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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卸货安全操作规程篇一
1、施工生产过程中严格执行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操作规程。对所辖的生产班组、外施队班组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
2、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工艺指导生产,对施工生产中应用的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严格执行申报、审批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停止使用,并上报有关部门和领导。
3、向班组下达任务前,必须先进行书面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交底,严格履行签字手续,实行安全管理“三清三跟踪”。
4、对施工现场(车间)内本人所辖范围的一切安全防护设施(机、电、架、四口等)负管理责任。各种设施要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要求,对重点部位或特殊部位的施工人员要跟踪到位,保证安全措施的实施。
5、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所管辖班组或外施队班组,进行安全教育,认真学习安全操作规程。检查班组安全讲话接受技安部门或人员的监督检查,及时解决各类隐患问题。做到不违章指挥,纠正违章作业。
6、发生因工伤亡事故和未遂事故,要积极抢救伤者、保护现场,按要求及时上报,积极协助上级部门和事故调查组做好事故调查。
项目经理签字: 年 月 日
工长签字: 年 月 日
装卸货安全操作规程篇二
甲方: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制定目的:为了防止各种车辆在甲方厂区内发生交通事故、货物损毁事故、化学品泄漏事故以及人身伤亡事故,保障甲乙双方的财产及人员安全,保障甲方的正常生产秩序,特制定本协议。
一、适用范围
甲方公司内装卸物料的各种三轮以上机动车辆及公司外部采用机动车进入甲方公司装运货物的人员及车辆。
二、协议细则
甲乙方人员、运输工具及行为应符合下列规定:
1.需进入甲方生产区内的各种机动车,应在停车线外停车,经门卫负责初检合格(是否配备阻火帽),登记后方可进入甲方生产区。
2.甲方公司为市级重点防火防爆单位,所有进入生产区装、卸货物的机动车辆和其它作业车辆,必须采取符合安全规定的防火、防爆措施。
3.在甲方生产区内作业的各机动车辆的车体,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的规定。带病作业的车辆禁止在甲方公司生产区内使用。
4.进入甲方生产区作业,车辆应限速在10公里/小时以内(消防、警备、救护车除外)。车辆驾驶人员应取得国家交通部门颁发的相应等级驾驶证,并将交通驾驶证复印件甲方公司安全部备查,无驾驶证的人员严禁在公司生产区内驾驶各种车辆。
5.在甲方公司生产区内行驶严禁鸣喇叭、大声放音乐、酒后开车。
6.为防止各安全事故的发生,各运输、装卸成品及原料的机动车辆,不得驶进车间内部进行作业(防爆区域)。
7.乙方机动车辆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应当参加相关单位进行驾驶危险品知识、应急措施等安全知识的培训;以上人员必须掌握危险化学品运输及作业过程的事故预防及应急措施等基本安全知识,并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部门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乙方负责提供车辆(运输罐)的检验报告、押运员从业资格证等相关证件的原件(运输非危化品的除外),待甲方复印后存档备查。
8.危险化学品的装卸作业必须在储运部管理人员(或车间指定的装卸监护人)的现场监护下进行。
