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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应急预案篇一
xxx路政处成立公路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指导、检查、协调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在出现重大、特大突发事件时,“领导小组”可紧急调动直属各单位、科室执法力量进行支援;可根据实际需要,赶赴现场指挥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紧急调动全处力量对突发事件现场进行支援。
组 长:xxx
副组长:xxx
成 员: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处路政科。
处直各单位也要制定应急预案,成立组织机构,遇有重大、特大突发事件发生,由xxx路政处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指挥调动人员及其车辆设备等。
(一)辖区公路发生一般交通事故的处理程序
1、发现事故或接到事故通知后,立即出动应急队伍赶赴现场,在事故现场安全距离以外,开启标志车辆示警灯和应急车灯,摆放交通安全设施。警告标志应当设置在故障车来车方向一百五十米以外,可根据天气、路况、现场情况,延长摆放警告标志设置距离,指挥事故车上人员迅速转移到安全区域。
2、观察及了解有无人员伤亡,如事故方提出帮助请求,根据实际情况尽力提供报警、医疗救助、工程救援等沟通协调帮助。如在医疗救助机构不能及时到达的区域,在主管领导同意、事故方自愿、不影响伤情恶化的情况下,可使用执法车辆将伤员送往医疗机构,救助过程要用执法记录仪记录。
3、如无人员伤亡且路产损毁不严重,要及时开展现场勘查,询问当事人并做好笔录,拍照取证,通知司机到指定的地点交纳路产损失补偿款。
4、交内业管理员整理案件卷宗并及时归档,向上级报告事故处理经过、结果。
(二)辖区公路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处理程序
1、发现事故或接到事故通知后,辖区单位主管领导带领应急队伍立即赶赴现场,在事故现场安全距离以外,开启标志车辆示警灯和应急车灯,摆放交通安全设施。警告标志应当设置在故障车来车方向一百五十米以外,可根据天气、路况、现场情况,延长摆放警告标志设置距离,指挥事故车上人员迅速转移到安全区域。
2、询问是否已经报警,如尚未报警应立即报警。观察及了解人员伤亡情况,根据实际情况全力提供医疗救助、消防救援、工程救援等沟通协调帮助。查看车辆损毁情况,伤员被困车内、难以救出的,要立刻拨打119电话,说明现场情况,便于携带专业工具进行破拆施救。
3、通知主要领导,汇报事故现场情况,由主要领导决定是否向上级主管部门、地方政府汇报事故情况;是否需要兄弟单位支援力量。在公安交警未到达现场前,维护好现场交通秩序,避免连环事故发生。在公安交警到达现场后,主动与公安交警联系沟通,协助交警部门维护现场秩序。
4、如在医疗救助机构不能及时到达的区域,在主管领导同意、事故方自愿、不影响伤情恶化的情况下,可使用执法车辆将伤员送往医疗机构,救助过程要用执法记录仪记录。
5、及时勘查路产的损毁情况并做好笔录,如有当事人则询问当事人(笔录),拍照取证,制作法律文书,请当事人签名,如有路产损毁要和交警部门协商好移交问题,做好路产赔偿工作。
6、交内业管理员整理案件卷宗并及时归档,向上级报告事故处理经过、结果。
(三)辖区公路发生特大交通事故的处理程序
1、发现事故或接到事故通知后,辖区单位主要领导带领应急队伍立即赶赴现场,同时通知上级主要领导。在事故现场安全距离以外,开启标志车辆示警灯和应急车灯,摆放交通安全设施。警告标志应当设置在故障车来车方向一百五十米以外,可根据天气、路况、现场情况,延长摆放警告标志设置距离,指挥事故车上人员迅速转移到安全区域。
2、询问是否已经报警,如尚未报警应立即报警。观察及了解人员伤亡情况,根据实际情况全力提供医疗救助、消防救援、工程救援等沟通协调帮助。查看车辆损毁情况,伤员被困车内、难以救出的,要立刻拨打119电话说明现场情况,便于携带专业工具进行破拆施救。
3、向上级主要领导汇报现场情况,同时通知公路养护部门,由上级主领导决定是否向省级主管部门、地方政府汇报事故情况。在公安交警未到达现场前,维护好现场交通秩序,避免连环事故发生。在公安交警到达现场后,主动与公安交警联系沟通,协助交警部门维护现场秩序。
4、无法在短时间内恢复通车时,路政部门领导会同公路养护部门领导与交警部门进行沟通协调,请交警部门对事故路段实施交通管制。制定车辆绕行线路,在距离事故现场最近主路以外的便道设置警告标志,进行疏通车流。
5、如在医疗救助机构不能及时到达的区域,在主管领导同意、事故方自愿、不影响伤情恶化的情况下,可使用执法车辆将伤员送往医疗机构,救助过程要用执法记录仪记录。
6、及时勘查路产的损毁情况并做好笔录,如有当事人则询问当事人(笔录),拍照取证,制作法律文书,请当事人签名,如有路产损毁要和交警部门协商好移交问题,做好路产赔偿工作。
7、交内业管理员整理案件卷宗并及时归档,向上级报告事故处理经过、结果。
(四)辖区公路发生危桥险路的处理程序
1、发现或接到危桥险路的通知后,辖区单位主管领导带领应急队伍立即赶赴现场。
2、在事故现场安全距离以外,开启标志车辆示警灯和应急车灯,摆放交通安全设施。警告标志应当设置在事故路段来车方向一百五十米以外,可根据天气、路况、现场情况,延长摆放警告标志设置距离。
3、观察及了解公路、桥梁受损情况,了解现场有无人员受伤、车辆损坏,如有人员、车辆问题,可提供必要帮助。
4、如无人员伤亡、车辆损坏,要及时通知养护部门对受损公路、桥梁采取补救措施,设置限速、限载等标志,避免发生更大事故。
5、向上级主管领导报告现场情况。
6、在养护部门施工作业时,维护现场秩序。
7、交内业管理员整理案件卷宗并及时归档,向上级报告事故处理经过、结果。
(五)辖区公路发生道路损毁、桥梁垮塌的处理程序
1、发现事故或接到事故通知后,辖区单位主要领导带领应急队伍立即赶赴现场,同时上报上级主要领导。
2、在事故现场安全距离以外,开启标志车辆示警灯和应急车灯,摆放交通安全设施,封闭道路,禁止行人、车辆通行,避免发生更大事故。警告标志应当设置在事故路段来车方向一百五十米以外,可根据天气、路况、现场情况,延长摆放警告标志设置距离。
3、观察及了解公路损毁、桥梁垮塌情况,了解现场有无人员伤亡、车辆损坏,如有人员伤亡、车辆损毁,根据实际情况全力提供医疗救助、消防救援、工程救援等沟通协调帮助。伤员被困,难以施救的,要立刻拨打119电话说明现场情况,便于携带专业工具进行破拆施救。
4、向上级主要领导汇报现场情况,同时通知公路养护部门,由上级主领导向省级主管部门、地方政府汇报事故情况。在公安机关未到达现场前,维护好现场秩序,避免连环事故发生。在公安机关到达现场后,主动与公安机关联系沟通,协助公安机关维护现场秩序。
5、路政部门领导会同公路养护部门领导与交警部门进行沟通,请交警部门对事故路段实施交通管制。制定车辆绕行线路,在距离事故现场最近主路以外的便道设置警告标志,进行疏通车流。
6、如在医疗救助机构不能及时到达的区域,在主管领导同意、事故方自愿、不影响伤情恶化的情况下,可使用执法车辆将伤员送往医疗机构,救助过程要用执法记录仪记录。
7、在公路养护部门、工程建设单位对损毁的公路、垮塌的桥梁开展维修、建设时,维护施工现场秩序。
8、交内业管理员整理案件卷宗并及时归档,向上级报告事故处理经过、结果。
(六)辖区公路发生严重拥堵情况的处理程序
在辖区公路发生严重拥堵的情况时,要立即通知公安交警赶赴现场。在公安交警未到达现场前,可参照本预案“工作程序”第二条(辖区公路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处理程序)灵活处置。
(一)突发事件应急车辆。处机关和直属各单位路政执法巡查车辆同时作为突发事件应急装备车辆,车辆要定期检修,保持技术状态完好。除开展路政巡查、执法、应急抢险等工作外,不得挪为他用。
(二)突发事件应急设施。包括反光路锥(不少于10个)、警戒带、减速带、警示牌、爆闪灯、灭火器、铁锹、扫帚、强光手电等。应急抢险装备应长年放置在车上,随时随地发挥作用。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处机关及直属各单位要加强对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强干部职工安全教育,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要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成立组织机构、强化措施、明确责任,落实专人,全力开展好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各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要居安思危,树立忧患意识,加强对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准备,创新谋划,防患于未然。
(二)确保自身安全。突发事件应急人员要提高现场安全防范意识,必须穿着带有发光标志的反光背心,闪光肩灯;设置专职的警戒人员;充分发挥执法车辆警灯作用,无论是白天还是夜间,开启标志车辆示警灯和应急车灯;重大及以上事故现场执法人员不能少于3人。
(三)保持通讯畅通。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必须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能够随时取得联系;更换手机和办公、住宅电话号码,要及时告知处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各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成员无法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及时取得联系、单位办公室又不知去向的,视为通讯不畅。
(四)开展突发事件应急抢险演练。根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定期进行演练,做到突发事件发生时快速反应,快速处置。各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要组织全处或本单位的演练,把方案、流程熟记在胸,应对突发事件处变不惊,使应急抢险工作有条不紊、井然有序。
(五)责任追究。处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对全处突发事件应急工作进行检查、抽查,对工作开展不利,行动迟缓的单位,责令整改,造成后果的严肃追究责任。
附:交通事故分类分界线
1、轻微事故。是指一次造成轻伤1至2人,或者财产损失机动车事故不足1000元,非机动车事故不足200元的事故。
2、一般事故。是指一次造成重伤1至2人,或者轻伤3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不足3万元的事故。
3、重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不足6万元的事故。
4、特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6万元以上的事故。
公路应急预案篇二
通过对施工现场爆炸物品进行有效控制,保证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保证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防止危险事故发生带来的损失,编制本预案。
组 长:
副组长:
组 员:
负责爆炸事故发生后,总体部署人力、物力才力;组织和协调抢救工作,力争在短时间内控制住事态,解决善后事宜。
1、****负责协调指挥应急工作;
2、****负责领导技术部、安质部制定有关技术方案;
3、****负责事故现场的安全保卫工作,控制事态进一步发展,负责事件的调查工作,并报告相关部门;
4、****、****负责事故现场所需的物资设备的供应和后勤保障工作;
5、****、****负责抢救伤者;
6、****、****负责解决善后事宜;
7、其他人员参与事故的调查工作。
爆炸事故应急办公室设在项目部调度室。
电话: ****
地址:
1、报警电话:110
2、火警电话:119
3、急救电话:120
项目部所属各单位根据施工现场地理位置、居住场所、爆炸物品存放地点等识别和确定紧急情况。
爆炸应急所需设备:担架及现场急救箱、车辆、灭火器、灭火砂和铁锹等。
1、事件发生后,值班人员要立即向项目应急领导小组报告。
2、项目应急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应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抢险自救,在能力不足时及时向公司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并向当地政府或军人队求援。
3、立即由项目部卫生所派人急救;情况严重的,应及时联系就近医院进行抢救。
4、项目部应急领导小组应及时向公司应急领导小组报告事故的发展情况,以便公司及时掌握情况和做出决策。
1、事故发生后由派出所、调度室、安质科、技术科成立专门调查小组,进行事故调查, 评价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实施处罚,对于造成严重后果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2、紧急情况或事故处理结束后,应进行总结、分析,吸取事故教训,及时整改,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3、应急处理工作结束后,应在24小时内填写事故报告,填写事故报告,一式三份,自留一份,另送公司公安分处一份。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发生事故的单位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支持的事宜、事故报告人、报告时间。
4、对在事故的抢救、指挥、信息报送等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项目部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公路应急预案篇三
(一)、目的
为切实加强辖区国道307线及省道沿海线安全应急管理工作,建立完善应急管理体制和机制,提高事件预防和应对能力,控制、减轻和消除公路安全事件引起的严重社会危害,及时恢复公路交通正常运行,保障公路畅通,增强应急保障能力,保障社会经济正常运行,制定本预案。
(二)、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应急组织指挥体系
在市局、市处的领导下,我站成立重大事故应急指挥小组,负责指导、协调辖区内公路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二)、指挥小组组成
组长:王春旭
副组长:张宪忠、王树凯
成员:王东、王勇、张梦、高生辉、翟广岩、魏骁雄、刘德林、刘维政、胡云飞、张艳、李媛
在应急响应期间,指挥小组成员实行24小时轮流值班制度。
(三)、应急机构联系方式
应急指挥办公室电话:0317—xxxx
人员伤亡急救电话:xxxx
(一)、日常巡养
307线与沿海线的日常巡视养护、检测检查由我站相关工作人员负责,在此基础上还根据有关规定填写干线公路日常养护巡查记录,建立了详细的公路巡养档案。
(二)、隐患处置
结合307线及沿海线实际情况,选择最安全便捷的交通疏导路线,有效避免安全事故发生时造成的交通堵塞等危害。
对及时发现公路安全隐患,避免恶性事故的人员给予奖励。相关工作人员接报后,要立即上报上级领导及单位,并迅速查明情况,及时排除隐患,防患于未然。
(一)、预警启动
307线与沿海线一旦发生事故,指挥小组立即启动本预案并向区政府和市交通局报告。
(二)、响应程序
1、发生事故时,我站会立即报告交通局,交通局核实情况后,立即上报区政府及市交通局。我站随时向区政府和市局报告后续情况。
2、我站接到事故报告的各相关责任人员需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实施现场指挥,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尽力控制事态发展,以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迅速组织、安排我站抢险队伍进行抢险、抢修和现场处置;并邀请有关专家现场指导,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协调,安排好交通导流工作。
(三)、后期处置
事故现场抢险救援结束后,我站相关人员要及时清理现场,迅速抢修受损设施。尽快拟出事故报告,上报局办公室。并按有关规定向有关部门上报事故相关情况。
(一)、我站指挥小组会根据事故抢险工作进展情况决定应急救援终止,及时向区政府和市交通局报告,并告知公众。
(二)、我站应急指挥小组会整理审查所有应急资料和记录,并向上级单位做出书面总结报告。
(一)、队伍保障
我站从养护中心抽调56人组成公路应急抢险队伍,负责干线公路的抢修、抢险工作。
(二)、通讯保障
我站公路应急指挥办公室及人员的联系方式在事件发生后,会保持24小时开通,以保障信息传递的及时畅通。
(三)、物资保障
我站准备车辆4台,备足砂石料、水泥、钢筋、木材、编织袋等抢险物资,以及雨具、手电、安全帽等抢险应急用品。
公路应急预案篇四
机械伤害是现场机械设备施工中常见的事故。也是项目人身伤亡事故的主要类型。编制机械伤害事故应急预案的目的是及时、有效、迅速地处理由于机械伤害造成的人身伤亡事件,避免和减轻因机械伤害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本应急预案适用本项目所有从事生产的员工,在工作场所发生机械伤害事故时,承担对他人伤害实施紧急救护的责任。在其他场所发生机械伤害事故时,承担对外人伤害实施紧急救护的义务。
