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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商业银行如何防范信用证的OFAC制裁风险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3-04-06 00:03:33
浅谈商业银行如何防范信用证的OFAC制裁风险
时间:2023-04-06 00:03:33     小编:

摘要:近年来,美国OFAC制裁越来越严,处罚力度不断加大。信用证作为国际结算的主要方式,涉及OFAC制裁的风险很大。本文结合OFAC制裁和信用证业务的特点,对信用证业务的风险点进行了分析总结,并针对防范OFAC制裁风险方面给商业银行提出了合理建议。

关键词:OFAC制裁风险;信用证;商业银行;防范措施

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各大银行的国际参与度不断提高,纷纷在海外设立分支机构。在业务范围扩展的同时,银行也需重视各国监管要求,合规经营。近年来美国常以违反OFAC规定为由对各银行进行调查、处罚或制裁,惩罚力度不断加大,制裁措施越发严厉,使得商业银行的合规风险与日俱增,防范OFAC制裁已成为商业银行必须重视的课题。

一、商业银行防范信用证业务OFAC制裁风险的重要性

(一)信用证定义

信用证是指开证行依照申请人的要求和指示或自己主动,在符合信用证条款的条件下,凭规定单据向受益人或其指定方进行付款的书面文件,即信用证是一种银行开立的有条件的承诺付款的书面文件。

(二)银行防范信用证业务OFAC制裁风险的重要性

信用证是国际结算的主要方式之一,也是银行国际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建立在国际贸易的基础之上,从进出口双方签订合同到货物运输、投保等各个环节都有涉及制裁的可能。因此,银行处理信用证业务时合规风险巨大。

信用证业务被OFAC制裁的后果十分严重,主要包括清算冻结、境外机构被罚等,甚至还会对银行的国际声誉造成损害,并且可能失去在美国经营业务的资格。随着各大商业银行全球化战略的推进,信用证业务的合规操作变得更为重要。

鉴于信用证业务涉及流程多、实体多、基础交易范围广等特点,商业银行务必重视信用证业务的操作合规性,切实杜绝OFAC制裁风险。

二、OFAC制裁概况

(一)OFAC简介

OFAC是指美国财政部海外资产控制办公室。它的使命在于对一切恐怖主义、跨国毒品和麻醉品交易、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扩散行为进行金融领域的制裁,对可疑交易资金进行审查、冻结或者扣押,是具体指定制裁名单和实践制裁行动的机构。

OFAC对特殊指定国家和个人的制裁与信用证联系最为密切。美国财政部会不定期公布受到制裁的实体和个人名单,目前有超过6000个实体和个人被列入制裁名单。

(二)OFAC制裁的法律依据

“911”事件后,美国颁布实施《爱国者法案》,是OFAC制裁的主要法律依据。尤其是《爱国者法案》第317条“对国外洗钱的长臂司法管辖权”更加深化了OFAC制裁在国际金融领域的管辖程度。

(三)OFAC制裁特点

OFAC拟定的制裁名单显示出其制裁范围之广,名单包括16个国家和地区,其中5个全面制裁国家,11个非全面制裁国家。此外,OFAC的执法力度也在不断加大,屡屡提出指控或开出巨额罚单。美元是信用证最常用的结算币种,一旦被列入OFAC制裁名单,则受制裁者在美国可以控制和影响的范围内,其所有金融行为和财产都将面临巨大经济风险。由此可见OFAC制裁范围广、力度大、影响大,各银行必须加以关注,防范风险,未雨绸缪。

三、信用证业务涉及OFAC制裁的风险点

(一)交易国别

信用证业务基于国际贸易,无论作为进口方银行还是出口方银行,出于防范制裁风险的考虑,都应关注贸易涉及的国家。除了审核申请人、受益人所在国外,还应审核港口所在国。

如果信用证涉及OFAC制裁国家,则业务在后续处理中就有可能遭受款项被冻结、货物被扣押等风险。因此,如果审核发现信用证项下贸易涉及此类国家,银行相关部门应做好尽职调查,确保信用证进出口双方和运输路径等均不涉及制裁。

(二)提单

提单是物权凭证,也是信用证最重要的单据之一,一旦承运人/船长/货代、船舶、集装箱等被制裁,船舶就可能被扣押,货物被冻结,导致无法提货甚至钱货两空的风险。因此,对提单的审核尤为重要。提单信息量大,银行可以从以下几项着重审核提单:

