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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责任法比较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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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责任法比较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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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文章采用比较法学的研究方法,对现代各国产品责任法律制度进行了分析和比较。着重研究了产品责任法的适用范围、损害赔偿制度和司法救济等内容。

提出了我国在产品责任立法和执法方面的若干建议。 〔关键词〕 比较经济法 产品责任 产品质量责任 完善法制 产品责任法是经济法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现代各国都很重视产品责任立法。开展中外产品责任法比较研究,有益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有利于保护广大用户、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同时可以丰富法律责任理论,使我国的产品责任法更加科学化、规范化。

一、产品责任与产品质量责任之涵义 在外国法中,产品责任是指产品生产者、销售者因生产、销售有缺陷产品致使他人遭受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所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产品责任法是确定生产者、销售者承担此种民事责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我国产品责任的主要规定见之于1993年的《产品质量法》中。该法采用产品质量责任的概念。

产品质量是指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质量标准以及合同规定的对产品适用、安全和其他特性的要求。产品质量责任是指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违反了上述要求,给用户、消费者造成损害而应依法承担的法律后果,包括民事、行政和刑事责任。

其中,承担民事责任分别指承担产品瑕疵担保责任和产品侵权赔偿责任。 产品质量责任与产品责任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联系在于,产品质量责任包含产品责任,即产品侵权赔偿责任。区别在于:

(1)判定依据。前者判定依据包括:默示担保、明示担保、产品缺陷。只要不符合三项依据之一,生产者、销售者就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后者判定依据仅指产品存在缺陷,即存在不合理危险。

(2)承担责任的条件。前者只要产品质量不符合默示担保或明示担保之一,无论是否造成实际损害,都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后者承担责任的条件是产品存在缺陷,并且实际造成了他人人身伤害、财产损失。

(3)责任的性质。前者包括产品瑕疵担保责任和产品侵权赔偿责任,其中产品瑕疵担保责任属于合同责任。而后者仅指侵权责任。

二、有关立法适用范围比较研究

(一)立法概况目前,世界上关于产品责任的立法模式,大体有三种:一是扩大解释、适用原合同法、侵权法中的有关规则,如法国、荷兰等;二是在相关的立法中,对产品责任作出若干规定,如英国、加拿大等国颁布的《消费者保护法》;三是制定专门的产品责任法,如原联邦德国、意大利、丹麦、挪威、日本等国。 美国的做法另有特点,其产品责任法包括判例法和制定法。

美国商务部1979年公布了专家建议文本《统一产品责任示范法》。此外,联邦政府还通过了《联邦食品、药品、化妆品法》、《消费品安全法》等单行法。

在我国,《民法通则》、《产品质量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构筑起产品责任法律制度的框架。另外,还制定了一系列相关的法律、法规,如《工业产品质量责任条例》、《药品管理法》、《食品卫生法》等。

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也是产品责任法律制度的内容之一。伴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的进程,产品责任立法愈益显示出国际化趋势。

目前产品责任方面的区域性和国际性公约有:欧共体于1977年和1985年制定的《关于人身伤害和死亡的产品责任欧洲公约》和《欧共体产品责任指令》;1972年海牙国际私法会议制定的《关于产品责任的法律适用公约》,这是解决侵权性产品责任案件的一个国际性公约。

(二)关于产品 产品是构筑产品责任法体系和确立产品责任承担的基点。 美国《统一产品责任示范法》指出:“产品是具有真正价值的、为进入市场而生产的,能够作为组装整件或者作为部件、零售交付的物品,但人体组织、器官、血液组成成分除外。

”该定义用概括的方式,界定了产品的内涵。出于保护产品使用者的基本公共政策的考虑,法官们的态度倾向于采用更广泛、更灵活的产品定义。

〔1〕例如,在兰赛姆诉威斯康星电力公司案中,法院确认电属于产品。1978年哈雷斯诉西北天然气公司案,将天然品纳入产品范围。

同年,科罗拉多州法院在一案中裁定,血液应视为产品。关于计算机软件是否属于产品,学者认为,普通软件批量销售,广泛运用于工业生产、服务领域和日常生活,与消费者利益息息相关,生产者处于控制危险较有利的地位,故有必要将普通软件列为产品。

可见,美国产品责任法确定的产品范围相当广泛。 在《关于产品责任的法律适用公约》中,产品是指“天然产品和工业产品,无论是未加工的还是加工的,也无论是动产还是不动产。

”《欧共体产品责任指令》规定,“产品是指初级农产品和狩猎物以外的所有动产,即使已被组合在另一动产或不动产之内。初级农产品是指种植业、畜牧业、渔业产品,不包括经过加工的这类产品。

产品也包括电。”与美国相比,其所界定的产品范围略微狭窄。

我国《产品质量法》规定:“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建设工程不适用本法规定。

”采用的是概括式的规定,适应性较强。按照其规定,产品必须具备两个条件:首先,必须经过加工、制作。

这就排除了未经过加工的天然品(如原煤、原矿、天然气、石油等)及初级农产品(如未经加工、制作的农、林、牧、渔业产品和猎物)。其次, 用于销售。

这是区分产品责任法意义上的产品与其它物品的又一重要特征。这样,非为销售而加工、制作的物品被排除在外。

可见,各国关于产品的规定有以下共同特点:

(1)产品一般指动产;

(2)多数国家立法未将初级农产品列入产品责任法范围。原因在于农产品易受自然环境因素影响,其产生的潜在缺陷难以确定缺陷来源,而且农产品没有明确的质量标准;

(3)产品一般指有形物品。

(三)关于瑕疵与缺陷

1、两个术语的含义 产品质量责任的发生,以产品存在质量问题为前提。产品质量问题分为一般质量问题和严重质量问题,反映在法律上产生了两个基本概念:瑕疵和缺陷。

广义地说,产品不符合其应当具有的质量要求,即构成瑕疵。狭义地说,瑕疵仅指一般性的质量问题,如产品的外观、使用性能等。

缺陷是指产品有较大的质量问题。我国《产品质量法》第34条规定:“缺陷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产品有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是指不符合该标准。

”但我国立法未对瑕疵作出明确界定。《产品质量法》在第14条第2款中使用了“瑕疵”一词,该条表述为“产品存在使用性能的瑕疵”。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所称“瑕疵”的外延更广。该法第22条第1款规定:“经营者应当保障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但消费者在购买该商品或者接受该服务前已经知道其存在瑕疵的除外。

