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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用查询应当“讲信用”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3-06-16 00:13:50
个人信用查询应当“讲信用”
时间:2023-06-16 00:13:50     小编:

近期,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通报了全国个人信用报告异常监测工作情况,部分金融机构查询中存在未授权查询、违规向第三方提供信用报告、用户被盗用等严重违规行为。出现个人信用查询重违规行为,为各金融机构敲响了警钟,须严格加强个人信用报告查询管理。

查询用途“合乎章法”。金融机构受理的个人信用报告查询用途仅限于:审核个人贷款申请;审核个人贷记卡、准贷记卡申请;审核个人担保资格;对已发放个人信贷进行贷后风险管理;应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贷款申请,查询其法定代表人及出资人、担保人信用状况。各金融机构为个人信用基础信息管理主体,要严格执行客户个人信用信息查询用途的规定,严禁发生超用途查询、虚假查询等违规查询行为。

授权管理“严丝合缝”。个人信用数据库用户包括管理员用户、数据上报用户和信息查询用户等角色。各金融机构要认真落实人行对角色管理的各项要求,严格划分职责分界。

查询程序“按步就班”。一是规范查询条件,二是严守个人信用报告查询流程,三是履行查询手续。

监测检查“一丝不苟”。一是明确工作责任。二是加强日常监测。各金融机构要高度重视,征信专管员要加强对个人征信信息数据库的日常监控,及时向部门负责人和主管领导汇报,切实防范操作风险。三是切实加强检查督办。

违规惩除“六严禁”。各金融机构要严格落实个人信用信息管理“六严禁”的要求,即严禁向第三方机构违规提供信用信息,严禁省程序、逆程序、未授权查询信用信息,严禁接受虚假代理查询申请,严禁接受非本金融机构信贷客户查询申请,严禁一个查询用户多人使用,严禁对个人信用信息查询异常情况放任不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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