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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网购产品监管机制的几点建议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3-08-06 05:53:18
建立网购产品监管机制的几点建议
时间:2023-08-06 05:53:18     小编:林亚

1 网购产品质量现状

随着近年来网络技术和智能终端普及水平的不断提升,网络零售有了长足的发展。2013年中国电子商务市场交易规模达10.2万亿元,同比2012年的8.5万亿元,增长29.9%。其中,中国网络零售市场交易规模达18851亿元,较2012年13205亿元同比增长42.8%,占到社会消费品零售额的8.04%。电子商务正在渗透社会生活各个领域,越来越多的实体消费行为开始向线上移植。然而,伴随着网络购物的飞速发展,存在的问题也日趋严重。

2014年双十一前夕,质检总局以神秘买家方式抽查了主流电商502个批次七类产品,竟然有近三成不合格。皮鞋、毛绒布制玩具、羊绒针织服装、背提包、休闲服装、移动式插座和室内加热器等7种产品的不合格产品检出率均在30%以上,并且发现标注纯山羊绒的羊绒衫根本不含羊绒。

与此同时,网络购物导致的消费者维权和投诉也与日俱增,中国消费者协会公布的数据显示,2013年各级消费者协会共受理网购购物投诉20454件,占销售服务投诉量的52.4%,网购已成为消费者投诉的重灾区。

然而,随着网络购物和电子商务的飞速发展,网购产品监管机制尚未完全建立。网购产品与传统生产流通领域监管最大区别在于抽样取证,电子数据具有易逝、易改、易变等不同于传统证据的特点,买卖双方互不相识,存在难以抽样,难以证实所得样品的真实性,难以与生产企业确认样品等实际操作困难。因此,改变传统监管模式,建立全新的网购产品监管机制具有重要的意义。

2 网购产品监管现状

网购产品与传统企业监督抽查存在以下不同点:一是样品取得的不同。日常的监督抽查的样品应当由抽样人员在市场上或者企业成品仓库内待销的产品中随机抽取;网络平台或网店销售的产品,只能看到产品的介绍,抽样人员往往无法直接接触样品,对样品的基本情况没有直观的了解。样品的取得过程,难以得到受检企业的确认。二是样品确认的不同。网络平台或网店作为受检企业无法直接提供证明,生产企业往往很难确认产品是否是正品,难以控制网络销售渠道经过正规授权。样品确认还受限于企业的联系方式、企业的经营主体资格等方面。三是后续处理的不同。如何发布监督抽查结果公告,如何将销售不合格产品的网络平台或网店移送有关机构进行处理,受限于责任主体确定、行政部门管辖权的确定问题。此外,样品如何处理等实际问题也需要关注。四是证据链保留方式不同。传统商品的信息表述一般是标识、说明书、三包期限等,抽样单据等证明材料双方签字画押;而网购商品信息表述的最重要渠道是页面描述,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只能接触到页面描述,无法见到实物和标识、说明书等信息。因此,网购商品从商品的页面描述、购买记录、快递物流、收样取样等方面的证据链保留不同于传统产品。

3 新型网购产品监管的要点

网购产品监管与传统监管模式存在巨大差异,而目前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主要是根据传统监管模式的特点设置,并不完全适用于网购产品监管。因此,建立全新的网购产品监管机制已经刻不容缓,具体应包含以下要点:

3.1 监管机构

根据我国政府部门的职能分工,质监局主管生产领域,工商局主管流通领域,而网购产品更多涉及的是流通领域。因此,质监局在进行监督抽查时最好能与工商局联合发文,并且强制网购平台配合。对于抽检不合格的商品,根据GB/T 288632012《商品质量监督抽样检验程序具有先验质量信息的情形》要求对电商各平台及各店铺销售的同款商品进行下架处理,并且协助网购平台制定不合格店铺处罚机制,迫使店铺及生产企业重视产品质量。

3.2 建立网购商品生产企业档案库

据不完全统计,在各个平台经营的经销商超过20万家,涉及的生产企业超过5万家。而且每年都会有一些调整和变化,建立网购商品生产企业档案库具有一定难度。因此,我们应该分步骤、分阶段建立网购商品生产企业档案库。对于全网渠道营销(含目前所有网络购物平台,如天猫、京东、淘宝、唯品会等)超过30家店铺的企业(含分销商、代理商),以及全年网络销售额超过1000万的企业应优先建立档案库。

3.3 后处理机制

根据网购产品标识标签的特征,可分为:可跟踪产品、三无产品,此外还有一部分冒牌产品。三无产品是指无厂名厂址,来路不明的产品;可跟踪产品是指厂名厂址标注规范真实的产品。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令(2010)第133号令实施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中,质监部门根据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综合采取公告、通报、整改、收回、复查、行政处罚、移交移送等后续处理举措。由于在公告、整改、复查等后续处理措施都涉及作为责任主体的生产企业,而三无产品无法追踪生产企业,因此在实际抽样过程中往往忽视三无产品,甚至直接不抽三无产品,这给监管工作带来极大困惑。一方面影响抽样工作的正常进行,另一方面导致不正规的企业往往监管缺失。因此,建立适应电商产品的监管模式,不应忽视三无产品的监管。

在网购产品抽检发现是三无产品时,应继续抽样,可根据平台、店铺倒逼追踪实际生产企业。如确实无法追踪生产企业,则可把店铺的经销商当做责任主体,建立网店经销商后处理机制,并将公告、通报、整改等后处理工作由店铺落实。

4 结语

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4年行动计划》,明确了加强电子等新兴产业质量安全监管,要求质监部门依职责探索网购产品质量监管新模式。这就要求质监部门加强网购产品质量的监管。而在实际工作中,网购产品质量监管中所需样品的取得、样品的确认以及后续处理等环节都和传统的监管工作遇到的情况不同。此外,还会遇到冒牌产品、未经认证产品、未获得许可证产品等全新的质量问题。因此,建立健全网购产品监管机制任重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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