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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会计论文1500字篇一
题目:浅析中国个人所得税现状
姓名:王璐
学号:20093059398
班级:093会计8班
2012年06 月20日
摘要
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法由于立法之初的经验、条件所限,个人所得税立法与征收等方面很多深层次的问题随着经济的发展逐渐暴露出来,本文从中国个人所得税立法的概念和发展沿革入手,剖析了当前中国个人所得税法所面临问题,并在分析国外个人最新所得税改革经验基础上,提出有关中国个人所得税改革取向的一些建设性意见。
关键字
个人所得税,个税改革,分类征收,混合税制
我国从1980 年起开征个人所得税以来,至今已有30 年了。在这30 年中,我国经济结构发生了重大变革,个人所得税的发展也与我国不同时期的特殊国情基本吻合。特别是1994 年新税制实施以来,个人所得税收入以年均34%的增幅稳步增长。1994 年,我国仅征收个人所得税就达到73 亿元,2009 年个人所得税收入达到3949 亿元。个人所得税是1994 年税制改革以来收入增长最为强劲的税种之一,目前已成为国内税收中的第四大税种,在部分地区已跃居地方税收收入的第二位,成为地方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尽管个人所得税在我国组织财政收入、调节个人分配方面的职能作用在逐步提高,但也应该看到,个人所得税在我国税收总体中的比重依然偏小,2008 年占全国税收总收入的6.87%,2009 年仅占税收总收入的6.64%,与西方国家高达40%的比重相比,其调节社会收入分配作用的发挥仍存在较大的差距。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个人所得税制度也暴露出一些不足,因此,如何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个人所得税制,使之更加符合国情、更加体现公平是当前亟须解决的问题。
一.中国个人所得税法的概念、地位与历史沿革
个人所得税及其相关法律在新中国经历了一个从无到有,在发展中不断认识、不断完善的过程。作为税法体系重要组成部分,个人所得税法既具有税法的基本特征,又具有自身的特点。
税法是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征纳税方面的权利与义务的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使国家及纳税人依法证税、依法纳税的行为准则,其目的是保障国家利益和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税收秩序,保证国家的财政收入。
随着中国市场经济的发展,税法在国民经济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首先它是国家组织财政收入的法律保障;其次税法是国家宏观调控经济的法律手段;第三,税法对维护经济秩序有重要的作用;再有,税法有效地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最后,税法是维护国家利益、促进国家经济交往的可靠保证。
新中国个人所得税法的立法实践可以追溯到1950年,当时由政务院颁布的《全国税政实施要则》中, 曾设置薪金报酬所得税, 但未能开征。1950 年曾对
个人的存款利息所得、公债和其他证券利息所得以及其他利息所得征收开征过利息所得税, 但此税已于1959 年停征。改革开放后, 随经济发展,全国人大、国务院于1980 年后通过《个人所得税》、《城乡个体工商户所得税》和《个人收入调节税》等法律法规开始向个人征收收入所得税。但三个税种在发挥积极作用的同时,也暴露出一些不能回避问题,如由于税制和税法不统一, 使不同税种的纳税主体之间的纳税差距加大。因此我国于1994年进行了个人所得税制度的全面改革,将原来按照纳税人类型分别设立的个人所得税、个人收入调节税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合并为统一的个人所得税,并从纳税人、征税项目、税率、费用扣除等方面加以完善,从而形成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比较完善的、统一的和符合我国国情的个人所得税制度。1994年1月1日,“三税合一”后的《个人所得税法》正式开始实施。其后,《个人所得税法》经过多次完善,如1999 年10 月起对居民储蓄存款开征利息税;2000 年1月起对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由征收企业所得税改为征收个人所得税;最近的一次重要修订发生在2005年,国家根据经济发展的实际,将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由800元提高到1600元。
尽管如此,由于立法之初的经验、条件所限,个人所得税立法与征收等方面很多深层次的问题还没有被解决,同时中国经济快速持续的发展也使得个人所得税法“立法置后”的矛盾日益突出。因此有必要全面审视现行《个人所得税法》的不适之处,并找到相应的改进对策。
二、个人所得税制设计缺陷
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采取分类所得税制,个人收入按十一大项所得采用十种税率,按月或按次征收,或按月预缴、年终汇算清缴的方式征收,这种税制模式在个人收入形式单
一、收入项目偏少的情况下,基本能满足个人所得税开征的需要。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各种新行业不断出现,收入形式和收入种类愈来愈多元化,个人收入来源渠道增多,收入结构日趋复杂,现行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已暴露出一些不适应新形势发展的漏洞和问题。
