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查字典论文网 >> 后劳教时代“保安处分”制度的构建

后劳教时代“保安处分”制度的构建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15-08-12 17:22:37
后劳教时代“保安处分”制度的构建
时间:2015-08-12 17:22:37     小编:

[摘要]劳动教养制度的废除,使得刑罚和行政处罚的制度衔接过程中缺少过渡环节,这就会影响刑罚和行政处罚的适用,并且我国的社区矫正制度也存在不完善之处,制度上的不完善会导致惩罚失衡,甚至带来秩序的危险和公共治理的缺憾。故而可以在我国现有的保安性措施的基础上,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立法经验,构建符合我国国情的“保安处分”制度。

[关键词]劳动教养;保安处分;违法行为;边缘行为

一、后劳教时代中制度亟待完善

(一)刑罚和行政处罚之间的过渡机制不完善

其一,劳动教养制度废除后为维护社会秩序,仍需要对原属于劳动教养对象的但又不够刑事处分的行为纳入刑法规制的范围,相关司法实践如最高人民法院与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13年公布的《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司法解释的出台。

但是,仍存在一些违法行为和“刑法边缘行为”既不能适用刑罚也不能适用行政处罚法,而现行法律并没有规定,从而导致具有某种社会危害性的人员没有得到法律的有效规制。

(二)社区矫正制度的不完善

我国对于违法行为的规制除了上述的刑罚制度和行政处罚制度外,现存的社区矫正制度同样具有此种功能。社区矫正制作为一种刑罚的补充措施在惩治违法犯罪行为的体系中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也要正视其在现阶段的不足之处:

1、社区矫正制度缺乏专门的法律依据作为制度支撑。我国对于社区矫正制度对象的规定只是散见于我国《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之中,并没有出台专门的“社区矫正法”。

2、社区矫正制度的实际操作存在困难。主要表现在社区矫正机构和组织体系分工不明;社区组织、社会工作者及自愿者力量不足、专业化水平不高;推行社区矫正所需的经费短缺等方面。

二、我国保安处分措施的现状及问题

我国虽然没有系统的保安处分制度,但现行法制体系下实际存在大量的保安处分措施,包括行政保安处分措施和刑事保安处分措施两种,前者如我国《禁毒法》中的强制戒毒治疗、《出境入境管理法》中的对外国人驱逐出境前的羁押等;后者如我国《刑法》中的收容教养和禁止令、《刑事诉讼法》和《刑法》中的精神病人强制医疗和刑事没收、《刑事诉讼法》中的对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矫治和教育的规定。

此类规定为建立我国的保安处分制度奠定了一定的制度基础,但应指出的是这些规定存在很多问题:

1、统一性问题。如上所述,我国的保安处分措施大量散见于各类法律法规之中,没有形成一个系统的体系,不完全符合我国法制的要求,无法很好地配合其他法律的适用;

2、程序性问题。我国现有的保安处分措施多为实体性规定,缺乏对程序的规定,如果无法保障程序的公正也就很难保障实体的公正,那么这些措施终将会步“劳动教养制度”被废除的后尘;

3、法律监督问题。权力的行使需要监督,我国现有的保安处分措施在对执行机关的制约上还存在不足,由于执行机关队伍的整体素质水平偏低,仅强调执行机关的自我监督和自我管理尚不足以保障执行的公正、合法。

三、国外保安处分制度分析

1、绝大多数国家都将保安处分制度归入刑法典或刑法草案之中。原始阶段的保安处分制度尚未纳入各国刑法点或刑法草案之中,而全盛阶段的保安处分制度则已作为一种制度系统地规定于许多国家的刑法典或刑法草案中。

3、国外的保安处分措施的最终决定权都归于法院。各国的保安处分多数是归入刑法典或刑法草案中,基于此故保安处分的决定机构都是掌握在各国法院手中,这样可以有效实现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的权力制衡,但却加大了法院的负担,使得执法程序复杂化。

四、我国保安处分制度的构建

要建立我国的保安处分制度,既要借鉴国外的立法经验和司法实践,也需要结合我国的立法基础和现实环境,既不可盲目照搬国外立法模式,也不能全盘否定国外保安处分制度所取得的成就。笔者现提出如下建议:

1、建立由刑罚、治安行政处罚和社会防卫组成的三位一体的社会管理法治化体系。首先,根据我国现有的立法基础和社会环境,保安处分措施不可能完全替代刑罚和治安行政处罚,保安处分措施对社会的威慑性远不及刑罚和治安行政处罚,故需三者并用;其次,现有立法中的保安处分措施条文散乱无章,体系化程度不够,处于立法的尴尬地位,故需要将现有的保安处分措施进行遴选整理,并进行补充完善;最后,在保安处分措施立法完善的基础上,与现有的社区矫正制度等社会防卫制度配套综合运用。

4、程序性问题。这一问题分为诉讼程序和执行程序:对于诉讼程序,笔者认为可以借鉴德国保安处分制度的规定,保安处分制度可以与普通刑事案件同样适用刑事诉讼法的程序规定,庭审过程中被告人同样享有辩护权和上诉权;对于执行程序,笔者认为可以由公安机关基于对案件的直接调查提出保安处分请求,人民法院依据公安机关的请求、被告人的辩护和法律的规定进行裁判,法律规定的特定主体对法院的裁判予以执行,审判过程和执行过程由人民检察院监督的模式。

全文阅读已结束,如果需要下载本文请点击

下载此文档

相关推荐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