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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黄河分水与水调方案-综合新能源论文(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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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黄河分水与水调方案-综合新能源论文(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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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摘要:黄河水量调度已实施10余年了,取得了较好效果,有必要分析其提出的历史背景、重要的基础与实施过程,国务院八七年黄河可供水量分配方案是水量调度根基,国家计委、水利部关于颁布实施《黄河可供水量年度分配及干流水量调度方案》和《黄河水量调度管理办法》在黄河水资源开发利用中具有划时代意义,启动了水量调度,2006年8月国务院颁布《黄河水量调度条例》更具有里程碑意义,使水量调度走上依法调度轨道,使水量调度范围由原来的干流分河段分时段向全河全年包括主要支流扩展,主要支流水量调度与分水细化是深入实施条例的具体标志。八七分水黄委会解释是耗水量,确切的说是“流域耗水量”,具体分析并归纳专家观点实际是还原概念耗水量,作者试图提升到理论高度称其为“流域耗水量”,有待专家的认可。

关键词 八七分水 水量调度方案 调度条例 支流调度流域 耗水量1.水量调度方案1.1计地区【1998】2520号一九九八年十二月十四日,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水利部文件(计地区【1998】2520号):国家计委、水利部关于颁布实施《黄河可供水量年度分配及干流水量调度方案》和《黄河水量调度管理办法》的通知黄河水利委员会,青海省、四川省、甘肃省、宁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陕西省、山西省、河南省、山东省、河北省、天津市计委、水利厅(局):为了缓解黄河流域水资源供需矛盾和黄河下游断流形势,根据《水法》的有关规定和国务院的要求,国家计委、水利部会同有关部门、地方制定了《黄河可供水量年度分配及干流水量调度方案》和《黄河水量调度管理办法》,经报请国务院批准,现颁布实施,请按照执行并将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报国家计委、水利部。1.2水量调度方案要点“黄河可供水量年度分配及干流水量调度方案”要求黄河水利委员会每年10月制定黄河水量年度分配和干流水量调度预案,并报水利部审批。

年度水量分配时段为当年7月至次年6月,年度干流水量调度时段为当年11月至次年6月。

一、年度水量分配计划

(一)正常来水年份水量年内分配指标按国务院1987年批准的黄河水量分配方案,确定了黄河正常来水年份的水量分配。黄河正常来水年份天然来水量为580亿m3,可供水量(指耗水量)为370亿m3。

依据国务院分配方案,通过分析设计用水和引黄耗水过程,拟定正常来水年份各省(区)年内各月可供水量分配如表一,作为黄河水量年度分配的控制指标。

(二)年度水量分配计划编制

1、根据天然来水量预测及水库调节情况,考虑河道输沙及生态环境等用水用水要求,确定年度全河可供水量;

2、根据年度可供水量与正常来水年份可供水量分配指标比例,确定各省(区)年度分配控制指标,各月份分配指标原则上同比例压缩。即年度分配控制指标根据黄河来水,采取丰增枯减。

二、干流非汛期水量调度计划

(一)水库调度运行计划的确定

1、上游龙羊峡、刘家峡水库11月至次年6月水库运用计划,根据上游水量调度安排,统筹考虑全河用水及防凌要求确定。

2、三门峡水库11月至次年6月水库运行计划,考虑下游用水及防凌要求确定。

(二)水量调度预案的编制根据各河段来水量预测、水库调度运行计划以及用水过程(由可供水量年内分配计划确定),从刘家峡水库至利津,逐段进行水量平衡演算,确定沿河各河段即各省(区)引退水流量、用水量及干流控制断面下泄流量。1.3管理办法要点“黄河水量调度管理办法”共8章:总则、调度原则、调度权限、用水申报、用水审批、特殊情况下的水量调度、用水监督和附则。

黄河水量调度依据是国务院批准(国阅[1997]149号)的《关于黄河可供水量分配方案的报告》水量分配方案。“总量控制、丰增枯减、同比例压缩、断面控制、年计划月调节、需水申报审批、监测监督”等,水利部水量分配和调度预案作出审批,并报国家计委备案。

各省(区)即干流各河段用水量按断面进行控制,分别以下河沿、石咀山、头道拐、花园口、高树和利津水文站作为进入宁夏、内蒙古、黄河中游、黄河下游、山东省和河口地区的水量控制断面。干流刘家峡、万家寨、三门峡、小浪底等水库,支流故县、陆浑、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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