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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x Sportiva” 基于与“Lex Mercatoria”类比的“全球法”属性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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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x Sportiva” 基于与“Lex Mercatoria”类比的“全球法”属性探析
时间:2022-09-26 01:10:11     小编:

摘要:“Lex sportiva”是目前体育法学领域一个新的法律概念,它代表着一种体育全球化进程中产生的法律秩序,在全球体育社会领域扮演着重要的角色;然而,对于“Lex sportiva”还存在许多的争议。运用文献资料、比较分析、逻辑分析等方法,就学界对“Lex sportiva”的争议进行分析,并基于与“Lex sportiva”最为相似的“Lex Mercatoria”来探讨“Lex sportiva”可能的属性。研究认为:“Lex sportiva”与“Lex Mercatoria”在发展进程、法律渊源、“非国家”基础等方面具有相同性;“Lex sportiva”已经在全球体育领域出现并不断发展,“Lex sportiva”具有“全球法”的属性。

关键词: Lex Sportiva; 商人法;全球法;全球体育法;体育法

中图分类号: G 8005文章编号:1009783X(2015)06051605文献标志码: A

Abstract:As a new legal concept in the field of sports law,“lex sportive” stands for the legal order in the process of sports globalization and plays an important role in the global sports society.However,there are still many disputes on “lex Sportiva”.This study,using the methods of documentary analysis,logical analysis and comparative analysis,has discussed the disputes of “lex sportive”,and explored the prospective legal attributes of “lex Sportiva” based on “lex Mercatoria” which is most similar to “lex Sportiva”.The result shows that “lex Sportiva” and “lex Mercatoria” enjoy the same development process,sources of law and the “nonstate” basis,and that “lex Sportiva” exhibits the attributes of “global law”,developing and playing a part in the sports field globally.

Keywords:lex Sportiva;lex mercatoria;global law;global sports law;sports law

随着体育全球化发展的日益深入,体育法治全球化成为体育全球化的应有之义[1]。近年来,全球体育法治实践有了巨大的发展,“Lex Sportiva”“Lex Olympica”和“Lex Ludica”等体育法理论开始迅速发展。这为体育法基础理论的研究提供了新的研究视角,但国内外关于“Lex Sportiva”“Lex Olympica”和“Lex Ludica”等涉及体育法学基础理论的研究呈现出“南枝向暖北枝寒,一种春风有两般”的局面。国内学者对“Lex Sportiva”“Lex Olympica”和“Lex Ludica”的研究还寥若晨星,国外学者则已经对此给予了较大的关注。其中“Lex Sportiva”是目前国外体育法学者关注的热点。针对“Lex Sportiva”是否存在,“Lex Sportiva”到底是何种性质的法律秩序等问题学界存在多种观点。其中,关于“Lex Sportiva”是否存在的问题已经得到了广泛的认可。从学术研究文本来看,国际体育法学界的诸多学者对“Lex Sportiva”的存在持肯定态度,而作为“国际体育最高法庭”的国际体育仲裁院(CAS)也在其官方文件和案例裁决中体现了对“Lex Sportiva”的积极态度。在2012年国际体育仲裁院上海听证中心(CAS Shanghai Alternative Hearing Centre)成立大会暨2012上海国际体育法制论坛期间,CAS秘书长Matthieu Reeb先生认为,“Lex Sportiva”确实已经在国际体育法治实践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关于“Lex Sportiva”是属于何种性质的法律秩序,学界则呈现出诸多的分歧。本文将从“全球法”理论出发,基于与“Lex Sportiva”最为相似的“Lex Mercatoria”来探讨“Lex Sportiva”可能的法律属性。

1“Lex Sportiva”:体育法治全球化过程中产生的法律秩序

“Lex Sportiva”是体育法学领域出现的一个新的术语,同时,它也代表着国际体育法治过程中形成的一种体育法律秩序。“Lex Sportiva”的形成、发展与国际体育仲裁院(CAS)的司法实践有着密切的关系。根据国际体育仲裁院秘书长Matthieu Reeb 的观点,“Lex Sportiva”是前国际奥委会主席萨马兰奇先生等国际体育仲裁院的创立者们在建立国际体育法庭时所期望建立的一种解决全球体育纠纷的法律秩序。“Lex Sportiva”是拉丁文的表达方式,对应的英文为“Law at Sport”,直译为“体育中的法”或“体育法”。随着国际体育司法实践的发展及国际体育法律领域的特殊性,“Lex Sportiva”被赋予了一些新的内涵,“体育中的法”或“体育法”的表述已经不能准确地表现其内涵,且容易引起误解。国外大部分学者对“Sports Law”与“Lex Sportiva”进行了区分,认为其有不同的内涵。要解决“Lex Sportiva”的内涵就必须界定清楚“Lex Sportiva”属于何种类型的法律秩序,单纯的将“Lex Sportiva”直译的话不能体现其真正的含义,这也是本文没有将“Lex Sportiva”直译成中文进行表述的原因。 2关于“Lex Sportiva”是什么法律秩序的争议

