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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论海上保险代位求偿权(1)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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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论海上保险代位求偿权(1)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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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关于代位求偿的法律是海上保险中最为重要和复杂的理论之一,对这一理论的讨论和争议由来已久。本文结合实体法和程序法有关海上保险代位求偿权的具体规定,对代位求偿权的概念和性质,行使的条件和方式以及被保险人保全代位求偿权的义务进行了论述。

认为,代位求偿权与合同法上的代位权是性质不同的两个法律概念,并对《海商法》和《保险法》规定不一致处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以期更加完善我国的海上保险代位权制度。 「关键词」 代位求偿权 代位权 补偿原则 一 代位求偿权的概念代位求偿制度作为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的权益转让制度,其建立可追溯到18世纪末期(英国1782年马森诉森茨伯一案的判例),现已为各国保险立法和司法普遍接受。

我国现行保险立法也确认了这一制度。我国1995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第44条至第47条建立了我国完整的财产保险代位求偿制度。

其中第44条第1款明确规定:“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海上保险作为保险的一类,毫无例外也有代位求偿制度。

英国《1906年海上保险法》第79条规定:“⑴不论是整个标的物的全损还是货物可分割部分的全损,保险人在赔付全部损失后,有权取得被保险人在该已获赔付的保险标的上的任何权益,并取得被保险人自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在保险标的上的权利和救济;⑵除前款规定外,保险人赔付部分损失的,保险人并不取得该项保险标的或其存余部分的所有权。但根据本法,保险人从造成损失的事故发生之日起,因赔付了损失,就取得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的一切权利和救济,但以被保险人取得的赔偿为限度”。

1993年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以下简称《海商法》)第252条就海上保险代位求偿问题亦作了相应规定:“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是由第三人造成的,被保险人向第三人要求海事法规赔偿的权利,自保险人支付赔偿之日起,相应转移给保险人。” 因此,根据法律规定,保险代位求偿权是指保险人在其保险责任范围内赔付被保险人保险标的的全部或者部分损失后,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享有向海上保险事故的责任方即第三人请求赔偿的权利。

二 代位求偿权的法律性质我国保险法第44条规定:“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我国海商法第252条也同样规定:“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是由第三人造成的,被保险人向第三人要求赔偿的权利,自保险人支付赔偿之日起,相应转移给保险人。

”显然,保险人向第三人请求赔偿的代位求偿权是法律赋予的。因此,代位求偿权的法律属性为法定代位权。

为了正确理解和把握其内涵,有必要阐明代位求偿权的立法根据。保险的基本原则之一是损失补偿原则,根据该原则,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的发生而遭受的损失应给予充分的补偿,从而使被保险人在经济上恰好恢复到事故以前的状况。

被保险人得到的补偿不能超过其实际损失,即不能通过保险赔偿使其经济状况较事故发生前好。然而,当保险责任范围事故同时又是第三人的责任造成的情况下,按照我国民事责任制度所确定的基本原则——过错责任原则,即“归责”原则,第三人就在法律上对该损失负有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义务。

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的保险合同既不加重其责任,也不减轻或免除其责任。而此时,因被保险人与保险人有合同关系,又与第三人有合同关系或侵权关系,被保险人便同时相有依据保险合同向保险人索赔和依据其与第三人之间的合同或其与第三人之间的侵权关系向第三人索赔的两个索赔权。

但法律不允许被保险人同时从保险人和第三人处获得超出其保险利益的双份赔偿,这既不符合保险补偿原则,也不符合民事责任“归责”原则,否则会产生道德危机和法律禁止的不当淂利。由此,便产生了代位求偿权,使保险人在赔付被保险人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依法取得代位求偿权,并越过被保险人向第三人追偿。

它属于债权的法定转让,权益转让书不是债权转让的法定要件。 海上保险法的代位求偿权与《合同法》中的代位权存在性质上的差异。

《合同法》第73条对代位权作了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为制度实质是债权保全制度的内容,从权利性质看,属于民法上的形成权。

对于债权,债权人只能向债务人请求履行,原则上不及第三人。但是,当债务人与第三人的行为危机到债权人的利益或当债务人消极地怠于行使权利,听任责任财产地减少,以确保无特别担保的一般债权得以清偿。

债权人行使代为权,维持责任财产这一制度为债的保全或债权保全,学理上称其为债的对外效力。可见,《合同法》中的代位权和《海商法》中的代位求偿权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区别:⑴权利性质不同 代位求偿权属于债权的法定转让,代位权则属于债的保全范畴。

⑵权利的内容不同 代位求偿权行使的属于债权人自己的权利,代位权行使的则是属于债务人的权利。 ⑶权利的效力不同 代位求偿权行使的效力直接归于债权人,而代位权行使的效力归于被代位的债务人。