9.外来车辆向车间装、卸危险化学品前,必须通知所属车间的值班长,由值班长担任或指定一名熟悉该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应急处理方法的人员做为物料装卸监护人并讲明监护时的注意事项,物料装卸监护人有责任协助外来装卸危险化学品的人员切实落实好安全措施并做好现场监护工作。
10.装卸、搬运化学危险品时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做到轻装、轻卸。严禁摔、碰、撞、击、拖拉、倾倒、渗漏和滚动。对于装卸易燃、易爆气体、液体的,装卸人员必须在现场看护,作业过程中不得擅离岗位以免发生意外泄露事故。甲乙双方的在场人员必须按国家相关规定配备个人防护用品(甲、乙方分别为各自的人员配备个人防护用品)。
11.不得用同一车辆运输互为禁忌的物料。
12.机动车、非机动车在甲方生产区肇事后,双方要保护现场,并立即报当班调度,由生产部、安全部根据甲方的相关制度进行处理。
13.修补、换装、清扫、装卸易燃、易爆物料时,应使用不产生火花的铜制、合金制或其它符合安全要求的工具。
14.所有车辆不得在生产区内进行修理。不得在南北主马路停留,需在次主马路装卸时,车辆要靠边停靠。运输危化品的车辆严禁在甲方生产区内停留。
15.各机动车辆驾驶员、随车人员进入生产区应认真遵守、执行我公司的各项安全管理规定,不得出现吸烟、穿背带背心、穿拖鞋、大裤头、光背、随地大小便等影响我公司形象的行为。
16.驾驶人员要有国家交通部门颁发的驾驶证,厂区内禁止机动车辆在非机动车路面上行驶,损坏路面及各种措施的应照价赔偿并接受相关处罚。
17.各机动车辆后斗部位禁止搭乘人员,所拉物品不得超过车体宽度。公司员工不得搭乘各种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运输车辆。
18.运输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车辆标志,须符合国家标准gb13392-92《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运输压缩、液化气体和易燃液体的槽车、罐车的颜色,必须符合国家色标要求,并安装静电接地装置、阻火设备并备有消防灭火器材。
19.甲方相关业务部门有义务告知外来拉(送)化学品车辆我公司各项安全管理规定,否则将承担连带责任。
三、考核:
1.违反上述细则的每项给予____元/次的处罚,严重违反安全规定,在通知改正后拒绝执行的加倍处罚并记入供应商档案,严重者取消进入甲方生产区资格。
2.因违反上述细则造成事故损失的,除按事故损失全额赔偿外,加罚____元,对其管理相关部门连带处罚____元。
3.本协议内容与其它安全规定相抵触的,以本协议规定内容为准。
四、本协议自年月日起执行。
五、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装卸货安全操作规程篇三
1、检查罐车安全附件:安全阀、液位计、压力表是否灵敏、可靠,紧急切断阀导静电装置是否完好等。
2、检查罐车各密封部位及附件有无泄漏。
3、罐车停稳后,熄灭发动机,拉紧手刹。
4、把罐车的静电接地线与装卸台的地线接牢。
5、把罐车的液相管分别与装卸台的液相管接通,接管时应先检查 快速接头是否老化或损坏,装卸软管有无坏损。
6、罐车装车时
(1)先打开罐车液相阀门,再打开罐车充装台的液相阀门。
(2)查验油罐车、卸油管和所有操作孔盖、阀门,无漏、溢油迹
象
7、罐车卸车时
(2)检查地罐计量孔等操作孔盖已经关闭严密
(3)开阀卸油
8、装卸车时不能开收音机,不能在站内维修车辆。
9、装卸车过程中,操作人员、驾驶员等均不能离开现场,时时检查运行情况,出现异常立即停机排除故障。
10、装卸工作完毕后,操作人员将操作过程的阀门恢复到初始状态。卸油后收好卸油管,并盖密卸油帽,并卸掉液相软管拆除接地线。
11、雷雨天严禁作业,附近有明火严禁装卸作业,罐体内压力异常严禁装卸作业,检测出液化气体泄漏或其它的不安全因素,立即停止装卸作业。
装卸货安全操作规程篇四
槽罐汽车装卸、运输油品安全操作规程
1、出车前准备
驾驶员、押运员应按要求统一着装,穿抗静电劳保服和劳保鞋,油品装卸应戴胶皮手套。
接到任务路单后,应仔细核对油品介质、吨位否相符,地点、路线是否明确;检查随车携带“道路运输危险货物安全卡”是否与所运危险货物一致;拉运前应确认罐体内不得有与所装危险货物性质相抵触的残留物。
接受出车前安全教育并签字。