目前,关于“Lex Sportiva”的研究还刚刚起步,但许多学者已经对其有着自己的理解。由于“Lex Sportiva”与国际体育仲裁院及其司法实践的密切关系,一些学者主张“Lex Sportiva”就是国际体育仲裁院在仲裁实践中通过判例形成的判例法[2]。这种观点主要是考虑了国际体育仲裁院越来越多的遵循先例的事实。Erbsen则对这种观点持否定意见,认为国际体育仲裁院在仲裁实践中仅仅只能进行文本的法律解释,CAS的案例还不能构成一个所谓的“Lex Sportiva”体系[3]。Nafzinger对于“Lex Sportiva”的观点则采用了国际法的视角,将“Lex Sportiva”视为“国际体育法”(International Sports Law),将其归为国际法的分支[4]。Latty、Bruno Simma则将“Lex Sportiva”视为一种跨国家性的“跨国法”(Transnational Law)。Casini、Forster和Marios Papaloukas则倾向于将“Lex Sportiva”视为“全球体育法”[57]。 此外,国内学者中,姜世波教授在论述了“Lex Sportiva”的多元含义后,将“Lex Sportiva”视为一种“全球体育法”[8]。可见,关于“Lex Sportiva”是一种什么样的法律还存在诸多不同观点,且学者们虽然对“Lex Sportiva”属于何种法律都有着自己的观点,但对“Lex Sportiva”何以成为某种法律秩序却少有系统的论证;所以,我们关于“Lex Sportiva”的认知和理论的梳理还有待进一步深入。

3基于“Lex mercatoria”提出的假设:“Lex Sportiva”是一种“全球法”

从法学理论对法律类型的划分来看,“国家法”或者说“民族国家法”(National Law)是法律秩序的基本类型。随着国家与国家之间的交往,又出现了调整国家之间关系的国际法(International Law);所以,国家法和国际法是传统法学理论对法律秩序类型的基本划分,这被视为法律秩序的二元论。当然,无论是国家法还是国际法都是围绕国家而产生的,根据这种观点就出现了法的“国家中心主义”,将法的产生和发展与国家紧密联系在一起;然而,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法学理论也在不断发展,尤其是法社会学的发展,全球化时代的到来,法的“国家中心主义”理论被逐步撼动,“法律多元主义”及“全球法”(Global Law)理论开始得到发展。“全球法”作为一种区别于传统二元法律秩序国家法和国际法的新的法律秩序被一些全球法理论的倡导者视为第三类法秩序。

那么“全球法”到底是什么呢?关于全球法的观点可以分为3种:第1种是前美国总统克林顿提出的基于世界霸权的“全球法”;第2种是康德提出的通过建立政治联邦国家而形成的全球法;第3种则是由Gunther Teubner等一些学者所倡导的法律多元主义(Legal Pluralism)的第3个阶段――“无国家的全球法”(Global Law Without a State)。通过分析可见,在一个世界格局多极化的国际环境中,基于霸权基础的“全球法”几乎是不可能的,而基于建立一个政治联邦国家而形成的“全球法”也是如镜中月、水中花而难以实现,因为即使是当前的联合国体制也都无法形成一种统一的法律秩序,联合国许多政策的权威和约束力更是广受批评,所以,倡导建立第1、2类的“全球法”似乎都是失败的。故本文所要论证的“全球法”就是第3类“全球法”类型。其具有如下特征:这种“全球法”并非由某一国家制定的,其影响范围突破了国家的界线;这种全球法形成于全球化的社团、市场、职业共同体内,也就是形成于全球化了的各种行业社会内部,是基于各全球化了的社会领域的规范需求;这种 “全球法”无需国家强制力保证,不以国家为中心,其存在基础主要是基于私人秩序本身(契约)产生,它并不是由国家或国际立法机构制定和颁布的,而是产生于自组织的(selforganized)过程――法律与其他高度专业化性质的全球化过程之间的结构耦合[9],所以,这种不依赖于国家的新型法律秩序也被称为“非国家法”(NonState Law)或“无国家法”(Anational Law)。

