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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传播伦理失范的主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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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传播伦理失范的主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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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微博微信传播中的伦理规范研究

【第一章】微平台传播中的伦理问题探究绪论

【第二章】相关概念与理论概述

【3.1】微传播谣言泛滥程度严重

【3.2-3.3】微传播中网络暴力与隐私泄露

【3.4-3.5】微传播低俗文化与违规广告

【第四章】 【第五章】微传播伦理失范行为的规制

【结语/参考文献】微传播平台伦理控制探析结语与参考文献

  

第四章 微传播伦理失范的主要原因

微传播伦理失范不仅给网络空间带来诸多道德滑坡问题,也对现实社会有明显的负面影响。本章从宏观、中观和微观三个层面分析微传播失范的主要原因。

第一节 社会环境层面的原因。

一、社会转型期公民心理发生变化。

微传播伦理失范的主要原因1

我国处于社会变革的转型时期,社会矛盾频发又具有多样性,而各阶层的利益格局不断调整,经济领域的变革必然会影响到政治体制和思想文化体系,带动着政治和文化的相应转型。然而,市场经济有效运行所需要的最基本的公平竞争法则在我国尚未确立,我们恰恰是在没有符合新时代的行之有效的伦理制约、文化约束和制度规范下进入市场经济的,整个社会既缺乏社会理想价值的信念伦理,又缺乏个人的责任伦理。46以往人们认同的责任伦理已经被发展越来越快的时代甩到后面,规章制度的建设同样滞后于社会的发展变化,导致人们在追求利益最大化的时候,所采用的手段和方法没有纳入合理的轨道。每个阶层都意识到自身的权益是要主动争取的,极端利己主义与个人主义的滋生,加剧了社会转型过程中的混乱和无序。

政府信息公开程度远未达到公众期待水准,政府公信力出现严重问题,社会各群体彼此信任程度降低,导致人们对自身生活涉及到的诸多方面产生了严重的焦虑和怀疑,容易对一些与自身利益密切的信息特别关注并产生强烈反应,从而不经思考,不验证信息的真伪情况就迅速转发,这就给虚假信息和谣言的传播提供关键要素。紫菜是塑料袋做的、肉松是棉花做的、大米是塑料做的这类关于食品造假方面的谣言,之所以能够疯狂传播,正是因为目前食品安全问题突出,国人对饮食担忧的条件反射,偷肾和偷卖儿童谣言也是基于现实中有人体器官的黑市买卖和儿童被拐事件频发。一旦被怀有其它目的的媒体或个人用标题党式语言鼓动,网民往往因恐惧和担心而轻信,并想提醒社交圈的朋友熟人也多加提防,所以往往不加思考就在微传播平台迅速转发,而微传播病毒式蔓延的传播效应,很快便形成围观的网络怪像。许多微传播用户既是谣言的接受者,也是谣言的传播者,更为吊诡的是,导致微传播谣言传播甚嚣尘上的许多网络用户,本意却是提醒社交圈的亲朋好友免于上当受骗,以仁爱之心行事却成了谣言始作俑者的帮手,我们在深表遗憾的同时也必须进行认真的反思。这里必须提到上文所讲到的责任伦理理论,责任伦理理论关注对行为后果的责任,让人们对自己的行为后果承担责任,在确定行为的目的、行为、手段都无害后,才可以去做要做的事情。无论是转传危言耸听的信息(极可能是谣言),还是参与对失德者的暴力讨伐(以暴制暴本身也存在问题),网民都要预先理性思考虑可能带来的后果,以及自己应该承担的责任,以免带来难以挽回的灾难性后果。

微传播中的伦理失范问题也是现实社会道德问题的延伸和折射,现实生活中的道德问题很容易转移到微传播用户中并对其产生影响。2016 年的魏则西事件,让人们不仅痛斥部分医院和医生的失德行为,甚至对百度推广为了巨额广告费而发布不实信息的行为更加痛恨,部队医院、明星企业的低下道德水准对微传播用户中的草根群体,不可能不产生负面影响。林丹出轨事件、王宝强离婚案也会让人怀疑当下还有没有真正的感情。这些有悖伦理的事件经由微传播在更广的网络世界里传布,往往引起恶性循环,让整个社会的道德水准降得更低。

