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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化视阈下新疆哈萨克族定居原因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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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化视阈下新疆哈萨克族定居原因分析
时间:2023-08-06 12:10:45     小编:刘坤臣

摘 要:以“现代化”为时代背景,从国家与牧民两个角度论述新疆哈萨克族牧民定居原因。“定居”不是草原现代文明的标志,游牧民族现代化的关键也不单单人口数量的增加,而是有一定比例的人口去承载游牧文化的发展。随着草原人口的迅速增长,人―畜―草原早已失去平衡,生态移民,控制草原人口数量势在必行。在此基础上,笔者提出了“适度定居”,并对其内涵进行相关论证。

关键词:现代化;定居;国家向度;牧民向度;适度定居

“现代化”常常被用来描述现代发生的社会和文化变迁的现象。根据马格纳雷拉的定义,现代化是发展中的社会为了获得发达的工业社会所具有的一些特点,而经历的文化与社会变迁的,包容一切的全球性过程。现代化往往被理解为工业化、技术化,人们理所当然的认为“安居”方能“乐业”,“游牧”与“现代化”相去甚远。

据2010年全国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新疆哈萨克族人口为1580277人,新疆哈萨克族主要集中在伊犁哈萨克族自治州,包括伊犁、塔城、阿勒泰三个地区,占哈萨克族人口的78.5%①,大部分在阿尔泰山、天山的山地草原牧区及半农半牧区生活,主要从事畜牧业及种植业。

新疆哈萨克族定居是有阶段性的。1949年以前新疆哈萨克族社会可以说处于宗法封建社会,宗法(包括部落、氏族)只是一层外壳,生产关系是以对生产资料――牧地、牲畜的占有为基础的。当时在牧区已经出现了资本主义性质的雇佣关系,同时又存在着“氏族制度”的残余,但是,封建制的占有仍然是牧区主导性的生产关系,另外加之游牧经济自身的脆弱性,社会动荡不安。在“天灾”“人祸”的双重挤压之下,很多牧民丧失了自己的牲畜,或被雇佣,依附于比较富有的牲畜大户(比如巴依);或定居下来,从事种植业,哈萨克族称之位“脚踏者”。与农耕区相比,牧区牧民对牧主的人身依附程度更甚。

建国以后,新疆哈萨克族社会可以说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哈萨克族社会的发展基本与中国社会发展的步调相一致,纵观六十几年国家牧民定居政策的演变,以及结合哈萨克族社会发展状况,哈萨克族定居分可以分为以下几个阶段:第一阶段(1950-1957),牧民定居政策的提出;第二阶段(1958-1975),牧民定居政策大力倡导;第三阶段(1987-),牧民定居工程的大力推进。

一、新疆哈萨克族定居原因――国家向度

(一)自然环境的变化

1949年以后,新疆哈萨克族牧区在党中央“慎重稳进”的大政方针指引下,牧区经济、文化、社会各方面都有了长足发展。另一方面,在一定生产力水平下,牧区“人多力量大”,但达到一定限度,自然资源的有限性与庞大人口的需求之间矛盾就会日益凸显。尽管与农耕区相比,牧区的人口增长率不是那么迅速,但也远远超出了草原的承载力,因此,由人口问题而带来的其他一切问题也随之而来,其中最重要的便是自然环境的恶化。

据统计,目前新疆全区天然草地面积80%已经退化,并且天然草地每年以0.5%的速度退化,生态环境总体上呈现局部改善与部分恶化并存的局面。1.49hm2/羊(每1.49公顷的草场面积饲养一只羊),该统计数据,一方面说明了草场面积的退化,草场品质质量的下降,从另一侧面也反映了游牧经济的低效益。

(二)社会环境的变化

1949年以后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各个领域的生产力水平有了突飞猛进的提高。传统游牧经济的局限性在高速发展的现代社会日益凸显。

1.传统游牧经济社会的教育问题

哈萨克族这个俗称“马背上的民族”,据1949年调查资料显示,在新疆哈萨克族牧区95%的牧民是文盲。由于游牧生产方式的特殊性,长期以来,哈萨克族社会很少甚至没有固定的学校,只有有钱的人家将毛拉请到自己的帐篷教授自己的孩子一点经文知识。

2.传统游牧经济的脆弱性及低效益性

传统的游牧经济是一种自然经济,长期以来牧民民自给自足,当然也有交换,都是在小范围内进行,并不成规模,占主导地位的仍然是这种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传统游牧经济具有生产周期长、经济效益低等特点,因此,也使得哈萨克族手工业发展缓慢,很难转变为独立的商人阶层。像哈萨克族的手工艺品刺绣等也只是为了满足自家的使用。

(三)中国传统观念 “以农为本” “安居乐业”思想意识的影响

1950年周恩来在《关于西北地区的民族工作》中明确指出:“明年的财政计划,应该照顾少数民族,要让他们逐步从游牧变成定牧。②”“照顾”其实代表了当时大部分人对待“游牧民族”的一种态度,这是善意的,的确,当时不止新疆哈萨克族牧区,整个戏本边疆的经济、文化社会生活的各方面较之内地落后,而新疆哈萨克族牧区较之新疆的农耕民族经济水平还有段差距。笔者认为,这与传统游牧生产是一种生态低效的经济形式,仅仅从经济效益的产出来看,它确实不如农区精耕细作产出的高。但是不同文化类型(比如农耕文化与游牧文化)不能仅从其经济效益去评判它的优劣。但是,在建国之初,国家满目疮痍,生产力水平相对于英美等发达国家及其落后,解决几亿人口的吃饭问题才是当务之急。在中国人传统观念里,农业是社会的根本。中国历朝历代统治者都重农轻商,即使像蒙古族、满族非农民族,入主中原后,也大力发展农业,因为他们需要仰仗从事农业的汉族来维护家族在中原的统治。