假设机械伤害事故发生在本合同段项目部内,装载机驾驶员普晓刚在倒车中,由于注意力不集中,突然碰倒工人王士军,王士军倒地,腿部有伤情。
(1)演练计划
项目部决定于20xx年7月21日下午3:30,在项目部开展机械伤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7月20日晚上7点,在项目部一线工人业余学校,由安全环保工程师薛良友对项目部所有参与人员进行本次演练的交底。
(2)参加人员主要有:
项目办领导、总监办领导、公司安全办公室领导,项目部领导、项目部各部门负责人及成员,机械操作手,民工班组等
1、机械伤害事故组织机构(总指挥)
总指挥:刘国耘
主要责任:
a、全面负责现场应急救护工作;
b、决定启动应急预案;
c、指挥应急救护工作。
副总指挥:杨阳、薛良友
主要责任:
a、组织应急救护工作;
b、协调各部门统一调度工作;
c、负责调查、监测及救护方案的确定。
现场指挥:殷俊(项目办)、黄志江(总监办)、丁剑、陶文涛、
主要责任:
a、传达、联络各部门演练人员,负责交通救援线路的畅通及现场警戒;
b、协助总指挥做好各项后勤事务及有关演练物资准备等相关事宜;
c、协调与当地医院的沟通,负责演练资料搜集、整理等工作。
2、各组职责:
(1)事故处理组:主要任务是确定救援方案并组织人员车辆施救,抢救机械伤害事故中受伤人员;(陶文涛)
(2)医疗救护组:主要任务是及时赶到事故现场抢救受伤人员,视伤情决定在现场或就近医院急救,确保人员的生命安全。(丁剑)
(3)警戒联络组:主要任务是上传下达领导指令和疏导交通线路,并保证车辆来往线路畅通,对外联络告知现场发生的机械伤害事故情况,并派人到路口接应并记录演练全过程。并负责现场善后处理工作。
(许荣付)
(4)后勤保障组:主要任务是听从指挥部领导的指令,安排救援演练车辆的调派以及应急资金的及时供应。(许昌先)
(一)各组成员组成
事故处理组:陶文涛、王法硕、汪祝山、郑伟
医疗救护组:丁剑、王冠军、费瑞明、常智恒、陈彦博
警戒联络组:许荣付、
胡国涛、许俊华、李浩、钮为健
后勤保障组:许昌先、杨伟、范胜建
(二)20xx年7月21日下午15:30时整,现场总指挥刘国耘宣布演练开始。
(三)演练具体实施步骤
①范胜建在演练前安排装载机摆放在项目部篮球场,15:31分薛良友鸣哨代表事故发生,装载机倒车碰倒工人王士军、有伤情。
②15:32分陶文涛跑步来到副总指挥杨阳面前简单报告机械伤害事故地点、机械、人员具体情况。随即杨阳向总指挥刘国耘报告,刘国耘指示“尽快抢救伤员,立即启动机械伤害应急预案”。
③15:32分警戒联络组组长许荣付率警戒联络组迅速拉起警戒线,引导周围职工撤离到安全区并疏散围观人员,为现场救护提供了足够的场地。许昌先负责与当地医院的沟通与协调,并安排民工组人员保证演练救护便道的畅通,并用摄像机记录演练全过程,许俊华用照相机拍摄演练情况。
④15:32分事故处理组在陶文涛的带领下赶到现场,并组织人员将装载机停止工作。
⑤15:33分医疗救护组组长丁剑带领该组成员王冠军、费瑞明、常智恒、陈彦博对受伤人员进行消毒、止血、包扎等简单处理,并初步查看其受伤程度,以便进行下一步的救护工组。
⑥15:10分医院急救车到达现场,救护组长丁剑即派民工组两人将伤员用担架抬至医院救护车上,救护组陈彦博、王冠军随车出发护理伤员。
⑦15:30分警戒联络组组长许荣付带领该组成员胡国涛、许俊华收起警戒带并对现场进行善后处理。
⑥15:35副总指挥薛良友向总指挥刘国耘报告演练完毕,由总指挥刘国耘作简单的演练总结。
项目救护用车一辆、担架一床、氧气瓶一个、医药箱一只(内放消毒药水、医用止血绷带等急救药品、棉签等)。
1、警戒联络组要认真详细记录演习的时间、汇报时间、人员伤情、现场人员情况等。
2、后勤保障组在演练的当天必须保证在15:30点之前把所有演习人员及物质运送到项目部,应急资金和后勤相关物质安排到位。
3、施救人员要在最短的时间内到达现场,施救人员到达事故现场后,听从指挥部的命令,开展急救工作。施救结束后将所有人员带出事故现场撤到安全区域。
4、总指挥刘国耘作完演练总结宣布演练结束后,所有演习人员撤出演习地点,恢复正常工作。
通过此次演练使我们全体施工作业人员更加清楚和明确应急救援预案的救援程序。在应对突发事件发生时保证应急预案实施的有序进行,为救援争取了时间,达到了演练目的。
公路应急预案篇五
为应对春运期间可能出现的突发性情况,及时疏运和分流因各种情况滞留在本市的旅客以及完成省交通厅赋予我市对口支援其他城市的紧急疏运任务,特制定本预案。
成立珠海市交通局xx年春运应急保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统筹春运期间应急运输保障工作的组织指挥与协调工作,确保旅客应急运输工作安全,及时,有序,圆满完成。
办公室:主要职责是及时了解掌握春运运力的供求情况,拟定应急运输保障方案,受理应急运力的申请,办理应急运力有关手续,组织协调应急运输保障方案实施过程中的有关事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值班电话:2512118,2266883(24小时值班电话2263532)。投诉电话:2261133,传真:2265132。
运输企业:根据领导小组下达的应急任务,及时有效组织运力和人员及物资器材,负责旅客疏运分流具体的组织实施。
(一)支援对口城市疏运旅客的应急运力分别由市信禾运输集团有限公司,拱北汽车运输责任有限公司,海洲汽车运输实业有限公司,德益运输有限公司共同负责。
(二)因违法违章卸载分流旅客的应急运力按《关于加强道路旅客卸载转运管理工作的通知》(珠交字〔20xx〕300号)文执行。
(三)拱北口岸旅客应急疏运任务由岐关车路有限公司珠海分公司负责。
(四)因突发事件或其他情况,需要紧急疏运本市区域内旅客的任务,由市公共汽车公司和市信禾西部公汽公司负责(应急运力分配及任务分工见附表)。
(一)运力,人员准备。担负应急任务的相关企业,应按要求落实好应急运力。应急车辆必须是车辆技术状况达一级以上,且xx年以后登记上牌,具有跨省运输能力,技术性能良好的营运车辆。不得把未按规定改造的以“2+2”或“2+1”形式布置的卧铺车确定为应急车辆。执行应急任务的驾驶员,应技术全面,思想稳定,并具有跨省运输和夜间驾驶经验。确定为应急的车辆,应安排在珠三角范围内进行短线运输,保证一旦受领任务,能按时到达指定地点。
(二)物资器材准备。运输企业,客运站要做好应对春运恶劣天气等突发情况所需应急物资器材的准备。如冰冻天气行驶所需防滑链等器材,御寒,保暖,抗饥,常用药品等物资的筹措准备,以便应急时使用。
(三)应急知识培训。对执行应急任务驾驶员及客运站相关人员进行应急知识,旅客疏导,救援技能的培训或演练,提高各类人员处置应急情况的能力。
(四)通讯联络及报告制度。春运运期间,各单位要加强值班,密切关注春运相关情况,如发现大面积旅客滞留车站或运输途中受阻以及其他突发情况应及时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安置疏导分流旅客。执行应急任务时,应保证通讯联络畅通,及时报告有关情况。
(五)完善机制,制定方案。担负应急任务的运输企业,应根据本方案并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春运应急预案,完善应急机制,明确任务,落实责任。
(一)当启动应急预案时,各小组成员和赋有应急任务的相关单位要反应迅速,立即进入紧急状态,保持手机信号24小时畅通,随时候令。
(二)执行应急任务时,要沉着应对,领导要亲自组织,靠前指挥,加强协调配合。执行重要应急任务时,应指定相应领导跟车随行保障,以保证应急任务圆满完成。
(三)应急临时运输证由市交通局综合运输科根据上级有关规定核发,与应急派车通知书或省厅支援指令同时使用,不定单位和车号,省内外通行。
(四)有关应急车辆的调用程序及运费结算参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春运期间超载客车管理工作的通知》(粤春运办[1999]11号)文执行。
(五)对执行应急保障任务的车辆,除发现有明显安全隐患外,各辖区运政管理机构应给予通行上的方便。
承担应急运输保障任务的单位,在xx年1月6日前将春运应急相关信息(附表1,2,3)报市交通局综合运输科。
公路应急预案篇六
1.1编制目的
为保障降雪等恶劣天气情况下我局养护管理的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安全畅通,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使除雪防滑工作高效、有序进行,依据有关法规,制定本预案。
1.2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长清区公路局对上级部门发布预警信息或长清区气象部门发布降雪天气预报后的预警响应。
1.3实施本预案中,坚持以下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把保障公路通行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少降雪对公路交通造成的影响。
(二)坚持分级负责的原则,局主要负责除雪防滑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各公路站负责具体组织实施管辖路段的除雪防滑工作。
(三)坚持科技先导的原则。逐步建设完善和充分利用监控、公路巡查等,提高路况信息监测信息化水平。
2.1组织机构
局成立以行政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其他领导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局属相关单位、机关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应急领导小组。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设备安全科,设备安全科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
2.2职责
2.2.1局应急领导小组
研究部署、指导协调全局应急管理工作;研究、决定应急管理工作重大事项;部署、组织、指挥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应急管理工作。
2.2.2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为应急管理工作的日常管理部门,负责起草应急管理重要报告、综合类文件等;根据应急领导小组的要求和应急工作需要,统一向上级报送应急工作文件;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提出工作建议;指导和审核应急预案的编制和修订,检查督促应急预案演练;检查指导应急物资、装备和应急保障队伍的建设等;负责局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应急工作。
根据天气预报和上级通知,按程序发布和解除预警通知;根据预警等级和预案通知局有关人员到岗到位。
2.2.3养护科
负责调查确定除雪防滑重点管控路段;调度养护巡查工作情况、公路桥梁等设施和路面除雪防滑情况;督导、协调公路桥梁等设施的应急抢修和除雪防滑应急处置;收集、整理除雪防滑的各类资料。
2.2.4路政科
负责调度路政巡查工作情况;督导、协调涉路工程除雪防滑应急处置工作。
2.2.5办公室
负责安排日常值班工作,预警启动后后勤保障和新闻报道工作。
2.2.6应急中心
按职责完善路面监测监控系统;负责保障路网通信及监控设备畅通运行,收集相关数据信息;根据应急领导小组安排,定时调度道路通行情况,对反映的应急突发信息及时报告;在职责范围内,对路网运行状态进行监控;及时发布路况信息。
2.2.7各公路站、应急抢险中心
负责根据局应急预案的落实,成立相应机构,根据需要组建本单位除雪防滑应急队伍,储备应急物资;根据实际路况制定详细除雪防滑工作流程;按照应急预案和工作流程做好本单位管辖的公路除雪防滑应急处置工作。
3.1运转机制
进入冬季,各单位要充分做好除雪防滑应急处置准备工作,积极与当地交警部门加强联系,及时接收预警气象信息等。
局根据市局或有关部门的天气预报或上级预警通知,针对全区公路系统启动和解除预警响应。局应急办负责及时接收预警信息,及时转发;或根据天气预报,提出启动与解除预警响应建议,经值班领导签字后,发相关单位,通知局相关人员。
各公路站负责根据上级部门预警通知,针对本区域内公路范围启动和解除预警响应,并及时将预警启动后的有关情况向局报告。
3.2会商机制
应急领导小组根据需要组织会商,通报雪情形势、研究预测雪情发展趋势,制定应急处置措施等工作。
4.1预警级别
根据降雪可能造成危害的程度,由低到高划分为ⅲ级(黄色)、ⅱ级(橙色)、ⅰ级(红色)三个预警级别:
ⅲ级(黄色)预警:天气预报有小雪;
ⅱ级(橙色)预警:天气预报有中雪;
ⅰ级(红色)预警:天气预报有大到暴雪。
4.2预警信息发布
济南市公路局负责转发上级预警信息,或根据天气预报发布ⅰ级(红色)或ⅱ级(橙色)预警;我局负责转发上级预警信息,或根据天气预报发布ⅲ级(黄色)预警,并报济南市公路局值班室。
预警信息通过传真、办公内网、应急工作微信群等渠道发布
4.3预警响应
4.3.1ⅲ级(黄色)预警响应
①局分管领导、值班科长及值班人员在局应急指挥中心值班,及时掌握除雪防滑工作情况。
②各公路站值班领导在本单位及时收集掌握雪情和道路积雪结冰情况,指挥所辖路段的除雪防滑工作,汇总上报有关情况。
③各公路站每4小时向局应急指挥中心汇报一次雪情和路况,上报相关报表。局应急指挥中心每4小时汇总各公路站的雪情和路况上报市局路网中心。
4.3.2ⅱ级(橙色)预警响应
①在ⅲ级预警响应基础上,养护科、路政科、办公室、设备安全科、应急中心有关人员到局应急指挥中心,指挥调度全区公路系统除雪防滑工作,汇总上报有关情况。
②各公路站主要领导及有关人员在本单位及时收集掌握雪情和道路积雪结冰情况,指挥管辖路段的除雪防滑工作,汇总上报有关情况。
③各公路站每3小时向局应急指挥中心汇报一次雪情和路况,上报相关报表。局应急指挥中心每3小时汇总各公路站的雪情和路况上报市局路网中心。
4.3.3ⅰ级(红色)预警响应
①局在ⅱ级预警响应基础上,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在应急指挥中心指挥,分管养护、路政、安全副局长全部到岗,指挥调度全区公路系统除雪防滑工作,汇总上报有关情况。
②各公路站主要领导及有关人员在本单位及时收集掌握雪情和道路积雪结冰情况,指挥管辖路段的除雪防滑工作,汇总上报有关情况。
③各公路站每2小时向市局应急指挥中心汇报一次雪情和路况,上报相关报表。局应急指挥中心每2小时汇总各公路站的雪情和路况上报市局路网中心。
4.4响应结束
当除雪工作结束,公路通行能力基本恢复时,根据上级解除预警信息或根据实际除雪工作情况,解除预警。
各公路站及时完成路面清理、养护等后续工作,并整理除雪工作情况总结报局应急指挥中心。
5.1通信联络保障
各相关单位要建立除雪防滑工作通信与信息保障系统。应急指挥中心要配置电话、传真机、电脑、互联网终端等通讯设施。预案启动后,参加除雪防滑工作的各级成员必须保持联络畅通。
5.2材料及物资准备
除雪物资准备:城区出入口等主要路线,备足融雪剂等材料,统一存放至公路站或应急中心。其他公路要准备充足的防滑材料,堆放在不影响行车、行人的两侧路肩上。同时备足扫把、铁锨等人工除雪工具。
除雪设备准备落实除雪车(或平地机)、洒布车、装载机等设备,可临时租用,但需提前确定租用意向。除雪设备要保持性能良好,采取必要的防冻、防滑措施,确保及时到位。
明确巡查车、除雪防滑人员乘坐的交通车辆,保持车况良好。
5.3安全保障
每年冬季除雪防滑工作实施前,必须加强安全教育,对除雪防滑预案进行演练,使所有工作人员熟悉操作规程,防止在除雪过程中发生次生安全事故。
除雪现场要准备符合规范要求的安全警示标志,为所有除雪保通人员配备雨具、反光背心、急救药品等,保证人身安全。
各单位执行值班制度、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制度,保证信息畅通。
局统一负责对外发布路况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媒体和群众散布未经认可的消息。
本预案由长清区公路管理局负责制定和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原长清区公路管理局冬季除雪保通应急方案同时废止。
公路应急预案篇七
在台风暴雨自然灾害来临前,事先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迅速有效控制局面并妥善处理,把台风暴雨可能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
收到龙岩市气象台(或省气象台)发布的台风暴雨预警信号,本预案正式启动。
(一)防台风暴雨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上述领导小组的成员由项目领导及各部门负责人组成,如有岗位调整,以防台风暴雨预案启动时的岗位负责人自动顶岗,无须另行改动此文件。)
(二)防台风暴雨工作小组:
1、工程组:
组长:
组员:工程部全体职工
2、设备组:
组长:
组员:物资部全体职工
3、保安机动组:
组长:
组员:安质部全体职工
4、行政后勤组:
组长:
组员:综合办全体职工
5、救援组
组长:
组员:计财部全体职工
(一)防台风暴雨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
1、负责防台风暴雨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等全面工作。
2、总指挥xxx负责全面工作;副总指挥xxx负责分管保安机动组和行政后勤组;副总指挥xxx和xxx负责分管工程组、设备组、救援组。
(二)各防台风暴雨工作小组的职责:
1、工程组:
负责所辖工作范围内的各单位的防台风暴雨工作的布置、检查、协调等全面工作。
负责落实施工现场的建筑物及设备设施的加固、防护、排水防涝工作。
负责施工现场的人员撤离的组织、检查、落实等工作。
负责组织一支由施工队伍组成的紧急抢险机动小组随时待命,作为处理紧急事件的预备队,由领导小组直接调遣。
2、设备组:
负责所辖工作范围内的各单位的防台风暴雨工作的布置、检查、协调等全面工作。
明确防台风暴雨工作的重点工作内容,上报领导小组。
