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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防火责任制篇一
加强平安生产、防火是公司全体员工的一起任务,各级领导干部和员工都要认真执行《平安生产法》,强化平安意识,牢固树立“平安第一”的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平安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为了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平安生产、防火责任,预防各类平安事故发生,保证员工生命和财富平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平安生产法》和国家有关平安生产的方针、政策、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责任制。
1、对本部门的平安管理和平安生产、防火负第一责任;
3、负责制定学校平安的规章制度和措施,并负责落实;
6、协商有关部门搞好学校的平安防火管理,防止火灾;
7、制定学校重特大平安事故人员紧急疏散和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
1、认真宣传党和国家有关劳动维护、平安生产、平安消防的方针政策和我公司平安生产规章制度。
2、对本部门平安生产和平安防火起保证监督作用,并负有领导责任。
3、负责组织检查各项平安生产和消防计划的检查执行情况。
4、加强对党员的平安教育,组织党员开展“党员身边无事故”活动。
5、经常参与平安检查,积极会同行政领导和时整改不平安因素。
6、在支部工作中将平安生产和防火工作做为一项重要内容进行考评。
3、加强对教师、同学的平安培训,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4、经常参与平安检查,发现平安隐患和时整改。
5、在年级量化考核工作中将平安生产和防火工作做为一项重要内容进行考评。
2、制定实施紧急情况疏散计划,并在每学期初进行演练。
3、加强对体育器械、微机室、主控室、财务室、门卫的管理,做到“平安第一,预防为主”。
4、负责对教师和重点部室管理人员进行平安培训,并经常检查提出消除事故隐患措施和改进意见。
5、负责对消防器材的维护和颐养,保证器材设施完好,并负责培训员工会使用消防器材。
1、年级组长应认真执行平安生产和平安防火有关政策、法令和本公司各项制度,对本年级的各项平安管理和防火工作负责。
2、负责对本年级的教师和同学进行法制、平安、防火知识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师生的法律意识和平安意识。
3、负责经常检查和定期检查年级教师执行平安规定和平安防火情况,对一切违犯平安规定和平安防火现象和时制止。
4、负责将本年级组内发生的事故和时上报,并组织对受伤者进行救护,提出整改意见。
1、认真执行平安生产和平安防火有关政策、法令和本公司各项制度,对本班的各项平安管理和防火工作负责。
2、结合学科、班级特点开展形式多样的平安教育活动,增强同学平安意识。
3、上课前清点同学人数,对无故不到者应和时通知班主任或家长,课堂上教师不得中途离开教室。
4、课间要注意观察同学行为动态,发现平安隐患和时处置。
5、在实验室、微机室、电教室、语音室和教室上课,要加强对同学的管理,防止同学触摸电器和易燃、易爆、有害物品。室外课要做好同学的平安维护工作。
学校防火责任制篇二
;县防火安全责任制考核方案
为认真落实市政府《关于印发<盘锦市防火安全责任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盘政办传〔2005〕1号),全面完成防火安全责任制考核指标,根据《消防法》、《辽宁省消防条例》、《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我县消防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江泽民同志“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的重要指示为指导,以贯彻落实全县消防工作会议精神,完成消防工作考核任务为重点,通过对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消防安全工作考核,进一步落文章来源于http://实消防安全责任,改善消防安全环境,提高全社会抗御火灾的能力,切实杜绝影响大、损失大、伤亡大的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工作目标
确保全年不发生特大火灾事故,控制重大火灾,减少一般火灾事故的发生。
三、组织领导
为保证既定工作目标的完成,加强对防火安全责任制的领导,县政府决定成立**县消防安全工作考核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安全考核工作。
四、考核范围及方式
县消防安全工作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对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进行全面考核。考核实行百分制,经考核达到85分以上的为达标单位,达到95分以上的为达标先进单位。考核主要采取平时抽查与全年百分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考核结果与《消防安全工作责任状》达标考核挂钩。
五、考核内容和标准
(一)消防管理
1、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要健全防火安全委员会,并建立消防工作例会制度,每月都要召开消防工作会议,加强对本部门、本单位消防工作的领导,协调解决消防工作中存在的疑难问题。
扣分标准:未健全防火安全委员会的扣2分,未建立例会制度的扣2分。