作为一种新事物,“全球法”就像当初国际法出现时受到广泛的质疑一样,“全球法”质疑者认为全球法理论的支持者夸大了“全球法”理论的存在及其重要性;然而,随着全球化所带来的社会变化,确实出现了一些新的法律秩序,比如全球商事领域的“Lex mercatoria”、技术领域的“Lex Technica”、全球互联网领域的“Lex Digitalis”。这些法律秩序被全球法理论者视为“全球法”的重要例证。其中“Lex Mercatoria”是全球法理论者最为推崇的重要代表,它通常被翻译为“商人法”“商事法”“商人习惯法”“全球商人法”“全球商事法”等。对“全球法”进行研究时,一些学者都会以“Lex Mercatoria”作为论证“全球法”的重要例证。Berger认为“Lex mercatoria”作为一种“跨国家商业法”( Transnational Commercial Law)是区别于传统法律二分法中国家法和国际法以外的第3种法律秩序[10]。即“Lex Mercatoria”是一种超越了国家界限的自治法律系统,它主要是基于法律的一般原则、规则和国际商业社会习惯,并有国际商事仲裁来进行管理。Gunther Teubner则是以“Lex mercatoria”为样本来论证他所倡导的“没有国家的全球法”,“Lex mercatoria”被Gunther Teubner视为“没有国家的全球法”最为成功的典范[11]。 Mertens也认为,“Lex Mercatoria”是“没有国家的全球法”的成功典范[12]。 4“Lex Sportiva”作为一种“全球法”: 基于“Lex mercatoria”的思考

“Lex Sportiva”出现后,“Lex mercatoria”在学界被认为是与“Lex Sportiva”最为相似的一种法律秩序。人们在探讨“Lex Sportiva”时往往会联想到“Lex mercatoria”。Simon Gardiner、 Boris Kolev就认为,可以根据“Lex mercatoria”来类推“Lex Sportiva”[1314]。国内学者中姜世波教授也主张,“Lex Sportiva”是基于“Lex Mercatoria”理论的基础,是体育领域的商人习惯法[15],所以,从“Lex mercatoria”视角来分析“Lex Sportiva”将为我们提供一个类比的对象。

4.1“Lex mercatoria” 与“Lex Sportiva” 的演进过程

“Lex mercatoria”又称“Lex merchant”,在学界有“商人法”“全球商事法”“全球商人法”“商人习惯法”等很多译法。“Lex mercatoria”是资本全球化过程中形成的法律,是国际贸易中受到广泛认可和适用的一套习惯规则和原则。用法律多元主义的话语来说,“Lex mercatoria”是全球法片断化过程中商事社会领域全球化的结果。“Lex mercatoria”被视为是法律全球化的最古老形式。也被许多学者视为当代“全球法”的重要代表。“Lex mercatoria”的起源可以追溯到11世纪欧洲城市的兴起和商业发展。面对当时地方法的不充分性,商人们(被称为风尘仆仆者,pieds poureux,dust feet)创造了服务于自己利益的规则体系[16]。11世纪晚期和12世纪,“Lex Mercatoria”的概念和制度开始成形,“Lex Mercatoria”也是从这一时期开始逐渐被人们看作是一种法律体系。“Lex mercatoria”充满着中世纪商人法中的衡平观念,抑或是公允良善观念(exaequo et bono)。“Lex mercatoria”是一个超国家的法律,通过它可以便利地确认合同的约束力,强调合同安全,判决速度快、具有商业领域的惯例和习惯的规范性价值。在近现代,中世纪罗马法开始衰落。一方面,随着贸易的扩散和贸易团体的不断涌现,传统的交易习惯受到了很大的改变,交易习惯的变化使中世纪商人法变得缺乏可预测性和公平性;另一方面,伴随着现代国家对自己领土取得的主权,去领土化的法律被视为一种威胁而不受欢迎。商人法院要么被并入国内法院,要么被国内法院体系所禁止,跨国家的贸易规则必须要服从国内法的规制。由于跨国贸易实践的需要,促使各国都去发展国际私法;然而这是一种国家内部的国家法,可能与其他国家的国际私法相冲突,于是,创建一种统一的法律秩序就成为一种诉求。在国际贸易领域,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到来,货币流动量急剧增加,贸易方之间地理距离越来越远,语言的多样性增加、文化差异巨大,这些都增加了国际贸易中的不安全性和不可预测性;于是,国际贸易实践就需要建立一种共同的原则和规范基础。发展共同的原则和规范基础有着多种路径,可以是从各种民族国家法中选取一种影响力巨大,或者具有统治地位的法律作为基础,也就是将某一国的法律全球化;但如何保证这种法律在各利益方之间平衡立足,这种法律如何协调各利益方就成为很难解决的问题。于是,就只能另外寻找法律的共同基础。从“去领土化”的一系列规范原则中寻找一种可能的方法。这些“去领土化”的原则和规则用诸如“一般性共同原则”“衡平原则”“诚实善意原则”“国际法原则”“国际贸易惯例”等来表达。作为“Lex Mercatoria”领域最有影响力的法学家之一,B.Goldman强调,“由于跨国交易的急剧增加,以及追随着世界范围内寻找适当体制结构的新积累机制,“Lex Mercatoria”在去组织化资本主义时期急剧扩展”[17]。随着经济全球化过程中,国际贸易的快速发展,在过去的几十年中,特别是在20世纪的90年代,由于金融危机在爆发,使得一些经济学家如哈佛大学的Jeffrey D.Sachs认为,“Lex mercatoria”是能够使全球经济更好地结合在一起的“法律建筑”,于是很多人主张强化“Lex mercatoria”[18]。“Lex mercatoria”作为一种“全球法”的形象变得更加清晰。

