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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举证责任若干问题探讨民法论文(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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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举证责任若干问题探讨民法论文(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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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对于民事举证责任的含义和分配规则的理解和认识还存在着较大分歧。鉴于此,本文试图准确解释民事举证责任的含义并阐释其分配规则。

一、理解民事举证责任 民事举证责任制度既是以当事人主导为原则的诉讼制度的必然内涵,又是“判决型”程序结构中最重要的正当性原理,为法院在案件真伪不明时做出的判决提供正当性根据。因此,举证责任制度既是“判决型”(审判程序)程序与“调解型”程序相区别的一个重要制度原理 ,又是“判决型”程序与强制执行程序相区别的一个重要制度原理。

在现代民事证据法律制度中,举证责任,又称证明责任,包含两方面含义:一是从提供证据或者行为意义的立场把握举证责任,即提供证据责任、行为举证责任或主观举证责任,是指对于利己案件实体事实,提出该事实的当事人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在民事诉讼中,不管是原告还是被告,只要提出了利己的案件实体事实,在通常情况下对此事实就得承担行为举证责任,所以承担行为举证责任的直接原因是提出了利己的案件实体事实。

二是从说服法官或者结果意义的角度看待举证责任,即说服责任、结果举证责任或客观举证责任,是指在审理终结时(此时法律所许可的证明手段已经穷尽 ),案件实体事实真伪不明的(non liquet),提出该事实的当事人应当负担不利益判决(败诉)的后果。因此,承担结果举证责任的直接原因是在审理终结时案件实体事实真伪不明。

可见,与证明标准直接关联的是结果举证责任。举证责任是一种自由心证完结(审理终结)时才能产生功能的法条适用原则(结果举证责任),同时又是一种通过辩论主义而反映出来的当事人的行为责任(行为举证责任)。

(P.4

4

2)事实上,“举证责任”这一术语实际上包含了两个相区别的概念:行为举证责任和结果举证责任。 当事人履行行为举证责任的行为,即当事人提供证据证明自己提出的利己事实,在大陆法系属于当事人攻击防御方法和取效性诉讼行为,受到举证时限制度的规制,所以行为举证责任属于诉讼法的范畴。

对“行为举证责任”冠之以“责任(duty)”是很贴切的,因为“无行为就有不利益的负担”。对“结果举证责任”称之为“责任”却是不合理的,因为在通常情况下结果举证责任先于诉讼而由实体法预先规定,实际上是一种潜在的“危险(risk)”,自诉讼开始一直由固定的当事人一方在观念上承担,至审理终结时出现了non liquet才真正实现。

之所以结果举证责任被称为“责任”,主要是因为历史上的举证责任指的是行为举证责任,后来举证责任被赋予结果举证责任的内涵却仍然以“举证责任”作统一称谓,即以“举证责任”这一术语统称不同内涵的结果举证责任和行为举证责任。 结果举证责任作为一种潜在的不利后果,促使当事人积极承担行为举证责任,从这个意义上说行为举证责任(的承担)是以结果举证责任为前提。

当事人充分承担行为举证责任,即意味着案件实体事实的真实性得到了证明(达到了证明标准),从而摆脱了结果举证责任的承担。结果举证责任和行为举证责任之间的这种相关性存在于辩论主义的程序中。

在辩论主义制度下,当事人(原告)提出诉讼请求的,就有责任提供或主张支持其诉讼请求的案件事实(即主张责任),通常情况下该事实主张者有责任提供证据证明该事实(即行为举证责任),法院只得对当事人所主张的事实和所提供的证据进行审查以决定是否作为判决的根据,若当事人未能证明其主张的事实而此事实仍然真伪不明的,则意味着该当事人没有说服法官采信此事实,据此法官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当事人的主张责任和行为举证责任均为辩论主义的内涵,换言之,辩论主义要求作为法院判决基础的诉讼资料(事实和证据)应由当事人负责收集并应向法院提供。

在制度史和学术史上,人们之所以将结果举证责任的内涵纳入举证责任这一概念中,主要是因为在当时,盛行“私法至上”的认识和做法,并且民事案件只涉及私益,与之相应民事诉讼采用辩论主义(辩论主义体现了当事人对判决基础的案件事实证据的处分,意味着从程序方面尊重当事人间接处分自己实体权利的自由。解决私人之间民事纠纷的民事诉讼,基于私法自治,理应以较能尊重当事人意思的判决内容为宜。

为此,必须在主张事实收集证据的程序阶段将此种任务交由当事人自行解决)。 在辩论主义之下,结果举证责任和行为举证责任之间存在着互相联系,并且两者在范围上是一致的[正是在这种意义上,许多人认为,主观举证责任是客观举证责任通过辩论主义的“投影”。

事实上,民事诉讼当事人一方承担结果举证责任,也体现了当事人自我负责的原则和判决“非黑即白(all or nothing)”的性质]。 因此,很自然地,提出利己事实的当事人应当提出充足证据来证实该事实(行为举证责任),若因未履行行为举证责任而在审理终结时案件事实真伪不明的,则承担败诉的判决(结果举证责任)(事实和证据同一(或共通)原则在一定程度上模糊了结果举证责任和行为举证责任之间的关系。

该原则要求,一方当事人提出的案件事实和证据资料,如法院认为真实的,对于他方当事人亦为真实;当事人提出的事实和证据,不论何方当事人提出,均可做为法官认定事实的根据;对于同一事实法官为心证基础的证据亦必同一。应当注意,证据同一是指要求调查证据的结果同一,并非指证据方法的同一。

事实上,事实和证据共通原则可避免就同一事实和证据反复调查而产生的不必要的诉讼浪费)。 但是,后来随着对涉及公益民事案件的关注,行为举证责任的概念变得暧昧不清,与结果举证责任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分离。

在我国民事诉讼中,法院依职权调查收集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事实。 在大陆法系,对于涉及(正当)公益的民事争讼案件(如人事诉讼案件等)和非讼事件中的事实,不适用辩论主义而采行职权探知主义。