⑷产生权利的原因不同 代位求偿权产生于保险合同,而代位权则无此限制。 ⑸行使权利的条件不同 代位求偿权的行使以保险责任范围内损失和第三人负有责任为条件,代位权的行使则以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危害债权人利益为条件。

⑹实现权利的要求不同 代位求偿权的实现可以通过诉讼和非诉讼方式进行,而代位权的实现必须通过诉讼的方式进行。 三 保险人行使代位求偿权的条件

(一) 保险人对第三人须有赔偿权只有当第三人依法应承担责任,被保险人有索赔请求权,才存在向保险人转让赔偿请求权的可能,即“无请求权,无代位权”。但是,如果第三人的致害行为不在承保范围之内,或者未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或者其行为可以免责,则代位求偿均不得适用。

而且,根据我国《保险法》第46条规定,除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或其他组成人员故意损害保险标的而造成保险事故以外,保险人不得对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或者其他组成人 员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在国外早期的判例中,也有类似的观点。

1877年Simpson诉Thomson一案中,一船舶被属于同一船东的另一艘船撞沉,保险人作了赔付后却无法向肇事船追偿。因为同一船东不能自己起诉自己(A person can not sue himself),遇险船也就无索赔权转让给保险人行使。

(二)保险人已经向被保险人实际支付保险赔偿根据财产保险的补偿原则,当保险标的的损失由第三方造成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有两种途径获得赔偿。如果选择向第三方责任人索赔并获得了充分赔偿,则保险人在此范围内的保险赔偿责任即可得到免除,当然,也就无代位求偿权可言。

《海商法》第254条第1款规定,保险人支付保险赔偿时,可以从应支付的赔偿额中相应扣减被保险人已经从第三人取得的赔偿。也就是说,当被保险人未能从第三方得到充分补偿或未向第三方索赔而直接凭保险合同向保险人索赔时,保险人应当予以赔偿,并因此取得代位求偿权。

如前所述,代位求偿权是因清偿而发生的一种债权转让。当保险人给付赔偿金之后,自动转移给保险人。

对此,法律已作了规定。(参见前文《海商法》第252条第1款,《保险法》第44条第1款)但是,在实际业务中,为避免异议,保险人在赔付时,通常要求被保险人签署该保险标的的权益转让书以证明向第三方索赔权的转让。

然而权益转让书仅有保险人取得保险代位权的证据效力,是否取得及何时取得应以保险人给付保险金作为唯一判断依据。保险人支付保险赔偿金后,即使被保险人拒绝签署,保险人也享有代位求偿权;反之,如果保险人未给付保险赔偿金,即使被保险人签署了权益转让书,其保险代位权仍不成立。

法律规定保险代位权以保险给付为前提,并没有要求被保险人须有让与意思表示或授权。

(三)保险人行使代位求偿权以保险赔偿范围为限保险合同是补偿合同,保险人不得从中牟利,所以保险人只能在保险赔偿范围内行使代位求偿权,其不能因行使代位求偿权获得额外的利益,代位权利仅限于保险人实际赔付的数额。就这一问题,《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与《保险法》的规定相一致。

海商法第252条虽未明确规定保险人可以超出赔偿范围向第三人索赔,但该法第254条第2款——“保险人从第三人取得的赔偿,超过其支付的保险赔偿的,超过部分应当退还给保险人”的规定,似乎暗示保险人可以超出赔偿范围向第三人提起代位求偿之诉。海事诉讼法实施之前,海商法与保险法上述规定的不一致曾引起海事司法实践中的争议。

建议对我国《海商法》第254条第二款规定应予以删除,以维护法律的一致性。

(四)保险人应当在保险责任范围内赔偿被保险人的损失对这项内容是否构成保险人行使代位求偿权的条件之一,理论界存在三种观点:①保险人所为保险给付必须符合保险合同的约定,若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对于被保险人所受损失原无保险责任而予以赔偿的,其保险给付是出于自愿,不得据以对第三人行使代位求偿权。②保险人行使代位求偿权,仅以事实上给付保险赔偿金为必要条件,至于保险人的给付是否源于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给付义务,可不予以考虑。

保险人在其保险给付范围内,可以行使代位求偿权,第三人不得以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的条款不承担保险给付义务为由进行抗辩。③对保险人超出保险合同约定的责任范围的给付是否可以行使代位求偿权应区别对待。

如果保险人的保险给付明显超出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保险人不得行使代位求偿权。如果对保险人的保险标的保险给付是否超出保险合同约定的责任范围存有争议,保险人可以行使代位求偿权。

从《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93条规定的“保险事故”和《海商法》第252条规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看,保险人对保险合同约定的责任范围内的赔偿享有代位求偿权是勿庸置疑的。疑问主要在于保险人对超出保险合同约定的责任范围的赔偿是否可以同样行使代位求偿权。