  二、社会矛盾和生活重压催生网民泄愤情绪。

中国经济的综合实力在改革开放近四十年的时间里获得大幅提升,但改革中积累的若干社会矛盾和问题,却没有及时化解,在分配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方面还有一些不如人意的地方。在改革进程中有些阶层的社会地位不断提高,有些社会阶层的地位持续下降,贫富分化严重,社会矛盾和社会冲突也日益增加,人们在利益分化和冲突中心理难免失衡。如收入差距过大、社会保障与医疗保障薄弱、养老体制有失公平、权势阶层贪腐愈演愈烈等,这些问题与许多人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所以有关这方面的信息会引起人们的格外关注,如果事件话题涉及到一些敏感元素,激起微传播用户的情绪失控,就会说出过激言辞,引发过激举动。

知名心理学者傅宏教授研究认为,人在强压之下需要合理宣泄压抑的心理,否则就会催生攻击欲望。近年来许多行业的工作压力过于繁重,人们的生存压力普遍加大,如果在生活中得不到有效的排解与疏导,就会在网上发泄出来。微传播平台为这类人群提供了情绪宣泄的出口,满足了社会各阶层的表达诉求,承载着厚重的社会情绪与态度。但微传播是公共空间,如果情绪表达失去分寸,就会带来对其他用户的影响和干扰,转传不实信息、发表过激言论、随意围攻谩骂、尽情恶搞娱乐,都是这种压力的另类释放方式。一个燃爆点(通常是引人注目的事件)在微传播平台出现后,用户就可能控制不住地释放压力,以这种宣泄式的释放参与跟帖,这种行为就会波及到其他方面,最终导致伦理失范的出现及扩展。王宝强离婚事件、人肉女司机中的众人狂欢就是此类现象的典型代表。

  三、微传播法律条例不够完善。

(一)对实施网络监管存在认识误区。

很多人把自由看作是网络社会的天性,认为虚拟的网络世界与现实社会不同,人们无需为在网络中的行为和语言承担任何责任和义务,反对对网络传播实行规制管理,这也是网络管理法律条例制定滞后、不够完善的原因之一。其实,这是对于网络自由精神的误解,更是对于微传播迅猛发展后带来的传播格局变化缺少感知和理解。

首先,任何形态的社会秩序都需要监管,网络社会也不例外。网络社会的活动终归离不开人这个主体,网络人和社会人是人这个主体的两个方面,网络活动是人的活动在网络世界的表现和延伸,人应该为自己的所有活动担负责任。网络传播虽然是自由的,但这种自由不能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如果人在网上的行为侵害了他人的尊严、人格和隐私等,就应该承担由此带来的后果和责任;如果人在网上传播的信息里包含黄色、淫秽、虚假、有害的内容,对网络环境形成污染,影响青少年健康成长,影响社会安定和谐,也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并接受惩罚。

第二,微传播已经渗透大众生活,虚拟空间已走向虚实结合。截止到 2017 年 6 月,中国手机网民达 7.24 亿,可以说微传播用户已经超过全国一半人口。网民们使用微传播平台接收新闻信息,参与时事讨论,进行社交活动,微传播成为生活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其中大部分网民使用的是微信平台,微信圈里的好多朋友都是在现实生活里的熟人或者是曾经有过交集的人,为了保持联系而加的好友,所以大家并不觉得彼此是虚拟空间的陌生人。如今微信间的沟通和联系,好比往日的电话或书信,对象指向很多时候是具体的和实体的,网上网下正在融合,二者之间的联系互动越来越迅速、密切,所以微信平台里的虚拟色彩逐步淡化,虚实结合正在形成,有人再抱着网络是虚拟空间所以不必监管的思想已经不合时宜。

  (二)微传播自身特性导致执法有难度。

网络传播因为其本身特性,在制定相关法律制度时存在诸多难题。一是责任主体的判定存在着不确定性。现实社会中对于违规行为的追责和处理首先应该认定违规主体,而网络传播具有虚拟性和隐匿性的特点,容易出现责任主体难以判定而无法做进一步处理的尴尬局面;二是缺乏明确的对违规行为责任和程度的衡量依据。网络传播中的违规行为与现实社会中违法有较大差异,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其违规方式也在不断变化,所造成的损失与影响难以量化。微传播也是网络传播中的一种,同样面对上述难题,所以法律制度的制定和完善难以跟上失范问题出现的速度。