出车前,检查车辆的刹车、转向、制动、轮胎、灯光、仪表、雨刮、喇叭、油水电路等是否正常;检查罐体及车辆安全附属设施是否齐全有效:灭火器检查压力是否在有效范围内、胶管是否老化、铅封是否完好;导静电橡胶拖地带是否接触地面、配重是否合适、橡胶带是否老化、断裂;排气火花熄灭器(防火罩)、机械呼吸阀是否完好;车身静电接地端子安装是否牢固并保持光亮;装油罐口罐盖是否已关闭;标志灯、标志牌、车身安全标识是否齐全等。
雪霜天气及时清扫罐顶积雪和玻璃结霜,上罐要戴安全帽、小心防滑,同时检查车辆四周有无障碍物和异常。
2、装油
入库(站)装油前,应将手机、火种交库(站)门卫室,并关闭防火罩,交验相关票据并接受检查。入库(站)后不得打开车辆收音机、雨刮器等其他易产生火花、静电的设施,不得在库(站)内维修车辆。
在装卸管理人员指挥下,将车辆停稳至指定装油位置,熄火拉紧手刹,并切断车辆电源总开关,但不要拔掉车钥匙。
接好车辆静电接地报警器,接地钳要求可靠夹持在车身静电接地端子并两点重复接地,以报警器不报警为合格,同时检查罐车放油阀门是否关闭,无关人员不得进入装卸区域。遇雷电等恶劣天气、现场环境不安全时,停止装油作业。
登上罐车顶部打开两个装油口罐盖(一个装油、一个排气),将鹤管伸入罐底,鹤管要求距离罐底不得高于0.2米,车辆待装时,不得长期打开装油口以防空气窜入形成爆炸性混合物。操作前,必须可靠释放人体静电,登上罐车顶部时必须戴安全帽,有高空安全带的系好安全带。
检查和确认无误后,向发油人员发出装油指令。
发油人员启动料泵或打开自卸阀门向罐车装油,装油期间必须站在装油上风口监装,不得擅离岗位,以防溢罐,并严禁超载。遇有问题要及时通知发油人员停泵和关闭阀门,在油品没有淹没进油鹤管前,严格控制流速在1m/s以内。
装油结束,向发油人员发出停油指令。
发油人员停止料泵或关闭自卸阀门后,打开鹤管排气阀控尽余油提起鹤管回复原位,关紧罐顶罐盖、打好铅封。
取下车辆静电接地报警器并回复原位,检查车辆四周有无障碍物和异常。
执行相应的手续出库(站),出库(站)后打开防火罩。遇低气压无风环境,车辆应先静置15分钟后方可发动。
3、运输
车辆行驶途中,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交通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根据道路交通状况和天气情况控制车速,保持足够安全距离,严禁无证、酒后驾车、疲劳驾车,禁止超速和强行超车、会车。车辆通过坡道冰雪道路或泥泞恶劣道路时,轮胎要安装防滑链。
严格按照单位制定的限度规定行驶,必须按规定行车时间和路线行驶,在运输过程中禁止将车辆停放在机关、学校、厂矿、桥梁、仓库、加油站等繁华街道及人员稠密地区。严禁在驾驶室内吸烟。
一次连续驾驶4小时必须停车休息20分钟,24小时内累计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禁止疲劳驾驶。
押运人员必须乘坐在指定位置上,行车途中驾驶员、押运员均不得擅自离岗、脱岗,不得随意搭载无关人员。
运输途中应尽量避免紧急制动,转弯时车辆应减速,通过隧道、涵洞、立交桥时,要注意标高、限高,到达路口、收费站时要提前减速。
车辆运输过程中,做好“三停四查”:通过险路险桥前停车查看路况,通过城市前停车整理车容车貌,遇有行车安全障碍时停车排除事故隐患;途中检查车辆轮胎气压是否正常,检查车辆制动、转向等装置是否灵敏安全可靠,检查车辆灯光信号是否有效,检查是否存在泄露。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途中正常停车时,停车位置应通风良好,10米之内不准有明火、建筑物,罐体上方或下方不准有高压线路,驾驶员和押运员不得同时离开车辆。当重车的罐体内温度达到40℃时,应采取遮阳或罐外冷水降温措施;故障停车时,要在车后按要求放置警示标志、打开双闪。
运输途中遇天气发生变化,应根据货物特性及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遇有雷雨、闪电时,不得在树下、电杆、高压线、铁塔、高层建筑及容易遭到雷击和产生火花的地点停车。若要避雨时,应选择安全地点。
运输过程中如发生事故或泄露、失火时,驾驶员应将车驶至安全地带,立即停车熄火,切断车身总电源,戴好防护用品,与押运员一起尽可能的采取堵漏、灭火、设置警示标志、组织人员向逆风向疏散等相应的应急措施,同时立即拨打110、119、122等应急救援电话,并向单位报告。
4、卸油
入库(站)卸油前,应将手机、火种交库(站)门卫室,并关闭防火罩,交验相关票据并接受检查。入库(站)后不得打开车辆收音机、雨刮器等其他易产生火花、静电的'设施,不得在库(站)内维修车辆。
