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查字典论文网 >> 浅谈荀子的礼法思想

浅谈荀子的礼法思想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3-08-06 22:37:12
浅谈荀子的礼法思想
时间:2023-08-06 22:37:12     小编:黄川

摘 要: 春秋战国时期,出现了我国历史上第一次思想上的大解放,诸子百家的各种思想文化相互交织、碰撞,形成百家争鸣的局面。荀子的哲学应运而生,成为哲学思想领域重要的代表之一。他通过继承、发展和修正儒家的“礼治”和法家的“法治”,使儒法统一,提出了“礼法并重”的政治思想。荀子之“礼”区别于儒家的“礼”。儒家的“礼”是为了维护世袭制、宗法制的;而荀子提出的“礼”是用来维护封建官僚等级制的。其“法”也不同于法家的“法”,法家的“法”主张严刑峻法、暴力镇压,而荀子认为法是治理国家的首要条件,提出“法者,治之端也”的政治观点。荀子的礼法思想开创了哲学思想的新篇章,对于当时的政治统治和社会发展有重要的意义。本文通过分析荀子礼法思想产生的根源及内容,进一步探寻荀子“礼法并重”的政治思想对于当今社会发展的重要意义。

关键词:儒家 荀子 礼法思想 礼法并重

一、荀子的礼法思想产生根源

1.荀子礼法思想产生的社会背景

1.1生产力发展的经济需要

春秋战国时期虽然社会动荡但是生产力水平却得到了迅速发展。冶铁技术的进步,促使了铁制农具及牛耕方式的推广,极大的提高生产效率,改变了传统的集体劳作方式,井田制逐渐瓦解,至战国末期,土地私有化已普遍存在。伴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农业的进步,小手工业和商业逐渐繁荣,古文记载:“农夫不荆削不陶冶而足械用,工贾不耕田而足孜栗。”出现了独立经营的手工业者和商人,同时,经济的繁荣发展为新兴的地主阶级登上历史舞台奠定了基础。

1.2社会结构变化的政治需要

周王室衰微,西周所确立的宗法制逐渐崩溃,各路诸侯纷纷自立门户,天下之争更加剧烈。《史记》记载:“春秋之中,弑君三十六,亡国五十二,诸侯奔走不得保其社稷者不可胜数。”此时,奴隶的奋起反抗加速了奴隶主贵族阶级的灭亡,而土地私有化及大商人通过买卖交易形成新的大地主阶级。新兴的地主阶级拥有大量的土地,而原先的奴隶冲破束缚与他们形成新的依附关系,使得他们不再满足经济上的富有,开始向政治地位迈进,逐渐成为政治的主导者。

1.3百家争鸣局面的思想需要

春秋战国时期,各个阶级、阶层之间的斗争激烈。思想家或学者纷纷著书立说提出主张,来满足本阶级、本阶层的利益或者需要。他们广收门徒,高谈阔论,逐渐形成了思想领域的“百家争鸣”局面。最盛行的是儒家、道家、墨家、和法家学说。以孔子、孟子和荀子为代表的儒家,强调“仁爱” ,主张恢复周礼,以礼治国;以老子为代表的道家,强调“无为”,主张统治者要无为而治,不给百姓增加负担,与民相安;以墨子为代表的墨家,强调“兼爱”、“非攻”,主张博爱与和平; 以韩非子为代表的法家,强调以“法”治国,主张“轻罪重罚”、“重刑少赏”。

2.荀子礼法思想产生的理论基础

2.1“化性起伪”的性恶论

荀子主张“性恶论”,并提出“化性起伪”的学说,这也是荀子礼法思想的理论基点。他说:“人之性恶,其善伪也。”荀子认为人性本是恶的,他所谈的“人性”除了生理之外还包括人的本性和情欲,凡是善都是人为的结果。他认为:“今人之性,生而好利焉,顺是,故争夺生而辞让亡焉;生而有疾恶焉,故残贼生而忠信亡焉;生而有耳目之欲,有好声色焉,顺是,故淫乱生而礼义文理亡焉。然则,从人之性,顺人之情,必出于争夺,合于犯分乱理而归于暴。”荀子指出顺从人的各种欲望则会产生争夺、残贼、淫乱等罪恶,这样辞让、忠信、礼义就会遭到破坏。“性,人之所生而有也”荀子指出人性是人们在生存和繁衍的活动中自然表现出来的,所以人性本是恶的。人性只有在社会中经过改造才能成为善“性”,社会才能长治久安,所以“古者圣王以人之性恶,以为偏险而不正,悖乱而不治,是以为之起礼义、制法度,以矫饰人之性情而正之,以扰化人之性情而导之,使皆出于治,合于道者也。今之人,化师法、积文学,道礼义者为君子。纵性情,安恣睢而违礼仪者为小人。”通过给人们建立礼义、制定法度来引导、改造人们,使人们都能遵守社会秩序,依照正确的道德准则去活动。