我国已经出台部分网络监管法律规章,尤其是 2016 年 11 月 7 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是我国第一部全面规范网络空间安全管理的基础性法律,在依法治网方面具有重要的里程碑意义,是互联网在法治轨道上健康运行的重要保障。该法自 2017 年 6 月 1 日正式施行以来,有效遏制了网络暴力、网络谣言、网络欺诈等现象的蔓延,帮助许多网民从道德自觉走向法律规范,在遇到侵害时有了使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可能。但我们同时也看到,由于网络违法成本低,而执法时在取证、量化方面较为困难,加上微传播用户基数庞大,违法现象时有出现,除非引起严重后果,一般也难以用法律及时予以制裁,使部分行为涉嫌违法的网民有侥幸心理。

当前对微传播的管理方法,一方面是通过对传播内容中敏感词的过滤,对不良信息的传播进行规避,但这种一刀切的粗暴方式导致很多正当信息难以正常传播;另一方面是处理具有违规行为的微信、微博账号,如删除违规内容或对其账号进行封停或收回。这样也可以起到一些作用,但难以达到实质性的处罚和震慑效果。微传播伦理失范与相关法律条文不够细化、没有及时惩罚失范行为有直接的因果关系。根据破窗理论的研究结果,环境可以对人产生强烈的暗示和诱导,一扇窗户被打破而没有及时修复,就会引致更多的窗户被打破;一些失范行为不能被及时制止或惩戒,就会招致更多人效仿。如微传播中对事件当事人的侮辱、谩骂、人肉个人隐私,常常因为缺少惩戒而诱发更多网民跟风,最终形成网络暴力,给当事人带来巨大的精神压力和生活干扰。因此,虽然我们已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这一基础法律,但仍需要根据网络技术的发展而不断完善,根据微传播的本身特点制定更为细化、操作性更强的管理规制。

第二节 网络传播层面的原因。

一、微传播本身的碎片化特点。

微传播适应了当下大众快节奏的生活方式,其传播速度快传播方式便捷的优势在社会生活中被不断展现出来,但事物都有两面性,微传播内容碎片化的特点也是伦理失范的重大隐患。以微博来说,每条仅有 140 字的只言片语,不能完整呈现事实的面貌,所传播的内容非常零碎且涉及很多领域,对于某一事态的发展评论也是不定时间滚动的。所以,微博使用者为了在信息初次发布时即引起网友广泛关注,就会用相对夸大的语言截取事件中矛盾最激烈的一面来表达,或是做成标题党博取眼球,造成盲人摸象或者以讹传讹的结果。其他微博使用者在评论或转发过程中因难以获取整体的、具体的话语情境,很容易受原微博预设的话语和思想倾向影响,得出有失客观、全面的意见判断,微传播中许多道德失范的案例都是因为传播者的道德判断走向扭曲。

安徽少女毁容案新闻之后,微博上谣言四起,导火索就是一条道德引导性极强的微博,称施暴者是官二代,网民们的仇官心态被挖掘利用后,又继续曝光具体官员的姓名等。后来是传统媒体的深度介入,对伤人者父亲的工作单位进行具体调查核实,才发现所谓的官二代父亲只是当地一个局里的办公室主任,其科级干部的级别与之前网民想象的官员级别有较大落差,之前许多对官二代的讨伐谩骂,都是被碎片化的内容误导所致。

  二、微传播本身的信息发布机制。

微博、微信等微传播平台的开放性特点,使微传播中的私人空间在一定程度上公共化了,这也给个人隐私泄露造成的伦理失范埋下了隐患。比如微信传播,其网络虚拟空间的信息容量从技术理论上讲没有上限,所有微信用户的账号注册信息、发布的每一条朋友圈等都会以数字化的形式被存储于微信服务器当中,其他微信用户可以通过手机端用一定方式予以查看,本应完全私密化的传播个体在微信的虚拟空间中变得有迹可循,在某种程度上,私人空间趋于公共化。微传播用户使用微博、微信等社交媒体发布自己的个人信息、记录自己的日常生活内容和思想观点,如不特别设置隐私权限,相当于向所有注册人员以及未注册但拥有注册能力的人员开放,很容易泄露隐私甚至被侵犯隐私权。

对微传播用户某些私人化的事件进行公开性的传播,普通的微传播用户随时可能暴露在公众视野下,成为公众人物。虽然有一小部分当事人因此受到了积极的影响,但更多的情况是,未经允许的曝光并由此引起的一连串舆论聚焦给当事人及亲属带来了压力和干扰。相比较传统媒体,微传播具有极高的传播速率和密度,这种压力相比传统意义上的舆论压力程度更深、影响力更大。铺天盖地的情绪化言论使当事人不堪其扰,甚至会导致极端现象的发生,这也是伦理失范的结果。

