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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知识与人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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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知识与人的自由
时间:2023-08-05 18:23:39     小编:

摘要:本文以哈耶克早期著述为主线,阐释其在否弃主流经济学――纯粹均衡分析理论中建立起以分工、分散、分立于个人的知识如何实现优化配置而达致经济均衡和社会秩序,梳理哈耶克关于均衡与知识、知识与自由的逻辑进路,并在此基础上发现哈耶克自生自发的自由秩序之原理的思维脉络,以助于进一步理解和领悟哈耶克的个人自由的哲学思想。

关键词:纯粹均衡分析;知识分工;个人自由;自生自发秩序

一、经济均衡分析理论的真实意义

市场的逻辑问题也就是在资源有限的条件下实现资源优化配置的机制问题,或者说在市场经济社会中是通过什么样的途径和过程实现均衡问题。既然是一种内在逻辑,也就必然自生为一种外在秩序,只有循序渐进才可达致均衡。

为了达到经济学所要实现的科学化目的,在经济理论分析中便做出了最有利的假设,用以克服和规避寻找所有经济变量的所有困难――假设我们每一个人都是理性经济人,假设我们的知识或信息都是完全的和充分的,假设我们十分清楚每个人对所有商品的偏好且是固定不变的等等。显而易见,这样的假设在理论论证中是必要的但在现实社会中却是十分荒谬的,而且也不可能有助于对问题的解决。哈耶克对此指出,经济学家们通常采取的手段就是提出一个有关“完全市场”或“完善市场”的假设,而且每一件事情都是每个成员所知道的。就此而言,这种假设就必然包含:第一所有各类商品的特定市场是完善的,第二完善市场中的每个人都知道每件事情。这实际上就意味着,经济共同体的所有成员至少是自然而然地知道所有与他们决策相关的事情,近乎无所不知。如果人们无所不知,便会处于均衡状态之中,这个陈述是真的。可见完善市场的假设只是对那种认为存在市场均衡状态的观点所做的另一种表达而已,却未能对这一均衡状态将在何时以何种方式产生的这一问题做出任何解释。

而我们对均衡分析理论做出的“存在着一种倾向于均衡状态的趋势”的论断,其意义就在于不同的社会成员所具有的信息或知识和意图应该是越来越趋于一致,或者说生产者或消费者的预期,将会变得越来越正确。显然,这是一个经验性的命题,由此就成为可以在现实世界中进行检验的命题;同时,这也是对经济学中的纯粹演绎的唯理性和预先假设的先验性的批判。尽管如此,这一论断仍然具有其自身的无解之题:第一,我们认为“存在着一种倾向于均衡的趋势”的条件是什么;第二,个人获得知识和适时变化它所依赖的过程是一个什么样的性质。上述两个问题的解答,其核心是必须对人们经由何种途径获得必要的知识而自发地实现均衡这个问题做出解释。至此,哈耶克把我们带入了一个经验的也就是知识的命题之中。

二、知识与经济均衡

市场经济理论的核心就是探寻在资源稀缺和分散的条件下每一个拥有资源的所有者如何达致其资源的优化配置,并在他们的互动中趋近于整个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即实现均衡问题。哈耶克在此仅就经济学的角度进一步提出,这个资源配置问题的关键是:所有经济理论中的结论,都是在对经验因素的含义及其因果关系的论证中得出的,而经验因素实际上就是由有关获取知识的命题构成的,或者说,我们是如何从经验中获取知识的。所以说,经济学的根本问题是知识论问题。