2、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在完成县政府下达的消防工作任务的同时,还要负责考核下级及所属单位消防工作的完成情况。
扣分标准:未完成县政府下达消防工作任务的,一次扣1分;
没有对下一级和所属单位进行考核的扣2分。
3、制定本部门、本单位消防工作计划,部署和检查消防工作,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做到同计划、同部署、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
扣分标准:无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的扣3分,重大消防活动无部署的扣2分,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消防工作总结表彰大会,达不到要求的扣2分。
4、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全面负责本部门、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主管消防安全工作的副职领导具体负责消防工作的组织、检查、协调工作,并定期进行防火检查。
扣分标准:主要领导每年至少2次专门听取消防安全工作汇报,主管领导每年至少4次组织、检查、协调消防工作,每少一次扣1分;
没有定期进行防火检查的扣2分。
5、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实施消防安全工作逐级签状制度,签状率达到100%。
扣分标准:未实施逐级签状制度的扣2分,签状率未达到100%的扣1分。
6、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要制定宣传贯彻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实施方案。
扣分标准:未制定宣传贯彻实施方案的扣2分。
7、凡举办集会、焰火晚会、灯会等具有火灾危险的大型活动的主办单位、承办单位以及提供场地的单位,要在签定的合同中确定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
扣分标准:未确定各方消防安全责任的扣2分。
8、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部门、本单位的特点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并公布执行。将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向公安消防机构备案。
扣分标准:未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制度、未公布执行的扣2分;
未向公安消防机构备案的扣2分。
9、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要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和消防安全管理档案,消防档案要详实,全面反映消防工作的基本情况,附有必要的图表,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更新。
扣分标准:未建立消防档案的扣2分;
档案不健全,每缺一项扣1分;
未能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更新档案的扣2分。
10、要制定切实可行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
扣分标准:未制定预案的扣2分,未进行演练的扣2分。
(二)基础设施管理
1、各乡镇政府在编制城镇规划的同时,要编制城镇的消防规划。
扣分标准:未按要求完成城镇消防规划编制工作的扣2分,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未纳入城镇发展规划的扣2分,没有同步实施的扣1分。
2、用于城市消防设施和公安消防队伍装备建设的资金不低于城市建设维护费总额的5%。
扣分标准:用于城市消防设施和公安消防队伍装备建设资金达不到要求的,扣4分。
3、新县城区要按照《盘锦市城市消防规划》建设消防队(站),新修道路、市政供水管线改造依据国家标准建设消火栓,大型商业区、高层建本文来自http://筑密集区、易燃易爆区要建设消防水鹤;
各乡镇政府要利用自来水管网设置消防用水取水口,要结合各村实际设置消防水源,每个自然屯至少设有一处消防水源。
扣分标准:未按要求设置消火栓、消防水鹤的每项扣3分;
未设置消防用水取水口的扣3分,自然屯未设置消防水源的每个扣0.5分,最多扣3分。
4、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位要按照建筑消防设施检查维修保养有关规定的要求,对建筑消防设施的完好有效情况进行检查和维修保养;
对自动消防设施进行全面检查测试,并出具检测报告,存档备查。
扣分标准:未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检查保养的扣2分,未对自动消防设施检查测试的扣2分。
5、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对灭火器进行维护保养和维修检查;
对灭火器应当建立档案资料,记明配置类型、数量、设置位置、检查维修单位(人员)、更换药剂的时间等有关情况。
扣分标准:对灭火器未进行维护保养,致使灭火器失效的扣2分,未建立灭火器档案,未记明相关情况的扣2分。
(三)火灾隐患整改及消防法制建设工作