”《合同法》第169条、第191条、第370条、第417条均使用了“瑕疵”这一术语。有学者如此解释:“产品的瑕疵与产品的缺陷有着不同的含义。

……显著区别是产品存在着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也可以这样说,产品存在除危险之外的其他质量问题,是产品存在瑕疵。

”〔2〕由此看来,日后修正《产品质量法》,似应对“瑕疵”作出明确的界定。

2、两个术语的同异比较 从狭义上理解瑕疵和缺陷,两者的共同之处在于:第一,都是不符合产品质量要求;第二,都应当承担质量责任(但对瑕疵,经营者作出了明确的说明或者用户、消费者在购买该产品前已经知道的除外)。 两者的区别在于:第一,在程度上:一小一大,或者说一轻一重。

第二,可否接受:对于瑕疵,用户、消费者已经知道的,可以自行决定是否接受;对于缺陷,原则上不应接受。第三,向谁索赔:对于瑕疵,直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该销售者赔偿后,其还可以向负有责任的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对于缺陷,可以向销售者,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生产者、销售者之间可以根据实际责任情况向对方追偿)。

第四,赔偿的方式:对于瑕疵,由销售者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负责修理、更换、退货以至赔偿损失;对于缺陷,以损害赔偿为原则。第五,诉讼时效:出售质量不合格产品的商品未声明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

3、不同国家立法中的反映 一般说来,国外的《产品责任法》只涉及缺陷,不涉及瑕疵问题。美国《统一产品责任示范法》将缺陷分为:制造缺陷、设计缺陷、警示缺陷和说明缺陷。

对缺陷的判别采“消费者期待”标准和“风险和利益平衡”标准。实践中,经常将两标准结合起来运用。

有人认为,在美国判断缺陷的具体判断标准实际上有三种:一是成本和效益标准;二是消费者期待标准;三是兼顾成本与效益和消费者期待标准的混合标准。〔3〕 《欧共体产品责任指令》规定:“考虑如下情况,如果产品不能提供人们有权期待的安全,即属于缺陷产品。

”其将缺陷的定义建立在产品的安全性之上,表明了产品严格责任的立法基础。从各国对产品缺陷的立法来看,有两点是共同的:第一,将产品缺陷界定为“不合理危险”或“不能提供人们有权期待的安全”,无论其称谓如何,但基本含义是相同的,无实质上的差别,即都指缺乏合理的安全性。

第二,明确规定了产品缺陷的判别标准,而且采取的标准日益呈现客观化趋势。

(四)关于产品责任主体 产品责任主体是指产品责任的承担者。从各国立法和国际立法的规定来看,有两种:一是单一主体说。

以《欧共体产品责任指令》为代表,认定产品生产者为产品责任承担者,并对生产者做扩大解释,以涵盖销售者、进口商等责任人。二是复合主体说。

以美国为代表,认定产品制造者或销售者为产品责任人,并分别界定其范围。美国的产品责任法关于产品责任主体规定的范围要广得多。

在实践中,某些案件的受害人虽能证明损害是由某一特定缺陷产品引起,但难以确认产品的生产者,因为同时有多个生产者生产同类产品投放市场。70年代末美国法院曾判决同类产品生产者均为被告,各被告根据其产品占有的市场份额承担赔偿责任。

所占市场份额越大,其所获利润越多,承担的赔偿数额也就越大。这表明严格责任原则得到进一步发展。

根据我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我国产品责任主体与各国基本一致,即包括生产者和销售者,但没有对其范围作出规定。在确定产品缺陷责任时,规定采用不同的归责原则。

对生产者采用严格责任,对销售者则实行过错责任。一般情况下,销售者有过错的才承担责任;另外,销售者在不能指明产品的生产者或提供者时,也要求其承担责任。

后一种情况可认为是过错推定,过错推定仍属于过错责任,是过错责任原则的一种运用方式。此外,《产品质量法》还规定了生产者和销售者相互之间的追偿权:属于生产者的责任而销售者赔偿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销售者的责任而生产者赔偿的,生产者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如此规定有利于充分保护消费者利益。需要补充的一点是,运输者、仓储者也有可能成为责任主体,不过是对产品制造者、销售者或者是收货方、寄存方承担责任,属于合同法的范围,因此《产品质量法》删去了原草案中关于调整范围延伸到产品的运输、仓储活动的条款。

三、损害赔偿比较研究

(一)关于损害赔偿的范围 美国《统一产品责任示范法》规定损害包括财产损害、人身肉体伤害、疾病和死亡以及由此引起的精神痛苦或情感伤害。财产损害的范围不包括直接或间接的经济损失,那是属于合同法的问题。

在实践中,法院对人身损害赔偿判定的数额较大,精神损害赔偿占大部分。美国产品责任法的特色之一是规定了惩罚性赔偿。

这对于惩罚在生产、销售中的恶意、轻率行为,预防类似行为发生,具有重要作用。 《欧共体产品责任指令》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害。

同时,允许各成员国对非物质损害即精神损害予以规定。在财产损害方面,规定仅限于缺陷产品以外属于通常用于个人使用或消费的财产,排除了为商业目的使用的财产损害。

我国《产品质量法》分别对产品瑕疵和产品缺陷的法律责任作出规定。该法第28条是对产品瑕疵担保责任作出规定。

第29条至第34条是对产品缺陷赔偿责任作出规定,这几条规定“实际上相当于国外的一部产品责任法”。〔4〕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因产品缺陷造成受害人伤害和(或)财产损失的,损害赔偿包括人身和财产损害赔偿。

造成人身伤害的,侵害人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以及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抚恤费、死者生前抚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造成财产损失的,侵害人应当恢复原状或折价赔偿;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也应赔偿。但法律未对“其他重大损失”作出解释。

“其他重大损失”是指其他经济方面的损失,包括可得到利益的损失。对于受害人由此受到的精神损害的赔偿问题,《产品质量法》未作规定,但司法实践中已出现了这类案例。

可见,对用于个人使用或消费的财产因缺陷产品致损,受害人可获得赔偿,但排除商业性损失的赔偿,这是各国以及国际产品责任立法的共同之处。对于人身损害赔偿,各国立法和国际产品责任立法均作出规定。