首先,哈耶克将在经济学均衡理论中作为纯粹逻辑分析所形成的知识与人们在趋向于均衡过程中实际获取知识的不同提出了自己的见解。

第一,作为纯粹逻辑分析的均衡理论确实给我们提供了理性的知识,因而可以被视为界定或界分某种领域的公理,因而我们可以理解或能够在思想上重构其他人的思想过程,它们可以被普遍适用于我们所关注的那个领域。但这种理性知识运用的领域边界即理性与经验这两个领域之边界在哪里依然是一个经验性问题。同时这样的理性知识只是适用于这样的人的行动即人本身就先行的是具有理性的和有意识的行动,而不适用于出于人的本能的行动和人们采取行动即使是理性行动的特定条件下。进一步讲,我们要解释的关于获取知识的那种论证则是关注某个个人的思想与外部世界的关系,也就是一个人的知识在何种程度上及以何种方式与外部事实相一致的问题;同理,有关因果关系即经验如何创造知识的论断,也当然要以此作为依凭。

第二,作为纯粹逻辑分析的均衡理论尽管能够逐渐形成涵盖我们所有可以想象情形下的各种可以理性运用的形式性手段,但作为实现这种运用的辅助性和前提性的假设却必定是选择性的。这就是说必须从各种各样的可能情形中选择出因某种缘故而被我们视作是与现实世界中的某些情势特别相关的理想类型,如“完善的市场”,正如市场经济的选择逻辑仅仅适用于不得不在各种各样的目的之间分配有限资源的人一样。对此,社会学家强调经济理论的分析步骤中一般都包含特定理想类型的假设,经济学家则指出他们的论证是一般性的而没有必要运用任何理想类型。哈耶克说,经济学家们的说法是正确的,但是一旦经济学家们想用它解释一种社会过程时就不得不使用某种理想类型了。对于如此定义的领域来说,命题再一次成为一种在先验上为真的命题,然而对于我们分析进路来说,我们没有办法证明那种认定现实世界中的情形与所认为的那种情形彼此相似的假设是合理的。 由此,在哈耶克的思想中逐渐奠定了其自有的知识论基础。一是关于知识的分类:理论性的知识与实践性的知识――理性的知识与理性不及的知识;经验就是知识,即使是理性的知识也根植于经验与人的行动实践而其纯粹后才成为不可经验的。哈耶克后来警示人们,理性知识只是我们所涉范围中的一个很小部分而已,不是我们全部知识的总括。只要我们稍加思索就会发现,现实生活中无疑还存在着一种极其重要却未经系统组织的知识,即有关特定时空之情势的那种知识――它们不可能被称为科学的或理性的知识。在这方面,由于每个人都掌握着可能极具助益的独一无二的信息或知识,所以实际上要比其他人都更具有某种优势。二是先验的理想的唯理的理性主义――建构的理性主义,经验的渐进的理性主义――进化的理性主义。在这样两条思维进路上,构成了两种完全不同的自由社会秩序观――建构而来的“组织或人造的秩序”和自然生成的“自生自发的秩序”。哈耶克后来告诫人们,我们的道德、宗教、法律、语言、文字、货币、市场以及社会的整个秩序,都是自生自发的社会秩序,都是“人之行动而非人之设计的结果”。

其次,哈耶克认为,纯粹均衡分析理论在人们可能获取必要知识的条件问题上和人们赖以获取必要知识的过程问题上并没有给出答案,并且通过理论上的假设来回避这两个问题。由此,这种解析的思路显然无助于认清和解决问题,所以要另辟进路。