另外,微传播上的新闻生产机制也为伦理失范提供了可能。微传播平台的公开透明性使社交媒体像一个偌大的可自由进出的展览馆,而公众把自己的日常所思所想所为都一一张贴在展览窗口,参观者可以随意观看浏览,然后或评论回复或默默走开,而信息的公开与暴露已经形成。所以,信息在社交媒体上一经发布,即被转变成为其他用户在任何地方任何时间都能够消费到的内容。隐私内容的私密性一旦失去,很难构成具有法律意义的隐私权利,让用户产生了隐私被揭露的感觉。

  三、微传播对把关人机制的消解。

库尔特卢因在《群体生活的渠道》一书中提出 把关人是指群体传播中的传播者,他们会按照自己的立场和标准对信息进行筛选和过滤,符合把关人价值标准的信息内容才能进入传播的渠道47。就传统媒体而言,把关人的角色多为新闻策划者、新闻编辑及相关记者,几乎都是媒体行业专业人员,他们的工作就是通过各种方式对收集到的信息进行过滤和筛选。但是,在以高度开放性为特点的微传播平台,人人都有麦克风,理论上所有用户都可以直接参与信息的生产过程,传统的信息生产和传播机制被彻底改变,网站虽然会对网民发布的信息进行审核,但面对时时更新的海量信息往往无能为力。

以新浪微博为例,名义上每名微博用户发布的信息在与其他用户见面之前,都要经过新浪运营商的审查,但实际上这个审查只是用机器过滤掉一些含有敏感词汇的信息,对内容真伪根本无法识辨。由于微博用户众多且信息量庞大,掺杂着虚假消息或谣言的绝大部分内容都会顺利过关并传递给他人。当然,如果其他微博用户具有一定的新闻素养和辨识能力,在浏览到可疑消息时,也会通过各种渠道求证信息的真伪性。以微博本身所具有的强大聚合力量,只要不断跟踪和反复核实,最终都可以还原事实的真相,这就是微博虽然传谣迅速,但最后基本都能辟谣的原因。然而,最终能够辟谣并不代表完全抹掉谣言传递过程中给当事人带来的影响和伤害。如 2017 年 8 月的李炳鑫猥亵女童事件,微博 ID为古风同志的大 V 转发该消息并号召大家辨认嫌疑人,不久即收到一位网友留言这是我大学同学,名叫李炳鑫,随即李炳鑫的学校被曝光,几个小时后,围攻阵势渐起,甚至李炳鑫的同学、老师、同事、母亲都纷纷打来电话询问,让原来镇静自若的李炳鑫感到莫大压力。因为李炳鑫本人凑巧也是个媒体人,遇到此事方能反映迅速,于当晚发出一篇长文《如果没在媒体工作,我这辈子都洗不清猥亵儿童的罪名了》,并贴出多幅对比照片澄清自己。如果李炳鑫没有媒体工作经验,就很难做到迅速编发长文来讲清事实原委,那么在与谣言赛跑的过程中就会落败,被人误解和辱骂就会使这个刚出大学校门一年的男青年伤痕累累。

与传统媒体把关人的一夫当关万夫莫开相比,微传播平台里的把关人就像在一马平川之地抵抗蜂拥而至的千军万马,把关效果微乎其微。所以,各种违背伦理规范的内容如各式谣言、围攻谩骂、三俗与恶搞、人肉侵权等等信息等得以迅速传播。

四、微传播的病毒式式扩散特点。

中国有句谚语一传十,十传百,是对传统社会中信息流动速度的夸张比喻,但在微传播盛行的今天,这句话不但早已成为现实而且显得有些保守了,借助微传播中微信和微博等社交工具,一些重要的信息能够在极短时间内一传百,百传万,呈现像病毒一样自我复制的迅速扩散。病毒式传播是基于互联网传播特征(海量;即时;迅速;多点对多点等)的传播模式。在这种机制或模式下,该信息的接收者同时成为信息制作者与发布者,信息借助媒介工具以网状渠道传递,推动信息以几何增长或指数增长的方式扩散至整个网络。48在病毒式传播模式下,大量网民会在极短时间内被卷入对一个热点事件的讨论中,在社交网站的群体环境里,很容易形成网民的集群行为。集群行为是指人们在激烈互动中产生的短暂性狂热行为,往往不受理智控制,超出社会规范的约束,在短时间内发泄内心的积怨和愤怒后即告结束。对于集群行为的内在动因,社会心理学已经做过解释,认为由于个体的孤独感和对社会归属的需求,群体环境会对个体行为产生重要影响。与网络集群行为直接相关的心理现象有从众行为、去个性化和集体无意识等。