负责落实物资部所辖施工现场的建筑物及设备设施的加固、防护、排水防涝工作。
负责物资部所辖施工现场的人员撤离的组织、检查、落实等工作。
负责落实抢险必备物资的准备工作。
3、保安机动组:
负责辖区内治安保卫工作,做好固定岗和巡逻岗的应急调整工作。
负责辖区内防台风暴雨加固、撤离工作的验收和检查工作。
负责协调相关工作小组,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进行处理工作。
负责抢险工作中的人员救护工作。
4、行政后勤组、救援组:
负责及时收集最新台风暴雨预警信息,宣布预案的启动与终止。
汇总各工作小组上报的防台风暴雨的重点部位,上报领导小组。
负责行政、后勤的组织、协调、检查及督导。
负责解决撤离人员及工作人员的食、宿安排。
负责行政车队的车辆调度,安排好救护的应急用车。
联系医疗救护机构,协调安排医务人员。
负责做好各工作小组的协调工作。
负责台风暴雨过后的人、财、物的清点工作。
负责保险的理赔工作。
24小时防台风小组联络电话:
总指挥:xxx
副指挥:xxx
领导小组成员:xxx
综合办电话:xxx
防台风暴雨工作小组:xxx高速公路a1合同段项目部全体员工。
由副指挥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撤离工作。
各部室工作职责:
1、项目经理:负责组织预防抢险各项工作。
2、项目书记、总工:负责及时收集最新台风暴雨消息,宣布预案的启动与恢复,防风应急及事后处理的总协调。
3、安质部:负责抢险、疏导、保护现场、协助有关部门对台风灾害事故的处理。
4、综合办:负责对台风暴雨灾害中受伤人员进行救护,抢险事故中的用车安排。
5、物资部:负责园区内设备安全的检查、维护及设备隐患的排除。
公路应急预案篇八
1.1编制目的
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统筹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高度,整合社会资源、提升救援能力,道路交通事故救援工作有程序、有步骤,快速、高效、安全地开展,减少重特大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对社会、环境产生的不良影响,确保把道路交通事故危害降到最低水平,实现救灾、减灾目的,维护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44号)、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景德镇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定。
1.3分类分级
本预案所称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车辆发生伤亡人数较多的路外交通事故时,也应按照本预案立即启动应急救援工作。道路交通事故按其严重程序、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
特别重大交通事故包括: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100人以上重伤,或载有易燃、易爆、化学等危险物品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的安全事故。
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包括: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事故,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载有易燃、易爆、化学等危险物品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需要紧急转移安置5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的事故。
较大道路交通事故包括:造成死亡、失踪人数在3—9人以内的;或重伤11人以上的;或者死亡1人,同时重伤11人以上的;或者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的。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的,需要由市人民政府负责处置的重特大、较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应对工作。
本预案指导全市的道路交通事故应对工作。
1.5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依法规范。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少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加强处置事故人员的安全防护,提高科学指挥的能力和水平。按照有关程序制定、修订应急预案,做到依法行政,依法实施应急预案。
(2)防治结合,预防为主。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交通安全设施、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提高交通安全意识的义务。
(3)整合资源、信息共享。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对人员、资金、设备、物资等进行有效整合,保障应急处置工作的正常进行。加强情报信息的沟通与交流,建立以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为主的交通事故处置应急指挥平台,为科学决策提供正确的依据。
(4)快速反应、密切协作。一旦发生交通事故,立即进入应急状态,启动应急预案,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紧密衔接,在最短时间内控制势态。各有关部门在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分工负责,互相支持,协调联动,整体作战。
2.1领导机构
2.1.1成立景德镇市道路交通事故处置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作为负责全市道路交通事故处置应急工作的指挥机构。市应急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根据市应急委员会启动处置道路交通事故专项应急预案的指令,统一组织、指挥市内的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向市应急委员会提出结束应急状态的建议等。
2.1.2市应急指挥部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总指挥,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公安局负责人、市安全监管局、市交通局负责人任副总指挥。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
市公安局负责领导和组织公安机关对道路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处置,并依法打击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安全和公私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市交通局负责优先运送救援人员和物资,组织调配紧急救援物资所需车辆等运输工具。
市安全监管局负责对交通事故的调查工作。
市司法局负责协调律师、人民调解组织、基层司法行政机关在地方政府的直接领导下,参与重特大交通事故的调处。
市卫生局负责现场伤员的救治和紧急处理,并将伤员迅速送往医院救治,全力抢救伤员,减少人员伤亡。
市政府法制办负责提供法律法规支持和政策咨询。
市监察局负责组织各级监察部门对有关部门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
市气象局建立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预警机制,对雨、雾、冰、雪等恶劣天气情况,做到“早预测、早发现、早通告”。负责监测事故现场天气气候,做好分析预测,及时提供天气气候分析预测信息。
市委宣传部负责收集信息和资料,由总指挥部授权统一通报事故情况,做好宣传工作。
市保险部门负责灾后勘察、赔偿工作。
市广电部门通过广播电视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播发交通事故案例情况,提供公益性的交通安全宣传广告等。
市军区后勤部、武警支队后勤部负责紧急情况下部队车辆、人员的调动。
2.2办事机构
市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作为其办事机构,由市公安局分管交警的局领导担任办公室主任,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支队长担任常务副主任。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应急信息的接受、核实、处理、传递、通报、报告,及时传达和执行应急指挥部的各项决策和指令,检查和报告应急指挥部的应急指示的执行情况。
(2)负责与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和现场应急组织保持联系。
(3)协调组织道路交通事故原因调查和快速评估,了解、汇总应急工作情况。
(4)负责处理应急指挥部日常事务,办理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它事项。
(5)办理应急状态终止后决定的有关事宜。
(6)对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履行预案中的职责进行指导、督促和检查。
(7)与市应急联动中心保持联络。
2.3工作机构
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在事故发生地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由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任指挥,当地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现场应急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在市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指挥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全面掌握事件发展态势,及时向市应急指挥部报告有关情况,为上级决策提出建议等。
2.4县(市、区)级机构
各县(市、区)级人民政府根据实际需要相应成立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作为本行政区域道路交通事故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道路交通事故的应对工作。
2.5专家组
市应急指挥部设立专家委员会,作为其决策咨询机构,必要时参加交通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专家组由事故处理、法律法规、医学等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职责主要是:现场指导交通事故的处置;对交通事故进行调查评估;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等。
各级公安机关要建立应对道路交通事故的预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处置和调查评估等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的指挥水平。
各级公安机关要会同有关部门,整合各有关方面资源,建立健全快速反应系统;加强公安110指挥中心建设,建立统一接报、分级分类处置的应急平台。
3.1应急处置
3.1.1信息报告
公安机关要建立交警中队、大队、支队三级交通事故信息常规监测网络,及时收集、监测发生在本行政区域的道路交通事故信息,由大队、支队对监测的信息进行汇总、风险分析,并报本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进行研判、划分等级。
各级公安机关对已经发生的较大以上交通事故的信息,在立即报告本级人民政府的同时,应在半小时内报告上一级公安机关,1小时内层报至省公安厅,必要时可越级上报。市公安局接警后,应在半小时内向市应急指挥部报告,市应急指挥部应在半小时内报市应急委员会。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报告单位、报告人,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报告时间,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和现场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的初步估计;事故原因的初步分析;事故发生后已经采取的措施、效果及下一步工作方案;其它需要报告的事项。
市应急指挥部应立即执行市应急委员会的指令,并及时掌握重特大交通事故信息,各级公安机关和市、县两级应急指挥部要及时掌握较大以上交通事故信息。
3.1.1.1发生交通事故后,事故当事人应采取一切可以采取的有效措施组织自救,并要迅速报告110、122指挥中心。
3.1.1.2事故现场过往车辆在获悉信息后,应全力救助遇险人员,同时,迅速报告110、122指挥中心。
3.1.1.3发生交通事故车辆的所有人或经营人在获悉信息后,要迅速报告122交通指挥中心或110指挥中心。
3.1.1.4110、122指挥中心值班员接到交通事故报告后,要核实事故信息的准确性,查明发生交通事故时间、地点、车辆类型、车辆牌号、是否载有危险物品、人员伤亡、救助要求等简要情况。并根据获取的信息初步判定险情及事故等级,立即向辖区公安局分管交警工作的局领导报告。
3.1.1.5110、122在报告指挥部办公室领导的同时,要立即指令事故发生地交警队派员赶赴现场处置。有人员伤亡的,要及时通知救护(120)或消防(119)等有关部门。
3.1.1.6运输危险化学品车辆发生事故的,要立即指令事故发生地交警队派员赶赴现场处置,同时,通知治安、消防、救护、环保和抢险等部门。现场民警要加强重点和要害部门周边安全防范,并为其它参加救援的车辆预留救助通道。
3.1.1.7指挥部办公室领导接到值班员报告后,应认真核实事故性质等级,初步判定应启动的应急救援级别,并责令值班员立即将事故信息按照应启动的处置应急救援级别向市、县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和上级公安机关报告。
3.1.1.8市应急指挥部接到信息报告后,应立即决定是否启动相应的处置应急预案,成立相应的处置应急救援指挥部。110值班员按照市应急指挥部或市公安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的指令,立即通知相关人员迅速赶赴现场。
3.1.1.9110值班员要随时与事故现场保持的联系,了解救援进展情况,每隔一小时将事故处置及救援信息报应急救援指挥部领导,特殊异常信息要随到随报。同时,要按照道路交通事故报告制度,遵循及时、准确、全面的原则,分别作快报、补充报告和跟踪报告。
3.1.2先期处置
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发生地人民政府、公安等部门和单位在及时上报道路交通事故信息的同时,要对事故进行先期应急处置,全力防止事故损害后果扩大。公安机关的处置措施主要包括维护现场;抢救人员和财产;对现场实施交通疏导;维护正常的治安秩序,依法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1)特别重大交通事故已经发生或者可能发生,在省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调度前,由市应急委员迅速启动道路交通事故专项应急预案,由市应急指挥部按照预案统一指挥调度,进行应急处置。
(2)重大交通事故已经发生或者可能发生,在省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调度前,由市应急委员会迅速启动道路交通事故专项应急预案,由市应急指挥部按照预案统一指挥调度,进行应急处置。
(3)较大交通事故已经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由市应急委员会迅速启动道路交通事故专项应急预案,由市应急指挥部按照预案统一指挥调度,进行应急处置。
(4)一般交通事故已经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由事故发生地县级政府应急委员会启动道路交通事故专项应急预案,由县级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调度,进行应急处置。
3.1.3应急响应
当事态难以控制或者有扩大、发展趋势时,市应急指挥部应当迅速报告市应急委员会,请求支援。当事态演变扩大到新的级别时,市应急指挥部及时报请市应急委员会做出启动新的等级应急机制的决定,并按照该决定进行应急处置。
3.1.4指挥与协调