(一)征收模式不公平
个人所得税税制包括分类税制、综合税制和混合所得税制三种模式。我国个人所得税采用的是分类所得税征收模式,即对纳税人的不同应税项目分别按规定税率计算征收。这种模式,虽然能对纳税人的不同应税项目分别进行源泉扣缴,提高个人所得税征收效率,但是难以掌握纳税人的总体收入水平和负担能力,那些从多渠道取得收入、应纳税所得额较大但分属若干应税项目的纳税人会承担相对较轻的税负,而使那些收入渠道单
一、应纳税所得额较小的纳税人税负相对偏重,难以真正实现税负公平。如一人每月工资收入2800 元,另一人
则每月有2000 元工资和800 元的劳务报酬,前者需要纳税,而后者则无需纳税。这种模式就会迫使纳税人将收入化整为零,或偷税漏税以减轻负担,寻求公平。
(二)征税范围不公平
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制规定:对非独立劳动所得(工资、薪金)按5%~45%的九级超额累进税率征税;对独立劳动所得(劳务报酬)按20%的比例税率征税,对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实现加成征收;对经营所得(生产、经营所得和承包、承租经营所得)按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征税;对资本所得及其他证券交易所得和保险业带有投资、分红性质的险种的投资分红所得不征税,而对于农民或工薪阶层几分几毛的利息所得却要征税(自2008 年10 月9 日起,为配合国家宏观政策调控需要,储蓄存款利息的个人所得税暂免征收)。这样,资本所得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大于劳动所得,付出的代价小于劳动所得,与必要生活费用的相关程度低于劳动所得。现行个人所得税制这样的规定有违税收的纵向公平。
(三)税收负担不合理
税收负担不合理主要表现在五个方面:一是对工资薪金所得采用九级超额累进税率,税率级
次过多,最高边际税率达45%,在这种高边际税率、多档次累进税率结构中,某些级次的税率形同虚设,并无实际意义,而且这与当前国际上简化税率结构、降低税收负担的所得税改革趋势是不相适应的。二是对属于勤劳所得性质的劳务报酬所得与属于非勤劳所得性质的财产租赁所得、偶然所得等采用相同的20%税率,未区别对待,有悖我国的社会主义分配政策。三是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适用五级超额累进税率,与其他各项应税所得适用的税率又不相同,增加了征管操作的复杂性。四是无论从政
策的出台还是实际操作来看,个人所得税的征管重心基本上放在了没有多少避税能力的广大工薪阶层,使得工薪所得项目个人所得税收入占个人所得税总收入的比重较高。五是1994 年以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固定数额作为我国居民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费用的扣除标准,未能充分考虑不同纳税人之间的差异。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统一,是公平中掩盖的不公平,不能体现“量能负担”原则。
三、个人所得税制改革目标定位
为了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必须对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制进行改革,采取以家庭为计税单位、重新界定征税范围、改进征管手段的措施,推行分项与综合个人所得税制,大胆创新进一步完善个人所得税征收体系。
(一)正确处理公平与效率的关系
根据我国的具体国情,构建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社会收入分配体系,既是建立健全社会主
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和谐社会的应有之举。收入分配领域,个人所得税作为调节社会财富分配、缩小个人收入差距的“稳定器”,始终受到人们的高度关注。最近,党中央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出发,强调要更加注重社会公平,加大调节收入分配的力度,并提出“调高、扩中、提低”的收入分配改革目标。
(二)合理协调个人所得税的两大功能
个人所得税具有两个功能:一是筹集财政收入的功能,二是调节收入分配的功能。这两种功能相互影响、相互依赖。当个人所得税日益成为一个重要的税种、筹集的收入越来越多时,其调节收入分配的功能也会日益增强,但在筹集收入和调节收入分配之间,不同时期应有所侧重。目前,在保持个人所得税收入不断增长的情况下,应该强化其调节收入分配功能,缩小收入差距,促进社会收入分配公平。
(三)处理好规则公平与结果公平的关系
收入分配公平包括两个层次的涵义:一是规则公平,二是结果公平。个人所得税应围绕这两个方面进行改革,前者要求对个人所得税制本身进行改革,后者强调个人收入份额均等化。个人所得税制的公平应该以构建规则为主,并力求在此基础上实现结果公平。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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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陈卫东,从从国际比较看中国个人所得税发挥再分配功能的改革思路,涉外税务,2004[05]
[3] 陶佼如,宁晓青,中外个人所得税的比较与启示,中央财经大学学报,2003[11]
[4] 郭红蓉,黄海珍,完善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的思考,四川大学学报,2004[03]
税务会计论文1500字篇二
个人所得税的改革
摘要:对人们的收入增加,个人收入来源渠道增多,通货膨胀等诸多因素进行分析,现行个人所得税已不能适应当前经济的发展,以及对个人所得税改革提出自己的看法。
一、中国的个人所得税现状