对于精神损害赔偿,各国的立法不尽一致。

(二)关于赔偿数额 美国《统一产品责任示范法》对产品责任的损害赔偿数额未设限制。实践中,产品责任案件的赔偿额逐年上升,法院判处高额赔偿金的现象相当普遍,以至部分生产者和产品责任人不堪重负。

目睹了美国产品责任诉讼出现的高额赔偿金所带来的种种问题,各国开始规定损害赔偿的最高限额和最低限额。《欧共体产品责任指令》允许各成员国在立法中规定生产者对同类产品的同样缺陷造成的人身伤害或死亡的总赔偿额不得多于7000万欧洲货币单位。

该指令同时规定,损害是指财产损失,但其价值不得低于500欧洲货币单位。也就是说低于此者,不认为是本指令所称的“损害”。

我国的《产品质量法》未对赔偿限额作出规定。在我国的现实生活中,产品责任案件的赔偿数额比较少,因而暂不存在数额惊人以致影响经济发展的问题。

规定赔偿最高限额是因为已对生产者、销售者采取了严格责任原则,如不规定损害赔偿限额,让企业承担过重的赔偿责任,将影响新产品的开发,不利于经济发展。

四、司法救济比较研究

(一)关于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是平衡生产经营者利益和用户、消费者利益从而稳定社会经济关系的重要法律手段。 在美国,各州对产品责任诉讼时效的起算方法有较大差异,故《统一产品责任示范法》建议,一般诉讼时效为2年,从原告发现或者在谨慎行事情况下应当发现产品的损害及其原因时起算。

该《示范法》还通过规定产品的安全使用期来体现最长诉讼时效,即规定10年为最长责任期限,除非明示了产品的安全使用期长于10年。 我国《产品质量法》在借鉴各国经验的基础上,对产品责任诉讼时效作出了与美国《统一产品责任示范法》基本相同的规定。

(二)关于举证责任 《欧共体产品责任指令》规定:“生产者应当对其产品的缺陷造成的损失负责。”“受害人应当对损害、缺陷及两者之间的因果关系负举证责任。

”我国的《产品质量法》虽未明文规定如何举证,但按一般法律原则,也应是由受害人举证。生产者产品责任构成的三个要件(缺陷、损害、因果关系)都须由原告举证,而生产者过错不属责任构成要件故毋需举证。

但在司法实践中,通过举证责任倒置的方法,减轻受害人的举证责任,也是十分必要的。

(三)关于抗辩事由 严格责任并非绝对责任,各国产品责任法对生产者都规定了一定的抗辩事由。 美国《统一产品责任示范法》规定甘冒风险为抗辩事由,即消费者发现了产品缺陷而愿意承受的,生产者不承担责任。

同时规定,产品的误用可以成为抗辩的理由。至于“发展风险”即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之缺陷是否为抗辩理由,多数州将其作为免责条件。

《欧共体产品责任指令》规定生产者不承担责任的情形有: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缺陷在产品投入流通时并不存在;产品非生产者为销售或经济目的而制造或分销;为使产品符合强制性法规而导致缺陷;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技水平不能发现缺陷存在;零部件制造者能证明缺陷是由于装有该零部件的产品设计或制造者的指示造成。《指令》同时规定,成员国可对发展风险作为抗辩事由作出保留。

我国立足自己的国情,借鉴国外经验,规定了生产者对产品缺陷的免责事由:

(1)未将产品投入流通。产品未进入流通,不可能对消费者产生损害。

(2)产品投入流通时缺陷尚不存在。缺陷是在产品脱离生产者控制后,由其他人造成的。

(3)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尚不能发现缺陷存在。这是对发展风险免除责任的规定。

在判定是否属于发展风险时,应以当时社会具有的科技水平为依据,不是依据生产者掌握的科技水平。如此规定,有助于鼓励科技进步,激励生产者开发新产品,使用新技术,将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

五、对改进我国立法和执法的若干建议 我国1993年的《产品质量法》是一部集经济关系与管理关系、民事规范和行政规范为一体的综合性法律。该法对产品质量的民事、行政和刑事责任作了全面规定,着重解决的是缺陷产品造成消费者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侵权赔偿问题。

《产品质量法》规定产品质量责任和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公法和私法规范有机结合,体现了经济法特色。 历经十余年的发展,我们的产品质量立法已初步形成体系,对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建设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但其中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必须立足本国国情,借鉴国外经验,谋求新的发展,使之更趋完善。

(一)进一步明确产品责任法的基本范畴

1、关于产品 《产品质量法》规定,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该定义存在几个问题:

(1)以产品定义产品,违背逻辑规则,属循环定义;

(2)法律未对“加工、制作、销售”作出解释,理解和适用时容易产生歧义。笔者认为,应从广义上理解。

采掘、提炼、提取等均应属于“加工、制作”的范畴,由此可将煤气、沼气、天然气等易对消费者造成损害之新型产品纳入产品责任法的范围。对于“用于销售”一词,不应简单地理解为通过销售而交付的物品才算产品。

只要产品是为了进入流通领域而加工、制作,都应认为属于产品。“销售”通常理解为为了经济目的而将产品以出卖方式交付他人,由此便将出租、无偿赠送产品导致之侵权责任排除在外,这对消费者保护不利,因此可借鉴国外立法,将“销售”改为“流通”。

这样表述更为准确,也与《产品质量法》第29条的用词“投入流通” 保持一致。

2、关于产品缺陷 《产品质量法》尚未明确规定产品缺陷的内涵、外延及缺陷的判断标准。不合理危险属于产品缺陷的内涵,国家强制性标准只是判定缺陷的一种方法,将这两者混同在一起是不科学的。

判断产品是否存在不合理危险,可考虑:

(1)生产者制造产品的预期用途;

(2)具有社会一般认识的普通消费者对其购买使用的产品安全性的合理期望;

(3)由于人类的认识和技术水平所限,无法在产品效用不变的前提下将其制作得更安全,不应认为这些产品具有不合理危险;

(4)是否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国家对危及生命、财产安全的产品规定了国家强制性标准。

对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而仍具不合理危险的产品致人损害的,可将其规定为抗辩事由。这不致影响和削弱国家对产品质量的监管。

