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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农民工同工同酬对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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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农民工同工同酬对策研究
时间:2023-03-21 00:48:01     小编:

摘要:随着改革开放政策的实施,中国的经济飞速发展,工业化、城市化进程日新月异,工业、服务业都不断加大了对劳动力的需求。因此,大量的农民选择背井离乡,外出务工,但正是由于农民工大量涌入城市,农民工的待遇越来越差,社会保障制度也不完善。在第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改革若干历史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提出,维护农民生产要素权益,保障农民工同工同酬。本文将针对农民工现状以及同工同酬的制度问题,深入探讨如何保障农民工同工同酬的对策问题。

关键词:农民工 待遇 同工同酬

一、 同工同酬制度的内涵

(1)同工同酬的含义

2009年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同工同酬第一次被作为立法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

同工同酬是指聘任单位对技术能力和熟练程度一样的劳动者在从事同一种工作的时候,不论性别、年龄、民族、地域,只按照其劳动量,给与劳动者成比例的劳动酬劳。

(2) 农民工同工同酬政策的提出

第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改革若干历史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提出:推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维护农民生产要素权益,保障农民工同工同酬,保障农民公平分享土地增值收益,保障金融机构农村存款主要用于农业农村。健全农业支持保护体系,改革农业补贴制度,完善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完善农业保险制度。鼓励社会资本投向农村建设,允许企业和社会组织在农村兴办各类事业。统筹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和社区建设,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城乡不平等的资源配置是农民工大量选择进城务工的现实原因,也导致农民工在城市遭遇了各种不平等对待。现阶段,农民工的权益没有保障,同工不同酬现象明显。在农村,农民的土地政策不完善,农民的银行存款也多流向城市,多用于企业的投资发展。农业政策的不健全,农民社会保障体系的不完善,不能更大地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农村二、三产业的停滞发展,生活基础设施不完备,等等原因都导致了城乡发展的等级化。《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改革若干历史问题的决定》中,有针对性的提出了解决方针。

这一重要决策的提出,从微观方面来讲有利于农民社会保障体系的健全,提高农民生活水平,提高农民生产积极性,有利于农村基础设施的完善,也有利于保障农民工的城中生活,使农民与农民工都能体会到政策带来的幸福感。从宏观方面讲,重视农村和农业的发展,积极引导资金流向农村地区,大力发展农村的二、三产业,必定有利于农业生产,使农业有力的支撑二、三产业的发展,再反过来支持农村的经济发展;同时,也会逐渐消除城乡差别,提高现代化发展的速度。

二、农民工同工同酬的现状

(1)政策落实难度大

同工同酬政策落实不下,福利等隐形收入上薪资差别大。很多企业单位为了应付政策,执行了同工同酬却钻文字漏洞,注重于农民工、临时工的底薪待遇,但在福利待遇方面仍然与正式工具有较大差别。很多企事业单位在基本工资方面都比较透明,同工不同酬主要差别就是在福利待遇上,具有隐蔽性。

(2)问题区域分布广

同工不同酬状况分布地域范围广,行业种类多,落实困难大。同工不同酬现象普遍存在,甚至被称为新的城乡差别。在相同的单位,从事相同的工作,农民工和正式工人的工资却大不一样,有时甚至出现成倍的差别。这种现象不仅存在于普通的制造业工厂,甚至出现在石油、化工、钢铁、银行、电力等国家支柱型产业的大型企业中,就连外资企业单位也存在这种现象。

(3)地方保护主义问题顽固

地方保护主义盛行,鲜少为农民工利益着想,社会责任感低。农民工与正式工的区别,在客观环境中存在地域性因素,即地域性差异,这种差异源于城市的规章制度以及当地政府对企业采取地方保护主义,因而几乎没有为农民工的权益着想。许多农民工是从农民变为农村剩余劳动力而进入城市,参与城市的建设发展,但自身并没有城市工作生活的经历经验,因为自身的身份区别使其在与他人从事相同工作时,也不能有同酬结果。

三、农民工同工不同酬的原因

(1)制度因素

农民工同工不同酬的现象产生是户籍制度和市场经济共同作用的产物。我国建国以来,城市、农村户籍差异明显,二元户籍制度造成二元社会结构,导致社会等级制度和城乡观念深入人心;市场经济带来大批农村剩余劳动力进城务工,农民工从开始形成时,就被作为廉价劳动力,城乡差异导致城市工人与农村工人一开始就被不公平对待。

保障同工同酬的法律制度和监管力度都存在问题。2009年同工同酬政策被提出,而保障农民工同工同酬政策则是十八届三中全会上才明确指出。同工同酬政策至今未能全面落实,那么农民工同工同酬政策实施更是困难重重。法律法规不健全或是没有明确奖惩制度,政策落实不严,监管力度低下都在一定程度上助长同工不同酬现象的发生。

(2)农民自身因素

农民工文化素质和能力相对比较低而且维权意识薄弱。在面对同工不同酬状况时,权利意识比较薄弱的农民工自己看来有工作就是好,多数愿意安于现状,不愿轻易改变;而其他的正式工人认为正式工与农民工本身就是有差别的,因此同工不同酬也属于正常现象。这些现象都反映了我国同工不同酬的不正常现象,公平分配和法律要求能力水平较低,同工同酬制度的落实还需要不短的时间。