1.查看提单的整洁性。由于知名货运公司不从事受制裁国家的航运业务,于是这类业务就落到了一些不正规的公司手中,他们出具的提单通常粗制滥造,权责不明,印章模糊。因此从提单表面的整洁性上可以对业务是否受制裁有个初步的判断。

2.落实提单的实际承运人。从防范风险的角度看,银行必须落实实际承运人,否则就有被卷入制裁纠纷的可能。审单时如果遇到无船承运人要小心,实务中曾多次发生受制裁的承运人以某无船承运人的名义出具提单的案例。在这种情形下,虽然签发提单的是无船承运人,但是实际完成运输的仍然是受制裁的承运人。当对承运人身份有所怀疑时,银行可通过交通运输部查询提单显示的承运人或货代,若发现该承运人或货代没有在交通运输部登记,则相关业务涉嫌提单造假、制裁的可能性就非常大。

4.确认船舶是否受制裁。在国际海运中,可能存在多艘同名船舶,但是每只船舶的IMO号是唯一的。IMO号是国际海事组织为每一艘国际航运的船只编排的识别码,是船舶名称代码,该代码是全球唯一的,伴随船舶一生,即使船舶经过买卖、改造、灭失等情况,该编号也不发生变更。有些黑名单系统可以提示船舶涉及制裁,但是由于有重名船舶的可能性,只有确认船舶的IMO号,方能落实船舶的真实身份。银行在获得船舶IMO号后,可以通过道琼斯网站查询该IMO号(即该船)是否受制裁。

(三)货物

货物方面重点审核货物类型和货物原产地。在审查信用证时要确认45A项的商品名称,可能涉及OFAC制裁的商品包括武器、石油等,若信用证未提供商品名称,务必要给对方银行发报证实商品属性,以确认货物是否涉及制裁。此外值得注意的是货物原产地和出口商国别并不一定相同,务必单独确认货物原产地。

(四)相关当事人

贸易相关当事人包括信用证申请人、受益人、保险公司、制造商、第三方单据出具人等。目前的黑名单数据库可以将涉及制裁的当事人提示出来,银行需要确保这些当事人信息都经过了系统的审查。系统提示当事人可能受制裁后,应到道琼斯网站做最终确认。

(五)对方银行

信用证业务操作主要在银行之间进行,因此确认对方银行是否可靠十分重要,银行可以通过OFAC不定期公布的SDN名单进行查询。如果对方银行在该名单上,进口方银行尽量不要通过该行通知,如果收到此类银行的来单,建议拒付;出口方银行则尽量不要通知、议付相关信用证,以免造成无法收汇的风险。

四、对银行防范信用证OFAC制裁风险的建议

(一)客户经理把好第一关

客户经理要深入了解每一位客户,对于新客户,要做好尽职调查,充分了解客户资质。在就信用证业务与客户的沟通过程中,应提醒客户谨慎选择交易对手,注意业务合作伙伴、航运公司、保险公司乃至第三方实体等是否可能受制裁,避免银行无辜被卷入制裁调查,危及自身信用。

(二)信用证业务操作中趋利避害

信用证操作人员在发现业务存在或可能存在被制裁的风险时,要及时采取措施,使防范策略走在制裁风险前面。例如开证行在开出信用证时,若发现存在被OFAC制裁隐患,建议在信用证附加条款中加入制裁免责条款,业务日后若真涉及制裁,银行可以选择不予处理,全身而退。再如出口方银行若发现开证行被OFAC制裁,可能导致无法收汇的可能,则应让出口商出具保函或使用非美元结算,从而杜绝收汇风险。

(三)建立专业团队,培养专门人才处理涉及制裁业务

对于信用证制裁风险的审核和防范,建议培养专门人员来操作。此类人员要既熟悉信用证业务和贸易融资业务的具体操作流程,又具备扎实的反洗钱及合规知识,并有很强的国家风险防范意识,在遇到业务合规问题时,能做到高效确认业务是否受制裁并给出合理处理建议,为信用证业务把好合规风险关。

(四)订立合规政策,宏观把控风险

防范制裁风险不能只是某个人或某个部门的职责,而是要把相关部门调配起来,制定全面的合规政策,包括汇总更新制裁名单、适时提示更新制裁风险、定期总结案例共享信息、定期进行合规风险培训等。各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前中后台各有分工,通过协作配合将业务制裁风险降到最小。

总而言之,在当前国际形势复杂,OFAC制裁趋严的背景下,商业银行要提高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防范意识,制定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最大化控制规避信用证的制裁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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