预案启动后,市应急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建立现场指挥部,具体负责指挥事发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主要包括:
(1)现场抢救。事故发生地的有关部门应当迅速组织人员,抢救人员、保护财产。必要时,可以请求武警部门予以协助和配合。
(2)交通管理。根据处置较大以上交通事故的需要,事故发生地有关部门可以依法决定采取管制措施,限制人员进出交通管理区域,对进出交通管理区域人员的证件、车辆、物品等进行检查。
(3)医疗救护。事故发生地卫生部门应当紧急派遣专业队伍,为受伤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求援,尽量减少人员伤亡。经采取初步急救措施后,医疗救护人员应当将伤病人员及时转送有关医院抢救、治疗。
(4)调集征用。根据较大以上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市应急指挥部有权紧急调集人员、资金和储备的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的设施、设备。必要时,可以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向社会征用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的设施、设备。
道路交通事故现场的指挥与协调以事故发生地指挥部为主,成员单位和相关的组织、单位和个人应当遵照当地指挥部的应急工作部署,各司其职、协同配合,全力以赴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3.1.5应急结束
较大以上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后,分别由省、市应急指挥部组织有关部门、单位进行分析评估,提出结束应急状态的建议,报省、市应急委员会决定并撤销现场应急指挥机构。
宣布应急状态结束后,相关部门和单位应按照重特大、较大交通事故专项应急预案的要求,及时补充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重新回到应急准备状态。
紧急状态终止的决定以及决定的宣布、公布由有关机关依据法定程序办理。
3.2事故后恢复
3.2.1善后处置
事故发生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或市政府有关部门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以下善后处置工作:
(1)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地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迅速采取措施,开展救济救助工作,恢复正常的社会秩序。
(2)应急指挥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及时组织调查、统计道路交通事故的影响范围和受灾程序,评估、核实道路交通事故所造成的损失情况,报同级应急委员会、上级应急指挥部和相关部门,并按规定向社会公布。
(3)组织卫生部门做好受伤人员的救护工作,民政等有关部门做好丧葬抚恤工作。
(4)应当及时归还征用的物资、设施、设备或占用的房屋、土地;不能及时归还或者造成损坏的,应当依照国家规定予以补偿。
(5)参加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导致伤残或者死亡的,其抚恤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3.2.2调查与评估
处置结束后,市公安局会同事故发生地县(市、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较大以上交通事故的事故原因、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并向市应急委员会做出报告。调查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道路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事故发生后接警、出警及组织施救现场处置情况、道路交通事故的直接原因、肇事有受损机动车驾驶人的基本情况、肇事和受损机动车的情况、交通事故责任认定、道路交通事故的间接原因及交通安全管理和环节存在的问题、对交通肇事行为人、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追究刑事或党纪、政纪责任的情况以及整改措施。
市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每年第一季度对上年度发生的较大以上交通事故进行全面评估,向市政府汇报。
3.3信息发布
道路交通事故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事故发生的第一时间要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并根据事故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由市政府负责处置的较大交通事故的信息发布,由市政府办公室会同新闻宣传主管部门、市公安局负责;其他交通事故信息由事故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发布。
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散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通过市级和事故发生地主要新闻网站或者有关网站发布信息。
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县(市、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做好道路交通事故的应对工作,同时根据本预案切实做好对道路交通事故的人力、物力、财力、交通运输、医疗卫生及通信保障等工作,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和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以及恢复重建工作的顺利进行。
4.1人力资源
(1)各级政府要组建处置道路交通事故的应急预备队伍。应急预备队按照突发事件具体情况和应急指挥部要求,具体实施应急处理工作。
(2)应急预备队由公安、武警、医疗卫生等部门人员及有关专家等组成。必要时,可按规定和程序请求驻地军人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市级预备队由市公安局调集的市级公安人员、市武警支队调集的市卫生局调集的医务人员等组成。
(3)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引导预备役部门、民兵、大中型企事业单位以及志愿者等社会资源组建各类群众性的应急处置队伍。
4.2财力保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较大以上交通事故应急专项资金,保障应对较大以上交通事故所需经费。主要为应急机制、通信系统、数据库与信息系统、救援排险、医疗救治、应急装备器材、专业应急队伍训练和演习、人员培训与宣传教育应急准备和处置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审计、财政等部门负责对应急经费使用进行监督和管理。
4.3物资保障
(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处置道路交通事故救援物资储备制度,储备足够的交通事故应急物资,包括抢险救援设备器材、防护器材、救治药品等,满足现场专业力量和公众防护的需要。储备物资以实物形式为主,在保证适当储备量的同时,应当进行生产能力和技术的储备。对有保质期或者有效期的储备物资,在保质期或有效期内或期满后,应及时调剂使用或更换。储备物资应存放在交通便利、贮运安全的区域,确保应急需要。
(2)市发改委、市经贸委负责组织、协调较大以上交通事故应急物资的储存、调拨和紧急供应等物资保障工作,并拟订应急物资保障计划;市卫生部门负责建立药品、试剂、医疗器械、救护设备、防护用品等应急物资的储备和调度制度;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有关应急预案的要求,做好相关物资保障工作。
4.4医疗卫生保障
(1)卫生等应急部门组织和参与因道路交通事故所造成的负伤人员的现场医疗救护工作,根据应急预案的要求,制定相应的应急准备措施,建立医疗应急救援队伍,建立应急医疗救治网络。
(2)各级应急委员会办公室和医疗卫生主管部门建立医疗救护动态数据库,包括医疗救治的各种资源分布、救治能力等。
4.5交通运输保障
(1)公安交警部门负责对事发现场实施交通管制,对灾区外围的交通路口实施定向、定时封锁,严格控制进出事故现场人员,根据需要组织开辟应急“绿色通道”,保证救援车辆优先通行。
(2)交通部门调集一切可利用的交通运输工具,做好人员、物资的紧急运输,保证应急救援人员、物资、装备的优先运输。
4.6治安维护
公安机关要制定应急状态下维护治安秩序的各项工作方案。应急期间,要组织强大力量,参与现场和局部地区的现场管制、交通管制等工作;要采取各种预防性紧急措施,全力维护事故发生地周边地区的社会稳定和治安秩序。必要时,依法对事发现场或在一在定区域内实行紧急状态;加强情报信息工作,积极预防,有效预警。
4.7人员防护
在处置较大以上交通事故时,对事故发生地现场的安全情况进行科学评估,保障现场人员的人身安全,并携带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具。
当较大以上交通事故正在或者足以对公众的生命和身体健康造成威胁时,事故发生地的公安等部门应当及时疏散人群。
4.8通信保障
(1)发生较大以上交通事故后,要依托电信、移动、联通等社会公众通信网络,建立通信调度指挥网络和现场移动通信指挥网络,保障通信畅通。交通事故应急通信网络应建立交警支队、大队、中队、事故现场四级通信网,通过有线、无线、计算机和图像通信传输系统,实现话音、数据、图像的实时传输。各级公安交警部门应装备与之相适应的各类通信设备和通信指挥车,充分利用现代科技、通信手段,为处置交通事故提供通信与信息保障。
(2)县(市、区)公安部门以110指挥中心为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交警支队、大队以值班室为通信联络中心。
(3)县(市、区)公安机关指挥中心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建立由值班领导和保障人员组成的战备值班制度。市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值班电话:110
(4)当发生施救时间较长、施救难度较大的交通事故时,当地政府及电信、移动、联通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到现场协助组建应急通信网络,保障通信联络的畅通。
4.9公共设施
市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煤、电、油、气、水的供给,以及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等有害物质的监测和处理。
交通、通信、水利、人防、电力、管道等基础设施建设,应当充分考虑交通事故应急的需要并与之相适应。
4.10科技支撑
依托相应的科研、业务机构,建立相关的交通事故应急技术支持系统。开展交通事故监测、预报、预警、应急处置和综合防范的技术研究。
5.1预案演练
按照预案要求,市级应急指挥部每二年组织一次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实战演练,包括应急机制的演练、指挥协调系统的演练、应急专业队伍的演练、应急处置过程的演练等。演练科目可分单个、多个或综合性科目,采取模拟现场方式实施;县级每年组织一次。每次实战演练要组织评估并认真总结,不断完善、强化和提高各项应急处置的实战能力。
5.2宣传和培训
对外公布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及报警电话等。宣传、法制、教育、卫生、公安等部门应广泛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常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定期组织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和各有关部门的领导干部以及指挥部工作人员进行常规培训或专业培训,增强各级领导的应急意识,提高防范能力和应急指挥与处置能力。各应急成员部门、联动单位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对指挥员、工作人员、救援人员及专业应急力量上岗前的培训和日常培训,不断提高本部门、本单位预防和处置交通事故的能力。
5.3责任与奖惩
县(市、区)道路交通安全主管机构和事发单位由于玩忽职守,导致漏报、迟报、谎报、瞒报,致使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应责任。
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有关部门拒不履行本预案规定的应急处置职责,或者拒不配合、阻碍、严重延误重特大交通事故预警信息传送或应急处置行动,致使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对在参加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参加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工作中表现突出而英勇献身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认烈士。对因参与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6.1预案管理
本预案是市人民政府进行较大以上交通事故应急准备和响应的工作文件,全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遵照执行,并参照本预案,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本预案实行定期评审与更新制度。市应急指挥部每三年对预案组织一次评审,并视情作出相应的修订,报市应急委员会批准。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公路应急预案篇九
1.1目的
为应对冰雪灾害天气影响我县公路通畅、安全的突发情况,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快速、高效、有序地组织应急处置,保障公路的安全畅通,最大限度地降低冰雪灾害给我县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造成的影响,并最大程度地减少灾害损失,特制定本预案。
1.2工作原则
遵循统一调度、分级负责,快速反应、确保重点,积极应对、果断处置,依靠科技、加强协作的原则,实行县交通主管部门、公路管理中心、项目部、作业点四级负责制,建立灵活快速、统一协调的应急反应机制。
1.2.1快速反应原则
建立并保持快速、高效、通畅的通讯联络系统,收集、传达、反馈、汇总有关信息,接到信息后快速报告、快速决策、快速处理、快速反馈。
1.2.2协同配合原则
保持信息和指令传递顺畅。管理中心的养护、路政等科室要形成除雪保畅联动机制。同时加强与当地政府各部门、公路沿线各企事业单位联络和协同配合,及时有效地开展防灾抗灾工作。
1.3制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交通部关于全面加强交通应急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安徽省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
2.1成立应急指挥部
公路管理中心防抗冰雪灾害应急指挥部,由局长李同祥任组长,副局长周爱华、副书记刘金龙、工会主席闫森、总工杜明超任副组长,孔祥光、吴礼杰、张文海、杨光林、曹静、高明奎、韩宪清、张磊、黄先文、杜成九等同志为成员,指挥部下设办公室,杨光林同志兼办公室主任。联系电话:0564—6024xxx;传真:0564—6024xxx、6031xxx)。
2.2指挥部工作职责
(一)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和部署,负责所管养公路网防抗冰雪灾害工作的具体实施,及时向地方政府及市、县交通主管部门和市公路处报告工作实施情况。全面负责霍邱境内国省道重要干线及重要县道防抗冰雪灾害的指挥、组织与协调工作,确保公路通畅、安全。
(二)做好相关信息的收集工作,负责管养路线的通阻信息和防灾抗灾信息发布和宣传工作。
3.1一类线路:gl05、s310。
3.2二类线路:s343。
3.3三类线路:x032。
3.4时间要求
一类线路清除积雪积冰一般不超过12小时,严重冰雪灾情不超过24小时。道路应始终维持通行状态。
二类线路清除积雪积冰不超过24小时,严重冰雪灾情不超过48小时。道路一般应维持通行状态,严重冰雪灾情中断交通时间不超过24小时。
三类线路清除积雪积冰或进行防滑处理不超过48小时,严重冰雪灾情不超过56小时。道路一般应维持通行状态,严重冰雪灾情中断交通时间不超过56小时。
4.1四级响应
当气象预报有雪情时,各养护项目部应急指挥部负责人立即上岗、成员立即到位,做好除雪人力、物资、设备的准备以及应急预案实施前的准备工作。
4.2三级响应