在涉及公益的民事案件中,当事人并不负行为举证责任,即当事人的行为举证责任被虚置,这一制度空白实际上由法院职权探知的责任(即调查责任)所填充[采取职权探知主义的理由主要是,法院依职权主动探知事实和证据较能发见真实,对于涉及公益的案件,不能任由当事人提出虚假的事实证据,所以为发现真实和维护(正当)公益,由法院以(正当)公益维护者身份依职权探知案件事实真相。必须明确,法院职权调查责任是基于其作为国家机关所承担的维护(正当)公益的职责,所以法院职权探知案件事实真相是其以(正当)公益维护者身份履行其调查义务,并非行为举证责任]。

若审理终结时案件事实仍然真伪不明的,则由提出该案件事实或诉讼请求的当事人承担败诉的后果。实际上,无论是在职权探知主义的程序还是在辩论主义的程序中,均存在着结果举证责任,因为发生结果举证责任的直接原因是(在审理终结时)案件实体事实真伪不明,而这种情形均可能出现于辩论主义程序和职权探知主义程序之中。

最后须说明的是,举证责任的适用对象是案件实体事实,并且是真实性还未确定或存在争议的案件实体事实。因此,对于司法认知的事实、推定的事实、当事人诉讼上自认的事实等,由于其真实性已经得到了确认或者不具有争议性,所以无须该事实主张者承担行为举证责任,除非对方当事人提出充分反证、发现新的事实或者合法撤回自认等。

二、谁主张谁证明:举证责任分配的一般规则 举证责任的分配(或承担)主要解决对证明对象(待证事实)应由谁来承担举证责任。民事举证责任分配的一般规则是,当事人就自己提出的利己的实体事实承担行为和结果举证责任。

至于举证责任分配的立法体例,笔者认为,我国可就举证责任的分配做出一般规定,如“当事人主张有利于己的事实,就该事实负担举证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依其情形显失公平的,不在此限”,而有关具体规则或特殊规则交给民事实体法规定。 对待证事实的证明应由谁来承担,才是正当的呢?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既不一律固定于原告,也不一律固定于被告,而是根据当事人诉讼地位以外的根据或因素来决定。

那么问题在于,决定当事人对于举证责任承担的根据或因素是什么呢? 在社会生活中,提出主张者应就其主张提供充足的根据,否则该主张将不被人们所承认和接受,尤其是主张者提出有利于自己而不利于对方的主张时,则更强调“谁主张谁证明(he who asserts must prove)”这一内含正义的常识性的要求。这一社会正义的要求或者生活公理的内容引申到法律和诉讼领域,则表现为提出利己事实的当事人应当提出充足证据来证实该事实(即行为举证责任),若因未履行行为举证责任而事实处于真伪不明时,则承担该事实的真实性不被法院认可的不利后果进而承担败诉(即结果举证责任)。

在通常情况下,提出支持其诉讼请求的案件事实的当事人(原告),距离证据更近,更易于收集证据。“证据的距离”不是物理学意义上的空间位置,而是当事人控制证据的可能性。

“证据距离远”说明某方当事人很难控制证据,或没有控制证据的可能性,因而他就很难得到该证据;“证据距离近”说明某方当事人能够控制该证据,甚至该证据本身就为其持有或占有,如果让他举证,他就有获得或提出证据的很大可能性。让距离证据更近、更有能力收集证据的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既是公平的又是经济的,是诉讼公正和效率等价值在举证责任方面的具体体现,并且也有助于实现诉讼目的(保护民事权益和解决民事纠纷等)。

与英美法系相比,我国民事诉讼与大陆法系民事诉讼基本上属于“规范出发型”诉讼或“法律适用型”诉讼,即从民事实体法规范出发(即民事诉讼之前就存在着民事实体法规范),以三段论来构造民事诉讼。与之相应,民事诉讼或法院判决的模式构造是,根据大前提(实体法规范)和小前提(符合实体法规范构成要件的案件事实),推导出结论(法院判决)。

这种模式被称为包含性模式,强调法官依法审判。因此,在我国,举证责任的承担主要依据实体法规范,即以大陆法系的法律规范要件分类说为主。

事实上,上述决定或确定举证责任分配的因素多被实体法规范及法律规范要件分类说所吸收。 依据法律规范要件分类说所确立的举证责任分配一般规则,实际上是近代民法的产物,体现了近代法学思潮———概念法学的特征。

近代民法追求形式正义,着重于法的安定性,要求对同一法律事实类型适用同一法律规则而得出同样的判决结果。法律规范要件分类说根据权利发生、权利妨碍、权利阻却和权利消灭规范的分类来作为举证责任的承担标准。

其优点是可操作性强,符合法的安定性和统一性的价值要求。 在民事诉讼中,通常情况下,原告和被告主张利己事实的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原告对支持其诉讼请求的实体法规范构成要件事实应当提出本证。被告有权提出反对原告诉讼请求的事实(即抗辩事实),并应对之加以证明;对于被告的抗辩或反证,原告应当予以反辩以支持自己的事实主张。

比如,原告提出了支持己方诉讼请求的民事权利发生的事实(例如取得财产所有权的买卖事实、取得赔偿请求权的侵权损害事实等),那么被告可提出以下事实予以抗辩:民事权利变更的事实(比如原告的债权已让与他人等);民事权利妨碍的事实(比如原告的权利是由诈欺、强迫而取得等);民事权利阻却的事实(比如协议的履行期限未到、同时履行的抗辩、留置权的抗辩等);民事权利消灭的事实(比如债权已全部清偿等);实体免责事由(比如有关免除或限制违约责任的不可抗力、债权人过错和存在合法免责条款等,有关免除或限制侵权责任的不可抗力、正当防卫、意外事故、紧急避险、第三人或受害人过错、合法公务行为、自助等)。 不过,在民事诉讼中,被告提出抗辩事实,是其程序上的抗辩权而并非其(主张)责任。

若被告提出了抗辩事实,则应对之加以证明,否则其事实主张将不被法院采信。被告抗辩事实若属于本案要件事实,被告对其证明通常无须达到(使法官)确信程度,仅需使支持原告诉讼请求的实体要件事实陷入真伪不明的承担结果举证责任的程度,就达到了抗辩的目的。