微传播平台本身的病毒式式传播模式,为集群行为提供了宽松的传播环境、聚集条件和便捷方式,再加上微传播碎片化的传播内容较为片面,对人和事物进行标签化命名和表述,容易助长刻板印象的形成。所有这些条件叠加在一起,微传播用户在网络群体情境中极易相互感染情绪,偏离正常思考和理性的轨道。一个很小的事件或与自己无关的事件,在集群行为作用下也可能会形成轰动性的公共舆情事件,最后形成对某个事件、某个人、某个群体的极端意见和舆论。于欢杀人案事件引爆初期,微传播平台上对杀人者几乎一边倒的叫好,甚至呼吁无罪释放,就是网民基于对母亲不可辱的情感共识而忽视杀人者的违法行为,进而相互感染、情绪失控的典型例子。对武汉女司机也是以最初批评事件主体道德上的瑕疵,迅速发展到对其进行围攻辱骂和隐私侵犯,这都是病毒式的信息扩散形成的集群效应,人群在这种集体的狂欢中极易丧失理智而使自己的行为有悖伦理。

第三节 个人行为层面的原因。

一、虚拟空间用户主体道德感的弱化。

互联网是一个不同于现实社会的虚拟空间,其虚拟性、开放性和匿名性构成了网民身份和活动的隐蔽性,网民在这里无须提供真实身份信息,随便用个化名即能从事自己想做的网络活动。现实环境中要求道德规范必须由特定的人来承载,而在网络社会中这个人变成了没有真实信息的一个化名符号,化名符号背后的网民在虚拟的网络环境中,感受不到来自外力对个人道德形成的约束力和监督力,所以误以为可以摆脱现实社会的束缚想干什么就干什么,更多表现出个性中阴暗和被压抑的一面。换言之,网络的隐蔽性让网民认为不必为自己的网络言行后果承担责任,导致网民的道德责任感被弱化。另外,与互联网的发展速度相比,互联网监管制度的建设较为滞后,我国已经出台的一些管理办法也比较粗略,更多表现为象征意义,在实际操作性方面还有待改善,这也是网络伦理失范得不到遏制的重要原因。

微传播也是网络传播中的一种,虽然有基于现实的熟人关系做基础,但对于微博来说,具有弱关系性和强发散性,所以从一个较大的传播范围来看,在微博中交集的人其实并不一定认识;对于微信来说,随着微商的兴起和微信被用作营销与工作工具,朋友圈里也出现了越来越多不是朋友的朋友,用户关系的紧密度正在降低。微传播用户通常用网名且不断更改新的网名,所以对许多人来讲,微传播的虚拟性特点仍然存在,用户在微传播平台仍然比较自由和任性。

由于缺少传统社会中来自他方力量的约束,微传播的伦理规范建设中就特别需要强调慎独对网民的修身意义。微传播用户不应该只片面强调自身的话语权,也应该注重自身内在道德意识的觉醒,对自己日常中的传播行为负责,在缺少外力监督的情况下有自我克制、自我约束的内心警醒,防止有违道德的欲念和行为产生。

  二、微传播用户媒体素养的欠缺。

微传播的准入门槛低,以使用成本低廉、使用方法简便两大突出优点,吸引了大量用户注册使用,一些媒介素养欠缺的用户,也能顺利使用这一平台随时进行信息的接受和传播,如此便给谣言与虚假信息的传播带来了机会和方便。

媒介素养这一概念是上个世纪三十年代由英国学者利维斯和他的学生桑普森最初提出的,主要为了培养青少年具有识别和抵御大众传媒负面影响的能力,目前广泛采纳的是 1992 年美国素养研究中心的解释:媒介素养是指人们面对媒介各种信息时的质疑能力、选择能力、评估能力、理解能力、创造和生产能力以及思辨的反应能力49。着名学者彭兰认为:媒介素养应该包括谋介使用素养、信息消费素养、信息生产素养、社会交往素养、社会协作素养和社会参与素养50。媒介素养对于正确使用媒介来说非常重要,谣言之所以能够泛滥成灾,网民媒介素养缺乏是重要原因之一,直接导致许多微传播用户无法对信息进行选择、辨别、质疑、评估,轻易充当了谣言传播的推手。