对此不应一概而论,应当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笔者认为,如果保险人超出责任范围的“自愿给付”行为非常明确具体,则其不应当对该“自愿给付”享有代位求偿权。

例如,船期损失和运费损失不是船舶保险责任的范围,如果保险人已经就该项损失向被保险人做出支付,则虽然被保险人可以就这一损失从第三人处得到赔偿,但保险人对这一损失依然不享有代位求偿权;反之,如果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对保险条款中保险责任的约定并不明确(如现行PICC一切险条款中的“外来原因”),或者对保险事故是否为承保风险所引起存有争议(如货损是由货物自然特性所致还是由海上风险所致),只要上述不明确或者争议在保险人支付保险赔偿时业已存在,保险人对其“自愿给付”仍可行使代位求偿权。这种情况下,应当将保险人支付给被保险人的保险赔偿视为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赔偿,避免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因保险合同纠纷引起不必要的诉讼,使保险人能够以自己的名义对第三人提起索赔鉴此,立法应明确:保险人在支付保险赔偿时与被保险人对保险条款的含义和保险事故的起因产生争议但先行赔付的,即使事后查明损失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也不影响保险人行使代位求偿权。

四 保险人行使代位求偿权的方式海事诉讼法生效后,保险人行使代位求偿权的方式得到明确,即保险人只能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根据诉讼进程,保险人行使代位求偿权的方式具体包括:

1、保险人得以自己的名义提起代位求偿诉讼。在保险人作出实际赔付后,被保险人如果未向第三人提起索赔诉讼,保险人应当以自己的名义向第三人提起代位求偿诉讼。

2、保险人得以向法院提出变更当事人的请求,以自己的名义行使代位求偿权。根据海事诉讼法第95条第1款的规定,保险人作出实际赔付取得代位求偿权之前,被保险人已经以自己的名义对第三人提起索赔诉讼的,保险人支付保险赔偿后可以向受理案件的法院提出变更当事人的请求,并进而以自己的名义行使代位求偿权。

3、保险人得以作为共同原告向第三人请求赔偿。依据海事诉讼法第95条第2款的规定,被保险人如果因为投保不足额保险、协议取得的保险赔偿不足以弥补损失、保险合同约定有免赔额等原因未能从保险人处取得足以弥补第三人造成损失的保险赔偿,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可以作为共同原告向第三人请求赔偿。

这一规定具有重大现实意义:

(1)解决了司法实践中存在的被保险人和保险人需要凭借一套索赔单证分别向第三人提起诉讼的矛盾。 从程序上确保被保险人可以就未取得赔偿的部分继续向第三人行使索赔权。

如果说保险法第44条第3款“保险人依照第一款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不影响被保险人就未取得赔偿的部分向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的规定从实体法上确立了被保险人就未取得足额赔偿的损失部分可以继续对第三人行使索赔权的话,海事诉讼法第95条第2款的规定则从程序法的角度,保证了被保险人这一实体权利的实现。

(3)在一定 程度上解决了第三人的讼累问题。海事诉讼法生效前,第三人既要面对保险人的代位求偿索赔又要应付被保险人的损害赔偿请求,特别是在涉外保险诉讼关系中,保险人与被保险人的择地行诉常常导致一个海上保险事故由两个法院进行审理的情况,无形中增加了第三人的讼累。

海事诉讼法实施后,第三人的讼累问题因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可以作为共同原告提起诉讼而在一定程度上得到解决。

(4)弥补了海商法未对不足额保险的代位求偿权加以规定的缺陷。海事诉讼法生效前,一般观点认为,对保险标的而言,保险人承保部分与被保险人自保部分不可分,因此,在由保险人提起保险标的的全部损失诉讼后,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之间便面临着如何分配从第三人取得的赔偿问题。

海事诉讼法生效后,保险人可以按照已经支付的不足额保险比例部分的保险赔款,被保险人可以就实际损失减去已经取得的保险赔款的剩余损失,作为共同原告向第三人提起诉讼。这种情况下,无论第三人是否已经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均可根据各自的索赔数额按比例得到赔偿,弥补了海商法规定的缺陷。

五 被保险人保全代位求偿权的义务《海商法》第253条规定,被保险人未经保险人同意放弃向第三人要求赔偿的权利,或者由于过失致使保险人不能行使追偿权利的,保险人可以相应扣减保险赔偿。这说明代位求偿权是保险人的权利,被保险人自然无权与第三人另订合同或以其他方式而将保险人的此项权利解除,或有损于保险人的此项权利。

《保险法》在这方面的规定较《海商法》详细。主要体现在当保险事故发生后,如果保险人未赔偿保险金之前,被保险人放弃对第三者的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如果保险人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后,被保险人未经保险人同意放弃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的,该行为无效。