被告抗辩事实若属于其免责事实,则通常须达到(使法官)确信程度,才可免除或限制其责任。 总之,不管被告是否提出抗辩事实或者是否进行反证,原告的证明只有排除支持己方诉讼请求的事实的真伪不明之态,即其证明必须达到使法官内心确信真实的程度(亦即达到证明标准),才可摆脱结果举证责任。

而原告是否摆脱结果举证责任,则由法官根据调查证据的全部结果和法庭辩论的全部意旨依凭自由心证来判定。[6]

三、倒置:举证责任分配的特殊规则 依据法律规范要件分类说所确立的举证责任分配一般规则虽具有很高的合理性,但由于其偏重法条规定的外在形式,而难以适应现代社会和法律发展的需要。与近代民法不同,现代民法注重实质正义,关注弱者(如劳动者、消费者等特殊侵权受害者)保护,讲究具体案件判决的妥当性。

尤其是,在20世纪50年代以后新类型的民事案件,特别是高风险、高技术或高度专业的领域内发生的民事案件,按照法律规范要件分类说分配举证责任,难以顾及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实质正义或双方当事人利益的合理衡量,有违法律和诉讼的公正、效率诸价值和保护民事权益、解决民事纠纷等目的。 因此,为了补充、修正法律规范要件分类说和举证责任分配一般规则,理论上积极探讨举证责任分配的特殊法理 (比如危险领域说、盖然性说、利益衡量说等。

请参见张卫平:《诉讼构架与程序》,296~305页,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0;[德]汉斯•普维庭:《现代举证责任问题》,吴越译,277~330页,北京,法律出版社,2000;陈刚:《举证责任法研究》,174~226页,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制度上确立举证责任分配的特殊规则。这些特殊规则由于是一般分配规则的例外,难以成为举证责任的一般规则,所以有关举证责任分配的特殊规则原则上应由法律的明文规定才可予以适用。

这些特殊规则主要表现为举证责任倒置(有些国家允许,双方当事人在不违背法律有关举证责任分配的强制性规范的前提下,可依法达成举证责任契约,即双方当事人合意约定将关于任意规定的举证责任分配进行变更的契约,然后当事人据此来承担举证责任)。 通常情形是,举证责任倒置给被告,即原告对于支持己方诉讼请求的实体要件事实,并不负担举证责任,而由被告负担证伪的责任,若被告负担不了则法院认可该事实的真实性,被告因此将承担不利后果(败诉)。

但是,特殊情形中举证责任倒置并非倒置给被告而是原告。比如,根据我国《海商法》第51条中的规定,在责任期间货物发生的灭失或者损坏是由于“火灾”造成的,承运人不负赔偿责任,但是由于承运人本人的过失所造成的除外。

被告承运人对“火灾”(免责事由)承担的举证责任,属于举证责任的一般分配。对此火灾,被告本应证明其属于不可抗力而非由主观过错所致,但是立法者基于保护和鼓励本国人投资航海事业这一国际通行的本国航运公共政策,规定被告只要证明客观上发生了火灾,免责事由即初告成立。

原告索赔人本来无需证明被告存在过失而只需证明货物在运输过程中遭到损害,但是原告必须证明该火灾是由被告过失所致才可获得胜诉,对此原告所承担的举证责任则是由被告方倒置而来的。[7](P.93) 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形中,支持原告诉讼请求的实体要件事实,可能由被告承担全部要件事实不存在的举证责任,但通常是被告承担部分要件事实不存在的举证责任。

应当注意,在被告就部分要件事实的不存在承担举证责任的情形中,原告对于没有倒置的要件事实仍然应当承担举证责任。在具体案件中,应当是在原告对于没有倒置的要件事实的真实性做出证明的前提下,才来考虑和要求被告承担举证责任。

比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4条中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在一般侵权损害赔偿的诉讼中,原告被害人应当对要件事实(加害行为、损害结果、侵权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加害人过错)承担证实的举证责任,但是,根据此条中的解释,原告患者只对“医疗行为”和“损害结果”承担证实的举证责任,而被告医疗机构则承担证伪“因果关系”和“医疗过错”的举证责任。

若原告不能证实“医疗行为”和“损害结果”,则被告侵权损害赔偿责任不得成立,即是说,原告只有对“医疗行为”和“损害结果”证实均达到了证明标准,才推定存在“因果关系”和“医疗过错”,此时医疗侵权损害赔偿请求的全部构成要件初步成立。不过,这一推定和医疗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是否真正成立,还取决于被告能否提出合法有效的异议。

被告可以提出抗辩事实(即不存在“因果关系” 或者“医疗过错”)来推翻这一推定。若被告提出上述抗辩事实,则应当对此承担举证责任。

若被告未能履行行为举证责任,且未能达到证伪的证明标准,则说明存在“因果关系”或者“医疗过错”,此际医疗侵权损害赔偿请求的全部构成要件真正成立,由此被告应当承担结果举证责任(败诉)。 一般说来,被告对其免责事由的证明,不属于举证责任倒置,应属于举证责任的一般分配。

比如,《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4条规定的关于环境污染和产品责任中的免责事由的举证、高度危险作业中受害人故意的举证、饲养动物致人损害中的过错举证,均属于被告对己有利事实所负担的举证责任,并非举证责任倒置。此外,在过错证明上,应当区别侵权损害赔偿责任要件事实中的过错与免责事由中的过错。

在过错责任原则之下,加害人过错是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一个构成要件,若法律将加害人过错证伪的责任倒置给加害人,则减轻受害人的举证责任,加害人可以受害人或第三人存在过错来证明自己没有过错,从而阻碍自己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成立。在无过错责任原则之下,虽不以加害人过错为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但加害人可以证明受害人或第三人存在过错来免责,在此情况中加害人对利己事实负担举证责任,并未减轻受害人的举证责任,因此不构成举证责任倒置。

需要倒置的要件事实,往往属于原告举证困难而被告比较容易举证的,比如证据距离原告较远、倒置的要件事实处于被告控制之下等。与加害人(被告)有无过错的主观心理状态、具有相当专业性的因果关系等相比,加害行为、损害事实等侵权损害赔偿要件事实较易证明,所以一般由原告(受害人)承担举证责任而不倒置给加害人。

举证责任倒置是将对某些要件事实的举证责任加在更有条件、更有能力收集证据的对方当事人身上,不仅考虑到让较少有条件获取信息的当事人提供信息既不经济又不公平 (P.

