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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速折旧:利好与“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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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速折旧:利好与“陷阱”
时间:2022-12-28 02:56:22     小编:

加速折旧新规的政策意图和意义是非常明显的,从总体的角度来讲,加速折旧政策的红利是非常值得期待的,但政策红利对企业的具体价值要根据企业自身的条件来判断,否则容易掉入加速折旧新规的陷阱,不仅不能利用加速折旧新规推动企业发展,还有可能使企业蒙受损失。

一、加速折旧对企业财务的影响分析

(一)加速折旧法对企业会计的影响

加速折旧法会对企业产生很大的影响,其主要的影响有:

1.假设企业每年发生营业收入以及除固定资产折旧以外的营业费用保持不变,加速折旧的方法可以使企业避免计算过程中的差额,增加企业的会计效益。

2.加速折旧法有利于增加企业价值。企业财务管理的目标是企业价值最大化,而企业价值最大化也就是企业未来现金净流量的现值的最大化。现金流量的大小决定净现值的大小,从而影响企业价值高低。双倍余额递减法与直线折旧法相比,企业早期的现金流量更高,就会给企业带来更多的净现值,也就在便利融资的基础上可以为企业带来更多的价值。此外,在加速折旧法本身之中,与年数总和相比,双倍余额递减法在早期能够提取的折旧额更高,那么也就会比年数总和法为企业增加更多的价值。

3.加速折旧法不能准确地反映固定资产的价值损耗。固定资产在现实使用当中,它的价值损耗是由低到高再到低呈开口向下的二次函数。因为一部分固定资产使用过程中必然有一个人与机器、机器与机器间的磨合期。在此期间,固定资产的价值损耗必然不会很高。当磨合期渡过之后其有形与无形的损耗必然会因使用及运行的熟练而提高,最后在机器本身的老化以及技术进步等因素下,固定资产的损耗就逐渐跌落直至淘汰。固定资产各期折旧额应该体现固定资产的效率和价值损耗的内在规律性,然则加速折旧法计提折旧的前多后少就不能非常准确地反映固定资产的价值损耗。

4.加速折旧法折旧额的计算前后不一致,种前后两期折旧额计算的原则差异违背了会计核算的可比性原则。

(二)企业使用加速折旧法对企业所得税的影响

1.加速折旧法对企业纳税时间的影响

加速折旧法在应用中一般都是随着时间的变化而不断变化,通过改变企业的计算方式来增加企业成本,并不会对企业在固定资产使用过程中计提折旧的总额产生影响。但由于加速折旧法可以使企业在固定资产投入使用的前期计提较多的折旧,通过各种计算方式来控制企业所得税,进而减少企业的当期税负支出。在固定资产使用的后期,由于计提折旧的金额减少,会增加企业的税前利润,从而无形地增加了企业税务,但它使得企业在前期推迟了纳税时间,使企业获得了资金的货币时间价值。

2.加速折旧法对企业其他税收优惠的影响

加速折旧法使企业各期的会计利润平移,因此企业在使用加速折旧法时,除去考虑加速折旧法带来的纳税时间推后的利益外,还应综合考虑企业享有的其他税收优惠政策,做出全面的判断。

二、加速折旧政策对企业的利好

(一)加速折旧新政税收优惠利好所有行业企业

完善现行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通过减轻税负,加快企业设备更新、科技研发创新,扩大制造业投资,促进大众创业,增强经济发展后劲和活力,对我国经济实现提质增效升级和持续稳定增长具有重要意义。

1.加速折旧政策,是通过缩短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可以减少企业的应纳所得税额,是一种税收优惠措施。此次新政具体细化了折旧的相关金额标准,对国内中小企业特别是目前资产较轻、实力较弱的创新型企业的利好效应明显,未来将获得发展良机。当前国内的上市企业中,大部分企业具备重资产、盈利能力较强等特点,加速折旧对于上市企业利润的平滑并没有实质性的正面作用,相反一些传统重资产企业,往往更习惯延长折旧来调节利润。从财务报表上看,调整之后,企业当期成本增加,可能会影响当期盈利水平,但是由于政府从企业拿走的税收明显减少,对企业构成实质性利好。

2.加速折旧政策,其实质是将一部分属于资本性支出的固定资产,一次性或加速摊销到收益性支出。一般情况下,企业购置的固定资产必须以折旧方式逐步进入当期及以后期限的成本费用之中。在实际工作中需要将固定资产与低值易耗品加以区分。原先的财务制度规定2000元以下资产的按照低值易耗品处理,其支出属于收益性支出,能够一次性在当期成本费用中列支;超过2000元的,作为固定资产,其支出属于资本性支出,按照折旧方式逐步进入成本费用列支。后来固定资产会计准则颁布后,取消了固定资产的确认额度标准,仅规定了固定资产的认定条件。这次国务院明确对所有行业企业持有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税前扣除。

3.加速折旧政策,起到了递延纳税的效果,纳税人获取的是应缴税款的货币时间价值。加速折旧政策是国家与企业利益分配的重新调整,相当于国家给企业购置固定资产提供了一部分免息贷款。固定资产加速折旧虽然并非减税,但是企业至少多了一个选择权,此次扩大加速折旧范围对盈利企业是个利好。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或者一次性费用化,可以递延所得税纳税义务,节约资金成本。

(二)加速折旧新政大幅降低企业所得税税负

3.加速折旧主要是早期折旧金额大,晚期少;折旧加大,利润降低,所得税收就减少。但这里主要是税务上的利润降低,由于税务核算是一整套完整的规范体系,早期少交税,晚期就要多交税。虽然名义总值不会发生变化,但时间上有优惠,其实质是递延纳税。