在装卸管理人员指挥下,将车辆停稳至指定卸油位置,熄火拉紧手刹,并切断车辆电源总开关,但不要拔掉车钥匙。
在有坡度场地卸货时,应采取防止车辆溜坡有效措施。
卸油前,应确认所卸油品与指定卸油罐所贮油品种类是否相同。
接好车辆静电接地线,接地钳要求可靠夹持在车身静电接地端子并两点重复接地,无关人员不得进入装卸区域。遇雷电等恶劣天气、现场环境不安全时,停止装油作业。
登上罐车顶部打开一个装油口罐盖平衡压力。操作前,必须可靠释放人体静电,登上罐车顶部时必须戴安全帽,有高空安全带的系好安全带。
将带快速接头的卸油管线一头对接到罐车卸油阀门,另一头对接到卸油罐接口,卸油管线应支撑或固定牢靠。
依次打开卸油罐阀门、罐车卸油阀门进行自卸,或开泵卸油,查看是否渗漏,若渗漏必须采取措施重新连接。卸油期间不得擅离岗位以防冒罐。
卸油时应注意卸油罐的存油量,以防止卸油时冒顶跑油。在油品没有淹没进油管口前,卸油时严格控制流速在1m/s以内。
卸油要尽可能卸尽,卸油结束,关闭罐车卸油阀门,拆下卸油管线控尽余油后,关闭油罐阀门,收好卸油管线。
若需测量油量,必须在卸油30分钟后进行,以防测油尺与油面、油罐静电放电。
关闭罐车装油口罐盖。下车取下车辆静电接地线并回复原位,检查车辆四周有无障碍物和异常,去除防车辆溜坡装置。
执行相应的手续出库(站),出库(站)后打开防火罩。遇低气压无风环境,车辆应先静置15分钟后方可发动。
5、归场和修理
车辆归场后,严格执行“三交一定”,即上交证件包、准驾证、钥匙,车辆正确停放到指定位置,拉紧手刹车。
进行停车检查:切断总电源;检查罐体、各阀门是否紧闭;检查罐顶罐盖是否盖上;检查装卸油的各部操作系统是否归位;检查导静电橡胶拖地带是否放下;检查有无其他异常。
车辆应做好日常检修与保养工作。车辆修保应到单位指定修理厂进行修保,不得擅自在罐体上动火。
1.工作前须合理穿戴发防护用品。并认真检查所用工具是否完好可靠,不准超负荷使用。
2.装运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应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严禁与其它货物混装,装运过程不吸烟。
3.装卸堆放时,应做到轻装轻放,重不压轻,大不压小,堆放平稳,捆扎牢固。堆放高芳不超高,对易滑动件要用木块垫塞牢。不准将物件堆放在安全通道内。
4.人工装卸、搬运物件应视物件轻重配备人员。多人搬运同一物件时,要有专人指挥,并保持一定距离,一律顺肩、步调一致。
5.使用机动车辆装运货物时,不得超载、超高、超长、超宽。如须超高、超宽、超长时,应按交通道路安全管理规定,要有可靠措施和明显标志。
6.装车后、随车人员要注意站立位置。不准站在物件和前栏板之间。车未停妥不准上下车。
7.起吊装箱件时,应先检查箱体底脚是否牢固完好,按吊线标志挂,并经试吊确认稳妥后方可起吊。
8.装卸车时,应根据吊位变化,注意站立位置。严禁站在吊物下面。
9.使用卷扬机,钢管滚动滑移货物时,要有专人指挥,路面坚实平整,绳索套结找准重心,保持直线行进,有棱角快口处须衬垫、卸车或下坡应加保险绳,货物前后和牵引钢绳边不准站人。
10.在铁路货场装运物件时,必须遵守该货场的有关规定。
装卸货安全操作规程篇五
乙方:
制定目的:为了防止各种车辆在甲方厂区内发生交通事故、货物损毁事故、化学品泄漏事故以及人身伤亡事故,保障甲乙双方的财产及人员安全,保障甲方的正常生产秩序,特制定本协议。
一、 适用范围:甲方公司内装卸物料的各种三轮以上机动车辆及公司外部采用机动车进入甲方公司装运货物的人员及车辆。
二、 协议细则:
甲乙方人员、运输工具及行为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需进入甲方生产区内的各种机动车,应在停车线外停车,经门卫负责初检合格(是否配备阻火帽),登记后方可进入甲方生产区。
2. 甲方公司为市级重点防火防爆单位,所有进入生产区装、卸货物的机动车辆和其它作业车辆,必须采取符合安全规定的防火、防爆措施。
3. 在甲方生产区内作业的各机动车辆的车体,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的规定。带病作业的车辆禁止在甲方公司生产区内使用。
4. 进入甲方生产区作业,车辆应限速在10公里/小时以内(消防、警备、救护车除外)。车辆驾驶人员应取得国家交通部门颁发的相应等级驾驶证,并将交通驾驶证复印件甲方公司安全部备查,无驾驶证的人员严禁在公司生产区内驾驶各种车辆。