6

7),同时也考虑到对弱者的保护,因为在特定案件中,处于弱势的原告因距离证据较远、收集证据能力较弱而难以或不能获取充足的证据。 诚实信用原则应当作为分配举证责任的又一考量因素。

一方当事人虽应负担举证责任,但若对方当事人故意或重大过失地违反诚实信用原则而实施了妨害证明行为(如故意伪造证据、阻止他人作证、因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惟一证据灭失等),或者无正当理由实施了反言行为,而致待证事实不能或难以证明的,如何处理呢?在我国,通行的做法是,推定该待证事实不利于妨害证明的当事人,不过该当事人可以举证推翻该推定,换言之,由该当事人就该待证事实负担举证责任[对此问题的处理,一些国家存在着不同的看法和做法。比如,在德国,

(1)根据民事诉讼法有关自由心证的规定,由法官依具体情形做出判断,因而采取表见证明的方法,命妨害证明的当事人负证据提出责任;

(2)采取举证责任倒置的方法,使妨害证明的当事人负客观的举证责任,而原应负此责任的当事人因而不负此责任]。 同时,根据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妨害证明行为作为妨害民事诉讼行为进行处理,若构成犯罪的则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现代社会中,单纯依靠一种标准分配举证责任已非合理妥当。尽管有危险领域说、盖然性说和利益衡量说等新学说诞生且均有一定的合理性,但这些新学说实际上是对法律规范要件分类说的变通,并未取代法律规范要件分类说,法律规范要件分类说在大陆法系举证责任分配诸学说中仍占据基础性地位。

在我国和大陆法系国家,因实体法日益精致化和体系化,而越加注重“法律适用型”和“规范出发型”诉讼。因此,今后的发展仍然是以修正法律规范要件分类说为基本方向,而不是彻底否定法律规范要件分类说。

[9](P.305)

四、自由裁量:举证责任分配的妥当性 根据实体法规范来确定举证责任的分配,其缺点是难以适时顺应社会和法律发展,也难以适应具体案件的正义和维护当事人双方之间的具体公平,所以法律有关举证责任分配的规则,若适用到具体案件中将严重背离正义和公平的,则需要法官以自由裁量予以矫正。与大陆法系不同,英美法系主要是从法的实践性立场,以利益衡量说为举证责任分配的主要根据,即法官针对具体案件从政策(policy)、公平(fairness)、证据所持(possession of proof)、方便(convenience)、盖然性(probability)、经验规则(ordinary human experience)等方面进行利益衡量或者自由裁量来妥当分配举证责任。

[10](P.556)英美法系的利益衡量说的优劣与大陆法系的法律规范要件分类说正好相反。现今,两大法系都在相互取长补短,比如,美国法院在一定情况下采用制定法标准来分配举证责任;[11]而德国关于损害赔偿诉讼新近提出的危险领域说、盖然性说、损害归属说等,主张法官自由裁量举证责任的分配,实际上也属于利益衡量说的范畴;在日本,人们也主张举证责任分配应当考虑以下因素:与证据的距离、举证的难易、盖然性的高低和诚信原则等。

同时,有关举证责任分配,法律有明文规定者,应当依明文规定,但是在法律有关举证责任分配出现漏洞时,则需法官自由裁量举证责任的分配。并且,对于需要民事诉讼保护的尚未纳入现行民事实体法律权利体制或框架之中的“形成中的权利”,法律对于这类案件举证责任如何承担没有作出规定,就需要法官通过自由裁量来合理分配举证责任。

此外,在民事诉讼中,法院有时也须依据行业惯例、地方惯习和国际惯例进行审判,此际往往需要法官通过自由裁量来妥当分配举证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7条的规定:“在法律没有具体规定,依本规定及其他司法解释无法确定举证责任承担时,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综合当事人举证能力等因素确定举证责任的承担。

”在具体诉讼过程中,法官以自由裁量的方式决定举证责任分配的,实际上法官是在发现法、创造法或进行“形成法型诉讼”。 对于法官自由裁量举证责任分配的,应当要求法官合理行使自由裁量权。