1、落实重大火灾隐患整改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对本辖区、本部门及所属单位的重大火灾隐患要认真排查,并制定相应的立案整改制度,认真协调督促本辖区、本部门重大火灾隐患的整改工作,并定期检查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扣分标准:没有建立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制度的扣2分,对本辖区重大火灾隐患不清楚的扣2分,没有认真协调督促整改的扣2分。
2、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或人员要将整改情况报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扣分标准:未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的扣4分;
未将整改情况报送消防安全管理人或消防安全责任人签字存档备查的扣2分。
3、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或专(兼)职消防管理人要根据管理分工,及时将存在的火灾隐患向本部门、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或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提出整改方案。消防安全管理人或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确定整改的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
扣分标准:对不能当场改正的隐患,未及时向消防安全管理人或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提出整改方案的扣3分;
消防安全管理人或消防安全责任人未确定整改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未落实整改资金的扣3分。
4、在火灾隐患未消除之前,要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不能确保消防安全,随时可能引发火灾或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要停产停业进行整改。
扣分标准:未落实防范措施,未停产停业进行整改的扣3分。
5、经常督促和检查本部门、本单位执行国家、省消防法规情况和辖区行政消防管理规定的落实情况。
扣分标准:每年不少于2次,每少一次扣1分。
6、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务院302号令,组织有关部门严肃追查重特大火灾事故责任,督促有关部门严肃查处火灾事故肇事者和责任者,实施重特大火灾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扣分标准:未按法律法规规定严肃查处肇事者和责任者的扣2分。
7、全年保持火灾形势稳定,无影响大、损失大、伤亡大的恶性火灾事故发生。
扣分标准:年内发生一起重大火灾扣4分;
发生一起特大火灾扣10分,全年消防工作实行一票否决。
(四)社会化消防宣传教育工作
1、本辖区新闻宣传载体要有消防宣传栏目。
扣分标准:没有固定消防宣传栏目的扣2分。
2、要充分发挥各种新闻媒体宣传主渠道作用,通过多种形式深入开展公安部61号令的系列宣传活动。
扣分标准:未深入开展公安部61号令宣传贯彻工作的扣3分。
3、大力开展消防宣传“四进”工作,每年组织一次地区性、行业性的119消防宣传日活动。
扣分标准:没有组织的扣4分,社会宣传效果不明显的扣2分。
4、制定农村防火公约、易燃易爆危险区控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防火要求或规定。
扣分标准:没有制定农村防火公约的扣1分,没有制定控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具体要求或规定的扣2分。
5、要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每个员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
扣分标准:未开展经常性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的扣2分,每年对员工未进行消防安全培训的扣2分。
6、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消防控制室的值班及操作人员要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扣分标准:上述人员未接受专门消防安全培训的每人次扣0.5分。
**县消防安全工作考核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县公安局副局长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成员:**县经贸局副局长
**县安全生产监督局副局长
**县消防大队大队长
**县消防大队副大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消防大队,办公室主任:**(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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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北京市防火安全工作管理规定》,预防火灾,保护学校公共财产和师生员工生命安全,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本校辖属的行政、教学、科研、校办产业等部门(以下简称单位)均应依照本规定实行安全防火责任制。
第三条学校防火安全工作实行校、院系(部、处、所、中心)、科室三级管理责任制。