1、实行分类所得税制分类
所得税模式是指归属于某一纳税人的各种所得,如工资、薪金、股息红利等,均应按税法规定单独分类,按各类收人的适用税率、计征方法以及费用扣除规定分别课税,不进行个人收人的汇总。
在今天纳税人众多而且比较分散、收入来源比较复杂的情况下,这种征税模式就很不适应了,容易造成不同纳税人、不同所得项目和不同支付方式之间的税负不公平,既不利于保障低收入者的生活,也不利于调节高收入者的收入。税负的不平容易造成纳税人通过“分解收人”、分散所得、分次或分项扣除等办法来达到逃税和避税的目的,导致税款的严重流失。再有随着个人收入来源渠道的增多,这种课税模式必会使税收征管更加困难和效率低下。
2、税基狭窄
中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法》在课税范围比较狭窄,采用正列举的方式对十一类应纳税所得征税。在今天纳税人的收入来源多样化的情况下,如果不及时调整,很可能会出现该征的不征,不该征收的还在继续征收的现象,缺乏公平。
3、费用扣除缺乏科学性
中国个人所得税在确定税前扣除额时一般只考虑了个人的日常开支,忽略了家庭中的一些主要开支,如所赡养人口多少,老人需要的抚养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费、高房价、高医疗价格及通货膨胀等诸多因素,导致税前扣除额较低,应纳税所得额增大,加重了工薪阶层负担,影响了个人所得税公平原则的实现。在赡养状况差异很大时,税收负担的差异表现得更为明显,税收的不公平性更突出;忽略了经济形势的变化对个人纳税能力的影响,费用扣除标准长期不变根本无法适应经济状况的不断变化。由于这种费用扣除方法以固定数额作为费用扣除标准,未能与物价指数挂钩,难以适应由于通货膨胀造成的居民生活费用支出不断上涨的实际情况。费用扣除的变化完全滞后于经济的发展水平,损害了一部分纳税人的利益。中国对个人所得税采用的是代扣代缴为主,自行申报为辅的征纳模式。对可以由支付单位从源泉扣缴的应税所得,由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对于没有扣缴义务人的,由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这种税收方式难以控制高收入者,在征收管理上还存在一些问题。
4、征管手段落后
一方面个人所得是所得税种中纳税人最多的一种,征管工作量大;另一方面个人所得税也是最复杂、最难管的税种之一,应税项目多,计算公式多,再加上个人收入多元化隐性化,现金交易的大量存在,税源难以监控,尽管计算机信息技术在中国运用十分广泛,但税务系统内部缺乏必要的部门配合和监管手段,政府部门画地为界,缺乏全国范围内统一的信息规划和信息共享。税务机关缺乏技术手段限制了对纳税人个人信息的掌握。如果个人恶意隐瞒收入来源和收入水平,或者使用现金交易逃税,将很难加以监控。同时,技术落后对申报纳税人带来了极大不安全和不便。尚未形成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的现代化征管手段。
二、个人所得税的改革
1、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
为减轻中低收入阶层的税收负担,应该争取逐步将目前的分类个人所得税制过渡到综合与分类相结合、以综合征收为主的征税模式,通过个人所得税改革减轻中低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培育中等收入阶层,强化对高端的征收调节。
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模式是指把经常性、固定性收入的所得项目划入综合征税范围,包括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所得、劳务报酬所得。对这些所得,以一个年度为计算期,综合计算该征税范围的全部所得和应纳税额,按月预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多退少补。对其他所得仍按现行分类税制办法采取分项征收,属于分项征收的项目缴税之后不再进行综合申报与汇算清缴。这种以综合征收与分项征收相结合、以综合征收为主的征税模式,既坚持对不同来源的个人收入全面计征,又坚持对不同性质的收入区别对待。
综合征收与分项征收相结合、以综合征收为主的征税模式,可以平衡税负、保障低收入者的生活并对高收入者的收入进行调节。
2、扩大税基
为适应个人收入来源的多样化,个人所得税的应税所得应包括一切可以计量纳税能力的收入,改变目前正列举方式规定应纳税所得的做法,取而代之的以反列举规定不纳税项目,扩大税基。即个人所得税的税基除了税法中明确规定的几项免税项目外,其余来源于各种渠道的收入均应计入个人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3、合理调整税前扣除
是否应该增加费用扣除。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征收的一种税。个人所得税的计税依据为应纳税所得额,即收人额减除费用后的余额。基于此,当物价上涨时,生活费用增加,费用扣除也必然应该增加。
2010年,中国物价上涨,人们用于生活方面的开支增加,但个人所得税的费用扣除并未调整,许多收入较低者生活水平明显下降。一个人月收入超过2 000元就要交税,但这个收入在很多城市温饱都成问题。而一个收入相对较好的白领月入7 000多元,他可能要用2 000元还贷,剩下5 000元,要缴纳625元的个税。而剩余4 375元还需支付教育、看病等各项支出,而工资在2 000元~5 000元的人应不在少数。国税总局曾经发布,在个人所得税中工薪阶层缴纳比例占2/3,降低工薪阶层、中低收入者个税负担成为社会各界最强烈的呼声。
合理制定费用扣除标准。要合理制定纳税人的生计费和赡养人口、老人、儿童、残疾人以及住房、医疗、养老、教育、保险等扣除项目及其标准,并视工资、物价等方面的情况适时地对各类扣除标准加以合理调整。实行费用扣除的指数化,将个税费用扣除标准实行与物价指数、平均工资水平上升挂钩的动态管理,以确保纳税人的基本生活需要。
4、完善征管手段,提高税收征管水平