因此,首先,法官必须遵从整个法秩序和宪法基本价值,根据法律和诉讼的公正、效率诸价值和保护民事权益、解决民事纠纷等目的以及诚实信用原则等,确定举证责任的承担;其次,法官确定举证责任承担的,对此应当在判决中充分地说明理由;再次,对于法官滥用自由裁量权,不合理确定举证责任承担的,当事人有权以此为由提起上诉或再审。 [1] 王亚新.论民事经济审判方式的改革[J].中国社会科学,19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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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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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环境侵权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倒置(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4-09
论文摘要:环境民事侵权是一种特殊的民事侵权行为,由于其自身的特殊性决定了在诉讼中原告的举证责任要转移一部分给被告。本文论述了环境侵权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倒置的一些基本问题,如举证责任倒置的含义、在环境侵权民事诉讼中实行举证......
概论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_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民事责任,是指民事主体因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义务所应承担的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是事后的追究,具有强制性、财产性和补偿性等特点。 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是指由特定机关(法院、仲裁机关)依法对行为人的民事责任予以追究而进行的判......
证券法中的民事责任探析
发布时间:2023-06-10
摘 要 在证券法律的责任体制里,民事类型的证券责任处于系统的核心地位,自然就是证券法律管理体制的重中之重。要保持证券市场的秩序和运行效率还有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就要确保民事证券责任的落实。民事证券责任是证券司法规范的最后......
举证责任与民事审判方式改革
发布时间:2013-12-19
举证责任与民事审判方式改革 举证责任与民事审判方式改革 举证责任与民事审判方式改革 近几年,全国各地人民法院响应最高人民法院的号召,掀起了一场审判方式改革的热潮,强化当事人举证责任作为民事审判方式改革......
债权人代位权制度的若干问题探讨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内容提要 保全债权是债权人代位权制度的基本价值取向。作者围绕保全债权这一核心内容,结合我国的司法实践,就该制度的几个基本理论与实践问题加以探讨。首先,在理论方面,要最大限度地实现债的保全功能,就必须协调以下两方面的矛盾:......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问题研究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近年来,因汽车交通事故引发的损害赔偿案件大幅度上升,目前法院处理交通事故责任赔偿的依据主要是国务院颁布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由于该法规对有关责任问题的规定过于简单,导致审判实践中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处理做法不一......
经济责任审计若干问题的探讨
发布时间:2022-11-03
内部审计是指组织内部的一种独立客观的监督和评价活动,它通过审查和评价经营活动及内部控制的适当性、合法性和有效性来促进组织目标的实现。因此,内部审计与国家审计和 社会 审计相比,具有其自身的特点,即熟悉本单位情况,在实施......
经济责任审计的若干问题探讨
发布时间:2015-07-23
摘 要 经济责任审计对现代社会发展起到不可代替的作用,促进了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社会经济的平稳运行。作者作为专业审计人员,参与过数次经济责任审计,在此提出相关的问题以作抛砖引玉之用。 关键词 经济责任 经济......
精神损害赔偿若干问题探究_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内容提要: 精神损害问题作为一个法律概念出现在世人面前可以追溯到1896年的《德国民法典》,迄今为止已经有100多年的历史了。法学界对它的看法一直存在争议,从是否把它作为一条制度规定到法典中,到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受偿主体的范......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有关问题探讨_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5-28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在解决被告人犯罪的刑事责任的同时一并解决民事责任的问题,即两种责任同时予以解决。其立法本意是能够更有效地保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减轻被害人的诉讼负担,促使被告人积极赔偿,同时简化审判机关的诉讼程序。近年来......
从合同债的义务群看缔约过失责任的若干问题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债从产生到消灭伴随一系列的义务,来维护当事人的利益,促使债权圆满完成,为保障义务实现,在义务群上又设定了缔约过失责任、违约责任等形成的责任体系,义务之间是联系的而作为第二性义务的责任也随着义务的联系而衔接。义务和责任从不......
合同免责事由探讨_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2-20
内容论文摘要:由于我国市场经济正处于转型期,一些法律法规的制定滞后,对经济的发展带来了阻碍等诸多原因,带来了诸多的纠纷,当事人在法院审理中往往以免责进行抗辩,以期免除其责任。对免责事由的认定差异,是法官从不同利益角度考虑......
试论民事主体的若干问题
发布时间:2013-12-19
试论民事主体的若干问题 试论民事主体的若干问题 试论民事主体的若干问题 [摘 要]民事主体是民事关系民事主体与人格的简称。民事主体作为民法领域的基本问题之一,在今天仍有些混乱的地方,民事主......
证券内幕交易的民事责任_经济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1-08
证券内幕交易,又称内部人交易(insider trading, insider dealing)内线交易,是指内幕人员或其他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员以获取利益或减少损失为目的,自己或建议他人或泄露内幕信息使他人利用该信息进行证券交易的活动。内幕交易行为几乎和......
侵害知识产权损害赔偿若干问题探讨_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内容提要: 本文遵循侵权行为法的基本原理,借助比较法之研究方法,围绕侵害知识产权损害赔偿的归责原则、赔偿范围与数额计算、侵害行为的诉讼时效及被许可使用人诉讼主体资格等具体问题全面阐述了作者的见解,并提出了相关立法建议。 ......
关于民商事案件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探讨
发布时间:2013-12-19
关于民商事案件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探讨 关于民商事案件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探讨 关于民商事案件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探讨 近两年来,我院审理了大量的民商事案件,有部分案件基本上做到了事实清楚,......
完善担保法若干问题研究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廖炳光中文摘要《担保法》作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法律,尚存在不少缺陷和漏洞,一些条款甚至与其它现行的法律相抵触。在司法实践中,容易引起法律适用的混乱,不利于充分发挥其效能。笔者试图探究《担保法》的若干问题,并提出......
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的承担分析
发布时间:2016-04-06
