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学习、工作或生活中,大家总少不了接触作文或者范文吧,通过文章可以把我们那些零零散散的思想,聚集在一块。大家想知道怎么样才能写一篇比较优质的范文吗?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优质范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代理提单和船公司提单篇一
接单工作原则上应该成为日常中“最优先”的工作环节,一般要求接单必须快捷、高效,在第一时间内用最短时间确认业务的可操作性并予以安排。
接单人员一般要求自接到委托书后15分钟内完成以下三部分基本信息的确认。
(注)对于部分无法短时间内确认的信息,依然必须及时安排并予以跟踪,如根据客户和操作需要流转到下一环节,先安排流转后跟进处理,以保证下一环节的有序操作。
1、审核客户委托内容和确认客户服务要求(客服或者接单员)
(1)接单人员必须预先审核客户的委托内容。
客户发来的订舱单需显示以下信息,但不限于此:
托运人/发货人、船公司/船期、起运港、目的港/中转港、货名、柜型柜量、运价条款与运价、托运人的签字或盖章等。
(2)接单人员必须预先确认客户服务要求。(客服或者接单员)
普通服务要求一般包括是否需要:到/预付订舱、拖车/内装、商检和报关等。
到/预付订舱确认即对(1)内容的确认;
对于拖车/内装、商检和报关的服务要求,必须同时确认货物和单证备齐时间、服务要求时间等,注明在客户订舱单上。
特殊服务要求一般包括是否需要:普通服务外其他的附加服务。
对于特殊服务要求,必须得到部门主管和/或者其他相关职能的核批后才可以接受和安排
2、运价核对、确认(客服或者接单员)
客服人员收到订舱单后,必须对运价和其他服务费用进行确认。
(1)对来自销售部的业务,须与销售员核对运价和其他服务费用是否正确,并由销售员在订舱单上签字确认,然后再向相应船公司订舱。
(注)特殊情况可先口头与销售员确认, 待销售员返回公司再补签字确认
(2)对于公司业务,须与市场相关人员或航线主管人员及时确认后再安排订舱。
3、舱位确认(客服或者接单员)
根据客户委托,确认反馈符合要求的舱位。
二、订舱部分
一般要求预定开航日7天前必须安排订舱,对可以提前接受委托的船公司应争取头批订舱,旺季时候根据市场情况适当提前;
一般要求在预定开航日5工作日前完成订舱,对于该时间限制以内的业务委托一般要求在接单日内完成订舱,最迟一个工作日内完成订舱。
1、新建委托(订舱操作员)
订舱操作员必须及时在操作系统内创建业务编号、新建业务档案,输入业务有
关数据。输入业务数据包括但不限于此:业务各属性、发收通信息、服务要求、提单要求、船名航次(如可能)、开航日期、起运港、中转港、目的港、箱型箱量、货名与数量,以及代理(如需要)等。
2、订舱过程(订舱操作员)
订舱过程包括以下环节:膳制与发送订舱单、订舱号或提单号确认、预配和报关舱单发送确认、中转港代码确认和场站收据制作等,任何其中一环节未完成均视做订舱未完成。
订舱完毕后,应及时将配舱信息输入操作系统,输入时应确保准确,并特别注意以下信息:船公司名称、订舱号或者海单号、船名航次、开船日期、箱型箱量以及运费/运输条款等内容的核对。
3、舱位通知(订舱操作员)
无论是否需要我司代为提供当地各项服务的业务,订舱确认单或者配船通知单等都必须第一时间通知客户,确保上面的订舱号与船名航次要清晰、准确,以免造成混淆。
如有问题,积极配合客户跟踪处理预配和海关舱单等方面问题。
三、拖车/内装(调度)
客户委托的拖车、内装和/或者报关等要求,必须根据船公司、码头、货物性质和
市场环境等情况予以预先审核,对于存在隐患的不合理安排尽量同客户协商调整并告知理由和风险。
1、拖车安排
(1)得到相关销售或者客服确认后方能安排
(2)根据船公司、码头和航线等情况,前瞻判断合适的拖车时间时间;如同客户具体情况有
冲突,必须同客户友好协商并告知可能的风险
(3)安排拖车前,根据前期约定的拖车服务时间要求,提前2工作日与客户再次联系确认装柜时间及地点
(4)同客户确认时间要求后,在同一工作日及时把信息通知拖车行进行服务要求
预约
(5)向拖车行委托时间,一般最迟必须在提供拖车服务时间的前一工作日的中午之前,并在当日下午4点前确认安排(包括拖车行是否已经领取设备交接单、提箱点的确认已经空箱状况确认);