当降小雪时,公路管理中心路政、养护人员、各养护项目部应全员上路调查雪情、路况,并组织人员设备的集结、调配,并按照预案要求上路实施除雪、融冰、防冻、防滑作业。
4.3二级响应
当降中到大雪时,公路管理中心指挥部负责人应立即上岗,成员全部到位,按分片包干的原则上路指挥、检查防灾抗灾工作,及时发现和处理各种问题。迅速报告地方政府,请求动员社会力量和沿线群众上路除雪,同时按信息通报的要求上报信息。
4.4一级响应
当公路网出现大范围冰冻封路情况,进入一级响应。应急指挥部迅速报告当地人民政府,请求动员协调社会力量和军警人员上路,实施除冰抢通、维护一类线路通行秩序和封闭不适宜通行路段。
4.5应急处置措施
4.5.1除雪保通措施
除雪融冰防冻防滑按照“机械化除雪除冰与撒盐融冰防冻相结合,大范围机械作业与局部人工处理相结合,专业队伍除冰保通与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相结合,全面清理与重点突击相结合”的原则组织实施。
预案启动后,应根据自身职责按照先通后畅、确保重点的
原则全力以赴组织对公路进行抢通保畅工作。科学调配人力、物力、机械设备等,迅速对受灾路段采取处置行动。养护作业单位要准确把握撒盐和除雪的时机,合理配置和使用现有的除雪机械,及时清除路面积雪,保障公路畅通。
(一)开始积雪(结冻雨)有碍通行后,立即安排在重点路段和大中型桥梁桥面系统进行小剂量的撒盐(工业盐或其它融雪剂)工作。
(二)当降雪厚度超过2cm时,待降雪结束后或达5cm,出动平地机、推土机等机械设备进行除雪。
(三)当出现连续降雪时,应24小时连续进行除雪作业,以平地机(或轮式推土机)为主,积雪严重路段可使用装载机,除雪工作可采用多台机械流水作业。对桥梁、陡坡、急弯路段要采取安全防范措施,机械除雪后及时撒盐或铺设麻袋、砂石等防滑材料。加强相应的交通安全控制措施,增设导向标志,对车辆进行限速,保障车辆安全行驶。
(四)当路面大面积结冰时,在结冰处撒盐(或其它融雪剂),根据气温一般在2小时左右后使用平地机和轮式推土机进行除冰。
当出现上述(二)、(三)、(四)种情况时,应立即请求政府协调当地驻军、武警和人民群众参与除雪除冰工作。
(五)在桥梁、陡坡、急弯路段应安排人工值守,随时进行除雪融冰防冻防滑工作,确保重点部位通行安全。
4.5.2交通安全措施
(一)对路面冰冻严重、已严重危及交通安全的路段,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协助交警封闭交通。在已封闭交通路段两端设立“冰冻封路,请绕道行驶”的指示牌,对结冰的桥梁两端设立“桥面结冰,车辆慢行”的告示牌。
(二)所有公路的主要进出口设置提示标志,提醒过往车辆注意安全,开启足够数量收费道口,及时清除收费区域的积雪、积冰,确保车辆安全通行。
(三)工程施工路段停止施工(因抢险需继续施工的除外),并在路段两端设置施工警告标志、减速装置等交通安全设施,施工单位必须安排专人负责做好施工路段的交通维护工作。
(四)陡坡、急弯路段要撒布防滑材料,必要时应采取铺设草包、麻袋等防滑措施。
从项目部(含作业点)、到公路管理中心指挥部,建立应急信息系统,执行应急值班制度、报告制度,保证应急信息畅通。
公路管理中心作为第一责任者,应在出现降雪、轻度冰冻、冰冻封路、公路沿线出现重大险情或出现重大交通安全事故等情况时,迅速了解现场情况、采取应急措施并报告市公路处。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公路管理中心、项目经理部、作业点要设置专门联系电话,确保预案启动后防灾抗灾工作期间全天候值班和信息畅通。各级单位要利用无线通讯网、网络等保持值班室之间通信联系,信息传输,保障各成员单位迅速取得联系、互动。现场应急行动组要保持移动电话通信联络畅通。
6.2人员保障
公路管理中心统一调配防灾抗灾人力物力。抢修任务大的线路或区域,可上报公路管理中心请求组织其它项目部及进行应急支援。特别重大抢修和保障任务要紧紧依靠当地政府组织协调当地驻军、武警和人民群众共同实施。
6.3物资保障
根据天气预报,养护单位应充分做好机械、设备、材料、油料等物资准备工作,准备充足的工业盐、砂石、麻袋等防冻防滑材料。根据气象预报进行物质需求评估,并报当地政府督促物资供应部门采购调运。必要时,调用交通战备物资,投入抗灾工作。公路管理中心要对公路沿线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可用于除雪除冰的机械设备登记造册,并在预案启动后保持与业主的联络,以备紧急调用。
7.1责任追究
对出现执行上级命令不坚决、贻误时机没有完成任务,因责任落实不到位,导致发生安全事故或造成社会影响的单位和个人,将依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7.2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通知发出之日起开始实施。
公路应急预案篇十
(一)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目的
有效处置本县发生和可能发生的县乡公路水毁事故、地质灾害、中断交通、危及交通安全隐患,最大限度地保障公路的安全畅通;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会稳定和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
(三)编制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最大程度地减少因水毁而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并保障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
2、预防为主。常备不懈。建立健全公路水毁灾害预防体系,信息报告体系,科学决策体系,应急处置体系和恢复重建体系。
3、属地管理,先期处置。发生或可能发生的县乡公路水毁地质灾害,桥梁事故造成的公路交通中断,按照行政区划管辖范围,为确保公路畅通,由公路管理所,先期组织应急处置。
4、加强监控,科学决策。依靠科技,采用先进的技术装备对水毁、地质灾害易发区、桥梁或凝冻路面地段、危险地带进行监控。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科学决策。提高公路灾害防御处置技术和水平。
(四)适用范围
本县发生或可能发生的由于降雨在公路沿线引发的水毁地质灾害、滑坡、凝冻灾害等导致公路中断交通和危及交通安全,对国民经济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损失的灾害,适用本预案。
农村公路易发生的突发事件主要有:
1、公路、桥梁工程施工中、滑坡、塌方、高边坡等引发的突发事件。
2、水毁、山体塌方等自然灾害给公路基础设施造成破坏引起的突发事件。
3、破坏性地震导致的公路中断引起的突发事件。
4、公路工程施工过程中,由于违规操作引发的安全事故。
5、公路凝冻灾害引发的中断交通及安全。
(一)组织机构
成立农村公路防御灾害处置应急领导组:
组长:李保英(县交通运输局党总支书记)
副组长:张文红(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任魁胜(县交通运输局纪检组长)
王永栋(县交通运输局总工程师)
成
员:牛建忠(县道路运输管理局局长)
赵兵会(县交通运输局公路管理股股长)
张广庭(县交通运输局路政管理所所长)
田建东(县交通运输局工程公司经理)
徐双遇(县交通战备办公室负责人)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公路管理股,赵兵会任办公室主任,联系电话:7021679。
(二)职责
发生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后,经交通运输局批准,启动本预案,并制定应急救援措施,指导监督应急救援工作,协调解决应急救援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调整部署应急救援工作措施。完成县政府和市交通运输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突发事件发生后,按照公路交通突发事件行政区域和公路建设、养护和管理权限成立应急救援队伍:农村公路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队伍以平时培养的施工队和群养工队伍为主以及及时组织的民工进行救援。
应急救援队伍由协调指挥组、抢险队、技术组、运输队等工作组组成,并按所、各股室的职责负责应急工作。
领导组负责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所涉及部门、行业的协调沟通,以及支援力量的组织、调用;抢险队负责应急抢险和恢复工作;技术组负责制定抢险方案;运输队负责调运、设备和运送物资。
应急救援队伍平时采用电话随时联络召集,在突发事件处理过程中实行24小时值班及电话跟踪值班制。
突发事件发生后各有关股室按照以下报告程序和内容及时向有关部门上报情况,并按善后处置要求开展救援工作。具体如下:
(一)报告程序
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要在1小时内报县交通运输局、县政府及市交通运输局,并在3小时内形成书面汇报材料逐级上报情况。
(二)公路桥梁工程事故书面报告的主要内容
1、工程名称、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项目工程量;
2、发生事故工程部位、结构类型、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3、项目法人名称、项目法人代表授权人姓名、设计单位名称、资质等级和本工程设计主要负责人,施工单位名称、资质等级和本工程设计主要负责人,施工单位名称、资质等级和本工程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姓名,监理单位名称、资质等级和本工程监理单位负责人姓名;
4、事故经过及初步原因分析;
5、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
6、事故报告单位、报告人及联系电话。
(三)灾毁(水毁、塌方)抢修保通报告的主要内容
1、灾毁路线名称、地点桩号、灾毁项目、损失情况;
2、灾毁抢修情况和预计恢复通车时间;
3、灾毁报告单位、报告人及联系电话。
1、现场保护。在积极抢救伤员的同时,保护好现场,配合有关部门进行现场勘察、取证工作。
2、调查处理。按政府、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选派有经验的人员参与突发事件的调查和原因分析等工作,配合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3、应急结束。现场抢险救援工作结束后,由应急救援领导组组织相关人员对现场进行认真清理、清查,确定不再发生危险,不存在安全隐患后,及时宣布应急状态结束,并通过媒体进行宣布。
4、落实防范措施和处理意见。为吸取教训,防止类似情况再次发生,应提出具体防范措施和对责任人初步处理意见。
1、应急预案启动后,领导组及办公室成员要坚守工作岗位,手机24小时开机,确保联络通信畅通;
2、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班;
3、定期和不定期召开会议,及时掌握、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布置应急处置工作;
4、应急预案启动后,各股室人员一律不得请假,公务车不得外借;
5、根据具体情况,及时调派运输企业车辆用于应急处置工作。
1、对参加应急救援行动有突出贡献的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2、对参加应急救援行动需调用社会车辆按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3、对推诿、故意拖延、不服从领导组安排指挥,未履行本预案规定职责的人员,予以通报批评,并建议上有有关部门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行政责任或给予党纪处分;
4、对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领导组工作人员,依照有关规定建设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和党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领导组要及时向县政府上报信息,需要对外发布信息时,应征求县人民政府的同意。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公路应急预案篇十一
为妥善处置因冰雪引起的公路交通中断、较长时间堵塞和突发险情,确保公路安全、畅通,根据沂水县公路中心管养道路的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冬季除雪防滑应急处置应遵循以人为本、平急结合、科学应对、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联动协调;职责明确、规范有序、部门协作、资源共享。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我中心管养公路范围内,因冰雪引起公路交通中断、较长时间堵塞或影响车辆正常通行,需及时疏通或采取相应措施。
(二)预警级别
根据冰雪发生时对公路的影响程度,由高到低划分为红色预警(特别严重预警)、橙色预警(严重预警)、黄色预警(较重预警)和蓝色预警(一般预警)四级。
1.红色预警
24小时内降雪厚度达到20厘米以上,且降雪持续,可能或已经造成高速公路、国省道干线公路交通中断。道路通行能力已严重影响周边省市,需要国务院或交通运输部应急处置机构出面协调有关地方、部队或军队、武警部队,实施
应急处置措施,进行应急队伍、物资和机械设备跨省调度时,拟发出红色预警。
2.橙色预警
24小时内降雪量达到10厘米以上,20厘米以下且降雪持续,可能或已经造成高速公路关闭、部分国省道干线公路无法正常通行,需要省级应急处置机构实施应急处置措施,进行应急队伍、物资和机械设备跨市调度时,拟发出橙色预警。
3.黄色预警
24小时内降雪厚度达到5厘米以上,10厘米以下,且降雪持续,可能严重影响正常通行,导致高速公路关闭,部分国省道无法通行,需要市级应急处置机构实施应急处置措施,进行应急队伍、物资和机械设备跨县区局、管理处调度时,拟发出黄色预警。
4.蓝色预警
24小时内降雪厚度达到1厘米以上,5厘米以下,且降雪持续,对行车影响不大,不需要关闭高速公路。由县区局、高速公路管理处实施应急处置措施,不需要跨县区局、管理处调度应急队伍、物资和机械设备的,拟发出蓝色预警。
(一)总体要求
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总框架下成立应急处置指挥部,由局长任总指挥,班子成员任副总指挥,各科室、公路站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应急处置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应急指挥中心,分管养护工作的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值班电话xxx。
应急处置指挥部,具体承办上级有关决定和任务,负责本单位辖区内公路降雪天气的应急处置工作,要加强对特殊路段雪情的分析研究,把握规律,做好各种防范措施。加强值班工作,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保持通信信息畅通。
(二)路政工作
在冰雪天来临时,要加大路政巡查力度,做好交通疏导清障工作,及时处理路政案件,遇有堵车现象,配合交警及时疏导指挥。在保证自身安全的同时,开启警示灯和警报器,并用扩音器提醒过往车辆行车安全。出现预警级别规定情形时,要及时报告所在应急指挥部,按照规定启动相应预案。
(三)养护工作
加强公路日常管理和养护,确保安全设施、标志等齐全有效。在预警发生时,养护部门要迅速集合,及时抛撒融雪剂和防滑沙。根据冰雪的具体情况,按照主次进行清除。除冰雪次序依次为桥面、匝道、超车道、行车道。对地温较低的桥面要及时抛撒融雪剂,除雪时间应选在白天温度较高时进行,如冰雪天气仍在继续,还要及时抛洒融雪剂,避免再次结冰。除雪作业是要有严密的安全措施:使用限速标志、设置锥形标,提示驾驶员安全行驶;在未封闭交通时、严禁逆向除雪作业;清除冰雪时限制车辆和人员位置和活动区域,严禁超出警示区或作业区活动;每次除雪时,要指定至少一名安全员负责安全工作。
(四)应急保障中心工作
做好应急物资的储备和供应工作,负责应急抢险设备的维护、保养,按照指挥部要求,组织设备、物资及人员达到现场,配合现场人员完成应急处置工作。
(五)后勤保障工作
后勤保障组要做好雪天的生活保障工作,保证滞留车辆、人员基本生活需要,重点做好老弱病残孕等特殊人群的保障工作,在有可能的情况下,要想尽一切办法将其转移到安全地带。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部署下,尽最大努力免费提供方便食品、熟鸡蛋、饮用水、日常药品等物品,采取上路提供方式解决滞留人员就餐问题。
(一)信息发布
要建立“以雪为令”的工作机制,当雪情发生启动预警时,及时向社会发布相关信息;同时通过电子情报板、电子可变限速板、广播、电视、网址、短信等方式,及时发布相关信息。
(二)预警处置程序
除雪防滑工作,遵循“先抢通,后除净”的原则。
1.红色预警处置程序
大面积暴雪天气,达到红色预警级别时,及时启动应急处置程序。降雪厚道达到1厘米时开始撒融雪剂(标准20克/平方米),待降雪结束或厚度达到5厘米时,出动除雪车清除路面积雪,机械清雪完毕,再洒布融雪剂(40克/平方米)。
2.橙色预警处置程序
降雪厚度至1厘米时开始撒融雪剂(标准20克/平方米),待降雪结束或雪厚度达到5厘米时,出动除雪车清除路面积雪,分车道清除,机械清雪完毕,再洒布融雪剂(40克/平方米)。
3.黄色预警处置预案
温度在零下值零下20摄氏度时,以机械除雪为主。降雪厚度至1厘米时开始撒布适量融雪剂,标准宜控制在20克/平方米以下,待降雪结束后,再利用除雪车配合撒布融雪剂(20克/平方米)清除路面冰雪。