完善“双向申报”制度,强化税法宣传,让每个公民懂法、知法,增强公民自觉依法纳税的意识,为综合分类汇总申报奠定基础。
加强对税源的监控,要努力完善税收征管手段,积极推进税务部门对个人各项所得信息收集系统以及银行对个人收支结算系统建设,建立全国范围内统一的计算机税收信息网络,实现信息共享。建立个人财产实名登记制度,在个人取得收入时通过银行账户结算,尽量减少现金使用,通过计算机管理信息网,对个人的重要收入如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以及从其他渠道取得的收入进行计算机网络监控和稽核,同时,对个人存量财产如金融资产、房地产及汽车等实行实名登记制。为每个纳税人建立一个唯一的终身不变的纳税人识别号,便于对纳税人财产的监控。形成有效的个人收入控管体系,提高对收入的监控能力和征管水平。
加强税收监管,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逐步实现同银行、企业、海关、边防、公安、法院、检察院等有关部门的联网,形成社会办税、护税网络,强化税务稽查,严厉惩处偷逃税行为。
总之,要逐步完善个人所得税税制,建立起能够覆盖全部个人,综合考虑纳税人的生计、赡养、教育、残疾与社会保险等费用扣除标准和自行申报纳税,体现“全面、简便、合理、适用”的基本要求的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混合税制。
*强
统计与应用数学学院
学号:**********
税务会计论文1500字篇三
2012-2013年第一学期《税务会计学》科目考查卷
专业:会计学班级:会计09-1指导老师:罗玉波姓名:张晓琳学号:27成绩:
浅析我国企业税务会计的问题与解决方案
摘要:为了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税务制度和会计制度呼唤企业税务会计,我国建立企业税务会计存在其必要性和必然性。本文首先对我国当前企业税务会计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了分析,同时针对这些问题在完善税收税法,财务会计与税收会计的关系,会计人员的培训以及网络化税收会计系统的建设方面提出了一些建设性的解决方案。
关键词:企业税务会计;财务会计;企业税务会计问题解决方案
一、税务会计及企业税务会计作用
(一)税务会计的要点
税务会计是指对税务进行筹划,对税金进行核算以及申报纳税的一种会计系统。税务会计是一门基于财务会计的会计学科由于每个国家国情不同,各个国家之间学者依靠自己的税务会计和财务会计关系,对税务会计的定义也存在差别。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特点出发,对税款形成、计算、缴纳等行为做出连续、系统、全面地反映,即确认、计量、报告、记录、单位涉税事项的专业会计体系。税务会计既是会计制度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以财务会计为计量前提和基础,但又不是财务会计的简单附属。从会计学科角度讲,税务会计从核算主体、核算对象、核算方式、核算目标等方面基本具备了独立的学科特征。负有纳税义务的独立纳税人,即包括法人和非法人的纳税主体均为税务会计核算主体;纳税人在自身生产经营过程中所有可用货币表现的和税收有关的经济活动,税务会计的核
1算目标根据使用者的不同出现了不同的要求,具体目标的确定由使用者要求决定。
(二)我国企业税务会计的作用
企业的税务会计对于企业的财务管理、经济预算、解决税收争议、最小合理纳税以及利润的最大化等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但是随着我国税收法规的日益复杂化,税收会计系统的不完善,税务会计人力资源匮乏以及电子商务对当前税收会计系统的冲击,我国企业的税收会计系统迫切需要进行一次与时俱进的现代化改革,以中国特色的企业税收会计系统接受各个方面的冲击。设立企业税务会计,是规范企业行为、促进企业增强法律意识、降低纳税风险、防止和减少税款流失、提高会计人员素质的重要措施,是强化征纳双方的管理意识和竞争意识的有效途径,是会计改革和税制改革、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客观现实性需要。
二、企业税务会计在我国发展状况及现存问题
(一)我国企业税务会计的现状
企业税务会计在我国的发展现状二战以后,美国率先将企业税务会计从财务会计中分离出来,使之成为相对独立的会计分支,直至上世纪80年代,企业财务会计开始被人们作为一门学科进行研究和实践。当前,税务会计在我国尚属起步阶段,由目前税收与会计法律环境分析,我国现行税收法律法规与大陆法系国家相近,现行《企业会计准则》、《会计制度》等则与英美法系国家接近。以1994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的暂行规定》为分界,1993年之前主要是税法决定会计,税务会计融于财务会计之中,此种模式与法、德模式相近,在这之后采取“纳税调整”模式。2000年起,《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开始执行,这显示出我国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体系”过渡为“独立纳税体系”。次年,《企业会计制度》又做出新的规定,要求会计制度应和税收法规尽可能保持一致。尽管如此,我国税法和会计制度间仍存在较多不同,所得税前调整项目越来越复杂化,这对税务会计制度的建立健全提出更高要求。
(二)我国企业税务会计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1.税务会计体系不完善
税务会计理论体系需要完善理论指导实践,企业税务会计的完善需要一套完善的理论做指导。就目前来看,税收立法及相关配套制度相对滞后,这成为制度较难、确立税务会计准则,以及税收骨干部分基本法、一系列配套单行税收法律缺失的主要诱因,进而导致现行税法没有框架做支撑,地方性法规、税收行政法规及规章等均缺少框架支柱,则很难形成体系,从而难以适应信息技术引发的新现象和新形势。进而导致企业税务会计体系缺乏一个征管税收的可靠的税法框架以及对应的企业税务会计理论体系,这些都对企业的税务会计核算、监督、控制等带来了挑战性的难题。
