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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滇中产业新区综合性金融服务体系研究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15-08-11 12:54:17
构建滇中产业新区综合性金融服务体系研究
时间:2015-08-11 12:54:17     小编:

【摘要】滇中产业新区是云南继桥头堡战略之后的又一重大举措,对推动我省经济实现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优化产业发展模式,如期建成全面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为充分了解滇中产业新区建设的金融服务情况,联合课题组对新区七县市展开调查。本文从与产业聚集区相关的理论出发,基于本次调查结果,系统梳理了新区七县市当前的金融服务情况。从中发现,新区金融体系存在至少五个方面的问题,并针对这些问题给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滇中产业新区 产业聚集 金融服务 融资

一、引言

二、产业新区建设相关理论基础

(一)产业聚集理论

产业集群的理论可溯源至马歇尔1890年发表的新产业区理论,并在之后经许多学者完善并发展出聚集经济论、增长极理论、集群竞争理论、新经济地理学规模报酬递增理论等对产业聚集问题进行分析和解释,形成了一个丰富庞大的理论体系。所谓产业集聚,是指生产同类产品或处于相同生产阶段的特定产业的企业;或具有直接上下游关联的企业;或其他具有紧密联系的相关产业的企业在特定地理区域内的集中。根据产业聚集理论,市场与分工交互作用产生的内生的绝对优势具有更为普遍的意义,竞争最终的结果将主要取决于资源使用的效率。在一定区域内集聚,能够更好地发现各个企业的比较优势,从而形成纵向与横向的协作,促进规模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升级,从而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

滇中产业新区建设,对云南省产业升级形成支撑,能更好提升产业的竞争能力和延伸力,形成产业集群,打造完整的产业体系,最终引领未来的产业发展。新区建设有利于更高程度地实现再产业化,即传统产业通过技术创造革新实现整体品牌能力的提升。从各县市的产业规划来看,新区建设具有庞大的产业基础,且一些产业之间具有互补和协同效应,在打造产业集群和“串联”方面具备先天优势。然而需指出的是,产业集群理论更多描述的是在经济人假设下的市场行为选择,而新区建设需引大量企业入园,势必将对园区生态平衡产生扰动,倘若缺少相应的规划创新,将可能引发资源挤占和无序竞争,造成产业失衡。因此,新区建设的提出一方面将迫使企业作出相应的改革决定,从而适应到产业的升级过程中去;另一方面需要对体制机制进行重大创新,其中包括对金融服务体制的创新。这关乎新区建设成败,需要有关部门对相关问题进行认真研究,做好统筹规划。

(二)区位优势理论

区位优势理论作为国际贸易理论的一个分支,最初用于解释国际贸易和对外直接投资行为,后在产业经济学和各种投资理论中得到广泛应用。区位优势即区位的综合资源优势,系指某一地区在发展经济方面客观存在的有利条件或优越地位。其构成因素既包括自然、地理方面,还包括社会、文化、经济、科技等内容。一个地区的区位优势主要由自然资源、劳力、工业聚集、地理位置、交通等决定。同时区位优势也是一个发展的概念,随着有关条件的变化而变化。从这些要素来看,滇中产业新区位于滇中核心地带,地势较为平缓,自然资源丰富,气候环境较佳,同时新区及所在州市经济基础较好,以昆明为中心的高速公路和铁路网贯穿各个州市,交通运输十分便利。新区北临川黔,南望东南亚多个国家,具备国际贸易和对外投资的良好基础,区位优势显著。

在滇中产业新区建设中,共涉及7个县市,其中昆明市就有安宁、嵩明、寻甸,这也彰显了昆明市的重要地位。昆明是亚洲五小时航空圈的中心,处于东盟“10+1”自由贸易区经济圈、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圈、“泛珠三角”区域经济合作圈的交汇点,是正在构建的南北方向国际大通道,东西方向第三座欧亚大陆桥的交汇点,是我国对外开放的重要桥头堡。作为省会城市,昆明有着独特的产业条件和发展基础,整个产业体系也比较完善。新区建设要以当前将昆明建设为面向南亚、东南亚的区域金融中心为契机,鼓励并引导各类金融机构进入新区为企业提供高层次的金融服务。同时,新区建设也有利于提升昆明城市的品质和竞争力,在全国省会城市的竞争当中,更能彰显区域金融中心的地位和影响力。因此,构建综合性的金融服务体系不仅为产业发展所需,而且具有明显的战略和现实意义。

