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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性隐忧与儒家道德学说体系之重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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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性隐忧与儒家道德学说体系之重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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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现代性隐忧”在当代中国社会引发出一些道德难题。功利与价值关系的矛盾,公平与效率关系的失衡,公平与平等关系间的不协调以及国人道德观中出现的“异化”,对社会经济发展与主体日常生活产生了重要影响。依据儒家道德学说对“现代性隐忧”进行化解,存在较大可能性。但传统与现实间的张力又促使儒家道德学说必须进行体系重建。重新诠释道德范畴内涵,将“德得相通”原理与和谐社会建立相联系,在新的意义层面托举“内圣外王”,显然是体系重建中一个较佳的路径选择。

关键词: 现代性;儒学;道德

中图分类号:B2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1502(2016)01-0089-06

除去“现代性”所附着的西方理念外衣,纯然从它所指称的社会学意义上的实存要素来理解,其本质强调的是科学、民主与个性张扬。毫无疑问,随着中国社会进入现代化发展的深层阶段,诸多“现代性”特质元素不断在人们身边涌现出来:市场经济的效率原则深入人心,民主政治意识为时代所强化,多元文化共享成为可能。然而,当国人尽享“现代性”硕果的同时,一股“隐忧”亦悄悄袭来。按西方社群主义学者查尔斯・泰勒的界定,“现代性隐忧”表现为个人利益至上、工具理性猖獗、生活的真正价值被遮蔽。[1]简言之,伦理道德失去了社会中原有的存在意义。中国社会呼唤与“现代性”相适应的伦理生活方式到来,期待以新的道德规范约束“现代性”负效应的发展。从传统儒家学说中开辟崭新道德哲学进路,以德性理路对“现代性”扬长避短,显然是一个较佳的选择。

一、现代性语境中的中国社会道德难题

市场经济的到来对中国社会的影响是深刻而悠远的,经济伦理问题史无前例地成为人们关心的道德主题。众所周知,作为经济体制的市场经济在中国真正的运行时间仅有三十余年,它与中国社会伦理思想的整合仍在紧张地进行之中。市场经济为国人带来高速的国内生产总值增长,但在经济与伦理两种不同类型价值追求的张力对抗中,一些道德难题也应运而生。首先,功利与价值的关系出现矛盾。在丰富的物质文化生活中,人们已深切地感受到世俗性功利化需要的效用与意义,认可了其价值所在。然而,人们又痛苦地感受到在“物化”的世界中,精神生活中价值领地的萎缩。功利与价值之间似乎形成了悖论,永无止境的功利追求与天然纯真的价值信仰总是以矛盾的形态出现。三百年前,亚当・斯密在创建经济学曾提出“斯密问题”,他在《道德情操论》中基于人性善的假设,把利他主义视为人类道德行为的普遍基础,而在《国富论》中,又以“人性恶”为假设,将功利追求作为人类经济行为的基本动机。如今,“斯密问题”所揭示的现代经济生活与伦理生活之间的内在紧张,正在中国社会中日益明显地表露出来。

其次,公平与效率的关系难以均衡。市场经济中,到底是“公平优先”还是“效率优先”是一个不容易决断的问题。公平意味着机会的平等,但绝不是平均主义;效率是高产出的投入,但产出的东西必须为社会所需。所谓的“按效益分配”一度被认为是处理公平与效率关系的最优,但实践证明这样的分配原则其实是具有自身缺陷的,因为它极易忽视非物质利益因素在人们收入提高中的作用。过于重视公平,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效率的提升,人们在反对机会不均等,反对收入分配差距产生的同时,必然会牺牲特定的效率,已是不争的事实。过于重视效率,亦会在某些范围损坏公平,它凸显了个人禀赋与主观努力的重要性,但也意味着可能将自然界中“物竞天择”法则引入人类社会。

需要肯定的是,市场经济有其道德维度。人们在充分、高效地配置社会资源,追求效率最大化的同时,也需要为确保资源的合理有效利用建立一套公平合理的市场机制。简言之,即价值效率与合理分配、利益同享成为其内在本然的道德性质。不过由于当代中国的市场经济还未能将经济与道德关系契合彻底润滑,故“双刃剑”的特质仍然明显:它在充分激活效率,创造出巨大物质财富的同时,却难以凭借市场自身调解机制实现社会分配的公平合理,在某种情况下还出现了较为严重的社会不公。

