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查字典论文网 >> 研究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亟待破题

研究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亟待破题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3-03-16 00:56:22
研究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亟待破题
时间:2023-03-16 00:56:22     小编:yxd

虽然部分地方文件已经对此有所创新,但公共服务购买的制度化必须有待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相应财政制有学者称,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至今无法破题的主要问题是体制机制问题,是政府让渡或政府所设机构让渡权力问题。

中国政府采购HINA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明确提出,“必须创新社会管理体制,整合社会管理资源,在服务中实施管理,在管理中体现服务”,并第一次在党的重要文件中系统地论述了“建设服务型政府,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温家宝总理也指出“我国社会事业领域的改革开放比较突出的问题是,政府责任不到位和包揽过多同时并存,该管的没有管到位,该放的没有真正放下去,造成社会经济发展的滞后。”来自国家税务总局的消息称,2010年我国全年财政收入超过8万亿元。有望紧随美国之后,成为全球第二大财政收入经济体。对于如此庞大的财政收入人们更关心是不是把钱能花在老百姓的身上;更关注的是政府能不能透明、公平、公正,能不能催化社会管理体制创新和提升公共服务水平,能不能使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尽快破题。

有学者称,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至今无法破题的主要问题是体制机制问题,是政府让渡或政府所设机构让渡权力问题。正如温家宝总理提出的“政府办了许多应当交给市场和社会办的事。使用公共资源办高档服务,满足少数人的需求,会加剧分配不公和社会不满。”笔者认为,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该到了破题的时候了。社会组织是为百姓提供社会公共产品与服务的重要力量,是参与社会管理的重要力量。健全社会组织是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政府管理社会化水平的重要载体。在政府权力之外,构建一个全方位的社会组织网络,应该是新一轮体制改革以至新一轮思想解放的核心内容,也是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

把社会组织作为政府购买的参与主体亟待破题2003年1月《政府采购法》实施。尽管该法规定的范围包括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是在采购范围中,对于服务的理解仅限于政府自身运作的后勤服务,而范围更广泛、更重要的公共服务并没有被列入采购范围。虽然部分地方文件已经对此有所创新,但公共服务购买的制度化必须有待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相应财政制有学者称,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至今无法破题的主要问题是体制机制问题,是政府让渡或政府所设机构让渡权力问题。正如温家宝总理提出的“政府办了许多应当交给市场和社会办的事。使用公共资源办高档服务,满足少数人的需求,会加剧分配不公和社会不满。”笔者认为,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该到了破题的时候了。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管理f34中国政府采购明、过程开放、公众广泛参与的公共服务平台。其五,公共服务程序应当推动公共服务的主体多元化和服务形式的多样化,遵循便民原则,简化服务手续,缩短获得服务的等待期限。其六,针对政府履行保障公共服务供给职责的方式分为直接供给与授权、委托、引导和监督其他非政府组织供给两种情形,公法要作出不同的程序制度安排。完善公共服务配套制度。

其一,公法要转变以行政管理为中心的监督思维,顺应公共服务日益成为现代政府职能核心的发展趋势,增加公共服务监督,防止政府在保障公共服务供给的过程中违法、失职或滥用职权。这套法律监督机制主要由三部分构成:一是权力机关、司法机关、上级行政机关以及社会公众等法律监督主体对政府直接供给公共服务的过程加以全方位监督,防止其实施行政机会主义。二是上述法律监督主体对依法供给公共服务的行业协会、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和获得特许经营权的工商企业加以监督,防止其滥用社会权利和市场权利,实施市场机会主义。三是行政机关依照特许经营合同以及其他行政合同的约定,对获得特许经营权的工商企业的履约情况加以行政监督。

其二,公法要填补对公共服务责任疏于规定、疏于追究的制度设计漏洞,转变“行政管理有责任,公共服务无过错”的错误看法,针对公共服务责任不易发现、不易衡量和不易追究等特点,建立健全公共服务法律责任追究机制。首先,公法要在规定政府负有保障公共服务供给职责和职权的同时,相应规定不依法履行职权(职责)所要承担的与社会危害性相当的行政法律责任。其次,要充分利用经过改造的现有行政法律责任追究机制,将对不依法履行公共服务法律职责行为的发现、调查和查处等纳入这套机制当中。最后,要强化对监督者的监督(例如行政监察制度),建立一套针对疏于查处和不依法追究公共服务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体系,以堵塞公共服务法律责任流失的漏洞。

其三,公法要充分利用现有公民权利救济机制,并积极推动其不断完善,增强其化解公共服务纠纷和为公民权利提供救济的功能,防止公共服务权利因得不到公正救济而贬值。相对于公共管理而言,公民的公共服务权利救济机制普遍薄弱,甚至缺失。

为此,一则,公法应当加强对多元纠纷化解和权利救济机制的整合,形成合力。与公共服务主体多元化相对应的是,公共服务纠纷化解与权利救济机制也应多样化。针对政府和行业协会供给公共服务的权利救济,可以依法诉诸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针对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和获得特许经营权的工商企业供给公共服务的权利救济,可以依法向作为公共服务监督者的行政机关寻求行政救济,同时也可以依法诉诸调解、仲裁、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二则,公法要不断拓展公共服务权利救济范围,降低权利救济门槛,简化权利救济程序,提高权利救济实效,强化有效法律裁决的执行。由于公共服务总是直接或间接与行政机关有关,因此公法需要致力于行政复议机制的公正和行政诉讼机制的完善。行政诉讼作为对行政机关的外部监督制度和有效监督手段,需要受到更大程度的重视。

以上是由查字典范文大全为大家整理的研究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亟待破题,希望对你有帮助,如果你喜欢,请继续关注查字典范文大全。

全文阅读已结束,如果需要下载本文请点击

下载此文档

相关推荐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