(3)企业因素

企业的最终目标是追求最大化的经济利益,企业总是希望以最小的成本获取最大的利润,因此企业对每项支出都有关于其成本与收益的预测和衡量。员工的工资是企业支出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对正式工和临时工、农民工加以区别对待,则可以达到降低员工工资,增长企业利润的目的。

四、 保障农民工同工同酬的对策

(1)政府方面

第一,深化制度改革,废除城乡二元对立结构,消除身份差别。从根本上改变城乡差异大的现状,只有加快农村的发展,让深化改革的步伐深入农村基层,以政治进步促动经济发展,用经济发展带动制度完善,深入改革农村落后制度,不仅要保障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而且保障农民身份地位的提高。改革户籍制度,消除身份差别是农民进城务工可以被公平对待的前提,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打破城乡分割的二元户籍制度有利于城市和乡村的经济共同发展,加快我国城镇化和市民化进程。

第二,完善保障农民工同工同酬的法律法规。我国现阶段有关农民工同工同酬的法规不多,也很空泛,内容不具体,条件不明确,奖惩制度缺失,缺乏实践性。法律应明确同工概念,规定同酬标准,同时严格不遵守法规的惩罚制度,加强政策的实践性,将同工同酬贯彻到现实生活中。

第三,健全农民工的社会保障体系。平等对待农民工,转变歧视观念,保障农民工的各项权益,建立健全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制度。建立健全与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相符合的服务管理制度,方便农民工因工作而产生的流动性和临时性,同时为农民工提供工作机会,完善农民工的就业、住房、医疗等社会保障体系,充分彰显对农民工的政策关怀。

第四,加大监管部门的监管力度,提倡投诉检举企业、单位政策不落实现象。保障农民工同工同酬政策的实现,需要各个政府部门的配合协作。司法部门严格法律法规的制定实施,行政部门配合政策的落实解决。可以在劳动监察部门中设立农民工同工同酬问题专项部门,解决农民工与企业之间的关系,帮助农民工了解法律,维护自身权益。针对同工不同酬的这种危害国家和谐发展,危害社会公平风气的行为要严肃处理。除了农民工自身要有维权意识,他人也要树立社会责任感,积极监督检举,把政策落实到每个角落。

(2)企业方面

首先,转变企业管理理念,发展以人为本的经营方式。以人为本是社会主义社会发展的核心要求,贯彻以人为本观念是企业经营管理的前提,科学的发展观念的核心是以人为本,以人为本是马克思主义历史唯物论的基本原理,是经得起实践检验的真理。以人为本要求企业依靠每一位职工,才能有科学的发展。

其次,企业应该为临时工、农民工进行职业培训,虽然这种工人不是长期工人也不够正式,但只要在合同期内,员工的素质对企业都有着一定的影响,要培训劳动者的受教育水平和技术水平,不仅能提高非正式员工的能力,而且能培养他们爱岗敬业的道德品质,这对企业和农民工来说,都是一种双赢的政策。

(3)农民自身方面

农民工教育水平低是社会的普遍现象。在如今经济的飞速发展之下,耗费体力的劳动密集型产业也最终会走向机械化生产,对工人的需求减小,但要求只会越来越高。农民工应该努力提升自我文化素质修养,挤出时间完善自我,充实自我,掌握一技之长是必不可少的,能力的提高会为自己的发展寻到更好的发展道路,也为自己提供更多机遇。

农民工在遭遇同工不同酬的情况时,也要增强自己的维权意识。农民工不仅要提高自我的法制教育、思想道德教育、文化素质教育等综合素质水平,而且农民工应该学会在建立劳动关系之前就要明确提出签订劳动合同的合理要求,甚至要了解合同的细枝末节,这不仅会使农民工提前预防拖欠薪资,而且在农民工遭遇不平等对待之后为农民工提供有力的证据,保障个人权益。

(4) 社会方面

增强工会力量,发挥工会作用,保障工人权利。农民工是进城务工人员,属于劳务派遣机构所管理。作为劳务派遣机构的工会,不仅要组织劳务派遣人员顺利进入工会,成为工会的一份子,还要代表其与聘任单位协商确定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工会要以保障劳务派遣人员权利为前提,把工作重点放在改善劳务派遣人员的劳动环境,提高劳务派遣人员的能力素质,并积极解决劳务派遣人员的合法诉求,努力帮助其解决实际困难。

参考文献:

[1]覆盖农民工的城市公共服务体系研究.北京: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2.

[2]城市化进程中的农民工.北京: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9.

[3]纪荣凯.论劳务派遣工同工不同酬难题的破解路径.北京市工会干部学院学报.2010(4).

[4]李雨.论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的保障.职业时空.2009.

[5]李坤刚.英国的同酬法及其启示.温州大学学报.2011(5).

[6]陈满玉.浅谈农民工同工同酬的法律问题.南方农村.2008(6).

[7]第十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北京.2013.

[8]第十八届三中全会大会报告.北京.2013.

[9]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改革若干历史问题的决定.北京.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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