但存在的问题是,如何补偿受害人的损失?用户、消费者不能依诉讼程序要求标准制定者(指国家有关部门)赔偿,因其行为属于抽象行政行为或立法行为。如何设计有效可行的法律救济程序,有继续深入研究的必要。

3、关于产品责任主体 确立产品责任人范围的基本思路在于方便受害人行使索赔权。有必要以定义形式,结合列举方式对生产者和销售者的范围作出界定。

生产者应包括产品总装制造人、零部件制造人、原材料生产者和将其名称等标于产品上的人。销售者应包括进口商、中间商、出租人等。

(二)进一步完备产品责任法的归责原则、损害赔偿制度

1、关于归责原则 《民法通则》和《产品质量法》尚未明确规定产品缺陷责任的归责原则为严格责任原则。在实践中,有的法官仍按习惯思维以过错责任原则追究生产者的产品责任。

因此,建议对相关条文进行修改,可否直接使用“严格责任”一词,使其包含严格责任的构成要件。

2、关于损害赔偿 首先,《民法通则》和《产品质量法》均未规定缺陷产品致损的精神赔偿问题。这种立法状况对受害人的权益保护不力。

近年来,要求确立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呼声越来越高,实践中发生了一些判处精神损害赔偿的产品责任案件。有人不赞成精神损害赔偿,认为精神损害赔偿是金钱万能的表现。

我们认为,规定精神损害赔偿,是为了充分保护公民的人身权,有利于缓和被害人精神上的痛苦;同时也是为了惩罚和教育致害人。因此,建议在修改《产品质量法》时,对精神损害赔偿加以规定。

但是如何规定得既合理又有可行性,值得进一步探讨。其次,建议设立惩罚性赔偿制度。

目前,我国存在的情况是:生产者不重视产品质量,忽视消费者人身安全,大量生产不合格甚至是具有不合理危险的产品。我国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的数额较小,仅要求恶意生产者承担补偿性责任,不利于督促其提高产品的安全性。

相反,可能会牺牲消费者的人身安全。实行惩罚性赔偿使生产者无法从恶意生产行为中获取利益,对其他人也能起警示作用。

加大违法者的生产经营成本,这是法律经济学的观点之一。在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有惩罚性赔偿规定的先例。

在我国的产品责任法中增设惩罚性赔偿制度,既有必要性,也有可行性。

(三)完善立法,加强执法,认真解决产品质量问题 产品责任法是现代工业社会中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产品责任立法由社会经济条件决定。

由于各国经济技术水平和法律传统的差异,在具体制度及适用条件上有别。我国的产品责任立法基本反映了国情,也合乎世界潮流。

然而,所存在不足之处,影响了其功能的发挥。通过比较分析,可弄清各国立法的优劣长短,为完善我国相关立法提供借鉴素材。

如何建立既能保护用户、消费者利益,又能照顾到生产者、销售者的利益,使它们不致因过度承担责任而影响经济发展的产品责任法律制度,成为现代产品责任法的重要课题。在完善我国产品责任法时,这一点需要强调。

我们应当充分认识当前我国产品质量状况的严重性,通过修订、完善现行产品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加大监督、抽查、曝光、责令整改的力度,落实“打假”工作责任制,认真解决某些企业的、地区的产品质量违法犯罪问题。当前,我国对伪劣产品的打击已经加大了力度,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然而伪劣产品仍然层出不穷,广大用户、消费者深受其害,社会经济秩序的混乱与此有一定关系。

《产品质量法》在“罚则”一章中,有七条关于刑事责任的规定。依法追究产品质量犯罪,有助于增强《产品质量法》的法律威力,有利于打击成为当今社会公害之一的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犯罪活动。

调控市场、监管质量,是经济法的重要使命,国家(政府)负有重大的责任。产品质量振兴,全民有份,要逐步建立全社会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系统。

注: 〔1〕 〔美〕史蒂芬·J·里柯克:《美国产品责任法概述》,引自《法学译丛》1990年第4期。 〔2〕〔4〕 国家技术监督局政策法规司编:《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讲座》,世界图书出版公司1993年版,第149页,第142页。