4.加速折旧费用税前扣除推动了企业流动资金周转加速。加速折旧政策的出台可以让企业认识到,即必须加快对固定资产的更新改造,加快企业设备的更新,促进新产品的研究和开发,才能从根本上推动企业变革,增强企业盈利能力。加速折旧政策给企业传递了一个重要信号,即要加快对固定资产更新换代,加快对固定资产的投入。企业少交的税可以作为加大固定资产的投入资金,而且这种固定资产不应该是原来技术层面上的固定资产,而应该是升级换代、效率更高的固定资产。

(三)加速折旧新政加大节税筹划的空间

加速折旧新政对盈利企业和亏损企业影响不同,如何用好加速折旧政策,是企业进行节税筹划的重要课题之一。从一定时期看,在固定资产的整个运营周期内,加速折旧与非加速折旧的总额是完全相同的,好像没有差异,实则不然。企业处在初创期、成长期、成熟期和衰退期的现金流量和企业利润迥异,投资机会和股利分配政策不同,选择购置固定资产的时机和规模对企业影响巨大,为企业运用加速折旧进行税务规划,获得更多税收利益,提供了较大的操作空间和可能。由此可见,加速折旧新政增大了纳税人节税筹划空间。

1.加速折旧新政适用于效益好、利润高的企业,其减税效果十分显著。

2.企业处于税收优惠期限采用一般折旧方法比较有利。企业处于税收优惠期限不适合采用加速折旧,加速折旧与一般折旧相比,固定资产在使用前期多提折旧,后期少提折旧,在正常生产经营条件下,加速折旧可以递延缴纳税款。若企业处于税收减免优惠期间,加速折旧对企业所得税的影响是负的,不仅不能少缴税,反而会多缴税。

3.企业处于亏损期间不适合采用加速折旧。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企业在税收法规规定的亏损弥补期内,可用税前所得直接补亏,超过亏损弥补期限,税前所得不能作为纳税所得扣除,须用税后净利补亏。企业在弥补亏损期加速折旧,会使亏损加大,可能导致亏损超过期限也弥补不完。

三、CFO要避免加速折旧“陷阱”

加速折旧应从企业整体利益考虑,综合考量各种因素,需视情况而论。企业购入固定资产,不仅仅涉及加速折旧问题,还涉及其他税收优惠问题,需要统筹考虑。比如,企业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或租赁费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规定实行加计扣除;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以按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这些优惠需要统筹考虑,才能使企业利益最大化。

在许多企业财务人员,特别是CFO和总会计师的眼里,尽最大可能使用加速折旧是减少需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最好方法,其实,这是一种片面的看法。

对固定资产折旧进行筹划时,除了考虑是否可以采取加速折旧外,选择加速折旧还应考虑其他影响因素。在下面四种情况中,采取加速折旧须慎重,否则不仅达不到节税的目的,反而会增加税负。

2.加速折旧在5年补亏期亦可能增加企业税负。若内、外资企业发生年度亏损,可以用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最长不得超过5年。由于税法对补亏期限作了严格限定,企业必须根据自身的具体情况,对以后年度的获利水平做出合理估计,使同样的生产经营利润获得更大的实际收益。特别对一些风险大、收益率高且不稳定的科技企业更要合理规划,避免加速折旧给企业带来不利影响。如荣通公司采用加速折旧,当年亏损总额1000万元,此后连续5年的税前收益总额为700万元,则此700万元可全额弥补亏损,无需纳税,余下的300万元亏损须用税后利润弥补;而与荣通公司规模相当的鼎丰公司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当年亏损总额700万元,此后连续5年的税前收益总额为700万元,则700万元亏损可全额用税前收益弥补,实际税负为零。同样的收益,因为折旧方法不同,荣通公司比鼎丰公司增加税负300×33%=99。

3.通货紧缩下不应选择加速折旧。通货紧缩下的经济特点是市场供大于求,货币购买力上升,消费者消费欲望降低。如果采用加速折旧法,企业的实际税负会越来越高,从而产生负面影响。而直线折旧法在此时便显示了其优势。因为直线折旧法的特点是折旧额各期平摊,那么在此情况下就不会出现如加速折旧法下税负在后期过高的情况而安全平稳地度过通货紧缩期。虽然直线折旧法不能解决通货紧缩下的各种情况,但其折旧特点能够帮助企业平稳发展。

4.加速折旧应服从企业利益最大化。在现行体制下,我国企业的会计报告一般应向工商、税务、财政、金融等部门及投资各方提供,上市公司还需定期向社会公众公告其财务报告。财务报告是反映企业某一特定日期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的文件,报告使用人据此可计算销售净利率、资产周转率、净资产收益率、资产负债率等财务指标,以判断企业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成长发展能力、资产运营状况等,作为决策的主要依据。如果仅仅从减轻税负的角度选择加速折旧,导致企业出现亏损,使投资者认为企业的盈利能力差,不予注入资金,自然会使企业错失发展壮大的机遇,如同捡了芝麻、丢了西瓜,得不偿失。还有许多民营企业为了不缴所得税,通过采用加速折旧等方法让报表出现巨额亏损,一旦需要去银行贷款,报表反映的亏损让银行望而却步即是例证。企业要生存、发展、获利,销售增长无法回避,而销售增长的财务意义是资金增长。完全依靠内部筹资会限制企业发展,完全依靠外部筹资也会因财务风险太大而无法实现,因此企业应该把加速折旧放到整体经营决策中考虑,不要因为减少税负而造成连续亏损,进而无法取得支持销售增长的资金,最终影响企业的发展。

总之,企业选用加速折旧时,要充分关注通货膨胀、税收优惠期、5年补亏期,趋利避害;要运用管理会计的方法,注意税收与非税收因素,进行统筹安排,谋取企业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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