其次税务会计体系缺乏一个统一规范的核算文本。由于现行的会计制度与税制改革时间上的冲突,使得税收会计核算没有统一的规范的应缴税费科目,对各类税种的核算缺乏灵活性以及关联性,可能会导致在税款缴纳的过程中顾此失彼,出现重缴或者少缴的问题。
2.税务会计人力资源的匮乏
目前,由于我国税制的改革以及企业大规模的扩张,企业业务逐步增多,致使会计税务的项目也日益繁多,因此这些都对企业的税务会计工作人员对于税务以及会计方面的相关专业知识有更全面、更透彻地学习和掌握,同时要对陈旧的税务会计知识结构体系进行不断的革新,以免因为会计人员的失误而给企业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三、加强企业税务会计建设的建设性对策
根据我国企业税务会计建设的现状分析,可以对加强企业税务会计系统的的构建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完善税收税法,完善税收的征管
根据我国的税收法律制度以及会计制度改革实践,结合一系列的因素如税务会计原则、税务会计内容、税务会计目标等建立《税收基本法》,对税收立法、税收立法的级次、纳税人的权利义务等内容进行进一步的深化和定位。在对我国现行税法进行强化的前提之下,完善税收的法律体系,完善税收的规范征管,监督体系以及税务核算文本指标,使税收税法与税收的征管以及企业的税务会计核算体系相一致。
(二)财务会计与税收会计相分离
财务会计与税收会计相分离这是完善会计体制改革和书屋体制改革的需要,同时是协调企业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差异的要求。财务会计与税收会计相分离是企业利润最大化的一条有效的途径。对外发生的交易费用和对内的交易费用是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分离所涉及的费用,财务会计与税收会计相分离可以有效地增强企业涉税方面的核算能力,同时减少一些不必要的罚款,降低企业会计的交易费用成本,从而进一步提高企业的整体利润,以达到利润最大化的目的。对此可以采用外国如英国和美国的独立税务会计模式,吸取其精华部分,同时根据中国的国情构建有中国特色的独立税收会计模式。
(三)提高会计人员的素质
由于我国税制改革,企业业务随着企业规模的扩大而增多,以及电子商务模式的流行等因素使得企业对于税务会计人员的素质要求愈来愈高。这就需要企业树立正确的纳税观念。按照税务机关和企业要求人员的一般性原则选拨税务会计工作人员,并为这些员工提供培训、学习和调研的机会,让企业的税务会计工作人员对于税务以及会计方面的相关专业知识有更全面、更透彻地学习和掌握,同时要不断地革新陈旧的税务会计知识结构体系。
(四)构建适应电子商务发展的网络化的税收会计系统
电子商务严重地冲击着我国企业传统税务会计,为促使税务会计的发展适应未来复杂化多样化以及网络化的经济发展的需求,未来税务会计发展必然走向网络化税务会计之路。构建网络化的税收会计系统首先要坚持两个原则:一是在遵循税法法规的前提下,灵活操作寻找一种适度的税负;二是要始终坚持税收会计核算的一般性原则、客观性、可比性和一贯性;其次要应该加强网络技术方面的研发,使企业税务会计信息化程度得到进一步的提高。
(五)提高企业信息化程度
随着信息化网络建设以及电子商务模式的广泛运用,网络的复杂性使得企业税收会计信息有失真的威胁。而当前企业税务会计对高信息化的依赖性日益增强,低信息化程度严重阻碍了我国企业税收会计的运行。因此我国企业迫切需要把现代科技运用到税务会计系统里去,将信息网络的应用与企业的税务会计系统相联系,以消除税务会计发展途中的信息技术壁垒,让企业及时地采纳最新信息技术,为税务会计的发展提供一个坚实的信息基础支撑。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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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会计论文1500字篇四
宁波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会计专业(专科)毕业论文
论民营中小企业融资难题及解决对策
摘要:我国民营中小企业普遍存在融资难题。融资是企业资本运
动的起点,也是企业是收益分配赖以遵循的基础,任何一个企业从创
建到生存发展的整个过程都要筹集资本,将资本维持在一定的规模。
尤其当企业发展到一定规模,就会产生瓶颈效应。只有拥有足够的资
金才能解决企业再发展的瓶颈。然而我国中小企业却存在着诸多难题。
但是我国民营中小企业在我国国民经济中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为了
更好的发展我国经济,针对这些难题也提出了一些解决对策。
关键词:民营中小企业融资难题解决对策
无论在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中小企业都是经济发展和社会
稳定的重要支柱。在我国中小企业数目约占企业总数的99%,在促
进经济增长、扩大就业、推动技术创新和调整优化经济结构等领域发
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是在中小企业的成长过程中融资存在的问题
却一直是制约中小企业发展的瓶颈。
一、融资对企业发展的重要性
资金是企业经济活动的第一推动力、持续推动力。企业能否获
得稳定的资金来源、及时足额筹集到生产要素组合所需要的资金,对
经营和发展都是至关重要的。但民营企业发展中遇到的最大障碍是融
资困境。大约80%的被调查民营企业认为融资难是一般的或主要的制
约因素。在创业阶段,90%以上的初始资金都是由主要的业主、创业
团队成员及其家庭提供的,银行贷款和其他金融机构或非金融机构的贷款所起的作用很小。这种中国式创业融资模式与国外有很大差异。
美国全国的数据和州一级有关企业融资的数据都表明,即使对最年轻的公司来说,内部融资也不会超过外部融资。在那些开业不久的中小