《海商法》规定的过于笼统,而且对被保险人惩罚过轻,不能更好地保护保险人的利益。《海商法》规定被保险人未经保险人同意放弃向第三人索赔的权利与由于过失致使保险人不能行使追偿权利的惩罚均为保险人可以相应地扣减保险赔偿,这对保险人来说显失公平。

由于被保险人的过失致使保险人不能行使追偿的权利,这种情况下,鉴于被保险人由于疏忽或不知情等情况,保险人尽管相应扣减保险赔偿,但还是对被保险人有一定程度的补偿,这是合理的;但被保险人未经保险人同意放弃向第三人要求赔偿的权利,这种情况,可能被保险人有恶意,如果适用上述规定,对被保险人起不到惩罚作用,只能姑息纵容。 《保险法》对此分别作出了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未赔偿保险金之前,如果被保险人放弃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被保险人的行为实质是一种违约行为,致使保险合同无法履行,保险人可以不履行赔付义务,同时这也是对被保险人的惩罚。如果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支付了保险金之后,被保险人未经保险人同意放弃了对第三者请求的赔偿权利,该行为无效。

这种情况下,行为无效表明此时产生了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其后果要恢复原状,说明保险人任享有代位求偿权。但是,如果被保险人与第三人同谋而做出抛弃行为,那么第三人可能一无所有,共同欺诈,这样保险人的利益根本得不到保障,仅仅享有代位求偿权也无济于事。

赔付的款项也无从返回。此时,保险人可以依据恢复原状原则请求被保险人返还已做出的赔付,也可以依据连带责任原则向被保险人追回已做出的赔付。

鉴此,《海商法》第253条的规定存在缺陷,笔者认为应修改为:被保险人未经保险人同意放弃对第三人索赔的权利,该行为无效。被保险人由于过错致使保险人不能或者不能完全行使代位求偿权的,保险人可相应扣减保险赔偿或向被保险人追回全部或部分已支付的保险赔偿。