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的承担对举证责任的含义、举证责任承担的一般原则、举证责任的倒置进行了探讨和论述。 法院是我国的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通过审判,保护人民、打击犯罪、制裁违法行为、化解矛盾,保障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事......
ATM取出假钞的民事举证责任分析
发布时间:2023-04-23
随着市场经济与金融行业的不断发展,ATM机也成为消费者频繁接触的金融工具。ATM机在带给我们便利的同时,也产生了许多问题。比如,安装读卡装置与摄像装置窃取银行卡磁条与密码,操作完毕忘记取卡等导致储户遭受经济损失。制造贩卖假币......
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的承担分析
发布时间:2022-10-05
这是一篇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的承担分析的内容,举证责任,是指民事诉讼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向法院提出证据并予以证明的责任,以避免因待证事实处于真伪不明而给自己带来不利的诉讼后果。 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的承担对举证责任的含义......
国有企业经济责任审计若干问题探讨(1)
发布时间:2013-12-18
《中央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管理暂行办法》出台以后,国资委陆续组织开展了部分离任中央企业责任人的经济责任审计。本文就新制度下国有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的有关问题进行探讨。 一、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内容及相关业务报告 (一)经济责任......
未成年人犯罪刑事责任的若干问题研究_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5-04
[摘 要]: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责任是指刑事法律规定的,因未成年人实施犯罪行为而产生的,由国家司法机关强制犯罪的未成年人承受的刑事惩罚或者单纯否定性法律评价的负担。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责任核心问题是未成年人是否具有刑事责任能力......
统一合同法制订中的若干疑难问题探讨(上)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1-21
合同法作为调整交易关系、维护交易秩序的法律,是市场经济最基本的法律规则。自1981年我国《经济合同法》颁布以来,立法机关先后制定了《涉外经济合同法》和《技术合同法》,从而形成“三足鼎立”的合同立法局面。围绕这三个合同法律,国......
统一合同法制订中的若干疑难问题探讨(下)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5-03
八、关于可撤销合同的范围所谓可撤销合同,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因意思表示不真实,因此经利害关系人的请求可撤销该合同,使其已发生的法律关系归于消灭。大陆法国家大多将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归入可撤销的合同范畴,而根据我国《民......
民事诉讼伪证问题探讨
发布时间:2022-09-26
民事诉讼伪证问题探讨 民事诉讼伪证问题探讨 民事诉讼伪证问题探讨 论文提要: 伪证,是妨碍诉讼的一颗司法毒瘤,是司法实践中经常面临的困扰审判活动的难题。笔者联系审判工作实际拟作本文,仅......
试论我国特殊侵权民事责任_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0-08
[摘要]: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科学技术的运用,经济生活条件,生活方式的改变,新的损害不断涌现,而且一些损害后果极其严重,如果拘泥于侵权行为的一般规定,适用于侵权行为的赔偿原则,受害人就会得不到赔偿,影响社会的安定。于是出......
无效担保民事责任的裁量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内容提要:无效民事责任属缔约过失责任,它区别于侵权责任与契约责任,现行法律对无效担保合同民事责任的归责采比较过失责任相抵原则,比较过失责任相抵在确定无效担保民事责任中存在许多问题。由于担保合同中担保行为的无偿性,法律对其应......
试论民事证明责任的法律性质
发布时间:2022-12-21
试论民事证明责任的法律性质 试论民事证明责任的法律性质 试论民事证明责任的法律性质 关键词:提供证据责任;证明责任;负担 摘 要:提供证据责任与证明责任有着本质上的差异,将二者罗列在一个“举证责任”概......
论我国民事诉讼证明责任制度的反思与重构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0-12
—兼谈法院裁判方法论问题论文摘要:本文通过阐述我国民事诉讼证明责任分层理论,结合实践,阐明了现代证明责任概念的本质,指出了证明责任与举证责任的区别;在分析了我国民事诉讼证明责任制度的错误与缺憾之后,从裁判方法论的角度出发......
我国民事审前程序存在的若干问题与对策研究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2-17
论文摘要: 我国民事诉讼审前程序的确立和完善是现代审判方式改革的前提和关键。本文结合两大法系,分析我国目前民事诉讼审前程序的现状及困境,并提出重构有中国特色民事诉讼审前程序模式的对策和措施。 论文关键词:民......
惩罚性赔偿若干法律问题研究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内容提要】 在中国传统的民法理论中,惩罚性赔偿受到一贯的忽视。实际上,这种与补偿性赔偿密切联系、相辅相成的一项民事法律制度,以其全面补偿受害人的损失、惩罚和遏制不法行为等多重功能,越来越对当今民法学领域特别是损害赔偿法......
劳动合同若干法律问题的思考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劳动合同作为调整劳动关系的法律文件,在劳动管理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由于我国《劳动法》制定和颁布时间较早,《劳动法》关......
该不当得利款的举证责任究竟由谁承担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案情」 原告:中国建设银行三峡分行西楚支行(以下简称原告)。 被告:宜昌市荣盛药用包装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被告)。 2000年10月30日,宜昌黑旋风锯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锯业公司)委托原告,将该公司的境外汇入款由美元解......
小议见义勇为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_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内容摘要] 见义勇为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即见义勇为责任原则,是独立于民法三大侵权责任归责原则之外的归责原则,其目的是保障见义勇为者的合法权益。在司法实践中,有时很难分清见义勇为责任与无因管理责任,笔者认为通过对见义勇为给......
连带责任若干法律问题研究
发布时间:2023-01-28
连带责任若干法律问题研究 连带责任若干法律问题研究 连带责任若干法律问题研究 连带责任是我国民事立法中的一项重要民事责任制度,其目的在于补偿救济,加重民事法律关系当事人的法律责任,有效......
国有企业经济责任审计若干问题探讨
发布时间:2023-02-13
《中央 企业 经济 责任审计管理暂行办法》出台以后,国资委陆续组织开展了部分离任中央企业责任人的经济责任审计。本文就新制度下国有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的有关 问题 进行探讨。 一、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 内容 及相关业务报告 (......
论合同责任_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摘要随着依法治国进程的加快,人们维权意识的提高,各种各样的合同出现在我们生活中,影响着我们的方方面面。但同时,不履行合同的事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我们的生活,甚至给当事人带来毁灭性的打击,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合同责任的性......
论违约责任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1-02