最后,公平与平等的关系出现不协调。站在伦理的视域中,公平是“公”之“平”,是在整体社会秩序稳定前提下,个人所得与其地位的相称;平等则是以个体为位,以天赋权利的姿态呈现,是对个体利益的主张。公平与平等自身并不对等,尤其在当代中国社会的经济生活运作中,人们日益感受到,我们所面对的机制是平等的,但前提和最终结果却是不平等的。平等是因为“合理”,而不平等则因为不“合情”。进一步讲,“合理”是平等,而“合情”则是公平。从本质上讲,当前公平与平等间的不协调,是伦理与经济、经济与政治,以及伦理自身的不同价值取向共同造成的。

在经济与伦理的矛盾对抗中,国人的道德观也发生了“异化”。客观的非个人的普遍道德标准逐渐丧失。我们发现绝对的道德权威似乎在社会中不存在了,商业所带来的贪图金钱与享受,腐化了人们的心灵,所谓的价值判断更多来自个体的偏爱或好恶。一种强烈的重物质主义、唯科技主义和自我主义的倾向正在生成,道德的价值受到蒙蔽,能够辨识善恶的道德明辨力开始模糊。更为严重的是,规则代替德性成为社会道德生活的中心。人们不再关心“人如何成为一个有道德的人”的问题,转而关注于“我应当如何遵守道德规则”。社会秩序的观念被游戏的法则所取代,只要遵守大家共同认可的法则,人就可以成为一个成功社会化的人。从一定意义上说,道德由此成为了一门技术。然而我们不可回避的问题是,一个懂规则的人一定会运用好这些规则吗?

道德是一门关于人生幸福的学问,它所建立的应是一个神圣的世界,要解决的是世俗世界的难题。但当它被简化为规则的时候,当它的原则与规范被普遍化、抽象化、程序化和技术化的时候,其美德意义也就随之不在了。当代中国社会经济快速增长,人们为了获得更多的物质资料而每日奔波。经济利益最大化及与之对应的普遍功利主义和普遍规范伦理理念流行开来。“最大化”既含有实质性价值的量化扩张,又包括形式化价值观念的普遍规范取向。由此在实质性价值取向与形式化价值观念之间,呈现出一种矛盾与对立:前者要求的是“最大化”,后者要求的却是“最低限度的普遍化”。这种“最低限度的普遍化”的规范道德着眼于现代社会的道德生活实际,为了寻求一种社会公共可行的普遍规范伦理,力图尽可能地规避现代社会文化多元的差异,尽可能地扩张自身的适用范围。于是,我们为什么需要道德,文明为什么要造就道德,生活的真谛是什么等问题的回答,便渐渐不清晰了。国人在追求生活“现代性”的过程中,工具理性思维观念得以盛行,利益获取与道德建设间的关系冲突成为社会文化中不易解决的难题。

二、儒家道德学说化解隐忧的可能性与现实张力

“现代性隐忧”的化解需要现代社会伦理秩序的科学建构。社会生活的伦理秩序是一个社会得以正常运行、发展的保障,一般表现为一定形式的公共伦理规范、生活准则、同俗习惯与国人日常道德等。当代中国社会中出现的种种道德失范、道德冷漠、道德利己主义现象已充分说明,社会伦理秩序失衡了。这是“现代性”进入中国社会后引发出的社会转型“阵痛”,为此我们必须以一种道德现实主义态度,对之仔细打量、认真分析,客观地评估“失衡”的现状,并对症找到出路。而其中最为关键的问题即是基于何种文化资源,对社会伦理秩序进行重建。

儒家道德学说是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它深深根植于中华民族生存和发展的土壤中。作为一个理论体系,其有着严谨的结构构造。第一,“道德理想主义”与“伦理中心主义”的双重属性,确保了儒家道德学说结构上的稳定性。“道德理想主义”指向人心秩序,支撑着国人对于理想精神世界的终极需要;“伦理中心主义”指向社会秩序,有效地支撑着现实世界的合理运作,发挥调解控制功能。第二,内仁外礼的道德形式让儒家道德价值最大彰显。仁是礼的实质精神,礼是仁的行为依据,二者互相制约、紧密联系。在据仁依礼的总体框架下,儒家发明出诸多德目,既让道德不失信仰之依据,又使行为规范不离道德之目的指向。第三,天人合一的“终极关怀”,“克己复礼”、“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等规范原则的“底线伦理”,共同缔造出儒家道德体系的立体结构,使得“道德情感→道德能力→道德意识→道德行为”的传动机制,得以高效地运行起来。