〔3〕 桂菊平:《论出卖人瑕疵担保责任、积极侵害债权及产品责任之关系》,载《民商法论丛》卷二,第38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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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格哈特•瓦格纳 高圣平、熊丙万译 四、过错责任(一)过错责任的性质:道德上的不当行为抑或风险的分配在古代法当中,实施不法行为通常都会引发受害人或其家人进行同态复仇。在其演进的过程中,同态复仇法(lex talionis)则由......
当代侵权法比较研究(二)
发布时间:2013-12-17
[德]格哈特•瓦格纳 高圣平、熊丙万译 三、侵权法所保护的范围(一)保护范围的界定一般条款和具体列举各种不法行为之间的路径选择将引发一个实质性问题,即侵权法的保护范围应当如何界定?为了更清楚地认识这种选择,我们先假设......
当代侵权法比较研究(四)
发布时间:2013-12-17
[德]格哈特•瓦格纳 , 高圣平、熊丙万译 六、侵权法与保险(一)制度之间的相互弥补1.严格责任和责任保险之间的协作在20世纪,在严格责任兴起的同时,商业责任保险和社会保险也随之发展起来。侵权法、民事司法制度和商业责任保险......
永嘉燎原生产责任制研究
发布时间:2013-12-17
" 内容提要: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家庭承包责任制从凤阳小岗推行到全国。从当时看,凤阳小岗模式几乎成为家庭承包责任制的唯一形式,但是,20世纪50年代的浙江永嘉燎原社就实行了以“统一经营、三包到队、工分到丘、责任到户”为......
论产品责任归责原则之演变历程
发布时间:2016-05-27
这里是一篇产品责任归责原则之演变历程的内容,研究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目的在于确定产品责任主体应依据何种法律关系使其负责,即法律应以何种法律关系作为价值判断标准而使行为人承担责任。 一、产品责任及归责原则的内涵 产品责任又称......
中外任职教育培训体制比较研究
发布时间:2023-02-01
摘 要:围绕中外任职教育培训体制有关问题进行分析比较,着重探讨其规律特点,把握任职教育尺度,推进任职教育发展,提高培训质量。通过比较找准问题,对促进我军任职教育办学思想及其发展具有一定的现实和指导意义。 关键词:任职......
单方法律行为、合同、决议的瑕疵分析和责任比较
发布时间:2023-02-22
单方法律行为、合同、决议的瑕疵分析和责任比较 单方法律行为、合同、决议的瑕疵分析和责任比较 单方法律行为、合同、决议的瑕疵分析和责任比较 更多 精品 来自 论 文 关键词: 单方法律行为;合同;决议;瑕疵;责任 内容提......
农产品对外贸易价格指数体系及测算方法比较研究(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9
[摘 要] 农产品对外贸易价格指数是研究农产品贸易问题的基础。我国农产品对外贸易价格指数体系不完善,影响了农产品贸易领域内相关研究的展开。本文对农产品对外贸易价格指数体系及测算方法做了全面比较,在此基础上提出农产品贸易价格指......
网络商品消费者举证责任研究
发布时间:2015-08-06
摘 要 网络商品交易逐渐发达,网络商品交易纠纷也随之增多,但是就纠纷双方当事人合理的举证责任却无法从法律中找到合理的分配方式,使得现实中的纠纷处理显得十分麻烦与被动。本文从我国目前适用于网络商品交易纠纷的举证责任原则出......
商标权人的产品缺陷责任
发布时间:2023-03-08
摘要:2002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对商标所有人产品责任的司法解释,把商标所有人纳入到生产者的范畴内,使其成为产品责任的主体之一,因此来明确商标所有人的产品责任,进一步加强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在商品经济迅速发展的时代,商标......
论产品代言人的侵权责任
发布时间:2023-02-15
一、产品代言人的内涵 代言人在《新华字典》里的解释是“代表某方面发表言论的人”。“代言”在古汉语中谓之代天子草拟诏书,现代则演变为代表某方面发言。代言人在英文中翻译为spokesman,根据《韦伯英语词典》,Spokesman的解释为“......
约汉•塞瑞斯:产品责任的法经济分析
发布时间:2022-10-24
约汉•塞瑞斯:产品责任的法经济分析 约汉•塞瑞斯:产品责任的法经济分析 约汉•塞瑞斯:产品责任的法经济分析 产品责任(product liability)是侵权法的一个部分。随着工业技术......
产品责任之赔偿范围法律适用(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8
案情甲在乙商场购买一台丙厂生产的某牌54时彩电,使用不久。一日,甲在看电视时,不想该彩电发生爆炸,将甲脸部炸伤,造成甲九级伤残。甲经与丙商场协商未果,故诉至法院,一、要求乙商场返还购买彩电的款项5000多元,二、要求乙商赔偿因......
产品责任法经济分析的现代价值基础
发布时间:2023-06-26
摘要:传统产品责任法经济分析是以缺陷产品之于社会发展的效益与受害人损失之净值为分析的逻辑支点,构建效率价值且视其为社会的善。现代产品责任法应对缺陷产品负效应所造成的社会价值伤害予以前提批判,立足消费者权益保护形成的新......
英汉化妆品说明书责任型情态的人际意义对比研究
发布时间:2015-08-19
摘 要:以中英文较常见且知名品牌的化妆品说明书为语料,运用韩礼德的系统功能语法理论框架对责任型情态在该类语篇中的应用进行分析。发现在英文化妆品说明书中责任型情态体现明显,而中文化妆品语料中责任型情态表达形式更多为夸张等......
比较音乐学研究方法探索
发布时间:2023-04-27
比较音乐学研究方法探索 比较音乐学研究方法探索 :小学音乐论文:音乐课堂教学过程 我国民族音乐的形成与特点 音乐鉴赏教学中的创造性思维培养比较音乐学研究方法探索 文章 来 源 3 e d u 教 育 网 本文重点强调的......
谈单方法律行为、合同、决议的瑕疵分析和责任比较
发布时间:2022-09-01
谈单方法律行为、合同、决议的瑕疵分析和责任比较 谈单方法律行为、合同、决议的瑕疵分析和责任比较 谈单方法律行为、合同、决议的瑕疵分析和责任比较 关键词: 单方法律行为;合同;决议;瑕疵;责任 内容提要: 法律行为理论......
回族婚姻习惯法比较调研研究
发布时间:2022-08-11
【摘 要】回族习惯法是回族在形成过程中,保持其伊斯兰核心价值体系不变的前提下,与汉族文化不断融合而形成的整套规范体系的总称。文章以回族婚姻习惯法为研究对象,重点对青海大同回族土族自治县和河北大名县的回族聚集区进行比较分......
典权与不动产质权之比较研究
发布时间:2013-12-19
典权与不动产质权之比较研究 典权与不动产质权之比较研究 典权与不动产质权之比较研究 典权制度在我国源远流长,早在两汉时期,已有典权存在。如《后汉书·刘虞传》:“虞所赉赏,典当胡夷”,即......
中国出口产品的比较优势分析及国际比较(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5-20
