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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特别收益金的现状及走向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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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特别收益金的现状及走向分析
时间:2023-08-26 00:59:29     小编:

关键词:石油特别收益;金资源税征收环境;走向

一、石油特别收益金的征收情况

石油特别收益金是指国家对石油开采企业销售国产原油因价格超过一定水平所获得的超额收入按比例征收的收益金。我国于2006年开始执行石油特别收益金政策,实行5级超额累进从价定率计征,起征点为40美元/桶,2011年11月1日起调整至55美元/桶。

二、征收环境变化及其影响

1.人民币兑美元升值导致起征点实质降低

2.资源税改革部分调节了利益分配,也加重了企业税负

3.企业生产成本快速上升,盈利能力下降

近几年受国内外经济形势影响,国内石油企业石油生产成本增幅较大,尤其是受国内多数老油田资源条件变差、勘探开发难度增大的影响,企业的利润空间不断受到挤压,加上国有石油石化企业仍承担维护矿区社会和谐稳定任务,每年负担着本应由财政支付的数百亿元社会支出,实际上油田企业生产成本增加更多。征收收益金的初衷主要是收取企业超额收入,起征点的设定与企业的成本和应得利润密切相关。

三、石油特别收益金的走向

1.特别收益金调整与资源税改革相结合

由于国内成品油、天然气价格体制转型的加快和国内舆论的压力,单纯提升石油特别收益金起征点的可能性不大。石油特别收益金更大的可能是与国内资源税改革联系在一起,完善我国油气资源税赋制度。

当前单纯地推进油气资源税率改革,短时间内会加大油气企业税负,因此,在资源税改革的同时调整石油特别收益金会减轻油气企业的压力。假设当资源税由当前的5%上调为10%,即上调幅度为5%,那么资源税上调给企业带来的税负正好与石油特别收益金起征点上调给企业带来的减负相抵消。考虑下表,以起征点为55美元/桶为基准,可以探讨出资源税上调与石油特别收益金起征点上调给企业带来的共同效应。

由上表可知,当石油资源税由5%上调至10%时,石油特别收益金起征点上调至70美元/桶,这两种效应大致抵消。如果在资源税上调5%的同时,起征点依然维持55的低水平,以中石油去年销售价格100美元/桶计算,则每桶需要多缴纳31.55元,全年需要多缴纳177亿元;如果在资源税上调5%的同时,特别收益金起征点上调至70美元/桶,以中石油去年销售价格100美元/桶计算,则每桶比起征点为55时少缴纳6.31元,全年共少缴纳35亿元。

因此,如果国内油气资源税率进一步上升,假设税率提升5%,那么石油特别收益金起征点提升到70美元/桶,才能抵消掉资源税改革带来的额外税负。

2.对低品质资源实行差别化征收

石油特别收益金实行无差别征收,不利于低品位资源的开发利用。近年来,勘探新发现资源多为低渗、低丰度储量,未探明的石油储量中60%为低渗透资源。为鼓励石油企业加大投资开发低品位石油资源,借鉴资源税优惠政策,对稠油、高凝油、三次采油、低丰度油气田、深水油气田等领域征收的特别收益金予以减免。

3.调整特别收益金使用方向

特别收益金除用于对成品油调价影响的补贴外,还应投向有利于增加资源基础和保证石油供应安全的建设项目,特别是海外风险勘探项目和国内风险勘探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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