从道德学说发展的主题线索上看,“德得相通”与“德得互动”是儒家伦理规范生成的核心理念。作为人主体性的特殊显现,“德”是个体道德与社会伦理的存在基础。它决定了主体的道德信念、道德选择及道德行为的运作。按儒家的说法,“德”是“格物”、“致知”、“诚意”、“正心”、“修身”的结果,也是主体道德自我的状态。与之相比,“得”具有着直接世俗性,它既是人生存在的必须,也是伦理精神现实存在合理性的根据。在儒家看来,正是因为有了“得”,“德”方能获得价值合理性与伦理现实性的社会逻辑。“德者,得也”可谓儒家伦理道德学说的真谛,道德不可离“得”,而伦理的最终目标是实现与“德”相关的“道”。自孔子开始,儒家一直沿用“内圣外王”的说法表达“德得相通”的道理。“外王”是“内圣”指向,“内圣”是“外王”的条件。“内圣外王”的具体展开就是“三纲八目”的“大学之道”。通过如此方式,“伦理”成为为人之道,“忠恕”成为待人之道,“德化”成为治人之道,“中庸”成为人之存在的最高境界。

现在让我们将目光重新投射于“现代性隐忧”之上。功利与价值、公平与效率、公正与平等等矛盾的出现,实质皆是个人利益无限放大的结果;道德冷漠、伦理观念的丧失等,从本质上说也是德、得关系在处理中发生了冲突。如果我们能够巧妙地利用儒家“德得相通”的道德机制原理,让社会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发展达成共荣,问题就自然不难解决了。社会的剧烈变迁,让中国社会的“伦理中心”让位于“经济中心”,是否有利于经济发展成为判断道德优劣的价值标准。社会更为重视目的价值与工具价值的统一,而儒家“德得相通”理念恰恰符合这一指向:为“德”而“德”是目的价值,为“得”而“德”是工具价值。目的价值提倡于理想层面,工具价值则可贯彻于现实和大众层面。同时,儒家这种以“德→得”为资源与机制的市场交换,更容易形成一种具有强烈民族意识的经济与商业伦理道德规范,在世俗生活中发挥强大的作用。

我们知道,道德追求实质上是达到功利幸福的一种手段。然而有德者未必有福,有福者未必有德,这些现象在市场经济社会中十分常见。如何让人在德福不一致的社会现实中,仍然遵守“德”呢?儒家显然找到了解决困境的方法。其关键环节在于,它为“德”建立了一个超越性依据――人的善性。即强调道德价值的独立性,让“德”、“得”关系替代了“德”、“福”关系,让人的道德与人生境遇失去了必然联系。当代中国社会中的人们对“福”产生了新的认知,它不仅仅是功利的外显,更是一种对生活情感体验较高满意的标志,对身心幸福感的积极满足,更确切地说是对生活的全部投入和享受。人们已不只追求简单的“得”,更多了对“福”的向往。这恰为儒家道德“德得相通”理念的重新盛行创造了条件。在这里,它已不仅是一种“执著”的追求,更会体现为一种文化与社会的信仰。