内容论文摘要:本文首先测算了中国、美国、日本、德国以及韩国各自出口产品的显示性比较优势指数,在此基础上对中国出口产品的比较优势进行了分析和国际比较。通过分析发现:在中国的五大类出口产品中,自1995年以后只有制成品具有比较优......
产品质量责任保险机理分析
发布时间:2017-08-11
本文从治理的角度,也就是国家、社会、行业、企业、用户等多方协调,来研究提高产品质量、减少产品缺陷的经济社会机制问题。通过成本收益分析、福利分析、效率分析,得出发展产品质量责任保险的市场机理,可以实现提高质量、化解风险、保护消费者的结论,最后,给出具体实施的政策建议等。【关键词】质量治理;产品责任;保险;成本收益分析;福利分析1、引言我国产品质量问题一直困扰着消费者,同时也困扰着企业。国家为此做出很.........
论产品局部欺诈及其法律责任经济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自《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规定了产品欺诈和服务欺诈的惩罚性赔偿金制度之后,存在很多争议。《合同法》第113条第二款重申这一条文确定的原则,使其不可动摇。因此,法官在司法实践中坚持这一原则是不存在问题的。不过,最近我到一些......
缺陷产品自损责任性质初探
发布时间:2022-10-20
缺陷产品自损责任性质初探 缺陷产品自损责任性质初探 缺陷产品自损责任性质初探 内容提要:产品责任法一直以来是各国保护消费者权益的重要法律规范,但各国对产品自损的法律规制却差异较大,采取......
分析国际产品责任法律适用制度的发展
发布时间:2016-04-08
大家好,欢迎来到查字典范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带来国际产品责任法律适用制度的发展,希望大家喜欢! 一、各国国际产品责任法律适用制度 (一)美国 美国法学会在1972年编订《第二次冲突法重述》之后,绝大多数州就开始抛弃以侵权行为......
论产品责任法中的符合强制性标准抗辩
发布时间:2023-03-02
摘要: 强制性标准是生产者生产产品必须遵循的标准。符合强制性标准抗辩是指产品符合强制性标准导致伤害时,生产者可减轻或免除赔偿责任。强制性标准与侵权诉讼标准各有千秋,而中国法院对强制性标准的盲目崇拜,使其赋予符合强制性......
谈“没有”型比较句的比较结果研究
发布时间:2023-02-01
" 论文关键词:“没有”型比较句 比较结果 语义类型 语用倾向 论文摘要:运用认知语法和三个平面的理论,对现代汉语“没有”型比较句的比较结果进行了细致的分析:首先指出什么样的句法成分能够充当比较结果是由该句式“不及”、“达不到......
会计学研究的方法论比较(1)
发布时间:2023-03-28
从一定意义上讲,会计学的发展史也是科学方法论的演化史。所谓方法论就是科学家在从事科学研究过程中积累和形成的一种研究工作模式。会计学的每一次重大进展,几乎也同时伴随着研究方法的重大进展。研究方法的每次发展也总是使会计学者对......
对比较音乐学研究方法探索
发布时间:2022-12-26
对比较音乐学研究方法探索 对比较音乐学研究方法探索 :小学音乐论文:音乐课堂教学过程 我国民族音乐的形成与特点 音乐鉴赏教学中的创造性思维培养对比较音乐学研究方法探索 文章 来源 本文重点强调的是任课教师应......
所得税会计方法的比较研究
发布时间:2016-11-14
一、不同所得税会计方法的概念及特点 (一)应付税款法 应付税款法是将本期税前会计利润与应税所得之间产生的差异均在当期确认所得税费用的会计处理方法。这种核算方法的特点是本期所得税费用等于按照本期应税所得与适用的所得税税率......
刑事公诉方式的比较法研究
发布时间:2023-04-24
【摘要】刑事公诉方式是控方起诉时是否将证据材料和诉讼文书移送法院。本文通过对刑事公诉方式的价值分析,强调刑事公诉方式的重要性,在此基础上考察了域外刑事公诉方式,进一步突出刑事公诉方式的地位,并对我国的刑事公诉方式反思......
CAS20与IFRS3比较研究
发布时间:2013-12-17
【关键词】 企业合并;会计准则;趋同 一、问题的提出 二、国内外企业合并会计规范的发展历程 (一)IASB有关企业合并会计规范的发展历程 (二)我国企业合并相关会计规范的发展历程 三、国际会计准则和中国会计......
JIT与ERP比较研究
发布时间:2023-03-27
【摘要】对于现代企业在实施JIT与ERP在企业中的关键问题,本文从企业成本管理、JIT生产制度的内涵、风险防范对策研究 及ERP系统的风险分析等4个方面展开论述作出比较。企业需要从战略层次上认识实施ERP、JIT。最后,对JIT与ERP,本文给出......
世界各国产业集聚模式比较研究
发布时间:2023-01-22
摘 要:本文通过在产业集聚 研究 中引入国家干预的 分析 ,着重探讨了世界各国产业集聚的成长、演化模式并做出简要的评述,从未来 发展 的角度,动态地考察我国产业集聚模式的演变及发展趋向。 关键词:产业集聚 模式分析 市......
农业产业一体化经营的比较研究
发布时间:2023-06-02
一、 研究 的出发点 自从八十年代中期我国山东等一些地区率先采用了以公司或集团 企业 为主导,以农产品加工、运销企业为龙头,重点围绕一种或几种产品的生产、加工、销售与农户实行有机联合,形成“风险共当,利益共享”的经营方......
物权法基本原则之比较研究
发布时间:2022-12-23
物权法基本原则之比较研究 物权法基本原则之比较研究 物权法基本原则之比较研究 [摘 要]物权法的基本原则是物权法的总体精神,当今世界各国均采物权法定主义,公示公信原则。大陆法系国家强调一物......
关于“比”字句比较结果的语法成分研究
发布时间:2022-07-23
" 论文关键词:比较结果 谓词性成分 相对性质形容词 动词 论文摘要:比较句主要由比较主体、比较词、比较项、比较点和比较结果组成,而且它们各有自己的语法特点。本文拟讨论“比”字句比较结果的语法特点,以期对该句式的比较结......
我国涉外产品责任法律适用立法之完善(1)论文
发布时间:2022-09-28
关键词: 涉外产品责任/法律适用法/最密切联系原则 内容提要: 我国目前立法把涉外产品责任归入一般侵权责任,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对比分析各国产品责任法律适用立法的新发展及结合我国的具体实践,表明我国相关立法存在一些缺陷。针对这些......
浅析我国产品责任的损害赔偿
发布时间:2023-02-17
一、我国有关产品责任损害赔偿主体范围的规定 《侵权责任法》第44条的规定,因运输者、仓储者等第三人的过错造成缺陷致人损害的,被侵权人仍然是向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请求赔偿,但是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赔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这......
贝利爽:“产品+责任”的可持续发展
发布时间:2019-11-14
对于已经是第十五次参展深圳服交会的贝利爽集团来说,展会已经不仅仅意味着展示,还有更多对于市场的期待,以及希望引领和推动行业的努力。“今年展会,贝利爽仍将本着环保、生态、时尚的主基调进行。”贝利爽集团(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马浩然开门见山。贝麻尔仍然是贝利爽的主推产品,贝麻尔精细亚麻产品的吸湿、抑菌、速干等功能将功能化纤维的优势展现得更为完善。贝利爽也希望通过深圳服交会这样的展会能源源不断地向更多.........