4.蓝色预警处置预案
平均气温在零下5摄氏度以上时,经车辆行驶或气温变化地表积雪自然融化,无需做特别处理;平均气温零下5摄氏度以下时,根据情况必要时撒少量融雪剂(20克/平方米)。
(三)时限要求
根据路线的等级标准及重要性不同,制定分类除雪时限要求
1.一类路线
我局管养的连接市县的重要省道为一类路线
时限要求:降雪6小时内打通一条车道,降雪停止后清除积雪一般不超过8个小时,严重雪情不超过16小时。
2.二类路线
管养范围内连接县区之间的省道为二类路线。
时限要求:降雪8小时内打通一条车道,降雪停止后清除积雪一般不超过12个小时,严重雪情不超过24小时。
(四)应急启动
1.后勤保障组做好车辆调度工作,确保抢险救灾工作用车需要;根据需要做好食品、饮用水等生活必需品的采购和供给工作,保证抢险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及时与各新闻媒体取得联系,对发生灾害路段和桥梁情况及时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新闻媒体将车辆绕行路线、行车注意事项等对外发布,使驾乘人员及时了解路况信息,选择正确行驶路线。同时要做好抢险救灾工作的报道。
2.机械组要根据灾害处置需要,合理调配施工机械,组织施工机械迅速赶赴受灾现场,充分发挥大型机械作业优势,尽最大努力以最快时间减缓雪情后减短交通堵塞时间。
3.现场抢险组要做好抢险准各,接到命令后,立即组织战备物资、机械、队伍赶赴现场。如需要负责与交警部门联系,在发生灾害路段封闭交通,同时设置醒目的标志,引导车辆绕行,同时做好路政巡查和疏导交通工作,防止出现大范围车辆积压现象。
(五)应急解除
当出现下列情况,应急状况解除
1.预警级别规定情形已经消除,公路恢复畅通;
2.现场应急处置活动,包括人员车辆疏导、路面各种病害抢修、路面冰雪清除、其他安全畅通隐患等活动已经全部结束。
按照“谁启动,谁结束”的原则,应急指挥部提供应急结束信息,并向上级部门、新闻媒体宣布应急反应结束。解除应急反应所采取的各项特别措施,应急处置队伍人员恢复各自日常工作岗位。
(一)要按市公路中心《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办法》要求储备充足的除雪防滑应急物资,并对作业车辆完成集中保养检查,保证良好机械性能。
(二)明确除雪防滑应急队伍人员组成,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通过实战演练来完善预案,提高除雪防滑队伍的应急实战能力,确保预案符合实际、行动有效。
(三)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要及时维护保养应急机械设备,修复受损公路设施,补充应急消耗物资,做好再次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同时对应急处置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认真加以总结,对出现的问题认真加以反思,以便积累更好的经验,做好下一步工作。
公路应急预案篇十二
1.1编制目的
为切实加强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建立完善应急管理体制和机制,提高突发事件预防和应对能力,控制、减轻和消除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引起的严重社会危害,及时恢复公路交通正常运行,保障公路畅通。以及为应对其他突发事件中提供交通运输保障,满足有效应对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的需要,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交通运输部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运城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运城市辖区内的:
1.3.1由各类突发事件引起的国道、省道等干线公路以及公路主枢纽出现交通运输中断或较长时间阻塞,需及时疏通;公路、桥梁、隧道及其附属设施遭到严重破坏,丧失正常使用功能,需迅速恢复、抢修、加固,以确保运输畅通的应急行动。
1.3.2由各类突发事件引起交通运输异常并对运输产生严重影响,需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调配运输力量,以保证抢险救灾人员和物资的运输及灾民和伤病员疏散的应急行动。
1.4工作原则
1.4.1以人为本、条块结合、科学应对、预防为主
切实履行交通部门的公共服务职能,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高度重视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提高应急科技水平,增强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能力,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提高防范意识,做好预案演练、宣传和培训工作,做好有效应对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的各项保障工作。
1.4.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联动协调
本预案确定的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分级响应、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上下联动,充分发挥各级公路交通应急管理机构的作用。
1.4.3职责明确、规范有序、部门协作、资源共享
明确应急管理机构职责,建立统一指挥、分工明确、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工作机制和响应程序,实现应急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加强与其他部门密切协作,形成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的公路交通突发事件联动处置机制。一旦发生突发事件,依法果断处置,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最大程度地降低突发事件的危害和损失。
2.1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领导组
运城市交通运输局成立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组,组长由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安全应急的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局办公室、安全监督处、综合运输科、法规科、运管处、道路处、交通综合行政执法队和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主要负责人组成。
领导组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省厅关于处置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指示和要求;
(2)协调特别重大、重大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组织全市较大、一般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3)研究、解决和处置公路交通突发事件中的重大问题,向市人民政府和省交通运输厅报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情况;
(4)研究、部署全市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
(5)负责公路交通突发事件信息发布。
2.2领导组办公室及职责
应急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局安全监督处。由局安监处处长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由应急工作领导组成员单位联络员组成。承担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综合协调和日常管理工作。
领导组办公室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领导组的指示和部署;
(2)组织协调全市公路交通突发事件预防预警、应急处置及事后调查评估工作;
(3)协调领导组成员单位、县级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领导组之间的工作;
(4)汇总、整理信息,及时向领导组报告,并通报各成员单位;
(5)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分析研究突发事件情况和发展趋势,提出对策;
(6)制定、修订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有关应急工作规章制度;
(7)指导有关县(市、区)交通运输局修订、编制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8)组织全市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培训和演练;
(9)组织应急救援与处置工作的信息发布。
2.3应急工作组职责
应急工作领导组下设八个工作组,分别是:综合协调组、公路抢险(通)组、伤员救助组、运输保障组、安全保卫组、后勤保障组、调查监测组、信息报道组。
2.3.1综合协调组
牵头单位:安全监督处
成员单位:事发地交通运输局
主要职责:负责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抢险救援工作中的综合协调、保证抢险救援工作有序开展,保持与应急工作组各成员单位的信息沟通及工作协调;收集、分析和汇总应急处置工作情况;负责起草重要报告、综合类文件;根据应急领导组和其他应急工作组的要求,统一向市委市政府、省厅和相关部门报送应急工作文件。
2.3.2公路抢险(通)组
牵头单位:道路处
成员单位:事发地交通运输局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公路抢修及保通工作,根据需要组织、协调跨县(市、区)应急队伍调度和应急机械及物资调配;拟定跨县(市、区)公路绕行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协调社会力量参与公路抢险(通)工作;鉴定公路交通突发事件造成的破坏程度,拟定抢险救灾资金补助方案。
2.3.3伤员救助组
牵头单位:运管处
成员单位:事发地交通运输局
主要职责:负责公路交通突发事件事故现场伤员的救助及协助疾病控制、卫生监督等工作,并及时报告人员伤亡和伤员医疗救治相关信息。
2.3.4运输保障组
牵头单位:综合运输科
成员单位:市运管处、公交总公司,事发地交通运输局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协调应急人员、应急物资的运输保障工作;负责协调与其他运输方式的联运工作;拟定应急运输征用补偿资金补助方案。
2.3.5安全保卫组
牵头单位:交通综合行政执法队
成员单位:事发地交通运输局
主要职责:负责协调事发地公安机关和武警部队设置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现场安全警戒线;疏散事发地的人员;保护现场,维护现场秩序;依法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事发地周边地区道路交通秩序,实施交通管制和交通疏导,保障救援道路畅通。
2.3.6后勤保障组
牵头单位:办公室
成员单位:财务科、事发地交通运输局
主要职责:负责公路交通突发事件通信保障、经费保障、生活保障、保险赔付、善后处理等工作。
2.3.7调查监测组
牵头单位:安全监督处
成员单位:运管处、道路处、事发地交通运输局
主要职责:负责对事发地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原因进行调查和环境污染的应急监测,为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处置提供技术支持,防止发生次生灾害。
2.3.8信息报送组
牵头部门:办公室
成员单位:安全监督处、运管处、事发地交通运输局
主要职责:负责应急救援现场媒体记者的组织、管理和引导工作:按照领导组提供的权威信息进行宣传报道。
2.4各县(市、区)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领导组及职责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要成立相应的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领导组,主要职责:
(1)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综合协调、组织和指挥;
(2)建立和完善公路交通应急管理与信息监测责任制,及时上报公路交通应急信息;
(3)根据事件的状况启动应急响应;
(4)应急响应启动后,在事发地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进行抢险救援工作。
3.1信息监测与报告
市、县(市、区)交通运输局要建立健全公路交通运输信息报告制度,完善预警监测机制。要贯彻“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收集整理和监测分析可能引起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的预警信息,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
3.2预警分级
根据突发事件发生时对交通运输的影响和需要的运输能力分为四级预警,分别为ⅰ级预警(特别严重预警)、ⅱ级预警(严重预警)、ⅲ级预警(较重预警)、ⅳ级预警(一般预警),依次用红、橙、黄、蓝表示,ⅰ级为最高级别。交通运输部和省厅负责ⅱ级以上预警的启动和发布,市交通运输局负责ⅲ级预警的启动和发布,县(市、区)交通运输局负责ⅳ级预警的启动和发布。
预警级别主要依据已经发生或潜在的公路运输事件、社会安全事件、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对车站和公路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影响范围等确定。
3.2.1ⅰ级预警
当遇到下列情况之一,导致或可能导致本省高速公路、国道和重要省道主干线交通运输中断,处置、抢修时间预计需要48小时以上,通行能力影响全省大部分地区;或急需省政府出面协调有关地方、部门或军队、武警部队共同组织援救;或需要省交通运输厅负责组织实施紧急物资运输或交通运输防疫措施时,拟发出交通运输ⅰ级预警。
(1)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省地震应急预案、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等省级专项应急预案发布ⅰ级预警或响应时;
(2)上游河流干流水位超过警戒水位,堤防出现重大险情或决口,水库出现重大险情或垮坝,暴雨引起重大山体滑坡,突降暴雪或长时间浓雾等恶劣天气,可能造成省内高速公路、国道和重要省道主干线严重毁坏、中断;
(3)省内发生6.5级以上地震,或者造成公路、桥梁、隧道中断,或重大人员伤亡和巨大经济损失需组织实施国家紧急物资运输救援;
(4)省内公路建设工程、道路运输、客货运站发生严重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故,且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危及50人以上生命安全;
(5)剧毒品运输泄漏可能造成道路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使区域生态功能丧失,对相关地区正常生产、生活可能造成重大影响、重大人员伤亡和巨大经济损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遭到严重破坏;
(6)影响大,波及范围广,涉及人数多,出现大量病人或多例死亡病例,影响和危害严重的公共卫生事件;
(7)因市场商品短缺及物价大幅波动可能引起全省范围的抢购和市场混乱事件,急需省交通运输厅负责组织实施紧急物资运输;
(8)需要发出ⅰ级预警的其他特殊情况。
3.2.2ⅱ级预警
当遇到下列情况之一,导致或可能导致两个或两个以上市高速公路,国道、省道主干线,跨市域的其他重要公路干线交通运输中断,处置、抢修时间预计在48小时以内、24小时以上,通行能力影响范围在本省两个或两个以上市;或需要省交通运输厅协调指挥组织实施紧急物资运输或交通运输防疫措施时,拟发出交通运输ⅱ级预警。
(1)上游河流干流水位超过警戒线,堤防出现重大险情或决口,水库出现重大险情或垮坝,洪水泛滥致使城市及人口聚集的村镇受淹,发生暴雪或浓雾等恶劣天气,可能造成省内高速公路,国道、省道主干线,跨市的其他重要公路中断;
(2)重要城市或人口密集地区发生4.0级以上地震;震级未达到上述标准但可能造成30人以下、10人以上死亡和重大财产损失或严重影响的地震;
(3)可能导致山洪暴发或严重内涝,带来重大人员伤亡和巨大经济损失,造成公路大范围严重毁坏的持续大范围强降雨过程;