哈耶克认为,对于确立均衡状态的必要条件方面,经济学家们达到共识的似乎只有“基据的不变性”或者说“客观条件即我们作出资源配置赖以依据的外部状态不变”这样一个条件。然而这个条件根本无助于我们深刻地认识这个问题。因为即使我们假定“基据”这个术语是按照它的客观意义加以使用的,但依旧不能证明它对于人们获取知识来说是必要的和充分的,或者说不能证明一种有关人们据以获取必要知识的各种条件的陈述。对此,一些论者提出加上一项附加性质的独立的条件即“完全知识”或“完全信息”的条件。实际上我们看到客观条件的不变性既不是必要条件也不是充分条件,因为一是这在绝对意义上意味着世界上任何事情都不会再发生了;二是一旦我们想把周期性发生的变化都涵括在客观基据不变性这个条件中,那么能够定义不变性的唯一方法便是关注预期并根据预期进行定义。由此可见,这就意味着这个世界肯定存在着某种可以辨识的常规性并以此使得人们有可能对事件做出正确的预见。哈耶克嘲笑到,这仍然不能证明人们可以学会正确地预见事件,也不能证明基据是绝对不变的。对于任何一个人来说,基据的不变性绝不意味着独立于他本身而在的所有事实的不变性,可以肯定地说,只有其他人的兴趣而不是行动能够在这个意义上可以被假定是不变的。由于所有人在获悉外部事实和其他人的行动后都会修正他们的决策,所以没有理由认为持续变化的过程停下来。哈耶克由此定论,对于人们据以达致均衡状态的条件,我们实际上知道的少之又少。由此就进一步意味着哈耶克对主流的纯粹均衡理论关于知识假设的彻底否定。

所以,我们不能再延用这种认识进路,因为还存在另一种更具成效的进路――一个更为重要和深刻的问题:不同的个人必须拥有多少知识以及何种知识才能够达到均衡状态。

最后,哈耶克提出,在知识分工的基础上,每个人所采取的自生自发的行动将在我们能够定义的那些条件下实现对资源的配置,这种对资源的分配并非出自于任何人制定的计划,但我们仍可以按照这样一种方式来理解它。这实际上是哈耶克在侧重的分析市场的自生自发秩序的问题。

经济学解决的问题似乎是人们之间所发生的自生自发的互动关系究竟是如何实现价格与成本相符合这样一种均衡状态的。实际上经济学已经回答了这个问题――假设信息是完全的、假设偏好是给定的、假设有关所有手段或资源的知识都是完备的,那么经济学上就作为纯粹的逻辑演绎,经由数学这样一种科学形式给出了最佳的陈述:任何商品或要素之间的边际替代率在它们所有不同用途中必定是相等的。按照这样的逻辑,我们可以进一步想象,当某个人拥有所有人拥有的信息、偏好和相关知识,那么在这个拥有所有这些个人之全部知识的人的指导下必能实现社会经济的完全均衡。我们的经验告诉我们确实如此,然而,这依然没有解决不同的个人为了达到自身行为的均衡状态必须拥有何种信息这个问题,因此依然是以每个个人无所不知这个假设为依凭的。如果想让均衡概念具有经验上和现实上的意义,就首先不能假设每个人无所不知。

每个人所知道和必须知道的是什么呢?仅仅是与其自身相关的那些知识。这一经由哈耶克定义的“相关知识”绝不是那种一般的理性知识,也不是那种确实的科学知识;而是每个个人为达致均衡,自主地认为有助于其实现均衡的关于其所处的特定时空之情形的那种知识。由每个不同的人拥有的与其特定个人相关的这种知识必然是知识的分散、分立,究其渊源就在于劳动分工基础上的“知识分工”。哈耶克认为,知识分工是作为社会科学的经济学中真正的核心问题,即什么机制或秩序将存在于不同个人头脑中的分散的知识结合而生成为看似经由深思熟虑所得到的那种结果。既然这种机制或秩序是我们未知的而确实又是存在的,当然也就不是我们所能建构和创造的,其必定是在人们的自生自发的行动中逐渐形成的。从经济学的角度看,一定有一种使拥有分散知识的个人的自生自发的行动而渐进形成的机制达致全社会所有资源的优化配置;从社会科学的角度看,也一定有一种使拥有自主自立的个人的自生自发的行动而渐进形成的秩序达致全社会所有人的和谐共处。后来,哈耶克在上述思想的基础上,进一步地解析这种自生自发的社会秩序,提出在这种自生自发的社会秩序中,仍存在着两类无论如何不能混淆的秩序类型:机制的秩序――进行调适和遵循规则的无数参与者之间形成的互动网络的秩序,构成为行动的基础结构;规则的秩序――业已确立的规则或规范系统的秩序,构成为行动的基本原则。这种个人行为的规则系统与从个人依据它行事而产生的行动的秩序,并不是同一事情。这就是哈耶克在其知识论的基础上将理性与经验的有机结合,并进一步发展成为属于他的自由秩序的社会理论。 显而易见,就个人的均衡过程而言,必然出现两种情形:一种是在其特定时空情形发生变化和新的事实出现时就必然导致原有均衡关系的中断,进而修正或改变计划以继续均衡的实现。问题是他有可能对事情一无所知,如果他知道这些事情的话,那么这种知识肯定对他的计划产生影响。所以说,均衡状态的实现只是与一个人在努力执行其原初计划的过程中注定可以获得的那种知识紧密相关。另一种是个人在执行依其原有的相关知识预先制定的资源投入与产出之间可以实现均衡的计划过程中,依此计划的行动结果在事实上实现了均衡;即使如此,我们仍然可以说,均衡的达致只是与他根据他的最初状况而注定能够获得的那种知识紧密相关。无论如何,均衡之实现不能脱离知识,只有在个人主观认为获得了有用于自己的知识的基础上才有可能实现均衡。