5. 在甲方公司生产区内行驶严禁鸣喇叭、大声放音乐、酒后开车。
6. 为防止各安全事故的发生,各运输、装卸成品及原料的机动车辆,不得驶进车间内部进行作业(防爆区域)。
7. 乙方机动车辆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应当参加相关单位进行驾驶危险品知识、应急措施等安全知识的培训;以上人员必须掌握危险化学品运输及作业过程的事故预防及应急措施等基本安全知识,并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部门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乙方负责提供车辆(运输罐)的检验报告、押运员从业资格证等相关证件的原件(运输非危化品的除外),待甲方复印后存档备查。
8. 危险化学品的装卸作业必须在储运部管理人员(或车间指定的装卸监护人)的现场监护下进行。
9. 外来车辆向车间装、卸危险化学品前,必须通知所属车间的值班长,由值班长担任或指定一名熟悉该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应急处理方法的人员做为物料装卸监护人并讲明监护时的注意事项,物料装卸监护人有责任协助外来装卸危险化学品的人员切实落实好安全措施并做好现场监护工作。
10. 装卸、搬运化学危险品时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做到轻装、轻卸。严禁摔、碰、撞、击、拖拉、倾倒、渗漏和滚动。对于装卸易燃、易爆气体、液体的,装卸人员必须在现场看护,作业过程中不得擅离岗位以免发生意外泄露事故。甲乙双方的在场人员必须按国家相关规定配备个人防护用品(甲、乙方分别为各自的人员配备个人防护用品)。
11. 不得用同一车辆运输互为禁忌的物料。
12. 机动车、非机动车在甲方生产区肇事后,双方要保护现场,并立即报当班调度,由生产部、安全部根据甲方的相关制度进行处理。。
13. 修补、换装、清扫、装卸易燃、易爆物料时,应使用不产生火花的铜制、合金制或其它符合安全要求的工具。
14. 所有车辆不得在生产区内进行修理。不得在南北主马路停留,需在次主马路装卸时,车辆要靠边停靠。运输危化品的车辆严禁在甲方生产区内停留。
15. 各机动车辆驾驶员、随车人员进入生产区应认真遵守、执行我公司的各项安全管理规定,不得出现吸烟、穿背带背心、穿拖鞋、大裤头、光背、随地大小便等影响我公司形象的行为。
16. 驾驶人员要有国家交通部门颁发的驾驶证,厂区内禁止机动车辆在非机动车路面上行驶,损坏路面及各种措施的应照价赔偿并接受相关处罚。
17. 各机动车辆后斗部位禁止搭乘人员,所拉物品不得超过车体宽度。公司员工不得搭乘各种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运输车辆。
18. 运输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车辆标志,须符合国家标准gb13392-92《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运输压缩、液化气体和易燃液体的槽车、罐车的颜色,必须符合国家色标要求,并安装静电接地装置、阻火设备并备有消防灭火器材。
19. 甲方相关业务部门有义务告知外来拉(送)化学品车辆我公司各项安全管理规定,否则将承担连带责任。
三、 考核:
1. 违反上述细则的每项给予100-200元/次的处罚,严重违反安全规定,在通知改正后拒绝执行的加倍处罚并记入供应商档案,严重者取消进入甲方生产区资格。
3. 本协议内容与其它安全规定相抵触的,以本协议规定内容为准。
四、 本协议自 年 月 日起执行。
五、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负责人: 负责人:
电话: 电话:
装卸货安全操作规程篇六
一、运输设备前的勘察
1、掌握设备的名称、装卸地点、运输距离、运输线路。
2、掌握动运输的重量、件数、高度、宽度及所装货物的重量分布情况。
3、掌握设备的包装情况,所装货物的重心位置,合理、准确地安排车辆装载。
4、负责运输工程项目的技术组织及工艺设计,协助安排各方准备工作。
5、签订运输合同、托运、承运明确职责,做到各负其责。
6协助车辆出车前的工具配备、人员安排、车辆修理。
7、督促运输人员、操作人员对运输起重工具、钢丝绳、卷扬机、斤顶的检查准备工作。