型企业(历史是o到2年),内部融资额的最高限度大约占资金总额的54%。捷克共和国大约2/3的企业在创业时都接受过银行的贷款。①
根据《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②放宽非公有制经济市场准入己经有了明确的规定,第1页(共4页)
产权保护也取得了一定的进展。然而,民营企业在融资困境上却没有强有力的解决途径。民营企业对国民经济发展的贡献率和其获得的金融资源极不相称。创造了30%新增工业产值的国有企业获得了68%的银行信贷资金,而创造了70%新增工业产值的非国有企业却只获得了32%的银行信贷资金。截止2006年6月底,小企业贷款余额为2.64万亿元,仅占各项贷款的14.7%。证券市场的制度安排及严格的上市条件和审核程序使得民营企业很难到股市融资。加上国家过分限制发展中小民营金融机构和民间资本融通,导致民营企业融资渠道阻塞。
融资是企业资本运动的起点,也是企业是收益分配赖以遵循的基础,任何一个企业从创建到生存发展的整个过程都要筹集资本,将资本维持在一定的规模。从现代经济发展的状况看,企业对融资的认识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深刻,因为企业的发展离不开金融的支持。而中小企业在发展过程中所具有的三大风险——市场竞争风险、信用风险、政策风险,使得我国金融机构以远离中小企业为幸运从而阻断了金融资源向中小企业配置。正是这个矛盾才越发凸显融资对中国中小企业的重要性。
二、民营中小企业融资存在的问题
纵观国内中小企业,其融资困难的原因主要包含了证券市场门槛高、创业投资体制不健全、公司债发行的准入障碍、中小企业难以通过资本市场公开筹集资金,以及因资信等级低,缺乏抵押资产,难以得到银行资金支持等几个方面。
(1)企业的融资方式较多而所得资金过少。融资方式的多样化虽扩宽了企业的融资渠道,但由于每种融资渠道所得资金过少,从而加大了融资的风险和成本。由于银行一般都优先支持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的融资,致使中小企业更多的选择向民间融资。比如向其他企业、亲戚朋友借款,向担保公司、投资公司等中介组织借款,或者向标会、互助会筹资。职工集资是中小企业的主要融资手段,由于企业在开办初期很难得到金融机构的支持,所以大多数中小企业采用职工集资的方式筹集资金。入股是改制企业和股份制企业的重要融资方式,大多数已经占总资产的10%。而这样的融资具有不稳定性,一旦在某一环节出现问题,极有可能影响到整个融资计划。
(2)获得银行信贷支持少。中央为了搞活企业,提出了“抓大 小”的方针政策,要求银行部门要重点支持大企业,确保大企业的信贷,对中小企业就不重视,在确保大企业的基础上才予以考虑,造成了对中小企业的信用歧视,导致银行在对大企业和中小企业融资问题上的不平等。缺乏对中小企业信贷需求的重视。而且由于中小企业的单笔贷款规模小,无法覆盖相对较高的贷款固定成本,信息不透明使得传统的贷款分析技术失效,加上公共基础设施不完善影响了契约的执行。银行不愿意向中小企业放贷。同时,中小企业因资信等级低,缺乏抵押资产等,难以得到银行资金支持。因为市场经济是一种信用经济,信用关系是维持市场交易秩序运转的基础,一旦信用关系基础不牢靠,收益不变而市场交易风险大大增加,缩小了市场交易范围、规模和速度。中小企业的财务报表很难反映企业真实情况,这样银行很难了解中小企业的经营状况和经济效益,银行将资金贷给企业没有办法控制贷款风险,为了躲避这方面的风险,往往选择回避对中小企业的贷款,使得中小企业的贷款难度加大。
(3)长期负债所占比例少。负债筹资是企业的一项重要资金来源,筹集的资金需要支付固定利息,就存在财务杠杆的作用,筹集资金所付出的代价会影响企业的资本成本。企业进行负债筹资后,是否能达到低成本、高效益的回报,这对每个企业来说都是一个挑战,也是机遇。由于银行一般只会为中小企业提供短期贷款,而由于各种原因一般不提供长期贷款,这就减弱了企业对负债所筹资金的运用能力,由于资金要在短期内收回,而利润丰厚的都是中长期投资,这就使得企业无法寻找到很好的投资项目,为企业带来赢利机会,也不能培养企业的中长期理财能力。
(4)中小企业之间互相担保申请贷款的现象严重。中小企业大都缺乏抵押资产,一旦遇到融资难题,唯有依靠其他企业担保从银行融资,从而导致中小企业间互相担保的现象严重。一旦一家公司因经营不善而蒙受损失,会引发一系列的连锁反应,甚至会引起某一地区的金融震荡。银行也会瞬间产生大量呆坏账,从长远发展来说,无论对企业和银行来说都相当不利。
(5)自有资本不足,资本积累不够。我国中小企业的资本积累从
无到有、从小到大、从弱到强,企业发展主要依靠自身积累、内源融 资,从而极大地制约了企业的快速发展和做强做大。据统计,目前我国国内企业资金来源中通过银行贷款间接融资约70%,通过资本市场发行股票或债券直接融资不到10%,自有资金比列也就20%左右。过分的依赖银行的心理导致中小企业通过银行来实现“小钱办大事”的期望值非常高,使中小企业的资产负债率普遍偏高,而这样的资产组合在金融危机大潮中是很难经受得住冲击的。
三、解决民营中小企业融资问题的对策
综上所述,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是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对待中小企业融资困难这一传统问题,我们不应当拘泥于传统观念的束缚,而应当以现代的观点去分析它,不仅要从国家政策的角度加大倾斜力度,而且也要从企业自身的角度去寻找对策。借鉴国内、国外的良好经验,根据具体的实际情况,拿出可操作的具体措施并加以实施。