(4)公路建设工程、道路运输、客货运站发生一次死亡30人以下、10人以上,或者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下、5000万元以上的特大事故;
(5)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品)贮运中发生的,一次造成30人以下、1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下、50人以上中毒(重伤)的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可能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下、1000万元以上或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重大泄漏事故;
(6)因市场商品短缺及物价大幅波动可能引起全省大范围的抢购和市场混乱事件,需要省交通运输厅协调指挥组织实施紧急物资运输;
(7)需要发出ⅱ级预警的其他特殊情况。
3.2.3ⅲ级预警
当遇到下列情况之一,导致或可能导致本市范围内干线公路交通运输中断,处置、修复时间预计在24小时以内、12小时以上,通行能力的影响范围在本市内;或急需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紧急物资运输或交通运输防疫措施时,拟发出交通运输ⅲ级预警。
(1)上游河流干流水位超过警戒线,堤防出现重大险情或决口,水库出现重大险情或垮坝,洪水泛滥致使城市及人口聚集的村镇受淹,发生暴雪或浓雾等恶劣天气,可能造成本市范围内干线公路交通运输中断;
(2)重要城市等人口密集地区4.0级以下地震;震级未达到上述标准但可能造成10人以下、3人以上死亡和重大财产损失或严重影响的地震;
(3)可能导致山洪暴发或严重内涝,带来较大人员伤亡和重大经济损失,造成公路严重毁坏的持续大范围强降雨过程;
(4)公路建设工程、道路运输、客货运站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下、3人以上,或者可能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下、1000万元以上的特大事故;
(5)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品)贮运中发生的,可能一次造成10人以下、3人以上死亡,或者50人以下、30人以上中毒(重伤)的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可能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300万元以上或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重大泄漏事故,本市的救援力量可以处置的;
(6)因市场商品短缺及物价大幅波动可能引起本市内的抢购和市场混乱事件,急需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紧急物资运输;
(7)因收费或其它原因堵塞交通运输,交通运输执法引起较大规模武力斗殴等事件;
(8)需要发出ⅲ级预警的其他特殊情况。
3.2.4ⅳ级预警
当遇到下列情况之一,导致或可能导致本县(市、区)公路交通运输中断,处置、修复时间预计在12小时以内,通行能力影响范围在本县(市、区)内;或急需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紧急物资运输或交通运输防疫措施时,拟发出交通运输ⅳ级预警。
(1)上游河流干流水位超过警戒线,堤防出现重大险情或决口,水库出现重大险情或垮坝,洪水泛滥致使城市及人口聚集的村镇受淹,发生暴雪或浓雾等恶劣天气,可能造成本县(市、区)范围内公路交通运输中断;
(2)人口密集地区4.0级以下地震;震级未达上述标准但可能造成3人以下死亡和重大财产损失或严重影响的地震;
(3)可能导致山洪暴发或严重内涝,带来人员伤亡和重大经济损失,造成公路毁坏的持续强降雨过程;
(4)公路建设工程、道路运输、客货运站可能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下,或者可能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的事故灾难;
(5)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品)贮运中发生的,可能一次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30人以下中毒(重伤)的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可能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下或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重大泄漏事故,本县(市、区)的救援力量可以处置的;
(6)因市场商品短缺及物价大幅波动可能引起本县(市、区)内的抢购和市场混乱事件,急需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紧急物资运输;
(7)因收费或其它原因堵塞交通运输,交通运输执法引起较大规模武力斗殴等事件;
(8)需要发出ⅳ级预警的其他特殊情况。
3.3预警信息系统
3.3.1应急值班
市、县(市、区)交通运输局设立应急值班室,公布值班电话。
3.3.2预警信息通报
市、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在发现事发地车站、公路、危险货物运输、公路施工建设和社会安全稳定以及自然灾害等可能诱发突发事件的风险源信息和监测预警信息时,要及时向领导组办公室通报。
3.4预防预警行动
3.4.1预警信息发布和解除
ⅱ级以上由省交通运输厅通过相关渠道发布和解除,ⅱ级以下由市、县(市、区)应急领导组发布和解除。
3.4.2市、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应根据不同预警级别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并根据各自职责迅速做好应急救援准备,防止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对人民生命、财产和环境造成危害。
3.4.3预警启动程序
公路交通突发事件ⅲ级预警时,市交通运输局按如下程序启动预警:
应急工作领导组办公室提出公路交通突发事件ⅲ级预警状态启动建议;
应急工作领导组在2小时内决定是否启动ⅲ级公路交通突发事件预警,如同意启动,则正式签发ⅲ级预警启动文件,并向市政府应急管理部门报告,市交通运输局各应急工作组进入待命状态;
ⅲ级预警启动文件签发后1小时内,由应急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负责向县(市、区)公路交通应急管理机构下发,并电话确认接收;
根据情况需要,由应急领导组决定此次ⅲ级预警是否需面向社会发布;
应急工作领导组办公室立即开展应急监测和预警信息专项报送工作,随时掌握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形成突发事件动态日报制度,并根据应急领导组要求增加预警报告频率;
局各应急工作小组开展应急筹备工作,公路抢通组和运输保障组开展应急物资的征用准备。
ⅳ级预警启动程序由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参考ⅲ级预警启动程序,结合当地特点,自行编制;在预警过程中,如发现事态扩大,超过本级预警条件或本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处置能力,应及时上报上一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建议提高预警等级。
3.4.4预警终止程序
ⅲ级预警降级或撤销情况下,市交通运输局采取如下预警终止程序:
应急工作领导组办公室根据预警监测追踪信息,确认预警涉及的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已不满足ⅲ级预警启动标准,需降级转化或撤销时,向应急领导组提出ⅲ级预警状态终止建议;
应急领导组在同意终止后,正式签发ⅲ级预警终止文件,明确提出预警后续处理意见,并在24小时内向市政府上报预警终止文件,局各应急工作小组自行撤销;
如预警降级为ⅳ级,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在1小时内通知ⅳ预警涉及的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12小时内启动预警程序,并向应急工作领导组办公室报送已正式签发的ⅳ预警启动文件;
如预警直接撤销,应急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负责在24小时内向预警启动文件中所列部门和单位发送预警终止文件;
ⅳ级预警终止程序由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参考ⅲ级预警终止程序,结合当地特点,自行编制;
ⅲ级预警在所对应的应急响应启动后,预警终止时间与应急响应终止时间一致,不再单独启动预警终止程序。
4.1信息报告和处理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应急机构在接到预警信息,经核实后确认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发生,应立即向市交通运输局和县(市、区)政府报告。对于ⅰ级、ⅱ级突发事件,市交通运输局应急机构在处置的同时,应及时向市政府和市安委会、省交通运输厅报告,最迟不超过2小时。
预警信息发布和应急响应启动后,事件所涉及的县级公路交通应急管理机构应当将进展情况及时上报市应急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并按照“零报告”制度,形成每日情况简报。市应急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及时将进展信息汇总形成每日公路交通突发事件情况简报,分别上报应急领导组、市政府和省厅,并通报各应急工作组。
4.2信息报告内容
信息报告内容包括:发生时间、地点、单位名称、联系方式、事件类型、伤亡情况、影响范围和程度、已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和成效。
4.3分级响应
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遵循分级响应程序,根据事件的等级确定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4.3.1响应措施
(1)市应急工作领导组启动应急预案后,应急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在应急解除前实行24小时值班,并与突发事件处置现场指挥机构保持联系,收集整理突发事件的信息,传达应急领导组的指令,及时向市政府和省交通运输运输厅上报有关信息;
(2)建立必要的应急行动机构,如派工作组和救援队赶赴现场;
(3)指挥协调公路交通运输部门对受损公路进行加固、抢修、保通;
(4)组织协调应急运力进行抢运;
(5)发布有关处置应急事件的措施;
(6)如有受伤人员,应首先予以救助。
(7)根据事态的进展,决定是否降低应急响应级别或解除应急状态。
4.3.2先期处置
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应急领导组要立即调度应急物资和社会资源,指挥和派遣相关部门专业应急救援队伍赶赴现场、果断控制事发现场,全力控制事件事态,严防次生、衍生危险发生。
根据事态发展变化,现场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险情时,现场指挥部要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的意见基础上,依法采取积极处置措施,并报市应急工作领导组和市政府备案。
超出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应急处置能力,或跨县级行政区域、跨领域的影响重大的紧急处置方案,由现场指挥部提出,报市应急工作领导组批准后协调实施。
4.3.3特别重大、重大应急响应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由省交通运输厅启动一级(在国家公路交通应急指挥中心指导下)、二级应急响应。
(1)领导组办公室立即向领导组报告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和前期处置情况;
(2)由领导组宣布启动应急响应,并召集成员单位(部门)、相关县(市、区)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领导组,通过电话或视频会议通报情况,由领导组负责向社会发布;
(3)开通与事发地应急领导组的通信联系,随时掌握事件发展动态,指导督促事发地应急领导组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局领导率有关部门赴现场指导公路交通应急处置工作,领导组成员单位(部门)根据领导组的指令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指定位置,根据职责部署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5)按规定程序向市人民政府、省交通运输厅报告事件情况和应急处置情况,视情况请求省交通运输厅支援。
4.4现场应急处置
4.4.1总体要求按照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原则,由事发地领导组按照分级响应的要求,统一组织实施应急响应,协调事发地有关部门做好运力调度、应急运输、道路抢通、灾民转移、人员隔离等应急处置工作。
4.4.2现场控制与处置
根据突发事件的类型、事件可控性、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及周边环境的敏感性,事发地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领导组现场组织车辆、运管机构根据本地区发生的突发事件实施响应的处置措施。组织疏通碍路、碍车物件,控制危险货物泄漏源,采取防火防爆防污染措施;抢救遇险及中毒人员,疏散受危害人群,保护环境敏感资源;协调事发地公安交警部门对事发地采取交通管制措施,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加强事件及其危害的监控;调动应急队伍、应急车辆、应急设备、应急器材,组织协调相关部门立即进行应急处置。
4.5安全防护
4.5.1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提供不同类型突发事件救援人员安全防护装备。
4.5.2群众的安全防护
在实施救助行动中,应根据现场与环境情况组织做好遇险群众与其他人员的安全防护工作,告知旅客及其他人员可能存在的危害和防护措施,及时调集抢险救援人员和防护器材、装备、药品。
4.6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根据事发地的实际情况和突发事件特点,明确动员的范围、组织程序、决策程序,在专业救助力量不能满足救助需求时,由事发地人民政府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参与。
4.7信息发布
公路交通发事件的信息发布,由领导组按照以人为本、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的原则发布信息,其他单位和个人无权发布信息。
4.8应急结束
4.8.1应急结束的条件
(1)事件已得到控制;
(2)险情排除,车站发车能力、公路通行能力已经恢复;
(3)应急现场任务已完成;
(4)现场抢救活动(包括人员搜救、处置、火灾和爆炸险情或危险隐患的排除)已经结束;
(5)公路交通突发事件所造成的大规模污染危害基本得到控制和消除;
(6)对周边地区构成的威胁已经排除;
(7)被紧急疏散的人员已经得到良好的安置或已经安全运返原居住地。
4.8.2应急结束(解除)的程序
(1)经现场指挥部确认,或事件责任单位提出,按照“谁启动、谁终止”的原则,报请启动批准机构结束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由宣布启动应急响应的总指挥宣布响应结束;
(2)根据领导组的决定,由现场指挥部向所属各工作组下达应急结束命令,解除应急状态。
5.1善后处置
领导组根据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的危害程度及造成的损失,提出善后处置意见,并报市人民政府。协调事发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协调善后处置工作,尽快恢复正常秩序,确保社会稳定。
5.2社会救助
对因突发事件造成生活困难需要社会救助的人员,由事发地人民政府按国家有关规定负责救助。
5.3调查报告与后果评估
公路交通运输应急状态解除后,宣布启动应急响应的公路交通突事件应急领导组办公室要尽快做出客观、公正、全面的调查评估报告。调查报告包括事件发生的原因、造成的损失、事件处理的结果、经验教训、灾后恢复和重建的建议等。调查报告经应急工作领导组批准后,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备案。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应按照要求协助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开通报警电话,县(市、区)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领导组应设立通信网络和联系机制,确保应急通信畅通。