对于特种箱业务,必须同船公司确认空箱状况,必要情况下通知船公司提箱时间。
(6)安排拖车时,需向拖车行发出书面委托。清晰注明配船信息(包括船公司、船名航次、订舱号/提单号、箱型箱量、起运港、中转港代码、目的地等)、装柜时间、装柜地点、工厂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协议费用等
(7)必要情况下,应要求拖车行提供司机姓名,手机号码、柜号,并报给工厂
(8)跟踪装箱、装箱单、进港
(9)其他注意事项
在船公司的免费用箱期内安排拖柜进场,避免发生额外费用。若有发生超堆费、超期柜租等额外费用,需立即通知客户,要求其书面确认并登记
对于客户业务退关,需要确认是否发生安排拖车的前期费用。若有发生预配打单费等,需立即通知客户,要求其书面确认并登记
2、内装安排
(1)得到相关销售或者客服确认后方能安排
(2)根据船公司、码头和航线等情况,前瞻判断合适的装箱时间,如同客户具体情况有冲突,必须同客户协商并告知可能的风险
(3)根据前期约定的到货时间,提前1工作日与客户再次核实送货时间和预计到达时间
(4)向仓库做内装委托,需向仓库发出书面委托。
清晰显示配船信息(包括船公司、船名航次、订舱号/提单号、箱型箱量、起运港、中转港代码、目的地等)、装柜时间、货物数据(包括件数、毛重、体积)、协议费用等
(5)向仓库委托时间,一般最迟必须在预约货物装箱时间的前一工作日的中午之前,并在当日下午4点前确认安排(包括仓库是否已经领取设备交接单、提箱点的确认、空箱状况确认)
(6)向仓库委托时,必要情况下应注明提空柜的时间要求
(7)跟踪到货物情况
(8)跟踪装箱、装箱单、进港
四、报关部分(操作员)
(1)得到相关销售或者客服确认后方能安排
(2)根据船公司、码头、航线和货物等情况,前瞻判断合适的报关时间。如同客户具体情况有冲突,必须同客户友好协商并告知可能的风险
(3)最迟在同客户约定报关日期的前一工作日,再次同客户确认报关资料的发送情况
(4)收到报关资料后的第一时间对报关资料进行预审,有问题立即处理
(5)在约定的报关日期前一工作日下班前,把完整的报关资料送报关行
(6)对于报关资料,要求复印留底;对于重要报关资料如核销单等,必须在做登
记
(7)跟踪反馈报关结果
五、文件部分
1、提单确认(文件员)
(1)提单确认件的膳制和发送
提单确认件的膳制和发送要及时,一般预定开航日2个工作日前必须发送
(2)催促提单确认件
一般预定开航日前一工作日必须从客户获取完整、正确的提单确认件
代理提单和船公司提单篇二
货代公司操作流程
操作部工作流程
i、客户服务
一、订舱
1. 客户向我司订舱的2.客户发来的订舱单需显示以下信息,但不限于此:
1)托运人/发货人2)船公司/船名/航次或船期3)起运港4)目的港/中转港5)货名6)柜型、柜量7)运价8)托运人的签字、盖章
3.客服人员收到订舱单后,须与sales核对运价是否正确,并由sales在订舱单上签字确认,然后再向相应船公司订舱(特殊情况可先口头与sales确认, 待sales返回公司再补签字确认)。向订舱时,需先在各船公司专用台帐上自编s/o号。
4.订舱单发出后,客服人员应主动向船公司确认舱位,并将船公司传回的订舱确认单第一时间传给客户,订舱确认上面的订舱号与船名、航次要清晰、准确,以免造成混淆。
5.订舱完毕后,客服人员应及时将资料输入电脑,具体步骤如下:
1)新建委托 – 输入托运人、货名、船公司、船名、航次、开航日期、装港、目的港、箱型箱量。
2)工作号,并按各业务员创建业务编号,比如“客户服务”以kf开头。
3)输入费用明细-主要是应收费用。
4)订舱确认 – 输入订舱号。
输入电脑时,应确保准确,并特别注意以下信息:船公司名称、船名、航次(一律采用v。xxx的格式)、开船日期。
6.操作台帐应该认真、完整地填写,应注意以下几点:
1)托运人应与订舱单上的托运人一致,并写清电话、传真、及联系人;
2)费用明细应仔细填写,“应收”为向客户收取费用;“应付”为由我公司支付的费用;运费到付的需填写在“到付”栏,各种费用应分项列明;向客户收取的费用为all in时,须注明包含哪些费用;免文件、电放费用的需由公司领导在台帐上签字确认;