1、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北京市防火安全工作管理规定》等有关消防法规、条例。主持校防火委员会工作,定期召开防火工作会议,研究全校安全防火责任制的宣传、教育和落实等项工作。
2、负责选择配备防火干部,建立防火工作机构,组织领导各院、系(部、处、所、中心)建立各部门、各工种、各岗位的防火安全责任制度,实行目标管理,狠抓三级落实,把防火安全工作与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后勤服务等工作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
3、组织领导全校防火安全检查,听取防火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存在的重大问题;审定学校年度消防经费预算和消防设备、器材的购置计划及消防经费的开支;审定学校重点防火部位。
1、领导本单位的防火工作,贯彻执行上级防火部门和学校有关防火安全的规定,建立本单位的防火安全制度;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火灾隐患,对解决不了的须及时书面报告校防火办公室。
2、主持本单位防火领导小组工作,定期召开会议传达贯彻上级有关防火工作会议精神,研究解决防火责任制的落实和开展经常性的宣传教育活动;组织义务消防分队的学习和演练。
3、对本单位发生的火灾事故要及时组织人员扑救。事后要进行分析研究,分清责任,吸取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和处理意见。
4、组织有关人员对本单位所属楼房,场所的消防设备和器材进行定期保养、检查,并将本单位的防火工作情况经常向主管领导和防火办公室汇报。
1、积极贯彻上级机关和学校有关防火安全的规定,建立本单位的防火安全责任制和岗位防火安全责任制。经常检查防火情况,及时解决火灾隐患,对于解决不了的,书面报告上一级领导。
2、对本单位的师生员工进行经常性的防火安全宣传教育,提高他们的防火安全意识,掌握防火安全常识,熟悉灭火基本方法,做到人人会报警、个个会灭火。
3、负责检查和保管好配备在本室的各类消防设备和器材,不得挪做它用。
4、发生火灾,立即报警,积极扑救,保护好火灾现场,协助有关部门查明原因。
5、积极支持义务消防队员活动,注意发挥安全员在防火安全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宣传有关防火规定,对违章用电、用火等情况及时制止并提出批评。
(一)执行消防法规、规章和消防技术规范,根据所在地防火安全办公室和公安消防机关的要求,结合本校实际,制定履行防火安全制度和措施;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经费预算,做好防火安全工作和一年两次检查验收工作。
(二)在教职工、学生中开展防火安全宣传教育,定期进行防火知识教育和灭火技术训练,开展形式多样的群众性的防火安全竞赛活动。对新到校的教职工、学生要及时开展防火安全教育,对分到防火重点部位的工作人员,一定要做好岗前防火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三)组织好防火安全检查,及时制止、纠正违章,防止和消除火灾隐患,对暂时难以消除的火灾隐患,必须采取临时应急措施,确保安全。对公安消防机关和当地防火委员会检查验收及平时走访中指出的隐患,负责制定限期整改的措施,并将改正情况上报。
(四)、完善消防设施、器材,定期检修保养;严格重点部位防火自动控制系统管理,设专人负责维护管理,确保防火设备和器材完好。
(五)建立防火档案,审定防火重点部位,制定落实防火安全管理措施,定人定点管理。
(六)建立防火值班、巡逻制度。要求值班巡逻人员身体健壮,责任心强,掌握防火和灭火知识,能够独立及时发现和处理不安全因素。
(七)建立和管理义务消防队,制定灭火预案,开展义务消防训练,提高自防自救能力,对发生的火灾事故积极组织扑救,抢救人员、物资并保护好火灾现场,协助公安机关做好火灾事故的查处工作。
(八)负责与校内各单位和来校承包工程的建设单位、施工队、民工队签订防火责任书;按本规定明确各自的防火责任,负责对在防火工作中的功过人员提出奖惩报告,上报主管领导和校防火委员会讨论批准。
第五条明确学校防火安全重点部位。凡被确认为防火重点部位的,务必按本规定严格管理,明确防火责任人和岗位责任人,防火制度健全,有完善的消防设备和灭火应急预案。
第六条严格用电、用火管理,防止发生火灾事故。
(一)认真遵守《石油大学(北京)用电管理规定》和其他防火规定,一切电器设备、仪器、仪表必须符合安全用电规定,严格按照规程操作,经常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隐患、故障,用后务必切断电源。
(二)严禁私自拆卸公用电器设备和私自改装线路。凡安装大型用电设备,必须取得后勤总公司工程动力维修中心同意。凡电器线路发生故障须经科研与设备处或后勤总公司工程动力维修中心修理。
(三)严格遵守使用液化气操作规程,对设备、阀门和管线要经常细心检查,发现漏气务必及时修理,以免发生事故。禁止在校内乱堆乱放、任意处理易燃物品,禁止在楼道内、室内燃烧废品。凡在校内燃烧物品,必须报保卫处审批,发给“明火证”后,方可用火。
(四)严格对校内文化娱乐场所及图书馆、实验室、科学会堂、电教中心、计算机房、加油站、液化气站等防火重点部位的管理,严禁烟火,严格执行用电管理规定,严防静电引起火灾事故。
第七条加强对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管理,防止发生火灾事故。
(一)严格按照国务院第344号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要求,建立购买、运输、保管、领取、使用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等管理制度,并设专人负责、分类管理、手续齐全、帐物清楚。
(二)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库房、料场、实验室等处所严禁烟火和使用60瓦以上灯泡,要安装防爆灯,开关要在室外,以免发生火灾事故。