有人认为,游牧民定居是游牧民族历史飞跃阶段。笔者并不完全赞同这种说法,牧民定居在某些方面确实给牧民带来益处,牧区的教育、医疗、卫生水平等有了质的飞跃。越来越多的新疆哈萨克族青年通过接受良好的教育,走出牧区,成长为社会精英。然而,随着牧民定居工程的推进,越来越多的草地被开垦为农田,尤其在三年自然灾害期间,国家大力提倡“粮食自给”,新疆37%的草场被开垦。当时,新疆地广人稀,随便开垦出几十亩的农田,养活一家的口粮是没有问题的,单位面积的土地产量低,可以靠数量来提高产量。在国家政策的导向下,成批的牧民被有组织地安排定居在各个当地政府规划的定居点,其中大部分牧民变成了农民,从事种植业,牧业成为副业。粮食的供给暂时性得到了解决,随之而来的却是草场生态的严重恶化及其他一系列社会问题。 二、新疆哈萨克族定居原因――牧民向度

(一)主体的自主选择

新疆哈萨克游牧民大规模定居,当然主要因素是国家的政策导向,但这也不排除作为游牧文化主体――牧民的自主选择。

90年代,国家推出了一些列定居优惠政策,吸引了大批牧民纷纷定居,不可否认牧民开始确实是被这些优惠政策所吸引,并非出于自身需要。但是随着中国经济的飞速发展,人们对奶制品、肉类、蔬菜、粮食等需求日益增大,定居后的牧民从事畜牧业的同时从事种植业或者其他行业,生计方式的多样化,也带来了多种收入,生活水平日益增高,这种“示范”效应尤其在未定居的哈萨克族年轻人中间反响强烈,再有一部分就是热忱宗教活动的人,伊斯兰教8世纪以后逐渐传入哈萨克族各部,新疆哈萨克族所信仰的伊斯兰教早已是适应游牧生产的哈萨克族化的伊斯兰教,比如教义、教规及宗教仪式的简洁化,新疆哈萨克族穆斯林一般在毡房内做礼拜,由于游牧生产的特点,一天做礼拜的次数是远远达不到五次的,一般城市中的哈萨克族比牧区的哈萨克族更注重宗教仪式。随着哈萨克族逐渐有了固定的住所,随之会产生过宗教生活的需求。

(二)国家政策导向

由于游牧经济生产方式的移动性,新疆哈萨克族的教育发展水平十分落后,据有关数据显示,新疆哈萨克族牧区1949年全国解放时95%的牧民是文盲。致使牧民在参与国家政治生活方面十分被动,面对问题的选择,往往“从众”。这对于国家与牧民双方都是十分不利的,牧民由于自身能力的局限并不能正确地表达自己的意愿,同样,由于国家在制定一项政策时因听不到“当事人”的“声音”难免有所欠妥。对国家以行政手段大力推进定居产生排斥的大多是50―60岁的哈萨克族老人。

个案叶热勒・肯依斯 则克台村村民,1958年出生,应该上学的年龄却赶上了国家三年自然灾害,可以说是一个文盲,他认为,定居并不是适合所有的人,自己只有放牧的技能,下山之后,又要盖房子,交水费、电费等费用,开支一下多了起来,生活压力挺大的。像叶热勒老人这种情况的还很多,其实在他们中间还存在这样的忧虑,就是“游牧”的传承,现在年轻人很少有人愿意放牧了,他们老一代的游牧人离开后,恐怕哈萨克族中没有人“游牧”了。就像叶热勒老人所讲的“我们哈萨克族就是在游牧中成长的”。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传统的游牧终会随着“现代”游牧的发展,逐渐隐退,这是技术的进步,更是社会的进步,只是国家落实一项政策时,不要“一刀切”,应该在切实深入了解政策实施对象的过程中不断使政策完善。

针对新疆哈萨克族定居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笔者提出“适度定居”的策略。这里讲的“适度定居”包括四层涵义:1.定居人群的适度;2.“定居”重在“居”;3.定居力度的适度;4.适度保留定居牧民的血缘纽带。下面分别对此做一一解释:

定居人群的适度包含两层意思,第一并不是所有的游牧民都要定居;第二并不是一家全部定居。对于定居确实困难的,比如,年龄大一点的,除了放牧没有其他生存技能的,能够得到政府的帮助,可以延缓定居。笔者认为,一家并不一定全部都要定居,这样多样化的生计方式可以在家庭内部得到互补,多样化的生计方式可以增强家庭的免疫力及抵抗力。

“定居”重在“居”,笔者认为,定居并不是用行政手段将牧民变为农民,改变“游”牧生计的实质,今天的草场退化并不是“游”牧生计方式的移动性造成的,而恰恰是这种移动性使草场有了“喘息”“生息”的机会。“定居”重在“居”,重在以现代技术为支撑改善游牧民的生活生产条件,比如制造适合游牧生产的保暖性的毡房,而不是直接将其与草原分离。

定居力度的适度,在定居过程中,多遵循牧民的意愿,除非国家重大项目的实施,不要轻易动用行政权力,更多的行政力量可以放在组织牧民生产上面,更多的关注草场的管理。

适度保留牧民的血缘纽带,在组织牧民定居时,尽量让牧民自由组合,这样建立在血缘基础上的组合,有利于游牧生活的顺利进行,可以弥补以地缘为基础设立的社会组织结构在游牧管理中的不足。

注释:

①娜拉.新疆游牧民族社会分析[M].乌鲁木齐:民族出版社,2002:1-2.

②李晓霞新疆游牧民定居政策的演变[J].乌鲁木齐:新疆师范大学学报,2002: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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