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金融”是中国人的一大创造,有创新的动因,也有互联网产业整体逆袭的决绝。欧美产业界比较接近的词汇是“众融”(crowdfunding),“众融”一词仅狭义地指向股权、债权或捐赠的投融资行为,具有大众化、社会化特征;而“互联网金融”除了包括众融所涉及的投融资领域,还包括了网络征信、在线支付、网络银行、网络货币等生态互补的所有“互联网化”了的金融服务或金融产品。“互联网金融”的概念及实践,甚至早于“互联网+”概念的提出,也是最为成熟、最为普及的“互联网+产业”的创新努力。
“互联网金融”概念的中国提出者们,特意将“互联网金融”和“金融互联网”作了区分。这其中有新兴的互联网阶层为抢夺竞争话语权的初衷,但这个区分也因为“不区分,无洞察”而有了别样的重要意义。
所谓“金融互联网”,还残留着些许工具论的“传统”视角,意指利用互联网手段(包括大数据等信息手段)来提升金融业的整体效率。“金融互联网”事实上并没有摒弃中介,而是部分地赶走了(传统的)金融中介,迎来了互联网这个新中介。在“传统”的金融互联网眼中,互联网仍是一个工具或渠道,至多是较重要的策略性工具或渠道。
另一方的“互联网金融”有很多关键词,比如高效易用、信息透明、去中心化、资本民主化等等。如果一定要找出一个最重要的词,我愿意说是P2P,及其所代表的对等网络。P2P这一“大众行为”衍生出了“互联网+金融”的所有特征:人性化与价值正义、连接一切、充分跨界、生态开放……
因研究信息不对称而获得诺贝尔经济学奖的斯蒂格利茨教授认为,传统金融体系的先天性结构缺陷是集中式的金融服务与分散化的金融需求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所导致的天然矛盾。
“互联网+金融”与“金融+互联网”,背后代表着两种截然不同的世界观。互联网金融的P2P实质是去机构化,也是去中介化。今天所有的商业银行和投资银行,都是拿你我的钱在玩,实质上它们都是中介机构。而互联网金融的目标是,“让金融资本的最终所有者,自己来运作金融”。只有去中介化,才能还权于金融所有者,才能最终消弭当前金融体系下的信息不对称――谁有资本,谁来投资;谁有信息,谁来投资。
如果再往前走一步看,“互联网+金融”对“金融+互联网”的超越,背后还有一项潜伏的经济学――信息(知识)还是资本,将成为最重大的经济要素?未来学家托夫勒认定,一直到20世纪后期,人类的权力来源才真正开始体现从暴力到金钱、再到知识的深刻迁移。最确切的信息可以通过互联网获得,最深刻的知识也必然是个人化的,你可以决定你的金融主权!
互联网金融天生就是网络化,因而也是生态化的。金融服务的供需双方,天然就在金融网络中共生共存,而不像“传统”金融机构所做的那样,用户或者渠道只是商家的赚钱对象或者营销工具。只有真正找到了服务利润的平衡点,生态网络才能持续存在和发展。
“商业生态系统”概念提出人Marco Iansiti从生物界对应物类推认为:“商业生态系统中关键概念,即‘共享价值’。生态中的关键企业(keystones),恰当地运用生态网络,通过推动系统的价值流,就能够提高系统稳定性与生产力潜力。同时能够控制应该为自身创造的价值流量,以及也给网络系统中其他成员带来更多价值。”
有人说,“互联网金融降低了专业门槛,因此大众容易参与”,也因此质疑互联网金融的“去专业化”。这并不准确,互联网的确在诸多领域中导致了表面上“大规模的业余化”,但“此业余不等于彼业余”――互联网时代,全社会专业水准其实在水涨船高;而且企业组织的边界被打破,大量“业余”投资人只是不以投资为职业而已,不代表这些投资人的专业能力是“业余”的。
那么,从金融到互联网金融,不会变的是什么?只有一个词,风险控制。无论是P2P的借贷,还是P2P的股权融资,“互联网金融”之所以还被称为“金融”,关键仍然是对于“风险”的控制,以及在风险可控范围内的投资回报预期。
当然,一个行业的成长和成熟,除了自律还需要他律,因此行业自律和政府监管都显得十分必要。政府在制订互联网金融相关监管条例时,最需要考虑的是金融监管尺度的平衡点:对创新创业环境的鼓励 VS 对行业整体风险的监控。
新修正案的开放尺度之大,可称其为“5个取消”:取消了众融投资人资质的审核限制,即任何人都可以进行众融投资;取消了众融项目只能面向个别人“私募”的限制,而转向可以针对大众进行“公募”;取消了单个项目的融资额上限,设想一个最高5000万美元的投资,完全可以使一个创业项目顷刻间变成一场面向公众的小型IPO;取消了单个众融投资人的投资总额的上限(当然,“股市有风险,入市需谨慎”);取消了投资项目不能进行媒体广告等公共宣传、公共传播的限制。世界银行在2013年出版了一份《发展中国家的众融潜力》研究报告。这份报告推荐序的作者、著名企业家、美国在线创始人及革命基金创始人Steve Case,热情洋溢地将众融称为“The Rise of The Rest(众融,是其他一切兴起的引擎!)”
“互联网+金融”给中国这样的发展中国家呈现了一次巨大的历史机遇,无论从服务于创新创业的经济增长动力,还是从以更先进的金融模式服务于整个国民经济的后发优势而言,都是如此。2013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罗伯特・希勒劝诫我们:所有的金融新秩序都是为了实现一个更良善的社会!互联网+金融,将要改变的不只是金融行业,而是将通过改善总体经济的动力基础,进而推动整个社会的公平理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