内容提要:违约责任是合同法中的一项最重要的制度,我国现行《合同法》具有许多突破性的特点。笔者结合我国现行《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从内涵界定及其特点、归责原则、样态、免责事由、承担方式、责任竞合和因第三人原因违约几方面对违约......
民政事务中思想政治工作的若干问题探讨
发布时间:2022-10-01
【摘 要】笔者所从事的婚姻登记、离婚办理、纠纷处理工作中,时刻面临着应用思政工作手段的需要。在长期的工作实践中也促使笔者在不断反思岗位工作模式,并在反思中也意识到完善思想政治工作的意义。通过对三个问题的提炼与应对模式定......
个人合伙的特征及其民事责任_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2-08-26
合伙与自然人独资经营相比,可以集中较多的资金,解决人力、物力、财力的不足,以达到仅靠一家一户的经济力量无法达到的经济目的,便于发挥合伙人各自的优势,形成一种新的生产力;与法人相比,合伙不受法人条件尤其是财产数额和独立责任......
浅谈民事诉讼程序中的证明责任(1)论文
发布时间:2022-10-08
论文摘要:证明责任的概念在我国学界有三种界说:行为责任说,双重含义说,危险负担说。行为责任说认为证明责任是当事人提供证据的责任;双重含义说认为证明责任包括双重含义,即行为意义上的证明责任和结果意义上的证明责任;危险负担说......
犯罪过失若干问题的探讨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5-20
内容提要:犯罪过失理论处于不断的研究和发展中,犯罪过失不再认为是纯粹的心理事实而是主客观两层面的结合的构造。注意义务和结果避免义务、犯罪过失的构造、以及违法性认识,在犯罪过失理论中是很重要的问题。注意义务不能包括结果避免......
当事人举证与人民法院查证的关系讨论
发布时间:2023-01-27
当事人举证与人民法院查证的关系讨论 当事人举证与人民法院查证的关系讨论 当事人举证与人民法院查证的关系讨论 由于《民事诉讼法(试行)》的上述瑕疵导致审判实践中滋生出诸多难以在既有立法状况下加以克服的弊端,更由于......
关于“国际移民”问题的若干讨论
发布时间:2022-10-11
一、国际移民的相关概念 今天的世界格局以人才竞争为主。众多发达国家以移民来吸引发展中国家的重要人才。国际移民大致分为一下五种类型:留学移民、团聚移民、技术移民、投资移民和非正常渠道移民(也称非法移民)。②一般情况下,我......
民事诉讼法新司法解释中关于电子证据的若干问题
发布时间:2016-06-23
摘 要 新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确认了电子证据的使用范围。电子证据规范化对于实务以及理论学说的研究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电子证据使用的规范化、制度化对刑事案件的侦察,以及打击犯罪具有重要的作用。在司法实践中,现实的难题主要是......
论董事对第三人民事责任(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8
关键词: 董事/第三人/民事责任 内容提要: 为了强化董事责任,绝大多数国家立法确立了董事对第三人民事责任制度。而我国立法上并未规定此项制度,这不利于对第三人利益的保护。为顺应国际潮流,我国未来董事对第三人民事责任制度在责任的......
关于无效合同确认的若干问题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2-09-28
[摘 要]无效合同的确认是合同法理论和司法实践中的重要问题。尽管我国民法通则、合同法对无效合同的确认标准做了原则性规定,但在实务中仍存在一些模糊的认识和作法。论文结合审判实践和立法规定,深入地探讨了确认无效合同应注意的几个......
探析民间借贷的若干法律问题
发布时间:2023-02-21
作为民间资本的直接融资途径民间借贷,是民间资金的一种投放形式,一般以两种形式存在着:第一种是个人之间的借贷,这种形式特征是没有组织性,比较松散。第二种是以地下钱庄、小额贷款公司、第三方理财等有组织的借贷。自从改革开放以......
析垫付责任_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一、前言 在民法通则当中未对垫付责任作出规定。然而在一些行政法规或司法解释中却对其作出了规定,相关民事主体实实在在的将其作为一种民事责任及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承受着,这是一个不可辩驳的事实。如1991年国务院颁布的道路交通事故......
刑事诉讼法官当庭认证的若干问题研究(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1-26
目前,对于刑事诉讼普通程序中法官是否应当当庭认证,在审判实践中存在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从强化庭审功能,增加审判活动的透明度的角度出发,主张法官应当当庭认证;另一种观点认为当庭认证即是对证据的“三性”当庭予以确认,......
民事再审案件中止、终结诉讼问题探讨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1-22
审判监督程序是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个试图纠正错误裁判的一种启动再审的程序。然而,我国却并没有一个较为完整的再审程序。当然,许多学者将审判监督程序与再审程序混为一谈,认为审判监督程序就是再审程序。如:有人认为,人民法院对......
论无效担保合同担保人的民事责任_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1-04
[内容提要]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担保合同在我国经济生活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无效合同是相对于有效合同而言的,是最典型的违反生效要件的合同。无效合同在实践中类型较多,情况比较复杂。现实中担保合同纠纷案件逐年上......
夫妻侵权责任探微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5-21
内容提要婚姻使两个具有独立人格的异性民事主体组成一个具有特定身份关系的共同体,双方当事人独立的民事主体的地位是夫妻关系存续前提。不履行法定义务,侵害夫或妻合法权利,必然导致侵权行为的发生。在法制日益健全、人们维权意识不断......
公司法修改若干问题探讨(3)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关联方交易的存在是客观的、必然的,《公司法》只能以合理保证公司股东及债权人利益不受侵害为原则。规范关联方交易的本质是要界定这种非完全市场交易的公正性。目前上市公司也仅仅是披露交易,而没有制定这类交易价格的制定原则及评判标......
民间借贷纠纷若干问题论文
发布时间:2022-09-25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民事主体之间经济交往日益频繁,民间财富大量积累,加之宏观调控力度的加大,大量民间闲置资金进入民间借贷市场,众多民间借贷纠纷也随之而来。详细内容请看下文民间借贷纠纷若干问题。 实践中民间借贷关系主体的广泛......
论环境民事责任体制(上)(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7
环境民事责任体制(Environmental liability regime)与环境行政责任体制、环境刑事责任体制并称为当代三大环境法律责任体制,其中环境民事责任体制是最基础、最重要也是迄今最薄弱的体制。研究环境民事责任体制的概念、特征、范围和历史......
论环境民事责任体制(中)(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7
(三)国际环境民事责任体制的发展概况 1. 关于民事责任和赔偿的国际公约 目前已经签订一系列有关环境民事责任的专门的国际条约。例如,在核能方面有关环境民事责任的国际公约有:1960年关于核能领域第三者民事责任的巴黎公约,被1964......
民事权利能力若干问题研究
发布时间:2022-10-30
民事权利能力若干问题研究 民事权利能力若干问题研究 民事权利能力若干问题研究 内容提要:产生于德国并为我国所继受的民事权利能力制度,其实早在罗马法上就有其历史渊源。本文从民事权利能力制......
遗产税立法若干问题探讨国家法、宪法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遗产税是以财产所有人死亡后所遗留的财产为课税对象课征的一种税,属于财产税的一种。作为“富人税”,该税种的推行,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上一代人的财富差距在下一代人身上延续,有利于社会公平目标的实现,因此,遗产税是一个国际性税种,世界......
行政适用法律错误若干问题探讨(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3-04
关键词: 行政法规范/行政案件事实/不当结合/法律责任 内容提要: 行政适用法律错误是瑕疵行政行为的一种,应当与行政违法行为、行政不当行为相并列。行政适用法律错误主要表现为行政法原则与行政法规则、行政单选规则与行政多选规则、行......