三、滇中产业新区金融服务现状

随着滇中产业新区的规划与建设,与之配套的金融服务体系也亟须构建完善。由于金融对产业经济发展不仅体现在促进资本的形成,更重要的是对资源的优化配置,因此对新区金融服务概况的了解就显得尤为必要。但在此之前需明确的是,由于金融机构大多远离工业园区,加之4县市新区建设规划尚未出台,所以很难确定新区金融机构数量。为保持数据口径一致,后文所指金融机构应理解成为新区建设服务的金融机构。基于这一思想,本文更多将考查全县(市)情况。

(一)金融机构数量和分布情况

表1 滇中产业新区7县市金融机构数量表

(二)融资情况

(三)中介服务情况

四、当前新区金融服务体系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新区建设管理体制不顺,存在行政壁垒

按照《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滇中产业聚集区(新区)的决定》(云发〔2013〕4号)要求,滇中产业新区将积极探索创新建设管理体制机制,根据“六统

一、五不变”原则,设立滇中产业新区委员会,统一组织领导新区的规划开发建设。新区管理委员会下设东西两片区开发建设管理局,其中西片区开发建设管理局以省为主组建,东片区开发建设管理局以昆明市为主组建。但按照原行政区划不变、统计口径不变、原有税费基数不变、项目分级管理职能不变、社会管理职能不变的五不变原则,管理机制体制难以马上理顺。且《决定》中要求管委会在托管区域内负责统一规划、统一招商、统一干部管理、统一新增财税管理等六统一原则,在实际执行中“五不变”原则与“六统一”原则会出现冲突矛盾,不利于滇中产业新区建设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滇中产业区建设需要建立配套的一体化金融服务体系来支撑,但从目前的情况来看,难度较大。一是受地域限制,目前各地金融部门因行政区划隔离,业务开展仍以行政区域划分为主,存在严重的行政地域壁垒;二是受到制度约束,现行的金融管理制度和模式主要以区域分治为主,一定程度上制约了金融资金的流动和配置。而对于蓬勃发展的小额贷款公司,政府监管当局出台的相关政策尚未对诸如跨区经营、设立分支机构、退出机制等重要问题予以明确,对转制提出较多约束。政策导向不利制约了民间资金进入正轨金融领域。倘若不能打破现有的管理思维,构建跨区域一体化的金融服务体系,那么陈旧的管理体制将无法适应新区建设的客观需要,形成体制性约束。

(二)县域金融组织体系不健全,融资渠道单一

一是抵押担保问题积重难返。目前,由于土地产权问题,金融机构在支持新区建设方面仍然存在抵押模式难突破的问题。目前新区入园企业大家成立时间较晚,且多为中小企业,企业规模较小、主业不突出、科技含量不高、企业发展不稳定、发展前景不明朗,抗风险能力弱,金融机构对其扶持难度较大,往往在授信时需要企业提供银行规定的抵押担保物,如厂房、土地、机器设备等。然而实际情况是,中小企业大部分财产都已抵押,导致申请新贷款抵押物不足,制约了入园企业的资金需求。抵押、担保难落实已成为入园企业面临的一个普遍性难题。

二是银行信贷管理体制不适应企业的客观需要,突出表现为金融机构在支持中小企业信贷业务发展中灵活性不足。出于信贷管理的需要,许多银行将县支行贷款审批权限上收至一级分行,审贷流程长,审批时间大致需要15至30天,这样的信贷管理体制无法满足园区中小企业“短、频、急”的资金需求,信贷管理体制僵化,与银行服务“三农”、支持中小、促进园区经济发展的宗旨背道而驰。此外,激励考核措施不够完善,负向激励过严。部分银行将不良率盯得过死,对不良贷款采取零容忍。在银行普遍强调风险管理的背景下,客户经理为回避风险更愿意采取审慎的态度。由于普遍缺少中小企业客户经理风险责任认定机制,使得经营行不愿受理中小企业信贷业务。