经济法责任制度的建构研究
发布时间:2023-05-26
引言:经济法具有独特的部门法性质。在法律规范中,与其他部门法相比较而言,其对各种法律行为的责任制度的设计都存在着很大的差异。因此,要对经济法的独立法律部门地位进行解决,就一定要有关经济法独立地位的争执进行减少。在这种情......
共同饮酒法律责任实证研究
发布时间:2023-01-14
摘要:通过对我国涉及共同饮酒的142个侵权案件的判决理由进行类型化分析发现,根据法院判决对注意义务的认定,可以区分为“危险防范义务”、“安全保障义务”、“法定附随义务”、“一般注意义务”等。通过在法理上对这些注意义务的来源进行辨析,其均存在一定问题。在与此相关的侵权案件审理中,法官通过扩大注意义务范围对社会交往规则进行调整,以司法政策为导向的过错认定有一定弊端,应当在侵权案件审理中坚持司法克制。关.........
会计准则和税法在固定资产处理上的比较研究
发布时间:2022-11-02
关键词:准则;税法;固定资产;比较 中图分类号:F23文献标识码:A 固定资产是企业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固定资产的购建、使用和处置是企业经济活动的重要内容,对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具有重要影响。就目前而言,对企业经济事项的会......
企业成本控制方法的比较研究
发布时间:2022-12-28
摘 要:在企业的日常财务管理活动中,降低成本一直是经久不息的讨论热点和重点工作。本研究力求在财务管理的成本控制工作中建立一套新方法,不仅讲述了成本控制对企业发展的重要性,还介绍了国内外研究现状,并介绍了作业成本控制和目......
连带责任若干法律问题研究
发布时间:2023-01-28
连带责任若干法律问题研究 连带责任若干法律问题研究 连带责任若干法律问题研究 连带责任是我国民事立法中的一项重要民事责任制度,其目的在于补偿救济,加重民事法律关系当事人的法律责任,有效......
效率违约的比较法研究(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7
一、引言 1897年,霍姆斯(Holmes)预言,未来的法律从业者应当是“统计学家并精通经济学”。此后,经过约70年的发展,经济分析法学派逐渐成熟。 “特别是最近40年来,至少在美国,法律的经济分析已经成为关于法律的主导性思想。”在......
代位继承比较研究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7-09
代位继承是法定继承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各国关于代位继承的条件和适用范围规定有很大差异。对一些有代表性国家的代位继承制度进行比较研究,有助于我们正确认识代位继承的性质,完善我国的代位继承制度。 一 制度比较 (一)代位继承的......
我国文化产业示范园区的比较研究
发布时间:2023-07-19
摘 要:发展文化产业是城市转变增长方式和提升品位的需要,在利用历史文化资源发展文化产业方面,古都城市具有不可比拟的优势。本文选取曲江新区文化产业园区和开封宋都古城文化产业园区,从背景概况,文化内涵,资源现状,开发现状等......
典权制度比较研究
发布时间:2023-02-27
典权制度比较研究 典权制度比较研究 典权制度比较研究 「内容提要」民法典的编纂,为中国新时代的历史任务,其中尤以典权制度最具中国传统特色,如何有效融入现今民法体系,并合理保留其原有概念......
司法警察职权的比较考察研究
发布时间:2023-01-14
一、域外司法警察职权的概况 在美国,司法警察隶属司法行政部门,接受任务指派到法院负责审判过程的值勤工作,主要担负押解、值庭、执行死刑、保护联邦法官及证人以及相关人员、追捕逃犯、处理罪犯财产。美国司法警察隶属于司法行政......
试论东部毒品犯罪与西部毒品犯罪比较之研究行政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内容提要]毒品用之得当,会防病治病,用之不当会成为瘾癖,危害人的健康和生命。毒品因其具有严重的成瘾性(不当使用可使人产生来自生理上和心理上强烈的药物依赖),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往往具有强大的经济诱惑力等方面......
比较广告侵权研究
发布时间:2023-02-03
比较广告侵权研究 比较广告侵权研究 比较广告侵权研究 随着市场经济竞争的日趋激烈,商业广告作为推销商品和服务的一种手段,在我们生活的究竟中几乎无处不在,但随之而来的广告侵权也频频出现,......
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重点及方法研究
发布时间:2023-03-12
【摘 要】 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是企业运用审计工作方法,对领导干部进行监督管理的综合手段,是促进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开展此项工作,应注意重点审计内容和运用恰当的方法,才能提高审计质量,客观评价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 【关......
英汉语言比较研究
发布时间:2023-04-26
摘 要:语言是文化的组成部分,也是文化的载体。翻译是一种跨文化的交际活动,英汉语言对比与翻译之间的关系是十分密切的,翻译的方法和技巧都建立在英汉两种语言的比较之间。本文从英汉两种语言形合与意合,主动与被动,静态与动态和......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相关立法比较研究_经济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摘要]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在各国立法体系中景象各异,本文对各国关于该罪及相关立法(特别是财产申报制度)的规定,从比较法的角度进行了研究。重点分析了我国现行立法的特点与缺陷,指出了立法改革路径。 [关键词]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我国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制度研究
发布时间:2023-03-23
摘 要 近年来,我国食品安全事件频发,食品安全问题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我国食品安全基本法――《食品安全法》正在修改之中,建立我国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制度已经成为此次修订的重要内容之一。本文将对我国责任保险发展情况进行......
合浦县优质高产豇豆品种比较试验
发布时间:2019-12-05
摘要:为筛选出适合广西合浦县种植的高产、优质、抗病的豇豆新品种,2015年特选6个豇豆品种与春宝1号进行比较试验。试验结果表明,恒丰8号、华珍8号和源丰6号为中熟品种,单荚性状较优,总产量和早期产量均较高,生长势和抗病毒性表现均较好,是适宜本地栽培的优良豇豆新品种,值得大面积推广;高优好777开花早,始花、结荚节位低,分枝起节位少,早熟性好,单荚性状中等,早期长势较好,抗寒性较强,但抗病毒性较差,.........