(二)对运输、装卸、操作场地的勘察
l、勘察装车、卸车场地车辆是否可以回转,选择好停车地点、装卸货物的位置、货物的装运方位。
2、了解场地情况是否影响安全操作,如地道、阴沟、煤气管道、自来水管道等,对影响通行的现场操作障碍应及时处理和排除。
3、勘察整个行驶路面、桥梁是否符合行驶、装载货物承受能力,必要时可以用钢板或对路面加固,以防万一。
(三)办理道路、桥梁通行注意事项
1、运输前必须出具介绍信和有关承运设备的有关数据,办理必要的道路、桥梁通行手续,待道路、桥梁通行证明办妥后方承运。
2、运输“三超’’货物必须办理三超通行手续,在得到公安部门允许后,按指定线路,时间,有公安、保安部门引路方准行驶。
3、有运输、业务人员对所运输线路及桥梁勘察制订运输方案,为运输操作人员提供行驶须知、注意事项及行驶速度、行驶通行手续交顶车驾驶员随车同行。
4、跨省运输时必须到所在市、县公安、交通部门联系,为运输提供方便及支持。
二、对运输车辆的检查
(一)必须严格按照车辆例保检查的规范实行例保检查,做到不干、不脏、不缺、不缺、不损、不漏的要求,做到车容整洁技术情况良好。
(二)加强对半挂托盘、蝴蝶块、中心轴、锁紧装置的检查,严格对全挂的拖钩、挂钩、固定肖、拖钩固定架的检查。
(三)对平板车的升降部分检查,同时进行空车、重车试验,试压,检查是否漏油,转向、升降是否灵活,是否有异响,发现问题及时修复,不允许带病上路。
(四)车辆灯光必须齐全,对运输三超物资设备要备有超高、超长、超宽的三红灯标志或红旗标志,白天用红旗标志,夜间用红灯标志,视宽标志,保险杠有三超牌,驾驶室内要有红旗及喊话器,实行安全指挥喊话。
三、运输设备中,汽车驾驶员、装卸起重运输人员、手控人员注意事项
(一)汽车驾驶员
1、执行运输任务的起点及终点,行驶线路、道路情况及驾驶注意事项。
2、定时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停车检查和修理。
3、发现障碍物、通过桥梁、架高障碍、管道、线路时提前减速,适时停车察看,随车人员下车察看指挥,确认安全后方准通行。
4、对装运的三超货物要控制车速,不允许急刹车,要根据所装的货物,道路情况营运,通过道路交叉路口、转弯、危险地段要督促跟车人员下车指挥,防止尾部及其它部位撞击障碍物和车辆而造成事故。
5、要经常检查货物装载情况,各部位的固定情况,发现钢丝绳断要及时更换,货物移位及时督促随车装卸人员调整货物位置,防止货物侧翻。
6、协助装卸人员做好装车、卸车工作,对装载有疑问的向装卸人员提出自己的看法,同随车负责人联系给予纠正,做到优质、安全、及时、文明。
(二)运输途中,跟车装卸、手控人员注意事项
1、积极配合驾驶员做好安全行车工作,对行驶途中遇到的障碍物提前提醒驾驶员注意,提前停车及时排除,为安全行车提供方便。
2、经常检查货物装载固定情况,发现移位,固定钢丝绳、麻绳松动及时固定,有断损及时更换,容易滑动的钢管不允许放在货物下面,防止货物滑动及其它事故的发生。
车指挥,防止交通事故的发生。
4、利用喊话器及红旗协助汽车驾驶员做好安全行车工作,但不能影响汽车驾驶员的安全操作。
5、协助汽车驾驶员做好车辆故障排除和车辆的修理工作,尽快恢复车辆投入正常运行。
6、手控人员根据道路运输中需要,积极配合汽车驾驶员做好行车安全工作,经常检查车辆的手控、液压部分,及时排除故障,修复车辆。
四、对运输操作工具的检查和使用
(一)对钢丝绳的检查和使用
1、在起重吊装前严格钢丝绳的检查制度,检查钢丝绳是否断损、腐蚀、股乱及严重扭结,应及时停止使用。
2、使用钢丝绳前必须同货物装载的重量,所装货物的需要结合起来,严禁超负荷使用钢丝绳。
3、妥善保管好钢丝绳,经常检查钢丝绳,加强对钢丝绳的维护保养,对不能使用的钢丝绳作报废处理。
4、钢丝绳与设备物件及建筑物的尖角直接接触时应垫软物或木块起吊。
(二)千斤顶的使用及检查
1、液压千斤顶
(1)液压千斤顶必须实放在稳固的平整结实的基础上以受重压,不发生千斤顶下陷、歪斜,甚至卡住活塞。
(2)液压千斤顶的贮存器,须经常保持清洁,防止活塞顶油污锈蚀受到阻碍,伸出时速度要缓慢。
(3)活塞顶仲至通缩过程,随时要用棉纱擦净。
(4)防止长时间顶举或突然下降,必要时在顶升部分作临时垫衬,既能避免和减少密封圈损坏,又利于安全操作。
(5)在千斤顶顶物时,顶部要放一垫木,防止顶升时打滑而发生事故。
2、齿条千斤顶
(1)使用前,应先检查制动齿轮及制动装置可靠程度以确保安全使用。
(2)齿条及齿轮无裂纹或断齿,手柄及所有配件完整无损,连结可靠时方可使用。