3)需由我司目的港代理代收运费的,须在台帐上注明使用哪家代理。sales在选用代理之前须与操作部经理或公司领导确认,不可使用公司公布名单之外的代理(特殊情况如用其
他代理, 必须公司领导确认);
4)客户需倒签、顺签、预借提单的,须由sales在台帐上特殊事项一栏注明申请,由操作部经理或公司主管领导签字确认;
5)订舱号、订舱日期、船名、开船日期要完整填写;
6)客服人员应在台帐上相应位置签字。
7.客服按业务员设立登记台帐,客服需在订舱当日内将客户名称、订舱号、船名、航次、目的港、箱量及业务编号登记在台帐上,以便统计查询。
二、拖车、报关
1. 出书面申请,公司批准后方能安排。
2.安排拖车前,需与工厂或sales联系确认装柜时间及地点。
3.安排拖车时,需向拖车行发出书面委托,写明装柜时间、装柜地点、协议价格、s/o nbr、工厂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并在拖车登记台帐上登记以订舱确认后,根据客户的要求安排拖车与报关。需严格按照公司公布的拖车行、报关行列表及相应价格进行安排。对个别重要客户有特殊要求的,需提下资料:客户名称、拖车行、柜型柜量、起止地点及费用等。
4.应至少提前半天时间向拖车行下委托,以便拖车行有时间打单、安排。
5.委托后,客服应要求拖车行提供司机姓名,手机号码、柜号,并报给工厂。
6.客服应叮嘱车行按要求时间抵达装货地点,否则由此引起的押车费等损失由车行承担。
7.一般贸易在深圳清关的可不需司机本,若是转关的货柜一定要求车行带司机本前往,可委托车行代办转关手续。
8.安排冻柜拖车须至少提前一天通知船公司提柜时间,是否需要预冷,及通风口开启情况,以便船公司通知码头做pti检验及相应安排。
9.如客户要求冻柜需代发电机的,应安排有带发电机的拖车公司拖柜。
10.在客户自己安排送散货过来的情况下,可委托各码头的货运站办理卸车、装箱、还柜等事项。盐田港可委托盐铁服,蛇口、赤湾可委托赤湾仓储。
11.在给货运站的委托书中需注明提空柜时间,可事先与客户确认货到站时间以便决定是通知仓库事先提取空柜,还是等货到后再提,避免产生还空费用。
12.安排报关时,需将退税联等重要报关文件在报关台帐上作登记,由报关行签收。在收到由报关行退回的退税联后,应立即通知客户,并以客户许可的方式将退税联等资料退给客户,并做好交接纪录。
三、其他
1. 如由我司安排拖车、报关的,客服人员应在船公司的免堆期内安排拖柜还场,避免发生额外费用。若有发生超堆费、改船费、超期柜租等额外费用,需立即通知客户,要求其书面确认,并在台帐上登记。
2.客户因各种原因取消订舱的,需要求其书面确认,在确认所有发生费用已结清的情况下方可在电脑中删除资料。
3.客服收到财务打印出来的debit note,与电脑资料核对无误后,立即传真给客户。客户需开税务发票的,须由客户发书面传真,写明发票抬头及金额、币种。4.对由客户自拖自报的,客服人员须至少于结关前一天与客户确认是否已做柜。如已做柜,将箱号登记在台帐上,即可将台帐立即交文件组。
5.对由我司安排拖车报关的,客服在与报关行确认放行后,即可将台帐交文件组。
ii、文件
1. 文件组收到船公司的loading list 后,与台帐核对,已经装上船的,应立即向客户催要补料。
2.文件组需核对船公司的loading list 及费用清单,如有发生超堆费、超期柜租的,而客服尚未确认的,应立即通知客户,要求其书面确认,并在台帐上登记。
3.文件员根据客户提供的补料,先与客户核对清楚后再向船公司提供补料,争取在短时间内将提单资料核对清楚,并根据客户的要求签发hb/l或mb/l。
4.提单的缮制应注意以下几点:
1)提单的内容应完整、准确,必要的信息不可留空,包括:shipper、consignee、notify party、vsl„s name/voy、pol、pod、place of delivery、marks、cargo description、cntr no。/seal no。,delivery agnet 等。
2)提单表面应清洁,避免过多涂改,一份提单最多不可超过3个更正章。一些重要的项目,比如船名/航次、卸港、箱号等不可更改。
3)应要求客户提供提单上收货人或通知方的电话、传真、联系人。
4)客户要求出船证的。船证的内容(比如船级社、船龄的要求)应与相关船公司核实确认。