参考文献: 1 张贤伟,《论海上保险代位求偿权制度》 ,中国商事海事审判网 2 赵俊荣,《论代位求偿权》,载《海事审判》1996年第2期 3 司玉琢主编,《新编海商法学》,大连海事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4 李唯军,《论海上保险代位求偿权的行使》,载《海商法审判年刊》1997年第2期5 汪淮江编著,《海上保险法律与实务》,人民交通出版社,1997年版 杜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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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9-27
【论文关键词】海上强制责任保险; 经济合理性; 社会公益性; 法律正当性 论文论文摘要:在海上污染及安全事故的损害补偿中,海上强制责任保险以其所具有的经济上的合理性、社会公益目的性以及法律上的正当性,成为众多国际海事公约和......
再保险合同适用原则研究_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0-11
【论文摘要】 再保险合同是保险合同的一种,保险合同的基本原则均可在再保险合同中适用,但由于再保险合同的自身特点,再保险合同所适用的基本原则又不同于保险合同的基本原则,呈现出再保险的特征,反映了再保险制度的内在要求。 ......
物权客体代位主义研究(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1-30
关键词: 物权客体原物主义 物权客体代位主义 可识别代位物 信托 内容提要: 大陆法系民法恪守的物权客体原物主义严重阻碍着公平正义在财产侵占、贪腐等领域的实现,也严重阻碍着大陆法系国家和地区对信托制度的移植及本土化。相对于物......
论代位权与代位诉讼
发布时间:2023-05-13
论代位权与代位诉讼 论代位权与代位诉讼 论代位权与代位诉讼 摘要:在本文中,作者主要研究了代位权的性质、代位权与代位申请执行之间的关系、代位诉讼的诉讼标的、代位诉讼的当事人与代位诉讼既......
债权人代位权的性质及适用_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2-15
债权的实现需要债务的履行,债务的履行依赖于债务人的一般财产,如果该一般财产由于债务人的不当行为而减少,则可能危及债权人债权的实现。为保护债权人的债权,我国《合同法》第73条创设了债权人代位权制度。这一制度的确立,填补了法律......
污染损害赔偿请求是否属于限制性债权?(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7
有人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下称《海商法》)第二百零八条规定,适用《1969油污损害赔偿民事责任公约》(下称CLC1969)的油船污染为非限制性债权,而非油船造成的油污损害属于《海商法》调整的限制性债权,将油污损害赔偿请......
胎儿的损害赔偿请求权探究(上)
发布时间:2023-02-12
胎儿的损害赔偿请求权探究(上) 胎儿的损害赔偿请求权探究(上) 胎儿的损害赔偿请求权探究(上) 一、引 言 本文首先需要澄清的问题有两个:一是请求权与请求权基础的关系原理,其必要性在于......
物权债权区分理论的再证成(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1-12
关键词: 物权债权区分理论;物债区分相对性;债权物权化;物权债权化 内容提要: 传统的物权债权区分理论遭遇现代性困境,物债区分相对性理论应景而生。解读方法存在问题,并不当然地表明解读对象本身也存在生存危机。物权债权仍然是两种......
论我国离婚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基础(1)
发布时间:2013-12-17
[内容提要]:离婚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基础的探寻,就是解决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及离婚精神损害赔偿定性的问题,并将受害方提起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请求权归入到具体的法律条文中。通过分析我们可得出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性......
论占有保护请求权
发布时间:2022-11-06
论占有保护请求权 论占有保护请求权 论占有保护请求权 [摘 要]占有是一种对物的事实上的管领力,对占有的保护有利于社会平和秩序的维持,有利于物权体系的完善。对占有物权法上的保护可分为自力救......
再论行政法的价值定位(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5-30
【论文关键词】行政法 价值定位控权法 平衡法管理法 论文论文摘要:行政法的价值定位是决定行政法各项制度的基础。在诸多学术观点中,鉴于我国的具体国情,我们应当强调行政法的控权职能,承认行政法是控权法而不是平衡法或管理法。......
侵权责任、损害赔偿责任与知识产权保护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3-14
一 从一部侵权赔偿责任的书谈起 张新宝教授翻译的德国冯•巴尔所著《欧洲比较侵权行为法》①一书,是了解与研究外国这一领域法学的一部不可多得的好书。其作者是西欧侵权法的权威之一;其译者,则是中国侵权法领域的权威之一。......
债权受偿顺位省思-基于破产法的考量(1)论文
发布时间:2022-12-13
关键词: 债权受偿顺位 人身侵权之债 有财产担保债权 普通合同债权 破产 内容提要: 中国债权受偿顺位遵循“担保物权绝对优先”与“普通债权平等受偿”两大规则。但当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尤其是在发生大规模人身损害而遭遇破产的情况下,......
船舶保险中海难救助问题分析(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8
摘要在船舶保险中,根据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条件,对属于保险合同承保范围的海难事故引起的责任或造成的船舶损失,保险人将给予补偿,这其中也包括了对因保险事故而产生的救助费用,而且对属于海上保险法中规定的施救费保险人仍将依法予以......
论未来我国民法典中物权请求权制度的定位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摘 要:未来我国民法典不应将物权请求权制度规定在物权法总则当中,而应采取德国民法典 的模式,即在“所有权”一章规定基于所有权产生的各类物权请求权,至于其他物权人 所享有的物权请求权,应依据该他物权之特点在相应的各章作出援引......