站在实用哲学的角度上,儒家道德为现代人提供了诸多生活智慧。它把“国”看为放大的“家”,把“社会”大体等同于“群”。它认为个人是通过与他人,尤其是与整个社会进行交往才得以确立其存在的意义的。在看待个体与群体的关系上,它重视与提倡群体价值,认为个体价值要服从于群体的价值,个体的价值只有在群体价值的实现中才能实现。儒家提倡社会的公共善,认为国家的统治只能是有助于这种公共善的实现,并将公共善作为一种社会美德,进而视其为理想社会的最高标准。其认为,道德之为道德,就在于不计较个人私利,在于牺牲和奉献个人私利,如果把人理解为利益主体,则他就不是一个道德的人。因此,它要求人们舍利取义,大公无私。此外,它还指出家庭的与国家的生活是同质的,可以一理贯通,视国家生活为扩大的家族生活,家族生活为缩小的国家生活。因此,人们对“礼”的尊重,可以近似地认为是对社会公共规则的尊重。如果人们“犯规”则是不道德的和应当给予惩罚的。儒家极力肯定“仁爱”在家庭人际关系间的作用。父对子要“慈”,子对父要“孝”,夫对妻要“义”,妻对夫要“敬”,兄对弟要“友”,弟对兄要“恭”,这些都是家庭之“仁爱”的具体表现。与传统社会相比,当代中国社会家庭已从血缘共同体的形式走向了婚姻共同体。家庭规模日益减小;家庭结构重心由父子关系逐步转移到夫妻关系上。现代家庭伦理日益要求成员间人格的平等与公正的待遇,彼此间互相尊重,成员共同担负家庭的责任。然而,对于家庭美德中对于“仁爱”的追求却从未改变。相反,家庭存在方式的历史性变革使得人们更为重视“爱”的现实性存在,让“爱”成为当代中国家庭最重要的价值诉求,成为家庭美德的基本原则。如果将传统儒家道德中具有纲常性质的家庭美德范畴抽出,我们可以发现其对当代中国家庭生活的指导作用,帮助人获取美好生活的意义,不仅没有减弱,反而有所提升[2]208-213。这些为“现代性隐忧”的化解,提供了诸多思路。 那么是否可以认为,重树儒家道德的社会权威性,“现代性隐忧”问题即可迎刃而解了呢?答案当然是否定的。我们必须清楚地认识到儒家道德之于当代中国社会的不适应性。第一,儒家道德产生于自然经济和宗法等级政治制度基础之上,其设计目标在于解决宗法社会伦常秩序和在此秩序下的为人处世之原则态度。它明显有异于市场经济对“现代性道德”的需求――维护市场竞争秩序,有利于促进通过商品交换来追求利益最大化等行为目标的实现。第二,儒家道德某些精神指向与市场经济的精神指向相背离。儒家重义原则与市场经济的求利目的间的冲突是不言而喻的;儒家“内敛”、“贵和”的行为方式与现代社会中“外向经济”倾向的矛盾是客观的;儒家重整体综合,轻局部分析、重直觉体验,轻逻辑演绎的思维方式与当代商品经济所强调的对数量关系的敏感和精确的计算意识显得格格不入等。第三,儒家道德的政治实践“德治”与现代市场经济对“法治”呼唤不相容通。以仁义治天下,讲究情感化的伦理规范,法律的重要性次之;以制度治天下,则讲究按规章与规范办事,道德的重要性要让位于法律。然而也应看到,“异质性”背后儒家道德与市场经济同然存在要素契合性。如儒家讲究的整体性与规范性,追求的互利互助目标,提倡的诚信友善等伦理要义可成为促进现代社会经济发展的精神推动力等。故可预见,当代中国社会通过弘扬儒家道德学说以化解“现代性隐忧”具有充分的可能性。

三、道德体系重建:一种出路的选择

日新月异的社会变迁已让国人的道德观念与道德实践发生了变化,重新思考道德的问题成为时代的主题。社会的经济转型要求文化道德转型的同步,儒家道德需要与时代接轨、获得生机以化解“现代性隐忧”,必须完成现代化的转向,或曰体系重建。但具体重建之前,中国社会还需解决几个问题。第一,认清儒家道德价值观念转化的定性。它涉及到对“转化”可能性的认可和对现代转化方式的确认。必须肯定,作为中华文明传统文化结晶的儒家道德学说与国人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是无法彻底割裂的。无论从文化的“根”性,还是从现代生活特点上讲,我们都不能摆脱传统留下的印迹。还要承认,儒家道德学说不是一块僵死的化石,而是有着强大生命力、持续性极强、不可中断的道德谱系。再者,人们可以现实地感受到其道德文化的资源意义。而转化的方式,至少要包括如下的要素:依赖于国人的道德自觉,有赖于整个社会的道德价值观念改变,在理论层面获得重新诠释以获得社会实践普遍落实的合理性,并且在新旧文化、中西文化对话中逐步实现。

