)出示本人现住地的户口证件,租赁房屋治安许可证,治安责任和无邪教组织保证书、与原出租人签订的租赁合同及同意转租、转借证明。
(2)提交与再承租人签订的租赁合同。
(3)填写《租赁房屋申请表》。
(二)承租房屋手续
1、公民承租房屋的,应出示本人和同居一室的他人《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夫妻承租的还须凭婚姻关系证明。
2、单位承租房屋的,应出示单位介绍信,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件以及拟居人员简要状况和有关证件。
(三)、审批
上述手续,经责任区民警审查符合规定要求的,批准租赁的房屋,出租人应与公安派出所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或无邪教组织责任书),领取公安厅统一印制的《租赁房屋治安许可证》和公安厅监别的“租赁房屋户”标志牌后,方可实施房屋租赁。
二、经常监督检查房屋出租人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主要是:
(一)、认真履行治安责任保证书责任,自觉接受责任派出所的管理。
(二)、对房屋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或排除隐患,保障安全。
(三)、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做好工作,发现有违法
犯罪活动及时报告派出所。
(四)、承租人是暂住人口的,应积极协助公安派出所对暂住人口进行管理。
(五)、必须把《租赁房屋治安许可证》和“租赁房屋户”标志牌放于出租房屋的显要位置。
(六)、出租合同期满房屋因故暂时停止出租的,要在三日内交回《租赁房屋许可证》。
(七)、承租人发生变动,要及时办理变更手续。
三、经常检查教育房屋承租人必须遵守有关规定,主要是:
(一)、认真履行责任,积极做好安全,清理邪教组织工作,一经发现及时告知出租人或报告责任区民警和公安派出所。
(二)、自觉接受责任区民警或公安派出所管理,遇有责任公安派出所检查时,应主动出示有关证件。
(三)、是暂住人口的,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暂住人口管理规定。
(四)、承租的房屋只能用于居住,不准挪作他用。
(五)、不准私自将房屋转租或转借他人。
(六)、集体承租的,须成立治安保卫组织,单位承租的,须指定专人配合责任区民警和公安派出所对房屋安全及人员进行管理,并建立安全管理制度,报送公安派出所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