由此可见,这里的重要问题是,存在于不同个人心智中的分散知识所做的综合,究竟是通过什么方式才能达到这样一种结果――每个领域中都有一定数量的个人拥有所有相关知识以实现社会经济之均衡。如果人们以刻意的方式达成这种结果,那么指导者就唯有在拥有任何个人都绝对不可能拥有的知识条件下才能做到这一点。反过来讲,如果是个人采取的自生自发的行动,那么在我们能够加以定义的那些条件下就可以实现对资源的配置,尽管这种配置不是出自于任何人制定的计划,但我们仍可以这样理解,就如同人们是根据某项单一计划而达成这种结果一样。通过知识的分散而实现综合的这种方式来解释均衡是哈耶克的重要功绩,这与经济学的纯粹均衡逻辑分析不同,所以哈耶克说,这类主张一直为人们反对,但不必惊讶,因为过去的论者在阐述这类主张时没有采用正确的理据。另一重要之点是:如果我们把趋向于均衡状态的趋势理解为是一种与人们将在经济活动中获得知识相关的均衡状态即经济行为与其知识的相应均衡,又如果知识的变化都必然被视为“基据的变化”,那么,纯粹均衡分析确实无力告诉我们任何有关这类知识变化于均衡所具有的重要意义,正是如此,纯粹均衡分析的关注常常致使人们无视知识在经济生活中具有的作用。

三、知识与个人自由

依据于哈耶克上述见识及其早期论著中所提出的相关思想,我们可以归结得出如下逻辑关系:

第一,首先提出社会经济问题就是如何以最优的方式使资源实现各种唯有个人们才知道其相对重要性的目的的问题,也就是在知识分工的基础上的如何确保使每个社会成员的知识运用以引导资源得到最优选择问题。

第二,在知识分散的社会中是如何组织社会经济呢?有两种方式:中央计划的方式和个人竞争的方式,后者是许多独立且分立的个人以分散的方式制定计划。重要的是所有经济活动及其均衡之实现总是计划性的,但引出的更为重要的问题是中央计划与个人计划的不同和由此导致完全相异的经济后果。

第二,知识是分散的、分立的,因而是个人化的;经济问题始终是由变化引起的,唯有变化才会产生经济问题。这里意指重要的两个方面――分工的知识和变化的市场。

第三,所以以统计信息(知识)为基础的中央计划,因其性质上的缘故而无力直接对具体时空中的变化情形进行考虑,故不得不去发现新的方法以使当事人或计划中的执行者能够根据具体时空中的情势进行决策。然而,哈耶克对此并没有给出也根本无法给出什么新的方法,这意味着其否定存在一个可行的所谓可以计划的经济。