5)如客户要求倒签提单的,原则上短航线倒签不超过三天,长航线不超过七天,在收到客户保函后,交操作部经理或公司主管领导签字,必要时可要求客户提供信用证核对方可签发。
6)外代提单不允许预借。
5.使用我司目的港代理收运费或代放货物时,应注意:
1)出我司hb/l给客户,hb/l上打真正的收货人与发货人,并可注明到付运费的金额,delivery agent 为我司代理。
2)ob/l上面shipper为我司,consignee、n。party均为我司目的港的代理,其它资料与hb/l相同,将ob/l电放给我司代理。
3)事先明确我司与客户及船公司的运费支付条款(预付或到付)。
4)制作charges settlement,列明货物相关信息及要求代理收取的费用,支付给船公司的费用,代理费及应退给我司的费用。
5)制作放货通知书,通知代理是凭正本hb/l放货还是hb/l电放,然后与ob/l copy件、hb/l copy件,ob/l电放信、charge settlement 于船开后尽早一起传给代理。
6)对代理有向我司退代理费的,应在台帐上注明,并输入电脑。
6.缮制美线提单时,应注意:
1)hb/l与ob/l的缮制可参考第5项
2)ob/l上注明我司与船公司的s/c号,但hb/l上不得显示该s/c号
3)核对货名、价格、中转港,必须与合约中规定的一致
7.将与客户核对无误后所处的正本提单并提单交接单交财务,
代理提单和船公司提单篇三
货代提单和船公司提单操作流程
操作流程 :
1,shipper 把托运单传给forwarder,写明整箱还是拼箱。
2,forwarder 向船公司定舱,船on board后。船公司签发mbl给forwarder。mbl的shipper 是起运港的forwarder,cnee一般是forwarder目的港的分公司或代理。3,fowarder签hbl给shipper。hbl的shipper 是真正的货主。cnee一般做信用证的是to order。
4,carrier 在船开后将货物运达目的港。
5,forwarder 将mbl通过dhl/ups/tnt等寄往目的港分公司。(including: custom clearance docs)
6,shipper拿到提单后,在交单期之内向国内义付行交单,结汇。如果做t/tshpper直接寄单据给国外客人。
7,义付行把全套单据向开证行结汇。
8,cnee向开证行付款赎单。
9,forwarder 拿着mbl向船公司换单提货,清关。
10,cnee拿着hbl向forwarder提货。
这是国际货代一般做法。
几点解释 :
hbl是house bill of lading(货代提单)
mbl是master bill of lading(船东提单)
它们的区别是
是货代签发的提单,不能依此来提货
mbl是船东签发的提单,可以依此来提货
不管是到付还是预付,都可以给发货人
mbl如果是到付一般不给,船公司要控制货物,但是预付可以给发货人
的抬头一般是客人指定的货代的抬头,签字也是货代公司的mbl的抬头是船务公司的抬头,比如:走yangming,他的抬头就
是yangming ling.......,签字也是yangming的4.在提货时,要用hbl来换mbl才能提到货物
[forwarders cargo receipt即fcr是“承运货物收据”,简称cargo receipt,是货代收到托运货物时给托运人签发的收据,此外还是承揽将货物运到fcr上所栽明的目的地的单证,它不是物权凭证,除非信用证特别授权的话,银行是不会接受这种单据的,提单是物权凭证,与没有严格统一规定的cargo receipt不同,提单有严谨的含义 楼主要注意收汇安全,因为你把货物交给货代就完成了交货任务,此时由于没有提单,货物已经不属于你拉,客户也可以直接提货,而你评次单据就是应该拿到钱了,因为你已经失去了货物。b/l代表物权,是所有权凭证,cargo receipt只是收据,不表示物权。收货单(cargo receipt):是货物装船后,承运船舶的大副签发给托运人,表示已收到货物并已装船的货物收据。收货人收到正本提单后,向承运人的代理人换取提货单;代理人签发提货单后,须保持正本提单、舱单和提货单内容相一致;收货人凭提货单向海关办理放行手续后,再到港口仓库或船边提取货物;货物提清后,提货单留存港口仓库备查;收货人实收货物少于提单或发生残损时,须索取货物溢短单或货物残损单,并凭以通过代理人向承运人索赔。cargo receipt应该是收货人办理的卸船单证之一 一般因为是客户自己租船订舱,而且希望