(3)顶重时,须将千斤顶垂直放直,不允许超负荷,以确保使用安全。
(4)齿条要保持清洁,防止泥砂阻滞齿条和轮齿部分,增加阻力,减少使用寿命,并定期清洗除油。
(三)电动卷扬机使用及保养
(1)开车前,先用手搬动齿轮空转一圈,检查各部零件是否松动,制动闸是否完好。
(2)避免电动机受潮、淋雨烧坏电器装置,一般要用道木垫高,并设置雨棚或雨布遮盖。
(3)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卷扬机性能和指挥信号,工作时,机身周围严禁站人。
(4)起吊设备时,卷扬机筒上钢丝绳余留圈数不得少于3圈。
(5)卷扬机停车后要切断电源,控制器放到零的位置,用保险闸制动刹紧,这时跑绳应放松。
(6)严禁超负荷使用卷扬机。
(7)用多台电动卷扬机起吊设备时,要统一指挥,统一行动,注意卷扬机的同步操作。
(8)注意减速器的检查,经常加注润滑油。
(9)注意对电路的检查、开关的检查、防止漏电、触电事故的发生,接线必须有交流电工操作。
(四)对运输操作道木、工具的检查准备
(1)对运输操作准备适中的道木及随车使用的一切工具,开具清单,清点校对以后装车。
(2)检查运输操作中损坏的道木、工具应及时洗清,及时更换,防止操作中发生意外。
(3)严禁使用不符合操作规范的道木、卸夹、钢丝绳或其它工具。
五、设备的开箱、检查
(一)设备开箱
(1)开箱前检查设备名称、型号、箱号、防止开错箱。
(2)开箱前最好将设备运至安装地附近,减少开箱的搬运工作。
(3)开箱时应先将顶板上的尘土扫除干净,防止尘土散落在设备上。
(4)设备装箱时,为避免在运输中设备晃动,箱内有支固,开箱必须从顶板开始,在拆开顶板后必须查明情况后再采取适当措施,拆除其他箱板。
(5)开箱时要使用起钉器或撬木工具,如有铁皮,应先拆掉,不能用锤、斧乱打乱拆,特别是不能受震的设备,不准用大锤敲击箱体。
(6)拆箱时应注意环境,防止箱板倒下,碰伤周围设备人员,拆下箱板要妥善保管。
(7)设备上的包装防护物,应按施工工序拆除,不得过早或乱拆,拆下部件、零件最好放在木板上,或者有对方单位技术人员指导放在指定位置。
(二)设备检查
(1)开箱后,应由有关施工人员对设备进行检查,检查三注意:a、设备有否损坏;b、零件部件、附件有否缺; c、办理移交手续,并作好记录。
(2)按照装箱清单检查零件、工具、附属材料、出厂合格证或其它文件是否齐全。
(3)开箱后要对设备外表检查,发现设备缺损、损坏、锈蚀等情况及时提出,作好记录,及时同委托方联系。
装卸货安全操作规程篇七
1、严格遵守易燃、易爆及化学危险物品装卸运输的有关规定。装卸粉散材料及有毒气散发的物品,应配戴必要的防护用品。
2、工作前应认真检查所用工具是否完好可靠。不准超负荷使用。
3、装卸时应做到轻装轻放,重不压轻,大不压小,堆放平稳,捆扎牢固。
4、人工搬运、装卸物件应视物件轻重配备人员。杠棒、跳板、绳索等工具必须完好可靠。多人搬运同一物件时,要有专人指挥,并保持一定间隔,一律顺肩,步调一致。
5、堆放物件不可歪斜,高度要适当。对易滑动件要用木块垫塞。不准将物件堆放在安全道内。
6、用机动车辆搬货物时,不得超载、超高、超长、超宽。如遇必须超高、宽、长装运时,应按交通安全管理规定。要有可靠措施和明显标志。
7、装车时,随车人员要注意站立位置。车辆行驶时,不准站在物件和前栏板之间。车未停妥不准上下。
8、装卸货物应挂规定吊点。起吊装箱件时应先检查箱体底脚是否牢固完好,按吊线标志吊挂,并经试吊确认稳妥后方能起吊。
9、使用卷扬机、钢管滚动滑移货物时,要有专人指挥。路面要坚实平整,绳索套结要找准重心,保持直线行进,有棱角快口部位应设垫衬,卸车成下坡应加保险绳,货物前后和牵引钢丝绳边不准站人。
10、装运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严禁与其他货物混装。要轻搬轻放,搬运场地不准吸烟。车厢内不准坐人。
11、装卸时,应根据吊位变化,注意站立位置。严禁站在吊物下面。
12、铁路车辆装运物件,不得超过车厢允许高度和宽度。铁路两侧一米五以内。不得堆放装卸物件,不准在车厢底下或顶上休息。
13、在高栏板车厢装卸货物起重驾驶员无法看清车厢内的指挥信号时,应设中间指挥,正确传递信号。
1.工作场地和库房严禁烟火。操作者应熟悉灭火器材的位置和使用方法。
2.要保持工作环境的卫生与通风。浸漆、喷漆量较大的连续作业线,必须安设抽风罩和废漆处理装置。操作时必须戴防毒口罩或通风面具。
3.高处作业应扎好安全带,防止滑跌。工具、漆桶要稳妥放好。在容器内作业,必须采取有效通风措施或戴通风面具。