总的来说,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原因,是我国目前对中小企业的政策支持还不够,由于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长期以来中小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一直被视为资本主义的萌芽而加以抑制,没有很好地意识到中小企业在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突出贡献。根据以上对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的分析,中小企业融资难既有自身规模小,资产少,负债率高,担保能力弱;信用等级低;又有银行贷款风险大,成本高的问题;还有政府支持力度不够的问题。因此,解决这些问题的指导思想是通过搞活地方金融市场,多渠道为中小企业发展筹集资金。实行政策扶持,政府主导,立足地方,市场运作,化解风险。加大对中小企业的融资力度,支持中小企业的发展,必须建立面向中小企业的融资体制。在这方面,可以借鉴世界其他国家和地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的经验,相应采取措施,尤其是在政策上应加大倾斜力度。我觉得目前对中小企业的政策扶持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1)针对企业的融资方式较多而所得资金过少且高风险。应构建完善的融资法律保障体系。现有针对中小企业的法律条文主要是《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和《乡镇企业法》,这两部法规是按所有制性质和不同的组织形式分类立法的,缺乏统一的立法标准和行为规
范。在金融信贷方面更是缺乏专门针对中小企业的扶持保护法规。所以借鉴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经验,用立法为中小企业发展提供各方面的政策和金融支持。
(2)针对获得银行信贷支持少。可以建立一种以中小企业为主的企业联保模式,通过企业间的相互合作来取得银行的贷款资金。通过所负担债务的比例来分配资金使用权。同时建立好信用体系。银行作为信用的提供者,需带头重信守诺,不断改善服务。同时,针对目前中小企业信用意识浅薄的问题,企业应加强自身诚信建设,培育企业家的信用观念,增强重合同、守信誉的自我约束意识,为中小企业解决融资难的问题奠定坚实的基础。
(3)对于负债筹资所占比例少。因此大力发展我国创业板市场更是当务之急。创业板市场与大型成熟上市公司的主板市场不同,是一个前瞻性市场,注重于公司的发展前景与增长潜力。它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三方面:1.为有前景的中小创新企业的持续发展筹集资金。由于新兴的中小企业所需资金缺口大,而银行又很难通过评估抵押而给与贷款,故可在上市标准较低的创业板市场发行股票融资。2.为风险投资提供退出机制。风险投资加盟中小创新企业并不谋求长期控制企业,而是谋求高额回报,创业板市场是风险资本退出的最理想方式。
3.有利于促进中小企业建立良好的激励机制。有了创业板市场流通股权,中小企业就可以采取股票期权,职工持股计划等激励手段,鼓励职工与管理层共同为公司价值的增长而奋发工作,促进企业的高速发展。
(4)由于中小企业之间互相担保申请贷款的现象严重。可以采用政府信用考评的制度,由政府出面担保。由于很多小企业并非信用不佳而待不到款,而是没有权威性的担保人而无法筹集想要的资金。而政府通过自己的权威性给企业提供担保正可解决此类问题。但政府也须建立合理的考评机制,杜绝给政府信用带来危机。
(5)针对自有资本不足,资本积累较少。可以为企业的发展规划提供多样模式,鼓励企业树立开放的融资观念,摆脱传统的银行贷款等单一融资方式。
此外建立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没有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中小
企业就很难找到高水平的管理者。而没有高水平的管理者,企业的资金筹集渠道也就很难畅通。只有建立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中小企业的产权交易、资产重组等需要新增资金的渠道才能畅通,才能在资本市场是进行融资活动。
而且中小企业要不断进行产业结构调整: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要想得到广泛的资金支持,中小企业必须不断地优化自己的产业结构,增强自己的市场竞争力。国家在资金支持方面的重点,是那些产品科技含量高,市场潜力大的中小企业。中小企业应当注意产业升级和转化问题,找准自己的位置,注意专业化分工,必要是可以向中西部地区、向不发达地区、向国外转移。
在合理分配好国内资金的同时也可以利用好国际金融公司的资金:国际金融公司有意向我国中小企业具有示范作用的项目提供融资,来推动我国中小企业的发展。具体做法是,通过有限追索权项目融资的方式,帮助项目融通资金。国际金融公司通过与投资者直接进行项目合作,协助进行项目设计以及帮助筹资来促进外国在我国投资。国际金融公司在为中国积极开发海外银团贷款市场方面起着带头作用。贷款对象主要好似有一定规模、主营业务集中,在行业中居领先地位,企业有长期发展战略,愿意采用明晰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民营企业。
参考文献:
【1】 荆新,王化成,刘俊彦.财务管理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
【2】 黄亚钧.微观经济学.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5
【3】 中小企业信息网
税务会计论文1500字篇五
对税务会计的理解
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的确认模式,是基于这样的前提:根据会计准则编制的资产负债表,所报告的资产和负债金额将分别收回或清偿。因此,未来年份应税收益只在逆转差异的限度内才被认可,即未来年份的应税收益仅仅受本年暂时性差异的影响,而不预期未来年份赚取的收益或发生的费用。将可预知性原则应用于所得税会计处理,提高了对企业未来现金流量、流动性和财务弹性的预测价值。因此,在该原则下,支持并规范的债务法被越来越广泛地采用。税款税务会计是进行税务筹划、税金核算和纳税申报的一种会计系统。与财务会计相对,以税法法律制度为准绳,以货币为计量单位,运用会计学的原理和方法,对纳税人应纳税款的形成、申报、缴纳进行反映和监督的一种管理活动。税务与会计结合而形成的一门交叉学科。通常人们认为税务会计是财务会计和管理会计的自然延伸,这种自然延伸的先决条件是税收法规的日益复杂化。在我国,由于各种原因,致使多数企业中的税务会计并未真正从财务会计和管理会计中延伸出来成为一个相对独立的会计系统。由于税金可分为所得税、流转科、财产税、行为税等,税务会计也可相应地分为所得税、流转税、行为税等,税务会计也可相应地分为所得税会计、流转税会计和财产税会计等分支。
