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的学习、工作、生活中,肯定对各类范文都很熟悉吧。写范文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呢?有哪些格式需要注意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优秀范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本人自愿离职承诺书 离职公司要求签署离职承诺书篇一
编号:
本人,原系惠州市恒丰裕商贸有限公司员工,因 原因于日离职。鉴于本人在惠州市恒丰裕商贸有限公司工作期间接触了较多的商业秘密,并获取了相应报酬,为了顺利解除与惠州市恒丰裕商贸有限公司的聘用关系,保障该公司与个人的正当权益,在此离职之际,本人同意做出如下保证:
1、自离职之日起,本人保证与公司相关的一切费用(包括促销费用、行政费用等)已经结算清楚,如有未结算清的费用本人愿意从本人未发的工资、奖金、报销费用中直接扣除,如仍未结算清楚公司相关费用,本人愿意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2、不带走载有惠州市恒丰裕商贸有限公司秘密信息的一切载体(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形:凡记录该公司秘密信息的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传真、磁带,磁盘,办公文具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不将这些载体及复制件擅自保留或交给其他任何人。
3、自离职之日起一年内不在研究、生产、销售或者维护该公司经营的同类日化产品(包括沐浴露、焗油、润肤产品等)且与惠州市恒丰裕商贸有限公司有竞争关系的企业或事业单位中工作,且不以任何方式间接地为上述企业或事业单位工作。
4、自离职之日起任何时候不侵犯惠州市恒丰裕商贸有限公司的合法权益,维护该公司的声誉,包括不发表、不传播有损于该公司、领导等名誉的言论,不利用该公司原有商业渠道从事经营活动。
5、在离职后仍应继续保守在该公司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该公司或虽属于第三方但惠州市恒丰裕商贸有限公司承诺有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同样承担与在该公司任职时一样 的保密义务。
6、本承诺书所指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单、行销计划、采购资料、产品出厂价格、出货价格、财务资料、进货渠道、法律事务信息、人力资源信息、管理制度等。
以上保证的效力不仅及于惠州市恒丰裕商贸有限公司本身,也及于该公司的各分支机构等等。
我将恪守以上承诺,如有违反,我愿意赔偿因此给惠州市恒丰裕商贸有限公司造成的损失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离职人签字:
离职日期:
身份证号码:
本人自愿离职承诺书 离职公司要求签署离职承诺书篇二
本人向公司郑重承诺:
一、承诺人保证在任职或工作期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的.规章制度规定,未从事任何违法犯罪活动及其他有损公司声誉或利益的行为,完全履行了与工作岗位相应的职责,未发生失职或渎职等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工作职责的情形;
二、承诺人保证在离职时,已将本人所有负责的工作事项及全部文件资料、工作日记、磁介质、实务或其他与商业秘密有关的物品与公司做了交接及详细说明,不存在任何隐瞒、错漏、遗失等;
三、
承诺离开单位后不泄露规定的商业秘密,不自己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单位秘密;四、承诺离开单位后不以不正当手段转移原单位的客户,不以不正当手段劝说单位员工跳槽;
五、离职后不以公司名义或本人在公司的岗位职务等从事任何活动;
六、离职后仍遵守与公司签订的保密条款及竞业禁止条款:
承诺人保证,如本人离职后公司发现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导致公司发生任何损失,包括公司自身损失、对第三方承担赔偿责任、受政府机关处罚等,承诺人应按劳动法等国家法律法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承诺人对上述承诺的内容及违反上述承诺的后果充分了解,自愿作出并遵守上述承诺。
承诺人:
年月日
本人自愿离职承诺书 离职公司要求签署离职承诺书篇三
本人原受聘于公司部门,任一职。现因本人提出辞职,已与公司结清了所有的工资报酬及相关费用,并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解除了劳动合作关系,特作如下承诺:
1、我在离职前的工作移交、手续办理和资料交接等方面,没有遗漏和不当之处。如果因为本人工作交接不清或遗漏而直接导致公司损失,本人愿意按公司相关制度承担赔偿责任;
2、离职以后,本人在职所经办的事务需要提供协助,本人愿意尽力协助;
3、本人在该公司工作期间,若有任何损害公司权益的行为,即使本人已离职,公司任然保留追究责任的权利。一经核实,本人愿意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
4、本人在此也承诺离职后遵守公司保密制度,保守在公司任职期间所知悉的公司商业机密,决不泄露;如有泄露,本人愿意接受公司制度的惩罚并直至法律责任;同时承诺在离职一年内非经公司事先书面同意,本人不到与公司经营同类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的其他公司内担任任何职务(包括股东、合伙人、董事、监事、经理、员工、代理人、顾问等),不抢夺公司客户或者引诱公司其他员工离职,也不自营与公司相同或具有竞争性关系的产品或服务;
5、本人自愿离职,与公司无其他任何纠纷。自离职之日起,本人保证不再向公司主张任何权利,并不再以公司的名义对外行事,否则,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特立承诺!
承诺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承诺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