论船舶留置权基础上再设定船舶抵押权的优先受偿问题
发布时间:2015-07-17
一、船舶留置权与船舶抵押权优先受偿顺序的一般规定 船舶留置权和船舶抵押权是我国《海商法》规定的两大担保物权制度。海商法领域的船舶留置权和抵押权有一定的特殊性,二者行使权利的客体都是针对船舶,较之于一般抵押权和留置权,客......
浅论侵权法中的防御请求权(1)论文
发布时间:2022-12-16
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草案》规定了八种侵权责任方式,其中排除妨碍和消除危险这两种责任方式可以合称为防御请求权。防御请求权源起于罗马法的役权保护思想,并逐渐扩展形成物上请求权制度。在自由权以及潘德克顿法学派的影响......
侵权责任、损害赔偿责任与知识产权保护(6)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由于我们的“侵权法”在基础理论上,将Infringement的责任与Tort的责任混淆为一,将确实适用于Tort的“过错”前提套在了全部Infringement上面,我国相应的诉讼中缺少了“协助侵权”概念(Contribut......
侵权责任、损害赔偿责任与知识产权保护(10)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13] 当然,查找这类辞典,一是要找英文版,以避免被水平不高的中文版译者误导;二是要找最新版本。例如布莱克法律辞典在第六版之前,尚缺少对知识产权侵权的专门解释。过去我们有的只懂中文的教授在资料中找不到外国有关商标“反向假冒”的法......
侵权责任、损害赔偿责任与知识产权保护(4)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2-20
另一方面是Infringement问题。这一术语,才真正应译成“侵权”。它包含了“物权请求权”、“知识产权请求权”、“人身权请求权”之类绝对权的请求权相对应的侵害。这种侵害的行为人所应负的民事责任,包括(但远远不限于)损害赔......
侵权责任、损害赔偿责任与知识产权保护(2)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因故意或者过失不法侵害他人生命、身体、健康、自由、所有权或者其他权利者,对他人因此而产生的损害,负赔偿责任。 法、德这两条中的有关规定,可以说是基本相同的。许多人认为,我国《民法通则》第106条,与这两条是“相同”或“近似......
侵权责任、损害赔偿责任与知识产权保护(7)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4-15
我国刑法中规定:知识产权侵权(除专利侵权外),情节严重的,均须负刑事责任。这里讲的“情节严重”,绝不仅仅是说“损害赔偿责任”越大、赔偿数额越高的,越要负刑事责任。在这里,“损害赔偿责任”与刑事责任并不像有的学者论述的那样,发生了......
侵权责任、损害赔偿责任与知识产权保护(9)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我们的一部分民法研究者及一部分侵权法教科书,将仅仅可以戴在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即狭义侵权责任或Tort责任)上的小帽子———“侵权构成四要件”,硬要戴到侵权责任(即广义侵权责任或Infringe ment责任)上去,已经给正常的司......
侵权责任、损害赔偿责任与知识产权保护(8)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迄今为止,我国大多数法院在侵权纠纷的判决书中,如果不先声明“行为人有主观过错”,是绝不敢接下来判其停止侵害的。即使那事实上明明白白是侵害,判决书中至多敢讲“不法侵害”,绝不敢确认这种“不法侵害”实质上就是“侵权”。这几乎近似......
海事请求保全程序中担保问题的探讨国际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民事保全程序中的担保属于司法程序中的担保,它区别于私法上的担保,是一种司法行为。保全担保不是当事人之间的担保,而是当事人对法院的一种承诺,其所形成的担保法律关系要受民事诉讼法的调整。 《海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海事法......
上市公司股权融资风险与防范(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2-07
摘要目前我国股票市场的基本框架已经形成,但是股权融资并没有发挥其优势,对上市公司健康成长乃至证券市场的发展带来了诸多不利影响。本文结合中国股权融资现状,分析上市公司股权融资存在的风险,进一步提出险防范对策。 关键词上市......
保险代位制度的立法不当及制度重构_经济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1-18
保险代位制度的设立,为保障保险功能的充分发挥、避免被保险人双重得利以及防止第三人脱责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随着现代保险业的发展,保险人的实力已相当雄厚,此时保险代位制度的局限性也逐渐暴露无遗,保险代位制度正面临着新的挑战,......
浅析海事赔偿责任限制权利的丧失 _经济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摘 要:《汉堡规则》在世界范围内首次制定了实际承运人制度,弥补了《海牙规则》与《维斯比规则》对承运人定义不清的缺点,因而简化了承运人的识别问题。《中国人民共和国海商法》通过借鉴《汉堡规则》中承运人和实际承运人的定义、内容......
论我国侵权法上危险责任制度的完善(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3-06
摘要: 危险责任是侵权责任法上的一项重要制度,其归责依据是基于风险分担的原理。美国、法国和德国等多数国家关于危险责任的立法已相当完善,而中国的相关立法尚显薄弱。我国应借鉴其他国家先进的立法经验,选择民法典上的一般条款与特别......
再造中海油-综合新能源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8
一家石油公司,却把煤基清洁能源写入自己的战略;作为一家大型石油企业的总经理,却多次聚焦在镁光灯下畅谈对可再生能源的规划;一家起步较晚的国有企业,却荣登“2009年全球最佳企业”之列,并成为中国唯一一家入围企业。中国海洋石油总......
‘‘本位文化”派再论
发布时间:2023-04-18
论文 关键词:文化建设 “本位文化”论 民族主义 忧患意识 论文摘要:通过分析“本位文化”论形成的社会心理基础和思想渊源及其对待东西方文化之关系、传统与 现代 之关系的立场和态度。认为“本位文化”派关于 中国 本位文化建......