国内外农业旅游产品开发模式比较
发布时间:2016-01-05
农业旅游是将旅游活动和现代农业相结合而形成的一种旅游形式。国外农业旅游最早于19世纪起源于欧洲,经过较长时间发展,现已经进入成熟发展.........
浅谈比较教育研究方法之因素分析法
发布时间:2023-05-15
" 【论文关键词】因素分析法 比较教育 发展历史 【论文摘要】因素分析法的产生,使得比较教育研究方法由全盘借鉴的阶段转向了分析影响教育各个因素的阶段,由解释“是什么”发展到分析“为什么”的研究。 因素分析法不仅是一种研究......
企业价值评估——DCF法与EVA法的比较研究
发布时间:2013-12-18
企业价值评估——DCF法与EVA法的比较研究 企业价值评估——DCF法与EVA法的比较研究 企业价值评估——DCF法与EVA法的比较研究 1 现金流量折现法(DCF) 1.1 DCF的介绍 现金流量折现法 (Discounted Cash Flo......
浅谈经济法律责任社会性研究
发布时间:2015-07-27
在我国建立市场经济的过程中,国家的引导对于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完善起了重要的作用,不过,国家对于市场经济的干预却未能退出市场舞台,反而在一定程度上随着国家对社会经济的介入而逐步加深,以致社会问题逐渐趋于凸显。 一、经济法律......
行业协会若干法律问题比较研究
发布时间:2013-12-19
行业协会若干法律问题比较研究 行业协会若干法律问题比较研究 行业协会若干法律问题比较研究 [摘 要]本文从回顾行业协会的历史渊源入手,通过对各国(地区)的相关法律制度的比较研究,全面分析了......
浅谈新旧企业破产法的比较
发布时间:2016-07-15
立法不是最终的目的,立法的目的在于“有法可依”,实践中新破产法是不是能够实现“有法必依”的理想,还需要漫长的路要走。这是一篇新旧企业破产法的比较,接下来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新破产法共十二章一百三十六条,较旧破产法的六章四......
关于广东旅游产业发展状况比较研究
发布时间:2014-01-06
www.LWLM.com编辑。 [论文关键词]广东 旅游 产业 发展状况 比较研究 [论文摘要]本文通过对广东旅游产业发展状况的省际比较、省内比较和国际比较,探讨了广东旅游产业在全国和亚太地区的定位,并据此对广东旅游产业的发展得出了几点......
经济法视野下企业的责任研究
发布时间:2023-06-26
一、引言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企业成为了我国社会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社会的发展和进步中充当着重要角色。因此,企业在履行经济职能的同时还需要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经济法对企业的法律责任进行详细的规定,要求我国企业在大力发......
柯尔克孜族继承习惯法比较研究
发布时间:2023-07-27
摘 要 少数民族习惯法主要适用于少数民族地区,调节少数民族社会关系的行为规则,少数民族习惯法在少数民族生活的区域源远流长,它在该地区的影响深刻,维持该地区的社会秩序。少数民族习惯法这个法律现象的存在依赖于其独特的社会基......
中美素描教学方法比较研究探析
发布时间:2023-03-19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随着抽象表现主义在美国的胜利,纽约一跃而成为现代艺术的中心,一个又一个新的艺术流派和艺术家从这里诞生。下面是小编搜集整理的相关内容的论文,欢迎大家阅读参考。摘要:会议上的发言进行梳理,从中美基础素描教学方法的比较、中美基础素描教学在当代的现实问题、基于比较研究的素描教学理念三个方面对中国和美国的基础素描教学方法进行阐述与比较,并讨论了中美两国学生教育背景、课程教学目标、课程教学.........
责任双重性下的经济责任审计研究
发布时间:2017-05-27
一、文献综述经济责任审计是我国特有的一种审计监督制度,国外没有相同的成果可以借鉴。我国的经济责任审计与西方国家绩效审计的最大区别是,绩效审计着重于评估使用公共资源的经济性、效益性和效率性,侧重于“事”。而我国的经济责任审计强调评价领导干部在任期内的经济责任,侧重于“人”。从国内学者的研究而言,对被审计领导干部履职的合法合规性审计评价研究较多,也形成了较为成熟的观点。但是从责任履行的双重性角度对经济.........
和声学教程比较研究
发布时间:2023-03-25
和声学教程比较研究 欣德米特在其《传统和声学简明教程》中说http://WWw.LWlM.cOm:“和声学,作为一种理论体系与教学方法来看,是已经发掘得无微不至了;它的材料已经用各种方法编排过千百次了……”他的这句话道出了和声教材的本质:......
文化研究与比较教育
发布时间:2013-12-18
" 【内容提要】本文从比较教育的学科发展史研讨了比较教育中的文化研究及其表现,对文化的概念及其特点、文化研究与克服西方文化中心主义、文化与教育的互动关系和文化研究的困难与课题等方面进行了理论阐述和诠释。 【关 键 词】......
基于不同裂解液的蛋白质组样品制备方法的比较研究
发布时间:2023-03-01
关键词 蛋白质组; 样品制备; 尿素; 曲拉通 X100; TRIzol; 液相色谱质谱联用 ......
用人者责任之研究
发布时间:2023-05-27
用人者责任之研究 用人者责任之研究 用人者责任之研究 我国现行立法和司法解释中分别确立了法人、其他组织工作人员职务行为致害责任和雇主责任来调整此种情形。但如下文所述,此种做法并不符合......
韩国民法典修定之比较研究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7-27
法律现代化是时下里在中国,抑或所有发展中国家都很流行的研究主题。然而法律现代化的目标究竟是什么却始终令人感到模糊不清。韩国民法典的修订是韩国民商法现代化进程中的重要一环,总体上说,两者的发展趋势是一致的,但就其进展的速度......
东盟-中国竹藤产品贸易结构比较分析
发布时间:2022-11-17
[关键词]竹藤;中国;东盟;贸易;比较 中国和东盟是世界上竹藤资源最丰富的国家和地区,世界上70%以上的竹种和竹林面积、80%以上的棕榈藤集中分布在这里。同时,中国和东盟也是世界上竹藤产品出口最多的国家和地区,其出口之和占......
电子产品侵权责任相关问题的探讨
发布时间:2022-10-08
电子产品侵权责任相关问题的探讨 电子产品侵权责任相关问题的探讨 电子产品侵权责任相关问题的探讨 内容提要:本文共分三大部分。第一部分论述了电产品侵权责任的含义及特征,主要是从电的产品性......
中德宪法自然资源管理之比较研究
发布时间:2023-07-12
一、德国基本法关于自然资源的有关规定和分析 德国基本法于1949 年5 月24 日在德国西方占领区生效,标志着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成立。1990 年10 月3日两德统一后德国基本法成为整个德国的宪法。该基本法前后经过多次修改,最近一次修改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