税务会计的内容主要包括经营收入的确认、成本费用的计算、经营成果的确定、税额的计算、税款解缴、罚金缴纳和税收减免等业务的会计处理。经营收入是企业单位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所取得的各种收入,成本费用是企业单位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为取得经营收入而发生的耗费,两者的差额即为经营成果。税务会计在收入确认与成本费用的计算上与财务会计有所不同(见“永久性差异”和“暂时性差异”)。
基本职能
税务会计的基本职能是对纳税人应纳税款的形成、申报、缴纳进行反映和监督。税务会计要对纳税人的纳税义务及其缴纳情况进行记录、计算、汇总,并编制出纳税申报表;税务会计要对纳税人纳税义务及其缴纳情况,进行控制、检查,并对违法行为加以纠正和制裁。这种反映和监督,只能在作为纳税人的企业单位里进行,并由纳税人的会计人员去实施。
1、税务会计的特点 包括法律性、广泛性、统一性、独立性。法律性表现为税务会计要严格按照税收法规和会计法规的规定核算和监督税款的形成、缴纳等行为;广泛性表现为税务会计适用于国民经济各个行业;统一性表现为不同的纳税人所执行的税务会计是相同的;独立性表现为其会计处理方法与财务会计有着不同。
2、税务会计的目标,即纳税人通过税务会计所要达到的目的。不同的使用者有不同的要求:企业经营者,要求得到准确、及时的纳税信息以保证企业的正常运转,并为经营决策提供依据;企业资产所有者和债权人要求得到税务资金运转的信息,以最大限度利用货币的时间价值;税务管理部门要求了解纳税人的税收计缴情况,以进行监督调控,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的实现。
3、税务会计的任务。税务会计的任务是双方面的,既要以税法为标准,促使纳税人认真履行纳税义务,又要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保护纳税人的合法利益。
4、税务会计的作用。有利于纳税人贯彻税法,保证财政收入,发挥税法作用;督促纳税人认真履行义务;促进企业正确处理分配关系;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等等。
5、税务会计的核算 对象包括营业收入、经营成本费用、营业利润、应税所得、税款申报与缴纳等等。
6、税务会计的原则。依法原则,即依照税法进行会计处理;确保税收收入原则,即以保证国家税款收入为第一要务;税法中的程序规定优于实体问题的原则,纳税人的纳税义务是实体问题,履行纳税义务的手段为程序规定,税务会计中应遵循程序规定优于实体问题原则,例如缴纳税款时有疑问,应先完税,再进行申诉;接受税务机关的审计监督原则,税务机关有权监督检查纳税人的税务会计核算,纳税人有义务接受监督。
7、税务会计操作程序。通过财务会计现有的会计科目,对企业所涉及到的各个税种进行反映和监督,正确计算企业应交的各种税金,其核算的数额通过财务会计的科目,最终反映到财务报表和各税种的申报表中;设置“税务调整”账目调整应税所得,将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不同的核算内容计入该账目,该账目只是作为备查账目,不必登录在财务会计账簿中,在纳税时统一调整。税务会计的一般原则
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密切相关,财务会计中的核算原则,大部分或墓本上也都适用于税务会计。但又因税务会计与税法的特定联系,税收理论和立法中的实际支付能力原则、公平税负原则、程序优先于实体原则等,也会非常明显地影响税务会计。税务会计上的特定原则可以归纳如下:
1.修正的权责发生制原则。目前,大多数国家的税务当局都接受修正的权责发生制原则。例如,在费用的扣除上,财务会计采用稳健性原则列入的某些估计、预计费用,在税务会计中是不能够被接受的,后者强调“该经济行为已经发生”的限制条件,从而起到保护政府税收收入的目的。
2.与财务会计日常核算方法相一致原则。由于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的密切关系,税务会计一般应遵循各项财务会计准则。只有当某一事项按会计准则、制度在财务会计报告日确认以后,才能确认该事项按税法规定确认的应纳税款。
3.划分营业收益与资本收益原则。这两种收益具有不同的来源和担负着不同的纳税责任,在税务会计中应严格区分。
4.配比原则。配比原则是财务会计的一般规范。将其应用于所得税会计,便成为支持“所得税跨期摊配”的重要指导思想。也就是说,所得税费用与导致纳税义务的税前会计收益相配比(在同期报告),而不管税款支付的时间性。
5.确定性原则。确定性原则是指在所得税会计处理过程中,按所得税法的规定,在纳税收入和费用的实际实现上应具有确定性的特点,这一原则具体体现在递延法的处理中。
6.可预知性原则。可预知性原则是支持并规范“债务法”的原则。债务法关于递延支付能力原则
7.税款能力支付原则。税款支付能力与纳税能力有所不同。纳税能力是指纳税人应以合理的标准确定其计税基数。有同等计税基数的纳税人应负担同一税种的同等税款。因此,纳税能力体现的是合理负税原则。与企业的其他费用支出有所不同,税款支付全部对应现金的流出,因此,在考虑纳税能力的同时,更应该考虑税款的支付能力。税务会计在确认、计量和记录收入、收益、成本、费用时,应选择保证税款支付能力的会计方法。综上所述,税务会计的任务是双方面的,既要以税法为标准,促使纳税人认真履行纳税义务,保证国家的财政收入,又要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好企业的利益。真正做到正确计算、准确缴纳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