上海交通发展战略(1)论文
发布时间:2022-10-11
一、上海交通发展的形势判断 过去的二十年,上海实现了社会和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未来二十年,这种趋势将得到延续和巩固,这将为上海市民带来更多的财富和更高的生活质量。同时,上海城市交通将面临着良好的发展机遇,其对上海建设国......
探讨建设工程款债权在破产法清偿顺位中的地位(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8
摘 要:本文分析了关于建设工程款债权的现有规定和各种争论,简单总结了本人对建设工程款优先受偿权疑惑和不赞同的原因,得出不能简单规定建设工程款优先于担保债权受偿的结论。 论文关键词:破产法 清偿顺位 建设工程款债权 优先权......
再论宪政的复权国家法、宪法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0-12
一、政治改革:避免权力合法性危机的必由之路 众所周知,自从1997年夏天的泰铢暴跌,一连串的金融危机终于导致亚洲许多国家的权力结构发生分化、解体和改组,各国威权主义体制的信誉都纷纷贬值乃至宣告破产。尽管有些国家(例如印度尼西......
试论保险合同_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摘 要: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保险合同的有效订立是保险合同关系产生的前提。针对我国保险法理论与实践中对保险合同中关于成立和生效的问题颇多争议,本文就保险合同的概念、特点、成立、生效本身的内涵......
论机动车损害赔偿责任(上)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2-06
目 次 前言 一、机动车损害赔偿责任的意义与各国立法现状 二、我国机动车损害赔偿责任的立法沿革 三、机动车与道路交通事故 四、机动车损害赔偿责任的确立及其理论依据 五、机动车损害赔偿责任法的发展趋势 六......
论中小上市公司股权再融资理论
发布时间:2023-03-08
论文关键词:中小 上市公司 股权再 融资 发行方式 负面效应 论文摘要:中小上市公司股权再融资是中小企业上市后股权融资的后续过程,研究中小上市公司股权再融资的性质与特点,对中小企业的创新、发展与壮大具有重要作用。本文从公......
日本海上能源通道安全法律保障机制(1)论文
发布时间:2022-12-28
关键词: 日本海上能源通道安全/亚太区域保障机制/海上恐怖主义 内容提要: 日本是一个能源主要依靠海外进口的国家,为了确保经济的发展和安全,日本力图构建完整的海上能源通道安全法律保障机制。以国内能源基本法律、政策和相关反恐怖法......
上海廉租房保障体系建设的几点思考(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6-26
[摘 要] 寻找怎样的切入点,才能使廉租房体系切实保障低收入阶层的住房福利,一直是困扰政府部门的难题。上海廉租房建 设开展较早,从其经验中可以看到,目前我国廉租房体系中存在廉租对象覆盖面过窄、融资渠道单一、房源供给空间 有限三......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的法律适用新论(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1-10
内容提要:海难事故发生后,责任人通常会主张海事赔偿责任限制权利,如果事故船舶或当事人具有涉外因素,那么是否有关于责任限制的全部法律问题都要适用法院地法呢?如果不是统一适用法院地法,那么是否应将责任限制问题分割为几个法律问......
浅谈旅游消费者的求偿权保护措施
发布时间:2022-12-22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人民的生活水平日益提高,不再满足于基本的衣食住行,逐渐注重精神生活的丰富,而旅游成为了民众满足精神感观享受的重要途径。一项调查数据显示,我国旅游收人逐年增高,每年同比增长平均可达15%。旅游业的高速发......
再论宪政的复权(3)国家法、宪法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无论是「卖方市场」还是「免费搭车」,似乎都在印证中国流行的「民主政治是昂贵的奢侈品」、「十三亿人搞选举的制度成本太高」的说法。其实不然。麦克弗森和克鲁格曼决不认为议会主义是得不偿失,更不认为买票行为是无可救药。何况在考虑......
试论履约保证保险及银行的风险防范(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8
广义的保证保险是指诚实保证保险和确实保证保险。诚实保证保险又称忠实保证保险、信用保证保险,是指如果雇员行为不诚实或者疏于职守给雇主造成经济损失时,由保险人给与赔偿的一种财产保险。确实保证保险又分为合同保证保险和产品保证保......
论请求权的性质与体系(上)
发布时间:2013-12-19
论请求权的性质与体系(上) 论请求权的性质与体系(上) 论请求权的性质与体系(上) 前言:问题的提出与思考进路 关于物权请求权问题争论的焦点是:我国未来的民法典是否应当规定物权请求......
债权人代位权制度的若干问题探讨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内容提要 保全债权是债权人代位权制度的基本价值取向。作者围绕保全债权这一核心内容,结合我国的司法实践,就该制度的几个基本理论与实践问题加以探讨。首先,在理论方面,要最大限度地实现债的保全功能,就必须协调以下两方面的矛盾:......
英国海上保险保证制度改革研究
发布时间:2016-12-14
一、问题之提出 保证是普通法系海上保险法中的一个特色制度。作为所有海上保险法的母法的《1906 年英国海上保险法》用了第33 条至第41 条整9 个条文为这个制度搭建了一个较为完整的法律框架。其中,第33 条第1 款开宗明义对保证进行了......
保险学论文:保险资金
发布时间:2022-10-02
中国保险业已走过三十余个年头,在迅速发展的大背景之下,如何进一步强化保险资金运用风险控制,直接关系到保险业的可持续发展。当前,保险资金运用仍存在诸多的现实问题,尤其是资金运用压力大、资金运用结构不合理、资金运用收益缺乏......
侵权法上因果关系理论研究(上)(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3-29
论文论文摘要:因果关系问题给两大法系法官和学者们带来的思维痛苦已逾百年。尽管各国法学家对因果关系问题进行了大量卓有成效的研究,并创立了许多有益的理论和学说,但是,至今仍无一方案能妥善解决该问题。 我国目前对于侵权行为法上......
再论宪政的复权(2)国家法、宪法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3-11