三是金融机构针对新区产业的服务创新不够。从目前掌握的情况看,7县市金融机构尚未针对新区产业开发出专门的信贷产品。金融机构仅仅提供一般的担保、有形资产抵押等传统信贷业务,缺乏专门针对新兴产业、企业和项目的信贷管理办法和金融产品,现有产品在起点金额、利率浮动水平、担保要求、贷款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方面仍难以满足广大企业的融资需求。譬如针对文化及高新技术产业,其资产主要以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为主,因难以评估其价值而不被银行所接受。在不动产较少及抵押率不高的限制下,非传统制造企业很难从银行融资。而保险公司有关企业融资方面的险种设计则更为滞后。特色产品的缺失已成为制约新区企业发展的一块短板。

(四)中介服务体系不健全,对企业发展产生金融抑制

中介服务机构存在缺陷同样是制约新区发展的一个突出问题。从前文可知,新区7县市中介服务机构主要为担保公司,资产评估、会计、律师、征信、支付等服务短缺,大多集中在人口密集的主城区。而担保公司数量较少,且资质良莠不齐,许多民营担保公司因缺乏统一的行业标准制约,重复担保、交叉担保等违规担保行为时有发生。竞争不充分使得部分担保公司担保费率高达2.5%-3%,增加了中小企业的融资成本。由此造成了担保能力不足但银行和企业却不敢与担保公司合作的两难境地。根据昆明中支前期对工业园区金融服务的问卷调查,技术产权交易相关服务、资产和资信评估、上市或债券融资相关服务为入园企业最需要的三种中介服务,但缺少合适的中介机构、难以辨别资质、高费用等却制约了企业的中介服务需求。中介服务供需失衡成为滇中产业新区建设中不容忽视的一大问题。

(五)信用体系建设创新不足,跨区域金融生态环境打造难度大

目前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的覆盖面和使用范围还比较有限,云南省小额贷款公司至今尚未接入系统。人民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只有借款企业的信贷信息,尚未涉及未办理信贷业务的企业;而工商、公安、司法等部门各自掌握着部分企业、个人的征信情况,但未实现信息共享,致使金融机构难以获得企业综合信用情况,抑制了其对园区中小企业的投资意愿。滇中产业新区建设要与经济、金融一体化同步,需联手打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目前各地信用体系建设推进不一,金融深化和金融知识普及程度不同,存在区域差异性,加之行政区域壁垒、各地文化差异、征信建设水平等限制,失信惩戒机制作用发挥面临区域性成本和风险,防范跨区域金融债务逃废、联手打造产业新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面临诸多挑战和难题。在《决定》提及的十大创新机制中,并没有找到有关跨区信用体系或信用平台构建方面的内容。倘若依然秉持以往做法,那么新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很难取得实质性突破。

五、构建滇中产业新区综合性金融服务体系的措施及建议

(一)理顺管理体制,为实现新区金融一体化扫除障碍

一是构建经济与金融合作协调机制。要打破新区各县金融体系间的藩篱,必须要建立一个高级别的滇中产业新区金融发展协调机构。考虑到东西片区管理委员会组建主体不同,建议以省为主组建新区金融服务协调机构,统一负责协调地方政府、金融管理部门、金融机构的跨区域合作,可通过搭建金融协调联席会议、金融发展推进会等平台,统筹产业新区内金融合作,可考虑先从双边、三边合作入手进而发展到多边及更广泛的合作。二是统一规划,促进金融资源的合理配置。建议按照新区统一规划,将新区范围内的金融机构网点数、存贷款量等指标纳入统计范围,对金融资源较少的片区适当增设网点,避免金融机构扎堆入驻某一片区的现象,保持7县市金融资源相对合理配置。三是建议尚未出台产业新区发展具体规划的县市将新区金融业发展作为规划的重要内容加以明确,出台贯彻《决定》的具体政策和措施,打破县域格局,秉持产业新区金融一体化发展的思路,切实加强7县市在金融体系建设方面的协调统一。

(二)大力拓展新区融资渠道,增加金融供给

其三,加大保险和期货的支持力度。针对新区入园企业成立时间不长、底子薄、实力较弱的特点,建议保险公司积极引入农业保险、企业财产保险等险种,并鼓励保险公司开发针对新区特色产业和新兴产业的融资性保险产品,以满足新区企业的多样化保险需求。此外,有关部门应加大对期货、期权、项目融资以及BT、BOT等新型融资方式的宣传,鼓励企业利用多种新型融资方式获取资金,并实现其保值增值,为企业交易和规避风险提供更高层次的金融支持。