4.在油漆作业场所10米以内,不准进行电焊、切割等明火作业。
5.需油漆、喷漆的工件,应放置稳固,摆放整齐。
6.带电设备和配电箱周围一米以内,不准喷漆作业。在装配试车地点进行工作,要间隔一定距离。严禁在运转的设备上刷漆或喷漆。装配输送线上的产品或悬链上的工件喷漆时,应在喷漆室内进行。操作时,必须戴好口罩或面具。
7.打光除毛刺时,要戴口罩和防护眼镜,要经常检查锤柄是否牢固,对面不准站人。手提式砂轮必须有防护罩,操作者要戴胶皮手套。
8.调配含有铅粉或溶剂挥发浓度较大的油漆时,应戴防毒面具。禁止用汽油和香蕉水洗手。
9.增压箱内的油漆和喷漆枪所承受的空气压力,应保持稳定不变。
10.调合漆、腻子、硝基漆、乙烯剂等化学配料和汽油易燃物品,应分开存放,密封保存。
11.溶剂和油漆在车间的储备量不许超过两天的用量,并且要放在阴凉的地方。
12.汽油和有机化学配料等,易燃物品,只能领取当班的用量。用不完时,下班前退回库房,统一保管。
13.空气压缩机要有人专管,开机时应遵守空压机安全操作规程,并经常检查、加油,不准超压使用。工作完毕,应将储气罐内的余气放出,断开电源。
14.下班前清扫工作场地,存好工具,废棉纱应放到指定地方。
装卸货安全操作规程篇八
车辆及设施维修和检查制度
1、危险品运输车辆,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车辆维修、检查制度,并加强管理。
2、危险品运输车辆,必须按国家或行业有关标准规定的行使里程或间隔时间对车辆进行维护作业,如有漏项或减少维护项目,造成后果,追究维修人员的责任。
3、危险品运输车辆必须到具备危险品运输车辆修理条件的维修企业进行维护作业。
4、危险品车辆维修人员必须配备与运输危险品性质相适用的安全设施和防护用品,熟悉各类劳动防护品的正确使用方法。
5、危险品运输车辆维修前必须进行清洗、消毒,完毕后,达到标准,方可维修,否则,造成一切后果由维修人员全部承担。
6出车前、后要对车辆和车辆配备的安全设施设备、防护用品进行检查,确保齐全有效。
7、维护保养车辆结束后,必须经检测合格后方可出厂。
8、危险品车辆维修过程中,非维修人员应远离维修区,否则后果自负。
9、公司每月要对专用车辆、办公场所、专用停车场地进行2次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确保安全,并做好相关记录和资料存档工作。
装卸货安全操作规程篇九
1.严格遵守易燃易爆及危险化学物品装卸运输的有关规定。装卸分散材料及有毒气散发的物品 , 应佩戴适用的防护用品。
2.工作前应认真检查所用工具是否完好可靠 , 不准超负荷使用。
3.装卸时应做到轻装轻放 , 重不压轻 , 大不压小 , 堆放平稳 ,捆扎牢固。
4.人工搬运、装卸物件应视物件轻重配备人员。抬杠、撬棍、跳板、绳索等工具必须完好可靠。多人搬运同一物件时 , 要有专人指挥 , 并保持一定间隔 , 一律顺肩 , 步调一致。
5.堆放物件不可歪斜 , 高度要适当 , 对易滑动件要用木块垫塞 , 不准将物件堆放在安全道内。
6.用机动车辆装运货物时 , 不得超载、超高、超长、超宽。如遇必须超高、超宽、超长装运时 ,应按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 要有可靠措施和明显标志。
7.装车时 , 随车人员要注意站立位置 , 车辆行驶时 , 不准站在物件和前拦板之间。车未停妥不准上下。
妥后方可起吊。
9.使用卷扬机、钢管滚动滑移货物时 , 要有专人指挥 , 路面要坚实平整 , 绳索套结要找准重心 , 保持直线行进 , 有棱角快口部位应设垫衬 , 卸车或下坡应加保险绳 , 货物前后牵引钢丝绳边不准站人。
10.装卸时 , 应根据吊位变化 , 注意站立位置 , 严禁站在吊物下面。
11.铁路车辆装运物件 , 不得超过车厢允许高度和宽度。铁路两侧 1.5m 以内 , 不得堆放装卸物件 , 不准在车厢底下或顶上休息。
12.在高拦板车厢装卸货物起重驾驶员无法看清车厢内的指挥信号时 , 应设中间指挥 , 正确传递信号 , 或采用步话机。
13.装运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严禁与其他货物混装 , 要轻搬轻放 , 搬运场地不准吸烟 , 车厢内不准坐人。
14.危险化学品、剧毒品装卸必须注意防毒及交接数量。
15.机械装卸注意配合操作 , 防止人身伤亡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