6.2物资装备保障
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在对救援物资进行整合的基础上,要加强应急救援物资、装备的储备,尤其是专业救援物资和装备的储备,提高救援资源的科技含量。
6.3专业应急队伍保障
6.3.1县(市、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应急救援队伍的组建和日常管理。构建以公路、运管机构为主体的公路交通应急救援队伍。
6.3.2公路交通应急运输保障队伍
(1)应急运输保障队伍
市运管处负责区域内的应急运输保障队伍建设工作,按照“平急结合、分级储备、择优选择、统一指挥”的原则在本辖区内建立应急运力储备,选择达到一定标准的道路客货运输企业,通过协商签订突发事件运力征用协议,明确纳入应急运力储备的车辆及其吨(座)位数、类型、技术状况,以及对运输人员和车辆管理的要求、应急征用的条件和程序、征用补偿的标准和程序以及违约责任等,通过协议规范应急运输保障行为,并保障参与应急运输企业的利益。
(2)运输装备及技术状况
应急运输保障车辆的技术等级要求达到二级以上技术标准,车辆使用年限不超过5年,或行驶里程不超过15万公里。建立应急运输车辆技术档案制度,及时了解和掌握车辆的技术状况。应急运输车辆所属单位负责保持应急运输储备车辆处于良好的技术状况,并强化应急运输车辆的日常养护与保养工作。
(3)应急运输人员
市运管处和执行应急运输保障的企业,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确定从事应急运输的人员,包括现场管理人员、驾驶员、押运员和装卸员。应急运输人员年龄原则上控制在20-55岁之间,身体健康、业务熟练。
应急运输人员在执行应急运输任务时,由市应急工作领导组办公室统一配发相应的证件和必要的生活用品。
(4)应急运力的备案管理
市运管处要建立相应的应急运力储备档案,包括运力单位、车辆及其吨(座)位数、类型及人员数量等,并上报市应急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备案。每年针对储备运力的技术状况、单位及人员变动情况进行审查,对运力储备进行调整或补充时,要上报市应急工作领导组办公室更新备案。
6.4宣传与演练、培训
6.4.1应急宣传
县(市、区)交通运输局要公布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公布接警电话和部门;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避灾、互救等常识。
6.4.2人员培训
市应急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应将应急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纳入日常管理工作,并作为年度考核指标,定期开展应急培训工作。原则上,应急保障相关人员每两年应至少接受一次相关知识的培训,并依据培训记录和考试成绩实施应急人员的动态管理,提高公路交通应急保障人员的素质和专业技能。
6.4.3演练
市应急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负责协同有关部门制订应急演练计划并组织实施。每三年至少组织一次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演练。
县级交通运输应急管理机构要结合辖区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预案演练。
本预案原则上每三年修订一次,市交通运输局根据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修订和完善。
县级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应报市局应急领导组办公室备案。
本预案由运城市交通运输局修订并负责解释。
公路应急预案篇十三
为做好收费站车辆高峰的安全保畅工作,及时有效地处理各类突发事件,确保收费工作有序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组长:站长
副组长:副站长、票证员
成员:黔桂界六寨收费站全体收费人员
(一)组长:负责收费站范围内应急资源的协调与指挥;执行值班报岗制度;宣布响应或启动iii级应急预案;向分公司领导及时汇报ii级以上预案启动情况。
(二)副组长:启动iv级应急预案;具体组织指挥收费站现场的疏导交通工作;服从组长的应急协调与指挥。
(三)成员:服从组长、副组长安排,组织人员疏导交通;必要情况下进行改道、开启便携机收费工作、车辆疏导、车道保畅等;收费现场特殊情况处理。
(一)收费站发生车辆拥堵
按拥堵程度分为二级预案(一般)、一级预案(严重)。
1、二级预案(一般)
(1)收费站车辆拥堵排队在30米以内的,收费班长立即组织班员开启备用车道,在收费站所有车道已全部开启后,车辆仍拥堵排队超过30米时,当班班长向监控员报告现场情况并通知值班站长。
(2)值班站长接监控员现场拥堵信息报告后,应立即赶至现场,组织人员做好客货分流、收免分流工作,可根据需要申请启用便携式收费机,加快车辆通行速度。
2、一级预案(严重)
收费站全部车道开启后拥堵距离仍在30—50米以上,或车辆持续滞留的,由值班站长提请分公司值班领导启动一级预案。得到分公司值班领导同意后可采取以下措施:
(1)通知稽查员或收费员指挥车辆按客货、收免分流。
(2)通知收费班组在无设备的车道启用便捷式收费机。
(3)无设备车道开启后仍不能满足需要的,经分公司值班领导授权同意后实施出入口复式收费,使用便携式收费机。
(4)授权收费员适当简化情景问候语。
(5)完成分公司值班领导交办的其他应急措施。
应采取以下措施:
(1)值班站长及时赶到收费站现场,组织和协调疏导工作。
(2)5分钟内出动并及时到达现场支援疏导。
(3)收费班长及时安装好便携式收费机,确保收费系统正常运转。
(4)完成分公司值班领导交办的其他应急措施。
(二)收费用具不足
1、便捷式收费设备数量不足
收费值班领导应将情况及时上报机电维护站,申请统一调配该类设备至所需收费站使用。机电维护站接到站值班领导的报告后,可调配其他站点的便携式收费设备,待预案终止后送回原收费站。
2、ic卡不足
各收费站要充分预计票、款、卡的需求,各级票务员保证手机24小时畅通,随时做好票、卡的调配准备,本站的票卡量不足时,要及时向分公司票证员报告,由分公司票证员负责调配。
(三)收费站设备出现整体故障或瘫痪
收费站立即报告分公司值班领导,经请示同意后采用手工票进行收费。
(四)出口内广场排队车辆发生事故
1、发生轻微财产损失且基本事实清楚,或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事故:收费站长应及时与司乘人员沟通交流,可以应司机要求协助拍照取证,尽量让司乘人员先驶出车道。5分钟内处理不下,通知交警前来处理。
2、出口内广场排队发生车辆自燃、爆炸等造成人员伤亡等事故,医疗卫生、消防等部门急需通过紧急车道前往抢救重伤员时:收费站现场值班站长可直接请示公司收费机电部,经公司值班领导授权后,可给予相关车道的全部车辆免费放行以便及时疏散车辆,确保医疗卫生、消防等部门救援力量快速通过。收费站同时需做好相关记录,待自燃、爆炸车辆险情得到控制后车道立即恢复正常收费状态。
(五)车辆恶意堵道
1、收费员应迅速报告当班班长,班长在确认无误后,应同时上报站长,站长在接到确认报告后,立即向分公司分管领导和相关执法部门进行报告。分公司领导在接到上报后,视情况发展,可以组织人员、清障车赶赴现场支援,并督促执法部门赶赴现场处理。清障车到达现场后应做好准备工作,随时待命进行拖车作业。
2、如遇收费站、路政执法部门协调解决无效时,立即上报公司收费机电部和公司值班领导,同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警,并通知当地政府维稳办协助解决。
3、处置中,应加强与执法部门、当地派出所、维稳办等执法部门联系,请求执法部门的协助,以便及时分流客、货车,处置堵道车辆,必要情况下收费站应要求执法部门采用强制措施拖移该车出收费车道,解决堵道事件。
(六)新闻媒体要求采访
各收费站一律按公司收费机电部、党群部审核后的通稿向外发布,不得擅自接受采访。
(七)信息报告程序
报告流程:收费人员、监控员等→值班站长、分公司值班领导→客服中心、业务部门→公司值班领导。
公路应急预案篇十四
(一)编织目的和依据
为提高应对暴风雪灾害的综合防御和处置能力,建立健全暴风雪灾害紧急救助体系和工作运行机制,迅速、有序、高效地开展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交通运输部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济宁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相关专项预案,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我局管养国省干线公路暴风雪、特大暴风雪灾害的预防与应急准备、预警发布与信息报告、应急处置与救援、灾后恢复与重建等活动适用本预案。
(三)工作原则
暴风雪灾害应急工作应遵循下列原则: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应对、预防为主原则;坚持市局和兖州市政府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部门联动协调原则;坚持全局联动,充分发挥全局职工的作用,共同完成暴风雪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一)应急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指挥:
副指挥:
成员:
工作职责:负责组织领导管养国省干线公路发生暴风雪灾害的防御和救助工作,研究解决抢险救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检查国省干线公路灾害防御和救助工作;及时向市公路局汇报灾情并决定请求当地政府的支援等。
(二)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成及职责
暴风雪灾害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一下简称暴风雪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养护科,主任由养护科科长李永果担任,养护科其他人员为成员。
工作职责:负责暴风雪灾害应急管理的日常工作;传达区政府、市公路局暴风雪灾害应急指挥部的指示和命令;具体协调处理应对暴风雪灾害发生发展趋势进行研判,对暴风雪灾害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负责暴风雪灾害信息的收集、汇总及发布起草灾情报告,及时向区政府、市公路局暴风雪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反馈应急工作进展情况;承办市局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应急职能组的设置、组成及职责
1、应急职能组的设置
暴风雪灾害应急指挥部下设4个职能组,分别为公路抢通小组、交通指挥小组、宣传报道通讯联络小组和后勤保障小组。
2、应急职能组的组成及职责
(1)公路抢通小组
工作职责:负责组织兖州区境内国省干线公路除雪防滑工作;应急抢险物资及设施、设备的筹备;向除雪防滑队伍发布预警信息;组织运输车辆做好抢险物资和人员的运送工作;承办市局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交通指挥组小组
工作职责:负责向过往车辆发布预警信息;根据灾情调整车辆通行路线;为滞留途中的车辆和人员提供必要的援助;承办市局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3)宣传报道通讯联络小组
工作职责:负责收集、整理相关新闻报道,及时消除不实报道带来的负面影响;及时向社会通报应急处置工作的进展情况;负责组织有关新闻媒体,宣传报道应急处置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事迹与典型;承办市局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4)后勤保障小组
工作职责:负责应急资金的筹集和拨付;对参与抢险救灾有关人员的奖励和处罚;对因参与与应急处理工作治病、致残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承办市局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一)机械设备、运输车辆和物资储备
财务科安排资金进行救灾物资动态储备和生产能力储备。
局养护科负责全局除雪防滑物资储备的安排和调度;局机料科负责全局除雪防滑机械设备的安排和调度;局路政科负责全局应急路政执法车辆的安排和调度。
(二)预警发布
兖州公路局接到区政府或市局预警信息后,应按有关要求,及时播报和转发暴风雪天气预警信息,提前做好各项应对准备。同时,根据实际情况,提前组织应急队伍和运输车辆、机械设备进入临战状态。
(三)应急联络
兖州公路局应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建立联络员制度,明确联络员的工作职责、通信方式、报告程序、报告内容等,确保上下级之间、部门之间沟通联络畅通。
(四)应急队伍
兖州公路局养护科组建公路除雪应急队伍,在公路局抢通小组领导下实施应急救援工作。
根据《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办法》,暴风雪灾害分为四个等级,按危害程度、积极程度和发展态势从重到轻依次为红色、橙色、黄色、蓝色预警信号。
(一)红色预警信号
6小时内降雪量将达15毫米以上,或已达15毫米以上且降雪持续,可能或已经对交通或农牧业有较大影响。
(二)橙色预警信号
6小时内降雪量将达10毫米以上、15毫米以下,或已达10毫米以上且降雪持续,可能或已经对交通或农牧业有较大影响。
(三)黄色预警信号
12小时内降雪量将达6毫米以上,或已达6毫米以上且降雪持续,可能对交通或农牧业有影响。
(四)蓝色预警信号
12小时内降雪量将达4毫米以上,或已达4毫米以上且降雪持续,可能对交通或农牧业有影响。
(一)响应原则
暴风雪预警信息发布后,对可能出现的暴风雪灾害,坚持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原则;坚持先主后次、先急后缓、先重后轻的原则;坚持市局统一指挥,部门密切配合,全局联合救灾,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形成全局共同参与的联动机制。
(二)响应条件
根据政府及气象部门发布的暴风雪灾害预警信息,应当充分做好预防和应对准备工作;雪情发生后,对雪情可能造成的危害进行分析研制,及时启动相关应急预案,采取有效应对措施,全面部署抢险救灾工作。
(三)应急行动
灾情发生后,局养护科要按本预案明确的职责,及时发布预警信息,下发紧急通知,召开紧急会议,决定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指挥除雪救灾工作。重点做好如下工作:
1、调集人员和除雪机械设备;应确保除雪完成时限,达到雪停后24小时内,保证至少双向四车道的积雪清除完毕,基本恢复正常运营的条件;雪停后48小时,保证路面范围内积雪清除完毕的目标。
2、对国省干线公路被困车辆和人员实施紧急救助。
3、积极配合交通、公安交警部门封闭不能保障安全畅通额公路。
4、协调多方力量对国省干线公路除雪防滑工作实施应急救援。
同时,要及时收集和掌握灾情信息,传达和落实应急指挥部的指示和命令,协调和调度各类应急资源,组织专家对灾情进行分析和研制,汇总和起草灾害报告,编辑灾情专报,做好灾情评估总结工作。
(四)响应终止
暴风雪天气结束、灾情和救灾工作稳定后,由暴风雪灾害应急指挥部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一)灾情的报告和评估单位
局养护科是暴风雪灾害报告的责任单位,按实际调查、收集、上报灾情评估报告。
(二)灾情报告的时限要求
雪灾发生后,局养护科应立即调查、了解、统计受灾基本情况,将初步灾情迅速报告市局养护科,并跟踪了解和掌握灾情动态,及时续报受灾情况。
灾情报告时间一般不超过半小时。
(三)灾情报告和总结评估
灾情报告的基本要素包括:时间、地区、范围、强度、人员情况,基础设施和车辆设备受损情况,直接经济损失情况,组织抢险救灾的基本情况。
救灾工作结束后,局养护科要及时总结、评估灾害损失、救灾情况、经验教训,及时暴风雪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局养护科要尽快查明公路桥梁基础设施受损情况,协助公安交警部门封闭交通;对不能通车的公路要设立绕行标志和安全警示标志。局养护科要尽快组织方案对公路桥梁基础设施进行维修。
(一)奖励
对有效检测预警、预防和应对、组织指挥、抢险救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我局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二)责任追究
对不按法定程序履行工作职责、不按规定及时发布预警信息、不及时采取有效应对措施,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经济损失的单位和有关责任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预案管理、解释与实施
1、本预案是我局指导兖州区国省干线公路暴风雪灾害救援工作的专项预案,根据实际需要进行修订和完善。
2、本预案由兖州公路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