2.2“明于天人之分”的天人关系理论

荀子明确指出自然界万物变化都是有规律的,“天行有常,不为尧存,不为桀亡。”人类的吉凶祸福,国家的治乱兴衰都是人为造成的,与天无关,因此要“明于天人之分”。这一观点的提出是对天人关系的认识问题上的一次理论性飞跃。既然天人可以相分,阶级自然可以相分,人们分属于不同的阶级或群体,是社会的普遍现象。以经济和社会地位划分,则有公卿、士大夫和庶人之别;以文化素养和道德划分,则有君子和小人的区别;以职业来衡量,全体民众可以分为士、农、工、商“四民”等等。荀子认为,人类为了战胜自然就必须组成群体,形成社会。社会中各个社会成员必须遵守秩序和道德,安守本分,否则就会产生争乱,争乱频繁会导致国家衰微。所以,为了明确社会成员之间的分工,维护社会的等级制度就必须设立“礼”,而由于人性本恶,就必须制定带有强制性的“法”。通过“明礼义以化之,起法正以治之,重刑罚以禁之”达到“使天下皆出于治,合于善”的目的。

二、荀子“礼法并重”的思想

1.“隆礼重法”的政治思想

儒家思想以礼义教化作为治国之道,认为统治者只有推行仁政,用礼义教化百姓,才能达到国富民安的治国目标。但是各国纷争、动荡不安的社会生活,单纯的依靠礼义教化显然是不能达到这一目标的,荀子深刻的认识到这点,所以他吸收法家治国思想的精髓,与儒家的礼乐思想融合,突破传统的礼治思想,开创性的提出“礼法并重”的政治主张。一方面,荀子认为“礼义者,治之始也”,继承儒家传统的礼治思想,坚持礼治的政治价值,不断证明礼是治国的根本制度;另一方面,又认为“法者,治之端也”,将法视为治国的基本方略。“礼”与“法”在维护社会秩序,治理国家方面都是不可或缺的,只有礼法配合才能使国安民富。

荀子说:“礼者,法之大分,类之纲纪也。”他认为“礼”是法治的关键,是法以外的条例的纲要。“礼者,政之挽也,为政不以礼,政不行矣”可见,荀子将礼抬到了无以复加的地位,统治者不按照礼的原则来处理政务,政务就不能完成。国无礼则不正,“礼之所以正国也,譬之犹衡之于轻重也,犹绳墨之于曲直也,犹规矩之于方圆也,既错之而人莫能诬也。”国家没有礼就不能治理好,荀子用人们最易懂最常见的三个比喻来说明礼对于国家的重要性,礼一旦制定,人们就不能违背它,可见“国之命在礼”。以礼治国,国家才能长治久安;不能以礼治国,那么国家将会失去根本,不能长久,因此,“隆礼贵义者其国治,简礼贱义者其国乱。”荀子继承儒家礼治思想,将礼与国家命运相连,视作国家治理的根本,这也是主推仁政,以礼义教化为政治手段的儒家学派的显著特征。若统治者能够做到“慎礼义”、“务忠信”,百姓就会“贵之如帝,高之如天,亲之如父母,畏之如神明。故赏不用而民劝,罚不用而威行,夫是之谓道德之威。”只要君主做到以礼治国,百姓就会亲之、敬之,自觉遵守社会秩序,维护道德准则,社会自然安定发展。

荀子“隆礼”基础上也重视法,“隆礼重法,则国有常”推崇礼,重视法,那么国家就会有常规。单靠礼义治国是行不通的,因为人之本性是趋利避害的,君主一味施仁政,重礼义,人们就会斤斤计较,有利则往,无利则逃。对于罪行累累的人不加以严惩,社会就会发生混乱,民心不稳定则国家不安定。荀子的法治思想有其先进性,刑法赏罚依靠的是法律的客观公正,刑罚与所犯的罪相对称,使民心臣服,确保社会安定。

2.“礼”与“法”的关系

荀子还进一步阐述了“礼”与“法”的关系,认为“礼”是制定“法”的根据,“法”是为了维护“礼”而制定的。虽然荀子突破了儒家传统的思想,吸收法家的法治观点,但是在他看来,如果只依靠刑法并不能治理好国家。因此,法治的前提仍然是礼治,用礼义教化百姓,做到“政令一定,风俗以一”,推行法治就有了良好的社会条件,才能顺利施行。礼义具有教化功能,但是依靠的是人们的主观能动性,法治有强制性特征,可以弥补人性的缺陷,对于现实社会中那些教而不化之徒更适用。因此,礼法对于国家治理缺一不可,礼法并重构成了荀子政治思想的核心,具有重要的创新价值。

三、“礼法并重”思想对社会的意义

荀子认为“明礼以经之,起法政以治之,重刑罚以禁之,使天下皆出于治,合于善也”。虽然荀子的“礼”与“法”与我们今天所说的道德与法律内涵相差甚远,但是“礼法并重”的思想对今天的社会仍有其现实意义。

我国要建设和谐社会主义社会,就要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的治国理念。不断丰富和完善我国现行的法律体系,确保公民的日常生活和行为有法可依,依法办事,为和谐社会的发展构建法律屏障。在德与法的选择上以法为主,法律对于全体公民具有平等性和公正性。但是在道德缺失的今天,我们更要对传统的德治与法治理念进行研究。在儒家礼治思想的基础上探寻当今社会道德缺失的原因,进一步找出合理的解决之道。在这一点上,荀子的“礼法并重”为解决这一问题指明了方向,坚持德治与法治的结合,将二者进行选择渗透式的结合,贯穿于整个社会发展之中,才能早日实现和谐社会主义社会的目标。

参考文献

[1]方勇,李波.荀子[D].中华书局,2010

[2]钱穆.先秦诸子系年[D].九州出版社, 2011

[3]余亚斐.荀学与西汉儒学之趋向[M].安徽师范大学出版社, 2011 2012(06)

全文阅读已结束,如果需要下载本文请点击

下载此文档

相关推荐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