第二,界定儒家道德学说对中国社会伦理生活的影响限度。经验表明,儒家道德对中华民族伦理生活的维系,源自其将自身伦理观念成功演化为国人日常人伦秩序和价值范式,甚至在潜移默化的道德教化中成为某种伦理制度。而它的生命力也正是通过人们的日常人伦关系和道德生活展示出来。虽然当代中国社会的内部结构与运行机理发生了根本性变化,但国人的家庭伦理情感、日常行为方式等微观因素并没有完全随之出现彻底性改变。我们现在面对的“现代化隐忧”实质上是社会伦理道德“理性化”自身冲突的爆发,是目的性价值与工具性价值相互分离甚至相互背离的结果,是社会伦理普遍性的极度重视与人们道德生活特殊性差异化选择矛盾的展现。它表明了现代知识论方式的“理性化”追求,不能无限制地扩张到个人道德生活和终极关怀领域。而这恰是儒家道德最能展示自身存在价值之所在。当然我们也可这样理解,让当代国人从宏观与微观多个角度,重新接受儒家道德学说,并以之为自己生活的准则,已不太现实。如今,在社会整体层面上,追求理性与理智已是不可阻挡的趋势。

第三,确定儒家道德学说在制度秩序化层面转化的方向。儒家道德学说在传统中制度规范化特征明显,它常作为中国封建社会的典型“意识形态”,是取得了社会合法性的普遍化行为准则与规范。基于当代社会具体环境,儒家道德学说重新成为具有统治意味的制度伦理已没有可能,想要从儒家过去一直贯彻的“内圣外王”理路中开出“现代民主”的可能性甚微。不过由于历史的积淀,让许多儒家道德理念成为国人日常人伦道德生活世界的基本礼仪习惯,或者说,其某些要素成为当代社会伦理制度规范形成的特定历史文化基因,却是符合社会实际的。故可以得出结论:在社会政治层面,儒家道德学说的转化,主要完成的是挖掘新的文化资源,以现代公共理性方式对自身旧有观念进行改造,以对中国特色社会制度秩序的建构提供尽可能多的要素帮助。

儒家道德学说是一种实践理性,它强调日用伦常的做人之道,这对今天世界性的以技术知识为主的物化世界的泛滥、功利化、浅薄化、平庸化、狭隘化肢解着人性的西方文明“现代性”而言无疑是一剂纠偏的清醒剂。儒家道德体现出的内在与超越、自然与人文、人与人之间和平相处的精神,“天下一家”的文化理想,救世献身的使命感、责任感、忧患意识和力行实践的方式,是中国当代社会现代化发展中不可缺少的精神维护力和前进动力。我们认为,在解决了上述几个基本性问题后,重建儒家道德学说体系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其一,与市场经济的基础环境相联系,重新诠释相应道德范畴内涵。市场经济中,“利”是人们正常生活的需要,它的重要性自然也应被凸显出来。儒家要将“逐利”与人的自强不息、积极进取联系起来,承认创造财富、获取正当利益对于社会生产的推动作用,摒除所谓的“存理灭欲”观念。与之相应,“义”的含义也需改变,它正成为维护社会公平的第一要素。要让主体形成自觉,自己在享受权利的同时,必须承担相应义务。在“义”的前提下,每个人都有平等的生存权、发展权。“义”不再是传统儒家区分等级、维系等级权益的工具,而是正义平等的化身。此外,伴随经济的快速发展,知识与技术在社会中重要性不断提升,并且二者已成为主体谋生及维系正常社会关系所必须。这使得儒家必须提高“智”在道德概念序列中的地位。要将“智”作为一种精神、理性与判断,成为人之所以为人的必需,高扬“智”的作用与意义。社会的发展,又带来主体对人性的觉醒,人们在行动中越来越多地加入了理性,这显然要求儒家更为重视“理”的范畴。不过,“理”已不是一种道德的“天理”,而更多地表现为“理智”或“规律”。它主要的作用应设定为,帮助主体提升自我、发展自我等。 其二,与和谐社会的建立联系起来,高扬“德得相通”的道理。众所周之,和谐与发展是时代的主题。当代中国的社会发展是要形成中国特色的和谐稳定的现代化形态的全面发展,它要体现出可持续性、社会公正及人与自然的和谐。如前所述,“德得相通”思想的妙义就在于,其为儒家道德中“天人合一”、“天人和谐”思想的实施提供了舞台。当下,儒家道德体系重建的任务之一,即是大力发挥“德得相通”的人文信仰意义,让人们相信只有当“德”与“得”相贯通,以“德”获“得”时,社会才具有基本的合理性与公正性。“德得相通”要成为主体理想生活的基本道理,成为社会生活与个体生命的基本价值原理和价值结构。要明确,“德”既是显现为个体行为品质以及社会文化品德的“德性”,又是见诸于个体与社会行为的“德行”。它的强大的精神力量所在,是使人形成自律,以“觉解”的方式构建道德“自觉”。而“得”有着获取的正当性、合理性,在不同“德”的取向、原理与价值努力下,“得”的状态、水平、内容、形式是不同的。当然在“德得相通”道理的普及中,还要加入时代赋予的法治精神,让其与社会法律规范相协调,在道德化制度的完善过程中,化解各类社会矛盾。要将道德规范所反映的义务和权利之间具有的对等关系,纳入到法律体系中,以法律义务的形式得到明确的规定。