第八条严格对消防设备、灭火器材的维护管理。
(一)消防设备、器材(包括各类灭火器、消火栓、水龙带)均属专用设备,不准挪作他用。由保卫处治安科和所在单位共同负责管理,检查维修、保养、使其始终处于良好状态。
(二)全校教职工、学生、家属都有保护消防设备器材完好的责任,发现破坏或偷盗消防设备的严加制止,并及时报告保卫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随意占用、掩埋地下消火栓,私自拆卸消防设备。如因特殊情况,必须经校保卫处同意。
第九条奖惩
(一)对认真贯彻执行学校防火安全责任制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以及防火负责人,成绩突出的,在年终总结评比中,推荐为学校或地区防火安全先进集体或先进个人,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二)对违反本规定或其他有关防火安全条例的,根据情节轻重,给单位或个人予以处罚。
对不按本规定建立或履行防火安全责任制而发生火灾事故的,给予警告或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给予单位主管人200元以下罚款,并责令限期改正。
(三)对防火安全责任制严重不落实,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限期改正,并处以500元以上xx元以下罚款。
1、违章用火、用电、无人管理,用火、用电管理制度严重不落实,导致发生火灾的。
2、防火重点部位防火措施不落实,受到地方消防部门警告的。
3、存在火灾隐患,不向学校防火办报告,或不按防火办及公安消防机关要求采取措施的。
4、发生火灾不报警或隐报火灾损失,破坏火灾现场的。
第十条校防火办或公安消防机关,一经发现我校随时可能发生火灾危险的部位,有权责令有关单位和人员立即整改,在紧急情况下,有权责令其停工、停产、停业,并责令其限期改正。
第十一条校防火办,依据本规定处罚时,必须开具学校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印制的处罚单据,罚款统一交校财务处。
第十二条被处罚的单位必须在接到处罚裁决书之日起7日内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罚,缴纳罚款。逾期不接受处罚,不缴纳罚款,每超过一日增加罚款10到30元。
第十三条本规定在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校保卫处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规定于xx年12月修订,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学校防火责任制篇四
(一)成立以场长为组长,安全员为副组长的防火安全领导小组。
(四)场长负责检查监督各工种施工防火工作,检查宿舍食堂、仓库的防火安全工作,制止工人在禁止烟火的地方吸烟、生火,经常检查现场配备消肪器材情况,按更求規定对灭火器材定期检查换药,巡视现场施工作业的安全防火情况,检出隐患应及理整改。
(五)安全员有权对违反防火制度的班组人员除必须数育外,并有权给予经济罚款。
(七)安全员负责定期检查现场、宿舍、仓库、厨房、档案室等地电源、架设线路、电保护器、开关等是否破坏、老化,对各种损坏的器具应及时更换,并做好检查记景。禁止在室内乱接电灯、使用电炉、用钩丝灯采等违量行为,并及时向场长汇报,限期整改。
(四)每月下由场长组织一次大检查,总结各项工作及各班组肪火安全工作执行情况,对违反防火安全规定的场组给子处罚,对执行防火工作做得好的班组给子奖励。同时部署下月份的消防工作。
学校防火责任制篇五
根据国家颁布的《消防条例》,为贯彻“以防为主,以消防为主”的消防方针,保障公司的生产、财物和人身安全,制定本制度。
1、负责全面领导本公司的消防安全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消防安全工作的政策、法令、以及有关防火安全的规定。做到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防火安全工作。
2、主持制定和修订防火安全管理制度,并组织贯彻执行。
3、部署和组织本单位的防火宣传教育工作,教育全体员工严格遵守防火制度和一切与防火安全有关的规定。
4、定期检查和了解上级有关防火的规定和本公司的防火安全规程的'贯彻执行情况,每季组织一次安全防火大检查,并负责研究解决重大火险隐患等不安全问题。
5、负责筹建消防设施,审批消防器材的采购计划,指导对消防器材的配置、维修、保养和管理工作。
6、主持各类重大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制定防范措施,保证以后不再发生类似事故。
7、负责按有关规定对造成火灾事故的责任者进行处理;同时,负责对在防火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扬和奖励。
1、负责本公司或部室的消防安全工作,贯彻执行上级和总公司有关消防安全工作的指示和规定,并经常检查防火安全工作。
2、定期总结部署防火安全工作,经常向员工进行防火安全教育,切实遵守防火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3、经常组织防火安全检查和生产操作的检查。经常听取安全员对防火安全的意见,及时消除火险隐患,保证安全生产。发生火情时,在迅速组织救火的同时,立即报告总公司,调查火灾原因,查明事故的性质和责任。
4、组织本部门进行消防学习和训练,正确使用消防器材。
上级的指示决定,在本单位内组织和推动实现。
2、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定期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对发现的问题,监督子(分)公司加以整改,并监督各子(分)公司执行各项防火安全制度。对重大火险隐患,及时向总公司公司领导汇报。