商业贿赂犯罪若干问题探讨_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所谓商业贿赂,是指在商业活动中,经营者为销售或者购买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财物,或者在商业活动中,一方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接受对方所送财物或者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回扣、手续费的行为。我国现行......
犯罪过失若干问题的探讨(4)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7-11
在违法性认识及认识可能性中,还有一个对行为违法性还是对结果违法性的认识及认识可能性的问题。即行为无价值的考察,还是结果无价值的考虑。张明楷教授认为,在已经预见法益侵害结果的前提下,没有采取某种结果回避措施因而造成结果时,......
公司法修改若干问题探讨(2)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2-12
从规范公司的组织行为角度出发,我们需要照顾现实,但更应着眼于未来。公司立法须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但不能靠强化职工代表的权益来规范公司的组织。建议《公司法》总则中保留一条(第15条)有关职工权益保护的条款,其他条款全部删除......
论行政诉讼的举证责任(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5-03
论文摘要:行政诉讼中的举证责任是行政诉讼证据制度的核心问题,也是关系公正与效率司法改革价值目标实现的一项重要证据制度。本文从举证责任的概念、特征,举证期限、行政诉讼举证责任分配进行了辨析。 论文关键词:行政诉讼 举证责任......
论环境民事责任体制(下)(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7
四、健全环境民事责任体制的条件和方式 健全的环境民事责任体制的全面效果有赖于相关条件和保障体系。 (一)促进司法诉讼[31] 环境损害民事责任(与传统损害相反)的效力取决于行政和司法当局高效率处理案件的能力,以及公众可以提起......
物权行为若干问题探讨(2)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0-08
2 从意思表示看,作为原因行为的债权合同是当事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意思表示之合意,物权行为是当事人设立、变更、消灭物权关系的意思表示之合意。一般情况下,先有债权行为,后有物权行为,在某些情况下,二者可以竞合,但并非等同也......
犯罪过失若干问题的探讨(3)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5-19
犯罪过失的主观性和客观性也是紧密相关的关系,首先表现在这两种性质的机能的相互承接上。过失首先作为一种心理事实,在构成要件上,可以作为一种记述性的类型,即区别于故意而在构成要件上类型化了的心理事实,这是过失的主观面,也是注......
单位犯罪中若干问题的探讨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一、单位犯罪主体的范围 我国刑法第30条列举的单位包括“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这里,笔者想对立法上构成单位犯罪主体的有些方面进行探讨。 1、单位犯罪主体中的“国家机关”问题 我国刑法第30条规定的单位犯罪的主体......
我国刑事诉讼证人资格若干问题研究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7-24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48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根据上述规定我国刑事诉讼中具备证人资格有两个条件:第一,必须知道案情。知道......
TRIPS的民法学若干问题研究
发布时间:2013-12-19
TRIPS的民法学若干问题研究 TRIPS的民法学若干问题研究 TRIPS的民法学若干问题研究 TRIPS是世界贸易组织法律规则体系下的基本协议之一,其性质属多边国际公约,宗旨是为知识产权在国际贸易中的保......
关于姓名平行的侵权责任问题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3-11
周国平向法院起诉周国平姓名权侵权,理由是彼周国平非此周国平。这件事与前几年“王朔新书”的争议差不多,都是人的重名引发的法律争议问题,这在学理上叫做姓名的平行。 现在网上的消息不是很准确,因为有的说出新书这个周国平不叫周国......
体育器材造成伤害的责任问题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案件情况: 本想利用学校篮球场打打篮球时张亚(化名),怎么也没想到篮球架会突然倒塌将自己砸伤。为此,张亚将学校告上了法庭。法院终审审判决:学校赔偿张亚(化名)精神损害抚慰金及医药、误工、陪护、鉴定、残疾者生活补助等费用共......
提存公证若干问题研究_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论文摘要:提存公证作为公证“家庭”的“新面孔”“登场”,是公证的变化,也是社会嬗变的见证。提存制度起源于罗马法,迄今已成为各国民事立法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在我国现行的民事立法中也有关于提存制度的规定,但这些规定都较为原则,......
民事证据材料的证明能力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论文摘要:本文拟从对几对相关概念的辨析着手,初步指出在我国民事诉讼中确立民事证据材料之证明能力制度的必要性,并比较两大法系中主要国家关于证明能力的规则及其成因,分析我国民事诉讼中此项制度的某些缺失和相应对策。论文关键词:......
从个案看股东虚假出资的民事责任_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2009年10月27日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对公司的注册资本数额作出了明确的规定。然而在现实经济生活中,并非所有的股东都能依法办事,足额出资,虚假出资的情况时有发生,因此引发的纠纷层出不穷。《公司法......
自然人民事责任能力性质的再思考 _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摘要:传统的以行为能力为前提,识别能力为核心的民事责任能力理论与民法的诸多制度和理论产生了冲突和矛盾。现代侵权法的发展为我们重新定位民事责任能力的地位创造了条件。民事责任能力属于权利能力的结论既合乎理论,又切合实际。以识别......
论环境民事责任
发布时间:2023-06-12
论环境民事责任 论环境民事责任 论环境民事责任 内容摘要 环境保护中的法律责任,是指违反环境保护法,破坏或者污染环境的单位或者个人所应承担的责任。依照环境保护法的规定,法律责任可分为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
论缔约过错责任_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2-24
一、缔约过错责任的概念 (一)定义 在传统的民事立法和民法原理中,产生债权债务关系的依据是侵权、违约、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等行为。在合同责任中,也是单独规定和研究违约责任,对于契约无效或者根本不成立,似乎无由归责。1861年,......
举证责任的分配与适用(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6-05
1999年1月23日上午10点,顾某在上海工艺美术商厦购买一颗标签上注明“天然黄水晶球”的工艺品。顾某当时要求鉴定,但售货小姐表示:“你去鉴定吧,有什么问题找我们。”顾某于是花了2944元将球买下,并得到发票和信誉卡。信誉卡上写明:......
论专利侵权责任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3-10
内容提要:本文从专利侵权入手,首先论述了专利侵权的形态、规则原则、构成要件等,然后着重阐述了我国专利法对于专利侵权的惩罚措施即专利侵权的责任。以期通过此来减少我国专利侵权案件的发生,促进我国专利的发展和经济的进步。目录:......
论缔约过失责任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3-21
论文摘要:缔约过失责任制度由德国法学家耶林于1861年提出,被誉为法学上的发现,对各国立法和判例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关于缔约过失责任的法律基础大致有四种学说:侵权行为说、法律行为说、法律规定说、诚实信用原则说。缔约过失责任的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