其三,与社会生态意识相联系,在新的意义层面上托举“内圣外王”。从本质上讲,当代中国社会所面临的生态环境危机与“现代性隐忧”也有着直接关系。而这为儒家“内圣外王”思想面向的转身提供了广阔空间。在“内圣”层面,可发挥儒家忧患意识,加深对环境保护的思维观念。“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不要因为暂时或局部的利益而妨碍长远的、整体的利益。要在发扬以仁心感通宇宙生命基础上把仁心推及到天地万物,在尊重生态规律基础上征服自然、开发自然,建立“生态良知”。在“外王”层面,应发扬儒家“为政以德”理念和“仁政”、“王者之制”思想,礼法并重,明确对环境进行科学管理和科学治理。强调“仁民”和尊重自然及其规律,有节制利用自然资源等。

最后还需指明,儒家道德体系重建要走出伦理中心主义。因为伦理中心主义将社会一切要素化约为伦理道德,容易形成泛伦理化思维;它还会将道德视为制度化社会生活的调节中枢,使人相对忽略人心以外的外在规范和制度措施。走出伦理中心主义是儒家道德回应现代化召唤的前提条件之一。它应以市场交易伦理道德为先导,建立一套完全不同于传统儒家伦理道德蔑视交易规范的道德观念;以民主发展正义伦理道德为中轴,建构出一套合理指导社会生活的公共道德规范。这也决定了,儒家道德学说要从私德主导变为公德优先。

传统儒家认为,德性本质可以呈现出天成之性,而德性的表现形式、社会功能受制于此,那么,德性的自我保证与德性的功能显示,都决定于道德寄载主体的抉择。其导致道德的实现或为“认知”,“知心,知性,知天”;或为政治,“存尽天理,灭尽人欲”,“正己正人,成己成物”。于是个体道德情操不单成为德性内在化思路的归宿,亦成为德性外化为社会根本的健康化力量的动力。当代中国社会,以政治经济互动造成支撑个人与社会道德的丰厚物质条件,以权力制衡造成支撑个人与社会德性的宽松政治氛围,以思想多元造成支撑个人与社会品行的优良思想土壤,以文化交流造成支撑普世化道德规范的德性心理,以科技互动造成支撑理性化道德的认识基础,从而形成了完全不同于中国传统社会的伦理道德体系。人们政治参与的增多,经济全球化的蔓延,相异文化传统的交汇,公民普适道德理性的增强,使得公德成为社会道德体系新的主导。公德优先更易于形成良性的德性氛围,更易于人们形成健全的道德心智。同时,它并不以忽略个人品德为前提,相反以注重每个人在社会生活中的道德情操为特征,这更适于现代社会发展理念。所以说,从私德走向公德是儒家道德体系重建的必经之路[2]126-127。

参考文献:

[1]查尔斯・泰勒.现代性之隐忧[M].程炼,译.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01:130.

[2]康宇.儒家美德与当代社会[M].哈尔滨:黑龙江大学出版社,2008.

Abstract:"Modernity worries" caused some ethical dilemmas in contemporary Chinese society. Inconsistent and contradictory utilitarian ethics and value relationships, the imbalanced relationship between fairness and efficiency, the discordant relationship between equity and equality and the emergence of the "alienation" of socio-economic development and the main daily life had a significant impact. Confucian moral doctrine based on "modernity worries" were resolved; there is a big possibility. But the tension between tradition and reality has prompted the rebuilding of moral teachings of the Confucian system. Re-interpretation of the connotation of moral categories, the "Germany was interlinked" principle associated with the establishment of a harmonious society, the reversion of "Internal Saints and External Kings" in the new level of meaning are obviously a better path selection in system reconstruction.

Keyword: modernity; confucianism; moral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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