“Lex Sportiva”的演进过程非常类似于“Lex mercatoria”,可以说“Lex Sportiva”是体育全球化进程中形成的法律。随着体育全球化的发展,体育在当代社会中的地位发生了诸多变化,甚至在某些方面出现了异化,以往仅仅依靠体育道德、体育精神所进行的体育治理已经无法满足当前全球体育的发展需求。对于这样的一种发展形势,一方面,传统的国家法无法调整跨国性的体育事务,由于文化多样性、法系的不同、执法水平的不同,都导致了国家法不适合介入国际体育事务。体育的全球化使得一国或一个地区的法律无法调整跨国家的体育实践者之间的关系,萨马兰奇先生极力倡导建立国际体育仲裁院也是基于这一考虑。另一方面,国际法是调整国家间的关系,而国际体育实践中的参与者不仅仅是国家,还包括国际体育组织、俱乐部、个人等诸多利益相关者,他们之间的关系已经超过了国际法调整的范围。

这时,就像“Lex mercatoria”形成时要寻找共同的法律基础一样,“Lex Sportiva”的形成也需要寻找普遍存在的基础。而通过将某一国的国家法全球化,也即“地方法的全球化”这一路径将无法实现。因为目前没有哪一国的国家体育法能够完善到足以调整全球体育实践,“Lex mercatoria”当时所面临的文化多样性、法系差异性等问题,“Lex Sportiva”也同样面临;所以,“Lex Sportiva”也只能另外寻找共同的法律基础。所幸体育本身蕴含着诸多普遍适用的原则,这些原则无论在哪个国家和地区都是普遍存在的,比如古代奥运会所确立的诸多原则如公平竞赛原则就是世界范围内普遍遵守的体育核心原则。这些原则也是去领土化的,突破了国家的地域界线,而上升到全球性的体育层面,所以体育似乎是较“Lex mercatoria”更为古老的一种法律全球化形式。“Lex Sportiva”包含了国际体育实践中各参与者(包括国家、国际体育组织、个人等)广泛认可和适用的一套习惯规则和原则。可见,“Lex Sportiva”的演进过程与“Lex mercatoria”十分相似。“Lex mercatoria”是商事全球化进程中商事社会内部这一全球化“片断”中出现的“全球法”,而Lex Sportiva”是体育全球化进程中体育社会内部这一全球化“片断”中出现的“全球法”①。 4.2“Lex mercatoria”与“Lex Sportiva”的“非国家”(NonState)基础