3、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参加新建和扩建工程的设计、审查、验收。在施工中要加强监督,竣工时参加验收,对不符合防火安全要求的提出整改意见,并监督其实现。
4、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组织消防知识的学习和消防训练;不断提高全员防火和灭火水平;监督各子(分)公司对消防器材的使用、保养、管理。追查处理火灾事故。
5、财务部编制财务计划时,应充分考虑消防计划所须经费,列入财务计划中,对消防安全临时特殊措施需用的经费,经公司领导同意后,应及时编制追加预算。
6、文件、档案、资料管理部门应配备消防灭火器材。
学校防火责任制篇六
一、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确定本校和各部门、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建立义务消-防-队,并正常开展消防管理活动。
二、切实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成立有校长挂帅,由校委会成员为组员的消防安全领导小组,落实分工负责责任制,提高对火灾的防御能力。
三、校内基建项目的设计建造应按国家规定办理消防设计审批手续,建筑竣工后必须经公安消防机构对消防工程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四、校舍建筑构件和建筑材料的防火性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校舍室内装修、装饰应当尽量使用不燃、难燃材料或经阻燃处理。学生集中学习、活动、生活的场所禁止使用易燃材料进行装修、装饰。
五、学校举办集体活动具有火灾危险的,应当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落实消防安全措施;火灾危险性较大的大型集体活动须报公安消防机构审批。
六、按照国家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七、标本兼治,认真消除,火灾隐患。对基础设施容易陈旧老化的地方,进行统筹规划,区别轻重缓急,逐步完成改造工作。对易诱发火灾的老化供电设施要每月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更新设备,不等不靠,立即在正常经费中调剂资金,限期完成。
八、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
九、电脑房、食堂、仓库、图书室、档案室以及其他火灾危险性较大的场所,列为学校防火重点部位。每月进行检查,发现隐患立即整改,在整改措施到位前,必须制订应急防范预案,并将防火责任落实到人,严防严守,确保万无一失。
十、发现火警,应及时拨“119”报警;现场工作人员应立即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组织力量扑救火灾(原则上不组织学生扑救)。
十一、经常组织消防安全检查,发现火险隐患及时整改,并详细记录,存档备查。
十二、加强对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利用广播、黑板报和各种会议强调安全的重要性,使之成为广大师生的自觉行为。要重点加强防火知识和火灾逃生知识的宣传,提高学生和教职工的应急自救能力。
(一)消防常规工作
一、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
1、关于消防工作,我国已有相应的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各班要认真学习这些法律法规,并严格按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消防工作,确保师生生命财产的安全。
2、预防为主的含义是查隐患,找漏洞,防患于未然。诸如校园建筑的配电箱、电路、电线的布局,易燃品的堆放,建筑物的安全出口等。
3、防消结合的含义是购置消防器材、配备专兼职人员、研究总结、推广普及消防知识和技术,以防止火灾事故发生。在火灾发生时,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
二、制订消防责任书,落实消防责任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有以下消防工作职责:
1、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2、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确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3、针对学校实际、特点,对师生员工进行消防宣传教育。
4、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5、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和疏散应急
照明装置,并定期组织检查、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6、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
7、学校与班主任、住校生管理教师签订安全责任书,在落实消防责任制的过程中,必须掌握以下工作情况,确保消防工作落到实处:学校师生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情况;防火检查制度的制定和落实情况以及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确定和管理情况;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存放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
