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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权抵押贷款的现实障碍及破解路径探析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3-08-05 12:37:37
林权抵押贷款的现实障碍及破解路径探析
时间:2023-08-05 12:37:37     小编:

摘要:发展三农经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离不开农村金融的全面发展和支持。本文试图从现阶段抚州市林权制度改革下林权抵押贷款的发展状况、存在问题和创新方式,探讨推进和改善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以优化农村金融生态环境提升农村金融服务效率的有效途径。

关键词:产权制度 金融服务 林权抵押贷款

一、抚州市林权抵押贷款基本情况

二、抚州市林权抵押贷款存在的问题和原因

林权抵押贷款开展以来,业务量一直难以做大做强,而今又面临不良率居高不下的风险,反映了农村金融普遍存在的尴尬局面。究其所以,这其中存在农信社信贷管理后天缺失的原因,但林权制度改革的部分重要方面不彻底不完善是导致林权抵押贷款举步维艰的主要原因。

(一)明晰产权方面

明晰产权是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核心。通过颁发林权证,落实家庭承包制的方式,确立农户作为林地承包经营权人和林木所有权人的主体地位,是本次林权制度改革与以往改革的根本不同和突破所在。但在林地划分和林权颁证的实际操作中,存在一些不负责的工作行为,为林权抵押贷款的业务开展埋下隐患。

1、存在一证多人现象

由于省政府对林权改革工作要求较紧,部分县林业部门为了加快工作进度,将部分林地打包分配给多人,而未逐块分配到户,如一张林权证上列有多处林地及多名所有人。这种不负责任的行为导致关联林农的林业产权界限不明,极易在以后的生产经营或处置林权时产生纠纷。对银行来说,此举导致某一人若要以林权证申请林权抵押贷款必须得到林权证上其他署名人的签字同意,而最终因为众口难调通常难以实现。据宜黄联社反映,此种情况占该社收到林权抵押贷款申请的25%左右,全部此类申请都因为部分署名人拒绝签字而撤销。

2、部分林权面积小地点分散

由于山林地地势复杂,难以丈量,加之受划分主体的主观性和道德风险影响,部分农户分得的林地狭小而分散,林权证上标注的林地东一块西一块。这种分配方式不仅不利于林农进行林业生产经营,对该类林权的处置也是困难重重。如由于对分散林地的评估成本和评估困难较高,林农若要以此类林权为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此类申请通常都不会被银行受理。所以这种林权即使分配到户对林农来说实际意义并不大。

(二)落实处置权方面

林权制度改革对农户自由处置其拥有的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的权利进行明确和保护,是林权抵押贷款业务开展的基础。但目前农户林权处置权依然难以落到实处,其中,影响林权抵押贷款推广效率的是主要是林权的评估和变现问题。

1、林权价值评估过于专业,影响林权的价值的认定和转化

林权价值评估涉及林地面积、树种、树龄、林木尺寸、林地方位等诸多因素,由于专业性过强,农户和银行工作人员对评估机构缺乏必要的监督能力,导致评估机构对林权价值的评估弹性极大,较易发生道德风险,虚假膨大或缩小评估林权价值。如12年5月,张玉龙以其承包的1774亩林木作抵押向宜黄县农村信用社申请贷款,经抚州市安石会计事务所评估和江西省南方林权交易中心评估的林权价值前后差额高达85万元。林权价值评估过于专业导致林权在无论还是抵押还是转让、入股等进行资本化时价值都难以确定,不解决好林权评估问题,林权处置权就难以真正实现。

2、林木资源变现困难重重,林权转让市场相对封闭

一是目前我国林木采伐实行指标管理,采伐指标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乡镇政府依照有关规定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对采伐指标控制严格,申请手续繁琐,审批时间较长,部分林农的林木到了砍伐期或间伐期,却因采伐指标的限制而无法采伐,林木资源难以及时变现林农也就无法享受到林权制度改革带来的经济效益。同时,由于林业产权制度改革尚不完善,各地建立的林业产权交易所相对独立,信息传递封闭,林权只能在本交易所辖区范围内小规模流转,导致林权转让的耗时更长难度更大。对于银行来说,一旦林权抵押贷款出现风险,银行需要很长时间甚至根本无法通过产权交易所来实现林权的转让变现,信贷风险难以补偿。调查显示,抚州市10家农信社共形成逾期贷款113笔,发生了17起林权抵押贷款纠纷案件,但目前尚未有一起成功处置抵押山林的案例。这种处置权无法落实的现象严重打击了银行发放林权抵押贷款的热情,同时也给林农带来了负面的心理导向,即由于知道林权处置困难的情况,部分林农有恃无恐,在得到林权贷款起就没有还款的意识。

(三)保障收益权方面

林权较易因自然灾害及恶意人为的影响而遭受灭失,如果林业产权安全都无法得到保障,其收益权的落实更无从谈起。在银行操作实务中,林业产权因产权制度改革的不完善而面临较大灭失风险,也是林权抵押贷款难以开展的原因。