正如前文所述,本文涉及的“全球法”主要是指由Gunther Teubner等一些学者所倡导的“法律多元主义”(Legal Pluralism)的第3个阶段――“无国家的全球法”(Global Law Without a State)。那么,这种“全球法”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其与国家的非必然联系性。“全球法”并非由国家创制,也并非是由国家与国家之间达成协议而形成的调整国家之间关系的国际法。“全球法”的存在不以国家为基础。“Lex mercatoria”与“Lex Sportiva”的存在也不是以国家为基础,而是基于契约。“Lex mercatoria”的形成就是基于超越了国家边界的商事领域的契约实践。这种契约实践把以往在国家层面的造法活动(国家商事立法)转变成为全球层面的法律生成,如国际商事交易合同、国际商事组织的标准合同(model contract)、国际职业协会的格式合同(Form contract)等。Foster曾经反对将“Lex Mercatoria”与“Lex Sportiva”进行类比分析,因为两者的契约基础不同,他认为“Lex Sportiva”存在的基础是虚构的契约,因为契约的双方实际不是在平等的地位上[19];然而,事实上我们发现,国际体育领域也普遍存在着契约,个体运动员与国际体育组织、国家体育组织之间存在契约,国家与国际体育组织也存在契约[20]。比如运动员或者国家要加入国际体育组织就必须与国际体育组织之间达成相关契约,遵守其章程和相关规则。运动员要参加相关赛事就会与比赛组织者之间建立契约,比较典型的是参赛报名表的签署实际就是一种格式合同形式的契约。国家要申办国际体育赛事也会与相关国际体育组织达成契约,比如奥运会申办城市与国际奥委会之间的申办城市合同。正是基于契约的基础,“Lex Sportiva”与“Lex Mercatoria”不断的自组织化和自我生成。值得注意的是,这里所指涉的“非国家”(NonState Law)的基础只是意味着,“Lex Sportiva”与“Lex Mercatoria”不是由国家生成的,并非指与国家没有任何联系性。这一点上“Lex Sportiva”与“Lex Mercatoria”有一定的差异。Gunther Teubner认为,就“Lex Mercatoria”而言,一旦商事契约具有了跨国的效力,就会与国家失去关联,也切断了与任何其他法律秩序的关联[21]。而对于“Lex Sportiva”而言,其契约生效后,使得国家不仅融入到契约之中,还会尽力保证契约的效力和约束力,这种约束力一部分是来自于契约本身,另外一部分则来自于同样以契约为基础的公法性质的国际条约(如反兴奋剂公约),在体育社会内部结成一个契约构成的网络。这种现象突破了传统的国际关系理论的解释范畴。一方面,国家通过与国际体育组织的契约关系获得参与全球体育实践的权利;但同时国家必须依据契约有义务地服从全球体育事务的管理,所以,“Lex Sportiva”与“Lex Mercatoria”有着不同,两者之间并非像有些学者认为的那样完全相似。有了国家的参与,才使得在这种特殊契约基础上建立起来的“Lex Sportiva”表现出比“Lex Mercatoria”更具全球法特点。

4.3“Lex mercatoria”和“Lex Sportiva”的法律渊源

法律渊源是一种法律是否存在的重要基础。“Lex mercatoria”作为一种非国家制定的法律秩序,是在国际贸易领域自发形成的没有涉及任何国家法律系统的一系列原则与习惯规则[22];由于“Lex mercatoria”是通过国际贸易社会(团体)产生的一个自治法律体系,所以,其法律渊源与传统的法律秩序不同。有学者认为“Lex mercatoria”是一种与国际商业贸易相关的、非国家的私法,它不是以传统的法源为基础的,是一种特别的法律规则[23]。学界对“Lex mercatoria”的法律渊源归纳为以下几个部分:商业化国家所认可的一般法律原则、国际公约、国际组织规则、习惯和惯例、格式合同、仲裁裁决等。尽管学界对于“Lex mercatoria”还存在很大争议,但“Lex mercatoria”还是被视为一种由统一法律(uniform law)和国际公法来构成的。虽然国际公法主要是调整和处理民族国家之间的关系,而不是私人当事方之间的关系,但“Lex mercatoria”与国际公法一起分享着“已被文明国家所认可的一般原则”,比如契约必须被遵守原则(pacta sunt servanda)等。我们再看“Lex Sportiva”的法律渊源。

1)现代法治国家所认可的一般法律原则也是其重要渊源。比如《奥运会仲裁规则》第17条的法律适用一部分就明确指出,国际体育仲裁院裁决争议可以适用“一般法律原则”②。“Lex Sportiva”援引的这些一般法律原则主要有“正当程序原则”(Due Process)、“说明理由原则”(A Duty to Give Reasons)等。程序正义的保证在“Lex Sportiva”中得到了越来越多的体现,这从《与体育相关仲裁法典》近年来的修改就可以看出。