三、抓好消防宣传,提高防火意识
消防宣传的目的在于提高学校的防火意识,在每学期开学初召开安全教育大会,在每年“安全教育日活动”、“11?9”消防日抓好消防宣传,在平时还应把消防知识的内容纳入教学计划中,同时利用主题班会、队会和升旗仪式对师生进行消防常识的教育,增强其处理火灾突发事故的应变能力和自救能力。
四、消防督查
消防监督检查的形式主要有:
1、定期监督检查和抽样性监督检查。
2、对校内公众聚集场所和大型活动举办前的消防监督检查。
3、对校内违规违法使用电器设备的监督检查。
4、针对重大节日、重大活动、火灾多发季节、开学前和放寒暑假前的消防监督检查。
5、其他根据需要进行的专项监督检查。
6、校内的教学楼、实验室、食堂、礼堂、图书室、供电设施、会议室、多媒体教室、中心机房等集中区是火灾隐患检查的重点区域。
7、要利用寒暑假的空档对以上重点消防场所,进行集中检查、维护、保养,以备开学行课时安全使用。
一、实验室消防安全管理
1、重仪器设备、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品必须有专人保管,专柜存放,并登记造册,严格执行领用制度。
2、实验室仪器设备放置要定位,并按其性能和要求,分别做好防火、防潮、防尘、防震、防爆、防锈、防腐蚀、防盗等工作,使仪器设备经常处于完善可用状态。
4、实验人员每天应清扫设备和场地、保持实验室整洁卫生。
7、消防设施及器材应保持性能良好,严禁丢失、挪用及人为损坏。
8、学生上实验课前必须进行防火教育,使学生了解和掌握有关防火要求和安全知识,确保实验课期间的安全。
9、组织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二、多功能教室、计算机机房的消防安全管理
2、多功能教室、计算机机房内严禁吸烟及使用明火,要有防火标志。
7、多功能教室、机房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三、图书室、档案室消防安全管理
2、图书室、档案室内严禁吸烟、使用明火和燃烧蚊香等。
3、图书室、档案室管理人员下班前必须切断室内电源、关好门窗。
4、图书室、档案室各岗位应制定严格的操作规程,并指定专人负责检查监督。
6、图书室、档案室重要部位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
7、图书室、档案室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8、管理好消防设施、器材,严禁损坏、丢失、挪用,掌握灭火方法。
四、食堂消防安全管理
1、安排专人管理食堂。
2、炊事人员工作时严禁吸烟。
3、食堂管理人员每天下班时要关闭灯具、电器电源开关。
4、保管好消防设施和器材,严禁损坏、丢失和挪用,保持器材性能良好,器材周围不得堆放杂物。
五、学校出租房的消防安全管理
1、出租房管理领导要定期检查租房户消防安全情况,并督促乙方及时整改,对拒不整改的,学校强行收回出租房。
2、学校要对乙方做好消防安全知识的宣传工作。
3、必要时,学校给出租房配备消防设施。
4、学校出租房不得有危及师生人身安全经营项目。
5、严禁乙方有危及出租房结构安全的施工。
学校防火责任制篇七
1、项目部成立以项目经理为首的消防管理小组,组建义务消防队。消防队员要定期进行教育训练,熟悉掌握防火、灭火知识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做到能防火检查和扑救火灾。
2、现场要有明显的防火宣传标志,每月对施工人员进行一次防火教育,提高安全防火意识。
3、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各项规章制度。
4、定期组织防火检查,建立防火工作档案。
5、现场要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并做到布局合理,经常维护、保养,采取足够的防冻保温措施,保证消防器材灵敏有效。
6、施工现场严禁吸烟。距林区50m内不准使用明火。
7、冬季使用火炉取暖,要有专人负责看管。
8、施工材料的存放、保管,应符合防火安全要求,库房应用非燃材料支搭。易燃易爆物品,应专库存储,分类单独存放,保持通风,用电符合防火规定。
9、木工间、宿舍、仓库及易燃易爆等场所不准使用明火、电炉和高用量电热器,施工现场必须严格遵守用电消防安全管理规定,防止电气失火。
10、电焊、气割及生产用火时,必须遵守防火安全间距的规定,远离易燃和可燃物,落实防范措施,动火前,必须按级履行动火审批手续,不准违章使用明火。
11、每天要做好落手清洁工作,将工作场所的创花、木屑等可燃物必须及时处理掉,并堆放到安全地点,易燃易爆及化工材料必须按规定严格保管和存放,下班后应切断电源闸刀。
12、要有专人负责,经常检查工作场所的防火安全,对不安全隐患必须立即采取措施整改,服从管理和监督。
13、人人遵守、注意安全,对无视规章制度,不采取措施整改或违章造成后果的将视情节对当事人及项目部做出处罚,直到清退,触犯法律的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4、对油库、易燃、易爆、危险品仓库、木工间、电工间及明火使用场所等重点防火部位,设立必要的消防设施,经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做到防患未然,如发生火警、火灾应立即报警和组织扑救,把火灾事故消灭在萌芽之中。
15、现场临时设施搭建应合理布局,对油库、油漆库、木工间、易燃、易爆及危险品仓库和部位、车辆加油等都必须远离明火,严禁吸烟,宿舍内禁止使用明火、电炉和高用量电热器,禁止擅自私下装拆电器装置。
16、健全义务消防组织,负责一定的业务指导和有条件进行消防训练,提高消防知识和实际消防工作能力。
17、以上各条希望人人遵守,违者给予处罚,直至提请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