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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太空安全治理的现状、问题与出路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16-09-07 10:33:23
浅谈太空安全治理的现状、问题与出路
时间:2016-09-07 10:33:23     小编:刘晓利

随着太空技术的发展及其运用,太空的重要性日益凸显;同时,人类对太空的依赖程度也越来越高。然而,作为全球公地一部分的太空,也越来越显示出公地悲剧(The Tragedy of the Commons)的特征,表现为太空越来越拥挤(congested),越来越具竞争性(competitive)和对抗性(contested)。这就是所谓的太空安全的3Cs困境。目前,国际社会普遍认为太空安全治理刻不容缓。为此,国际社会进行了努力,也取得了部分成就,但距离善治的目标还有很大差距。那么,太空安全治理的困境何在?如何找到突破口?本文试图对此进行分析。

一、国际太空法律与太空的公地悲剧

太空作为全球公地(Global Commons,有的翻译为全球公域)的法律地位是由 1967 年生效的《外层空间条约》所确定的,《外层空间条约》也为太空全球管理提供了基本框架。就前者而言,《外层空间条约》第二条规定,太空包括月球和其他天体,任何国家不得提出主权主张,不得通过使用或占领,或者以任何其他方式据为己有。就后者而言,《外层空间条约》第一条规定,太空探索与利用,应该促进所有国家福利与利益,不管这些国家的经济、科学发展水平如何。太空探索与利用是全人类的事业。第三条规定,探索和利用太空,包括月球和其他天体,应该遵守国际法,促进国际和平与安全,以及增进国际合作。第九条规定,缔约国进行太空活动时,应照顾所有其他缔约国的相应利益,不对其产生有害干扰。第七条规定,一缔约国如果对其他缔约国产生危害,应该承担国际责任。

二、太空安全治理的国际努力

冷战时期,国际社会治理太空问题主要集中于防止太空核武器化,即太空安全问题。冷战结束后,国际社会对太空安全治理的关注转向另外三个领域,即资源、环境与安全问题,尽管冷战时期就对其有不同程度的关注。

太空时代的到来与导弹核武器紧密相关。随着苏联洲际导弹、卫星的成功发射,美国感到恐慌。1958 年,艾森豪威尔政府决定进行核试验来检验摧毁来袭的核导弹的可行性。美国军方在高空、太空进行了几十次核试验。试验的结果表明,不仅可以摧毁来袭的核导弹,而且核爆炸脉冲可以使无线电中断数小时,核辐射可以使处于 5 万英尺高空的飞行员致命。苏联也进行了类似的高空、太空核试验,试验结果与美国相同,太空核爆炸不仅可以摧毁来袭的核导弹,而且也可以摧毁卫星,或将其炸毁,或通过电磁辐射破坏卫星电子设备。据美国外交政策网站 2014 年 1 月报道,冷战时期美国进行了16 次高空核爆炸,至少摧毁或损坏了 8 颗卫星。为保护首都和洲际导弹发射基地,美苏两国在基地和首都附近均建立了载有核武器的反导系统。鉴于太空核武器化对载人航天飞行、卫星的严重影响以及对战略平衡的破坏,面对国际压力,国际社会分别于 1963 年、1967 年和 1972 年签署《部分禁试条约》、《外层空间条约》和《反导条约》,并相继生效。《部分禁试条约》禁止在太空进行核试验;《外层空间条约》禁止在太空(含星体)放置核武器以及其他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反导条约》规定双方在战略导弹基地和首都允许部署少量核反导系统,但严禁发展、部署天基反导系统。这是国际社会在防止太空核武器化方面取得的重要成就。

三、太空安全治理的困境

尽管在太空安全治理方面已经取得一定成就。但实现确保太空安全的目标仍然任重而道远。上述五个太空治理倡议的提出说明太空治理陷入困境,需要用一个倡议替代(或者补充)另外一个倡议。例如,欧盟希望用太空行为准则替代 PPWT,但太空行为准则草案与联合国太空长期可持续性倡议本质上都是太空透明与信任建设机制;联合国通过太空 TCBMs 建议报告,原则上支持和强化了太空透明与信任建设机制。国际社会都需要利用太空来促进国际经济与社会的发展,但在太空治理上步履维艰,主要原因在于太空技术的军民两用性质。如前所述,太空技术是军事力量的倍增器,军事战略的赋能器,是美国霸权的技术基础,也是其他国家提升军事能力的关键。因此国际社会在这一点上很难达成共识。