关于政治改革在中国应该缓行的主张中,除了社会安定之外,有一条论据也很重要,这就是由于教育水准和生活水准太低,老百姓既缺乏参政的兴趣也缺乏参政的能力。但是请问:难道今天的中国人民的素质还不如200年前的美国人民吗?就算有文化......
保险学论文:社会保险
发布时间:2022-10-23
一、我国社会保险经办服务体系的历史沿革20世纪80年代前,我国板块化的社会保险业务经办部门,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社会保险业务管理服务机构。自1951年以来,我国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改革和发展历程,大致可以分为三个阶段。2、多部门管理......
试论“求刑权”的充分行使_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3-03
在当前,司法腐败依然是社会群众关心的热点和焦点,这其中,相当一部分属于量刑不当方面的问题,随着庭审方式改革的不断深入,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时应当就量刑问题提出具体意见,行使“求刑权”,提高量刑的准确度和透明度,以有效地预防法......
保险学论文:商业保险
发布时间:2023-03-25
1保险人应是同舟共济的倡导者 1.1商业保险是保险分配关系实现的形式 马克思在论述生产关系时提到,为了进行生产,人们便发生一定的联系;只有在这些社会联系的范围内,才会有他们对自然界的关系。人类同自然界的关系包括两点:其一,......
保险学论文:责任保险
发布时间:2015-12-18
机动车责任强制保险是指保险公司对被保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而造成的本车人员及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它的责任限额内给予赔偿的责任保险,它具有强制性。受害第三人指的是受到被保险机动车的侵害后,有权利对......
论机动车损害赔偿责任(上)(14)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有学者曾结合环境污染的实例从学理上对无过失责任主义进行过探讨,他指出,过失责任以加害人主观上有过失为责任成立的要件,如果这样,那么,工厂排放的煤烟造成附近农村耕地土质劣化使农业减产和工矿有毒废水的排放造成人身损害,以企业......
论机动车损害赔偿责任(上)(3)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2-07-24
改革开放以后,上一世纪80年代重开民法典编纂工作时,"交通运输工具"被作为单独的条文加以规定。在1980年8月1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民法起草小组(以下简称"起草小组")制作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征求意......
论机动车损害赔偿责任(上)(7)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5-03
五、机动车损害赔偿责任法的发展趋势 机动车损害赔偿责任法的发展方向,总体而言是强化机动车保有人责任,更加有利于受害人的救济。最能代表机动车损害赔偿责任法发展趋势的,是进入本世纪之后的德国《第2损害赔偿法规定修正法》。该......
再论商法(1)论文
发布时间:2022-09-13
一、问题的提出 《中国法学》2001年第4期发表了史际春与陈岳琴合写的《论商法》一文。作者按照历史和逻辑的统一,认为在泛商化和经济民主化的社会条件下,传统的大陆法系商法日益与民法重合、回归民法,这与学者们在上世纪四、五十年代......
预先追偿权的法律研究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引 言预先追偿权,是法律赋予保证人在债务人终止清算过程中,为保障自己将要承担保证责任后的追偿权得以实现,而在债权人未向清算组申报债权情况下,采取的一项以其保证之债务作为债权预先申报并通过债务人清算程序预先受偿的一种法律制......
论环境侵权赔偿原则与价值衡平(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3-16
现代社会以工业的高速发展为基础,为人们带来了快捷、方便、舒适、优美的生活。但它对环境造成的污染也给人们的生活增添了不少烦恼,据不完全统计,我国每年发生的工业污染事故达数千起。由此引发的民事诉讼也在不断增加,噪声污染、水污......
论机动车损害赔偿责任(上)(9)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2-06
2.机动车驾驶人注意义务的性质 在参与道路交通的过程中,机动车驾驶人负有的是业务上的注意义务,这种业务上的注意义务与行人作为普通人的注意义务,二者在性质上是不同的。业务上的注意义务比一般人的注意义务要求高得多。一个非常......
论机动车损害赔偿责任(上)(2)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这里,我们举两个大陆法系国家机动车损害赔偿责任的典型条文: A 德国道路交通法第7条:"机动车运行之际,致人死亡,身体或者健康受到伤害,或者物品受到损坏时,该机动车的保有者(Halter),对受害人负担赔偿由此产生的损害的义务(......
论机动车损害赔偿责任(上)(12)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1-02
七、机动车损害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 1.关于机动车损害赔偿责任的争论 实际上,通过上面对国外和我国实务和学说的考察,我们已经看到,机动车损害赔偿责任的主要特点是,其成立不以责任人(无论保有人与驾驶人同一,还是分离)主观......
再论动产物权变动的生效要件(1)论文
发布时间:2022-10-07
关键词: 动产物权变动 生效要件 指示交付 现实交付 内容提要: 我国《物权法》第23条关于动产物权以交付为变动的生效要件的规定,统领各种类型的动产物权变动,其但书仅适用于动产抵押权、浮动抵押权、海上运输的指示单证及非基于法律行为......
再论当代中国的判例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0-06
笔者在1987年出版的拙作《比较法总论)一书中论述过当代中国的判例问题。①1992年又在《中国法学》杂志上就这一问题作了进一步分析。②主要观点是:中国不应采用判例法制度,它不适合中国现行政治制度;中国并没有长期和牢固的判例法历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