(三)创新银行信贷管理模式,推出适合新区产业特点的信贷产品

考虑到滇中产业新区的战略地位和地域特点,必须全面创新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机制。一是建立差别化信贷管理模式。各商业银行应适当下放基层行贷款审批权限,根据各地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合适的授信额度。县级行对中小企业评级授信后,在授信额度内给予其充分的贷款发放权,而不用报送一级分行审核。这样既能实现总量控制,降低信贷风险,又能减少贷款审批环节、加快审批速度,提高信贷管理的灵活性与针对性。二是进一步扩大融资抵押物品范围,大力拓展应收账款质押、仓单质押、动产质押、商铺使用权抵押、林权抵押、财产权质押等适合新区中小企业特点的信贷担保方式,有效化解不同类型中小企业抵押担保能力不足的问题。三是完善信贷人员考核机制,建议新区商业银行在进行绩效考核时,加大中小企业信贷业务增量指标的权重,同时应完善中小企业授信尽职免责制度和措施,增强正向激励,提高员工拓展客户的积极性。四是加强适应新区中小企业特征的金融新产品研发,例如针对高新技术产业、文化产业开发特色信贷产品,在条件具备、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适当降低抵押担保条件,研究资产证券化在流动性管理方面的运用,争取政府和监管部门的支持,创新银证、银保合作的新产品。各银行应立足当地产业特征推出差异化的产品,并重点打造一至二款明星产品,加大对此类产品的宣传和营销,形成品牌效应。

(四)加强以担保公司为主体的中介服务体系建设

一是推进建立财政出资和企业、民间资本联建等多层次的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建议由地方政府牵头并部分出资,吸收中小企业投资入股,组建互助担保有限公司,只对股东企业提供担保服务。互助担保公司最大优势在于它是企业之间的信用联盟,由于只对股东企业服务,不以盈利为目的,因此能大大减少运营成本和风险。同时要大力引进省内外实力雄厚的担保公司进驻新区,对新设担保公司在选址、用地等方面提供便利。探索建立以政府为主导,民间资本为补充的多层次融资担保体系。二是加快融资性担保行业法规建设,尽快出台文件规范担保公司经营行为,健全担保机构公司治理,设定行业收费标准,完善担保机构风险分担和风险补偿机制,坚决防止乱收费、违规担保等现象发生,全面推进新区信用担保体系健康发展。三是积极引入资产评估、上市与债券融资、技术产权交易、财务咨询相关的中介服务机构。对这些机构同样给予前五年“零收费”优惠政策,以丰富产业新区中介服务种类,缓解园区企业与中介服务之间的供需矛盾。

(五)推进新区信用体系建设,完善跨区域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合作机制

加强跨区域合作,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府主导、金融监管机构推动、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金融生态建设长效机制,打破区域壁垒,充分利用人民银行征信管理系统,加大征信信息通报和共享力度,优化金融司法环境和行政服务环境,降低跨区域金融债务维护成本,加大对失信行为的联合打击力度。

一是建议将7县市所有已开业小额贷款公司接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二是建议由省政府牵头组建企业信用信息发布平台,以产业新区中、小、微型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收集汇总税务、金融、社保、公安、司法、会计(审计)事务所等系统的企业信用信息,记录企业纳税、缴费、信贷、履约、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情况,以此为基础建立统一的信用信息发布平台,经授权后供社会查询使用,增加企业信用信息透明度,有效降低金融机构信贷经营与决策成本。三是建立企业征信状况黑名单与红名单制度,对于恶意拖欠借款的企业,将通过信用信息平台定期向社会公众发布;同时新区管理委员会可定期向省政府有关部门报送资信优良、发展较好的企业名单,由省政府直接向商业银行总行(部)或一级分行推荐,通过加强银、政、企合作,建立“守信奖励,失信惩戒”的激励机制,从而达到优化社会信用环境的目的。四是建立金融生态监测和预警一体化机制。在产业新区内建立统一的金融生态监测评价指标,定期发布评价结果和预警信息,推进金融生态环境一体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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