四、国际合作促进太空安全治理

由于太空技术具有军民两用性质,各国都试图利用太空获取军事与经济优势,提升国家整体技术优势和军事优势。太空大国、强国提出的治理方案与路径往往具有明显的霸权治理与反霸权治理特征。由此导致太空治理方案很难达成共识,形成整体性方案。就目前而言,太空治理取得实质性进展需要国际社会通力合作,使太空利益攸关方全部参与治理。多国联合共同发展太空项目,或由多国构成的国际组织共同发展太空项目,不仅可以实现透明,遵守规则,而且也节省了频轨资源;不仅体现了太空的和平利用原则,避免太空军事化、武器化,而且制止了任何国家试图对这些太空项目进行攻击的企图,确保太空安全并保护太空环境。简言之,太空合作是避免太空公地悲剧的良药。下文以国际空间站和欧洲空间局(以下简称欧空局)两个案例来分析国际太空合作,并寻找太空安全治理的有效途径。

结束语

《外空空间条约》确定了太空的全球公地性质。国家行为体和非国家行为体纷纷利用太空技术获取商业、社会和军事利益。在缺乏国际权威的背景下,各行为体无序地发射卫星,导致太空轨道拥挤、太空碎片弥漫、卫星面临被攻击的风险上升,太空资源、环境与安全问题日益突出,严重制约着人类利用太空的限度。尽管国际社会为治理太空公地悲剧发起了多个倡议,但效果并不明显。原因很大程度上在于太空技术军民两用的性质,太空大国和强国都借此机会提升军事硬实力,以维护太空领域的霸权,或者反对霸权,确保国家安全,以维护国际战略平衡与稳定。

解决太空公地悲剧问题需要国际社会进行国际太空合作。这需要国际社会共同发展太空态势感知能力,共享太空态势信息,避免太空事故发生。共同发展太空碎片清除技术,治理太空环境污染问题。国际社会共同发起更多的太空合作项目,探索和利用太空,努力减少各国的军事卫星。通过国际太空合作,促进联合国 GGE 有关太空 TCBMs 建议的落实,使太空行为规范真正有效落实,同时国际社会应在完善 PPWT(修正文本)的基础上达成禁止太空武器化条约,实现联合国太空和平利用委员会的太空可持续发展倡议目标。唯有国际太空合作,才能实现太空安全治理的目标。

对于中国而言,要利用太空技术就应牵头组织发起多个国际太空合作倡议并加以落实执行。首先,中国应该利用总部位于北京的亚太空间合作组织(APSCO)倡议成员国共同出资制造更多卫星,为成员国提供更多福祉;联合提出该组织有关太空治理的原则与立场,在国际上发出一致的声音。其次,中国应加大与俄罗斯和欧空局的合作,以更多具体的太空项目推进国际合作,促进太空资源的合理利用。其中,重点应放在太空态势感知能力与积极消除太空碎片技术上的合作。另外,要加强中、俄、欧在国际太空治理机制上的合作,将欧盟太空活动行为准则与中俄 PPWT(修正草案)结合起来,共同维护和促进太空的和平利用。最后,中国应加强自身包括太空态势感知能力在内的太空技术发展,只有太空技术进步并拥有足够的实力,才能促成各方进行实质性的协商与谈判,促进太空治理机制的形成。国际军控条约表明,只有和竞争对手拥有同等的武器,才会促使各方走到谈判桌前,共同应对问题。同样,只有当中国太空实力增强,可以对太空进行有效利用,并拥有足够的反制太空能力,美国才不会在裁军大会等论坛上搅局,与包括中国在内的国际社会进行谈判,寻找太空安全问题的有效应对之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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