第四,那么到底什么可以使社会经济的各种资源选择和利用得到优化和协调呢?在一个有关相关事实的知识由众多个人分散掌握的整个社会系统中,市场价格可以帮助个人协调他们采取的彼此独立的行动,可以使分散的个人作出优化的决策并相互彼此协调达致社会经济均衡。市场价格就是一种交流知识、传导知识和沟通知识的机制,而这一市场机制并非设计而是自发形成的。

第五,社会运行机制与价格协调机制如同一辙,而社会运行如何整体协调确是整个社会科学的核心问题,所以社会领域也不是设计的而是经由自发形成的制度和惯例加以协调的,这就形成了哈耶克自生自发的社会秩序的思想萌芽。

由此可见,即使不论自生自发之秩序和机制所内涵的自由之价值,仅从知识分散于个人并将这种分立或分工的知识扩散或传导而达致整体社会中个人之间相互协调的方式来看,就可洞见自由在其中之关键与重要。

所以说,在人类社会的进步中,比劳动分工更重要的是知识分工,比获得资源更重要的是获得知识,比配置资源更重要的是配置知识,当然这里的知识既包括理性知识也包括经验知识甚至是欲求未知的知识。同时,更应注意到的,知识只是作为个人的知识而存在的,没有所谓社会的知识;所有个人知识的总和,绝不是作为一种整合过的整体知识而存在的;所有个人的知识的确是存在的,但却是以分散、不完全的、甚至有时是彼此冲突的信念的形式散存于个人之间的。我们如何使得人人都从如此情形下的知识中获益是我们必须正视的大问题。

无论是经济社会的均衡还是整体社会的和谐,总是通过这样的过程得以实现的:在人们面临着非均衡非和谐的状态时即一些条件发生变化并造成在资源使用方面、在人们活动方向及种类方面以及在习惯和风俗方面形成变化――这些变化要求人们在其他诸方面做出进一步的调适――调适会逐渐扩展至整个社会――每一个变化给人们或社会造成的“问题”在形成新的整体调试方式的这个过程中逐渐获致解决――达致个人和社会的均衡与和谐。

归结为一点,哈耶克是将经济社会的资源优化配置的问题逻辑地转化为知识的运用、获得和传导即分工、分散、分立下的知识如何优化配置的问题,正如哈耶克在《经济学与知识》一文中指出的,虽然“我探讨了这样两个问题:一是人们有可能获得必要知识的条件问题;二是人们赖以获取这种必要知识的过程问题的运用要求自由;……但是另一个更为深刻的问题――我认为这个问题与上述两个问题至少具有同等的重要性――却根本没有得到论者们的关注。这个问题就是:不同的个人必须拥有多少知识以及何种知识,我们才能够谈及均衡状态”②。因而,经济均衡问题就是要解决这样的问题:一是如何确保每个社会成员可以充分运用其所“知识”到的各种资源;二是如何实现每个社会成员可以最大获得其所“不知”的各种资源变化的知识;三是如何形成将各种资源变化的知识可以有效地传导致每个社会成员并构成他们行动的知识。哈耶克回答到,各种资源运用的相对重要性只有个人知道,获得有用价值的各种资源变化的知识也只有个人知道,传导各种资源变化的知识也同样是在一个社会体系下分立于个人而发散于个人之间。所以,只有自由的个人和自由的社会秩序才可以达致允许我们每个社会成员可以充分运用、有效获得、广泛扩散各自的知识。自由社会必然建立在个人自由基础之上,建立在每一个个人都拥有自由的权利之上;而个人自由权利的实现必须保证不能以我(或个人或集体或机构)之自由侵犯他(唯有个人)之自由,所以自由社会又必须是一个捍卫每一个人的自由权利的有秩序的自由社会;由基于个人之间自由互动而渐进达致的自由社会必然促进在知识运用、获得和扩展的自由境况中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仅就经济角度考察的这个自由社会就一定是自由而不放任的市场经济社会。哈耶克正是在这样的知识观基础上进一步发展和深入而最终成就于《自由秩序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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