2)国际公约也是 “Lex Sportiva”的渊源,其主要有《体育运动国际宪章》《反对球场暴力的国际公约》《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反对在体育运动中使用兴奋剂国际公约》《反对在体育运动中实施种族隔离的国际公约》《保护奥林匹克标志的内罗毕公约》等。

3)“Lex Sportiva”的渊源还包括各国际体育组织的章程和规则。比如《奥运会仲裁规则》第17条也指出了《奥林匹克宪章》、“可适用的章程”是奥运仲裁的主要适用法律。也就是说,“Lex Sportiva”的渊源包括了《奥林匹克宪章》、各国际体育联合会的章程、《世界反兴奋剂条例》等各种国际体育组织的规章和政策文件。 4)国际体育领域的习惯和惯例也是“Lex Sportiva”的主要渊源,这些习惯和惯例本身就是体育参与者在长期的实践中形成和发展起来的习惯性做法,是建立在国际体育社会的共同意识基础之上的一般准则。只是“Lex Sportiva”中所含的国际体育领域的习惯和惯例没有像“Lex mercatoria”一样有着一些编撰的文本如《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等。

5)格式合同也是“Lex Sportiva”的主要渊源。国际体育领域存在许多的合同,一类合同是各种国际大赛的报名表比如奥运会参赛报名表,奥运会报名表的签署就意味着一个合同约定,奥运会报名表中有插入的仲裁条款,奥运期间的纠纷解决都由CAS临时仲裁庭裁决。对于非奥运会仲裁而言,是指各国际体育联合会参赛报名表中一般也有插入的CAS 仲裁条款。另外一类纠纷是涉及到运动员和俱乐部的商业合同。目前的情况是,一般在这些商业都会约定纠纷出现后,解决问题时CAS将是最终的裁决机构。以足球为例,通常情况下,如果运动员与俱乐部之间出现合同纠纷,那么通常纠纷提交至国际足联裁决;但由于国际足联也承认CAS的管辖权,所以如果对国际足联的裁决不满,纠纷当事人仍然可以继续将纠纷上诉至CAS,所以,事实上,由于国际体育联合会的承认,CAS通常在涉及运动员和俱乐部的商业纠纷中也拥有管辖权,且CAS是唯一的最终裁决机构。在CAS的裁决过程中,这些合同是重要的裁决依据,所以,合同也是“Lex Sportiva”的主要渊源。

6)CAS的判例是“Lex Sportiva”的重要渊源。虽然没有任何法律文件规定,CAS案件的裁决要遵循先例;但是CAS以往的判例已经成为后来案件裁决的重要依据。目前CAS在案例裁决中已经越来越多地援引以往的裁决,使得CAS的判例成为了“Lex Sportiva”的重要渊源。

此外,“Lex Sportive”还包含了一些根据体育实践创生出来的特殊法律规则(principia sportiva)。比如“严格责任原则”“非重大过失”或“疏忽原则”(Nonsignificant fault or Negligence)、“不干涉原则”等。

由此可见,虽然在很多人看来,“Lex Sportiva”是一个模糊秩序体系,但它却有着具体的法律渊源。“Lex mercatoria”有着几百年的发展历程,并开始了法典化演进阶段,所以“Lex mercatoria”较“Lex Sportiva”更为清晰可见,而“Lex Sportiva”才刚刚起步,其发展成熟必然要依靠体育全球法治发展。

5结束语

“Lex mercatoria”被视为是与“Lex Sportiva”最为相似的法律秩序。通过与“Lex mercatoria”的类比研究,可以发现“Lex Sportiva”与“Lex Mercatoria”在发展进程、法律渊源、“非国家”基础等方面具有相同性,可以将对“Lex Sportiva”的研究引入到全球法理论研究范畴,将“Lex Sportiva”视为一种“全球体育法”。“全球法”理论与传统法律理论以国家为中心的理论有着很大的不同,这为我们研究“Lex Sportiva”和体育法的法理提供了新的理论视域和基础,使我们对体育法的研究突破了传统法律分析的维度。“Lex Sportiva”作为一种“全球体育法”则体现出了体育法独特于传统部门法的一面,证明了体育法并不是传统部门法在体育领域的简单适用,体育法有着自己独特的法理基础,而且“Lex Sportiva”作为一种全球法新的样本将进一步推动全球法理论的发展,进一步拓宽了法学理论的研究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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