能及早收到提单以便提货,故而在l/c中要求cargo receipt交单,而全套正本提单由受益人直接寄交申请人or随船直接到达申请人手中。这种做法通常存在于双方彼此相当信任的基础上。也就是说,客户最终提货,靠的还是全套b/l;只不过这套b/l是在信用证之外流转。货权的实际转移也是在信用证之外;而在信用证下,申请人也会因为前述缘由尽量简化单据要求--我实际看到的case中,这种cargo receipt通常是由受益人自己或其货代(而非船公司)出具的。所以这才要求彼此信誉良好,因为这要求1.申请人相信受益人会在信用证外及早寄交提单而不是制造虚假单据然后一货卖二主 2.受益人收到的l/c中没有无法做到的软条款,以免发生提单交付出去后议付的单据却被拒付 所以说,用cargo receipt交单多是建立在双方彼此信任的基础上的,其中货权的转移仍以提单流转为关键。
海运单(sea waybill)是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经由承运人接管或装船,已经承运人保证将货物 交给指定收货人的一种不可转让的单证
海运单的作用是海运单是发货人和承运人之间订立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证明,又是承运人接管货物或者货
物已经装船的货物收据,具有以下两个重要作用:
1)是承运人受到货物,或者货物已经装船后签发给托运人的一份货物收据;
2)是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订立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证明
海运单与海运提单的区别:
1)海运单不具有提单“物权凭证”的作用:对于提单持有人而言,拥有提单在法律上就表明拥有 提单上所记载的货物,通过转让提单可以达到转让货物的目的,海运单在法律上不具有可转让性 ***由于海运单不是物权凭证,收货人在卸货港提取货物时并不需要持有和出具正本的海运单,只需要确认自己的收货人身份后就可以取得提货单提货
2)在作为运输合同证明方面的区别:海运单通常采用简单形式,其正面或者背面如果没有适当 的条款或者没有并入有关国际组织或者民间团体为海运单制定的规则,则它只能作为托运人与承 运人之间订立货物运输合同的证明,收货人是不能依据海运单上记载的条款向承运人提出索赔的,承运人也不能依据海运单上记载的条款进行抗辩;而对于提单,当提单经过转让到了收货人手里 时,收货人就享有提单赋予的权利,同时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3)在作为货物收据证据效力方面的区别:提单运输涉及的贸易是单证贸易,为了保护合法受让 提单的第三人,有必要强调提单作为货物收据所记载内容是最终证据;而海运单涉及的贸易不是 单证贸易,不涉及转让问题,因而没有必要强调海运单作为货物收据所记载内容是最终证据
海运单的优点:在一定条件下海运单具有迅捷、简便、安全的特点
1、对发货人而言,在以下方面比较方便:
1)海运单不一定寄给收货人;
2)节省邮费;
3)免除了业务员对提单的检查,同时也免除了对其他配套物权单证的检查;
4)发货人可向客户(收货人)提供更简易、更迅速的服务;
5)整个单据程序得到了改进,从而提高了市场的竞争力;
6)当货物尚未放行时,可视需要将海运单交货改为提单交货,海运单可由发货人改签提单发给 新的收货人
2、对承运人而言,在交货方面减少风险:
海运单的交货条件不取决于海运单的呈递,也无须遵守单据手续,承运人只要将货物交给 海运单上所列明的收货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就视为已经做到了谨慎处理
3、对收货人而言
1)可免除因等海运提单而招致的延迟提货;
2)可免除为防止交错货物而向承运人出具银行担保;
3)免除业务员对延误的提单及转运中丢失的提单的检查;
4)不再产生滞期费、仓租费
4、在单证本身的风险方面:由于海运单的不可转让性,使得它成为一种安全的凭证,从而减少欺诈,即使第三者得到丢失的运单,也不能提取货物,因此对收货人不存在风险