1、林业保险制度发展滞后,林权抵押担保未形成规模

一是作为林业产权制度重要组成部分的林业保险制度未得到有效重视,其发展一直滞后于林业产权改革的步伐。林权的价值保全存在诸多风险,既有火灾、干旱、霜冻、病虫灾害等自然灾害的威胁,又有盗砍盗伐、烧山开荒等人为因素的破坏。林业所有权人精力有限,不可能时刻对其林地进行看护、巡逻,其林业资产实际上处于放任自然的状态。这种情况下,发挥保险对资产的风险补偿作用就十分重要。然而目前抚州市市各县保险公司均未开发专门针对林权的全面保险业务,仅将林权火灾保险纳入了财产保险的范畴。而此类火灾保险的赔付金额较低,远不足以弥补林木烧毁带来的资产损失。如抽查显示,宜黄县农信社一笔贷款金额为379万元的林权抵押贷款,其投保的火灾财产保险赔付金额仅为86万元,仅占贷款金额的22.69%,一旦出现火情,宜黄县农信社该笔信贷资产无疑将付之东流。二是林权抵押担保业务发展缓慢。如前文所述,林权资产始终面临较大风险,而完善的风险补偿机制又尚未建立,银行在发放林权抵押贷款时要尽量降低信贷风险只能寄希望于风险分担机制,即担保公司对林权风险的分担上。但是,目前抚州市辖内10个县区仅成立了4家贷款担保公司,其中又仅有宜黄县诚信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开展了林权抵押担保业务。没有担保公司分担,林权抵押贷款风险完全集中在银行身上,银行对风险的规避要求,也是导致银行办理林权抵押贷款业务的积极性不够的重要原因。

2、低价收购林权现象普遍存在,恶意抵押林权影响较大

现阶段林业产权流转机制尚不健全,还未形成统

一、高效、公平的林权流转市场。部分林业产权交易中心运行不规范,仅仅是作为交易市场服务者而存在并没有很好履行交易市场管理者的智能,没有发挥好调节林权流转市场,保障林农合法权益的功能。过多的着重于林权交易的程序合法而没有对交易内容的公平公正进行干预。加上部分林农信息闭塞,思想落后,对林权价值判断和认可相对较低。很多交易主体利用了交易中心的不作为和林农的信息不对称,以很低的价格从不知情的林农手中大量收购林权,在林业产权制度改革进程中赚取“黑心钱”而严重损害了普通林农的权益。另一方面,这些交易主体利用收购集合起来的大面积林地向银行申请林权抵押贷款,由于这些山林权收购价格远低于评估价格甚至可能低于抵押贷款金额,即使抵押林权被农信社没收,该贷款人依然能从中套利,因此此部分贷款人还款意愿较为可疑。这种恶意抵押骗取银行林权贷款的行为较为隐蔽,但风险极大,也是导致银行在发放林权抵押贷款时踌躇犹豫的重要原因。

三、完善林权权制度加大农村金融服务力度的政策建议

(一)进一步完善林权制度建设

一是要进一步明晰农村林权。要通过制定完善《物权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形式,明确林权的主体及其权利。为农民承包的林地颁发相应的权利证书,明确农民对其财产的完整权利。

二是要进一步完善林权的处置权。现阶段我国法律体系对农村产权的处置权存在较多限制。特别是农村产权的转让等约束过紧,而农村产权的自由流转时农村金融服务得以开展的基础。要采取有力措施完善农村产权流转要素市场建设,落实农村产权的处置权落到实处。

(二)大力发展林权交易市场

一是要健全林权交易的法律法规。要根据农村产权交易的实际问题和需要,紧跟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步伐,逐步建立和健全符合农村产权制度要素和特点的法律体系,彻底消除现阶段约束农村产权交易开展的老旧法律,为高效的农村产权流转市场的建立提供制度保障。

二是要积极培育各级林权交易平台。从江西省情况来看,目前农村林业产权交易平台建设已经相对普及,但其职能的履行依然不全面,要通过交流学习进一步促进平台功能的提升,使其更好的发挥市场服务者和管理者的双重作用。同时,要积极建立各种农村产权中介服务机构,包括法律咨询机构、资产评估机构、产权投融资平台等。

三是要积极建立市场化的林权风险补偿机制。林业属于抗风险能力较差的产业,林业生产受天灾人祸的影响较大,要保证农户的林业资产安全,减轻银行农村产权抵押风险,就必须通过引入农村保险机制,加大政府相关农业补贴等手段,建立相应的农村产权风险补偿机制。

(三)构建完善农村产权融资体系

一是要扩大投融资主体范围。打破原有的以农信社和农行为主的投融资体系,积极引入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投入到农村金融服务之中,同时,积极培育一大批开展农村产权融资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如村镇银行、资金互助社、小额贷款公司等。

二是要建立健全投融资风险分担机制。通过引导、扶持的手段,建立由政府和民间资金设立的担保公司,为银行的信贷资金分担风险,这样才能实现农村产权融资体系的可持续发展。

三是要加强农村产权融资产品和服务的创新力度。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扩大了农村可抵押资产的范围,为农村金融服务创新提供了广阔的空间。金融机构应以此为契机,根据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特点创造出更多的农村信贷产品。同时,金融机构要正视农村产权制度依然存在诸多不完善方面的现实,采取创新措施,规避相关风险,继续加大农村金融服务力度,确保金融支农的延续性。

四是要以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为契机,加大金融知识的宣传力度,培养农户的信用意识和财产意识,不断优化农村金融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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