5、在单证的流转程序方面:由于采用海运单不必递交给收货人,因此有关单据如保险单和商业发票等,可以在装货完毕后立即发送给有关当事人
请注意一般情况下船公司是不会签发海运单的,海商法是比较袒护船东的,海运提单的背面就有很多条款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多半是对船公司有利的条款。一旦出现货物的损伤和灭失,这些条款会帮助船东逃避责任。那么海运单签署后船东就自动丧失了抗辩的权利,也就是失去了条款的保护,一旦出现事故,就有承担责任的风险。由于海运单可以凭copy件换提货单因此安全性也不高,曾经出现过冒领的情况。综上所述,所以虽然海运单很方便却不被广泛使用的原因。
提单分海运提单和海运单两种,一般我们都是拿的海运提单,这种提单可以背书转给别人.海运单又名seaway bill 这种提单没有正本只有副本,而且收货人只能是具体的人/公司, 不能to order 之类的, 非且不能转让,一般申请这种提单的客户他和国外的船公司关系特好,货到了,客人只凭证明证明是提单上的收货人就能提货不用出示正本提单。
代理提单和船公司提单篇四
货代提单和船公司提单操作流程
货代提单又叫house b/l 船东提单又叫master b/l
操作流程 :
r 把托运单传给forwarder,写明整箱还是拼箱。
der 向船公司定舱,船on board后。船公司签发mbl给forwarder。mbl的shipper 是起运港的forwarder,cnee一般是forwarder目的港的分公司或代理。
er签hbl给shipper。hbl的shipper 是真正的货主。cnee一般做信用证的是to order。
r 在船开后将货物运达目的港。
der 将mbl通过dhl/ups/tnt等寄往目的港分公司。(including: custom clearance docs)
r拿到提单后,在交单期之内向国内义付行交单,结汇。如果做t/tshpper直接寄单据给国外客人。
7.义付行把全套单据向开证行结汇。
向开证行付款赎单。
der 拿着mbl向船公司换单提货,清关。
拿着hbl向forwarder提货。
这是国际货代一般做法。
几点解释 :
hbl是house/forwarder bill of lading(货代提单):是指由货代签发的提单,现在大部分船公司不接受货代提单提货,出货代提单的大部分是凭船公司电放放货。
mbl是master/ocean bill of lading(船东提单):提单最好选择船东提单,而不是货代提单。因为船东提单是严格按照装运实际情况出具给发货人的,而货代提单则存在倒签装船日期、提单上船名与实际船名不符这样的情况,这会给将来的索赔取证工作带来麻烦。
它们的区别是:
是货代签发的提单,不能依此来提货
mbl是船东签发的提单,可以依此来提货
不管是到付还是预付,都可以给发货人
mbl如果是到付一般不给,船公司要控制货物,但是预付可以给发货人
的抬头一般是客人指定的货代的抬头,签字也是货代公司的mbl的抬头是船务公司的抬头,比如:走yangming,他的抬头就
是yangming ling.......,签字也是yangming的4.在提货时,要用hbl来换mbl才能提到货物
几点提醒:
船公司的提单相对来说最保险.货代单其实就看指定货代的信誉了。货代单是货代出具给你的提货凭证,而这票货物对应的船公司提单则是船公司给货代出具的提货凭证。所以在船公司那里货物的物权是货代的.合作前肯定要先了解其资质,有条件营业执照复印件还要提供。
关于货代提单,出口商是有过不少教训的,曾闻上海某公司接受了一张客户的银行开出的信用证,其中包括了这样两个条件:(1)指定提交某货代提单;(2)要求客检证正本,由客户手签,签名必须与客户在银行的留底一致。该公司制妥所有单据,赶在提单日后的第21天向议付行交单。按理说这套单据经过严格的审核,不会有什么错误了,但问题就出在客户签字上,客检证签字与银行留底不符。该公司立刻与客户联系,但始终联系不上,于是想到去找货物,却发现货物早就被货代在目的港的代理提走,而此时货代也没了踪迹。可以肯定,这是一起客户与货代串通的诈骗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