网络社会里传统把关人角色所起的作用相当有限,网民对信息的接收、使用以及再传播都需要自己进行自我把关,完成这种把关除了要有道德修养,还必须具备良好媒介素养。作为新媒体时代的传播活动参与者,应该对传播技术进行合理、合法、有节制的使用,能够正确使用网络资源,要具备在海量信息中筛选、辨识信息的能力,要能够从不同渠道尽量获得全面、平衡的信息,以免偏听偏信。要进行独立、理性的思考,谨防信息环境与群体环境带来的各种干扰。

要对自己发布的信息或言论负责,事先对其可能产生的社会影响进行评估,避免造成对他人权利的侵害或对社会公共利益的危害。国际上许多国家早已把媒介教育纳入正规教育体系,让青少年从小学阶段起就培养正确使用媒介的能力。但我国对于公民媒介素养的教育起步较晚,媒介素养教育的脚步赶不上微传播自媒体发展的速度,加上微传播中微信的用户年龄层次分布广,除了青少年媒介素养比较缺乏外,许多中老年微传播用户的媒介素养也很薄弱,缺少对谣言和虚假信息的辨识能力,从众心理又比较突出,所以极易成为塑料袋紫菜、棉花肉松、塑料大米等谣言的传播者。

另外,在自然灾害或社会公共事件等突发性信息报道方面,报纸、电视、广播等传统媒体由于种种因素的制约,难以在第一时间向受众传递事件的具体情况,给现场的微传播用户留下了第一时间传播现场视频的机会和空间,但由于缺乏必要的新闻素养和常识,他们所发送信息的准确性和真实度难以保证,不仅对其他微传播用户带来误导,甚至其中的部分信息就成了谣言的源头。

  三、传播群体集体窥私欲的旺盛。

窥私欲,是指人们喜欢打探、了解他人隐私的欲望。集体窥私欲,是指众人了解他人隐私的欲望,这里的被窥探的他人多是指知名人士或公众人物,因为他们的隐私更有看点。从心理学角度来看,窥私欲是人性所具有的好奇心使然,适度地关注别人的隐私,特别是那些比较受人关注的知名人士,也还属于人类的正常心理。但过度关注他人的隐私,甚至以讹传讹,不但助长了窥探者的不健康心理,也给被关注者的身心造成伤害,进而降低人的安全感,增加人的焦虑,影响社会的秩序化、规范化,违背了尊重别人和自我尊重的公序良俗,不利于社会的进步和发展。人肉搜索和狗仔队这两个时代的副产物随着窥私欲的急剧膨胀,深刻影响着人们的生活,它们间接刺激了微传播平台上的集体窥私欲,使得窥私欲无制约的膨胀,与集体窥私欲有关的伦理失范的微传播事件和现象层出不穷。王宝强离婚事件就是典型的集体窥私欲的表现,从当事人深夜在微博上发布离婚声明起,众多网友化身全民侦探,开始了各种版本的推理和爆料,让整个事件逐渐演变成众多网民失去理性的集体狂欢。对成都女司机被打事件主人公卢某的人肉搜索也是如此,最初只是对路怒症这一社会心理和现象的讨论和探究,随后迅速扩大到对卢某私生活的深挖和扒皮,严重侵犯了公民的隐私,是集体窥私欲赤裸裸的体现。

  四、网络从众心理的影响。

所谓从众心理是指个人的判断受到外界人群行为的影响,而在自己的知觉、判断、认识上表现出符合于公众舆论或多数人的行为方式,个人下意识的认同该群体中多数人的想法51。微传播具有社会化媒体属性,很容易形成网民的从众心理。如突发性事件通过微博发布时,只要有加V或是影响力大的微博用户转发,短时间内转发量就会保证。李炳鑫猥亵女童的不实信息之所以迅速给当事人带来巨大心理压力,就是因为有加V微博账号古风同志的转发,引起关注这一账号的众多用户一边继续转发一边围攻当事人。这种从众心理一方面使谣言插上翅膀越飞越快,另一方面极易引发网络群体极化现象,促使网民在法不责众的畸形心理纵容下对当事人实施语言暴力和隐私侵犯。

在网络公共事件中,网络信息分流会把网民划分成不同群体,由于网民存在一种害怕被孤立或疏远的社会心理,网络个体会主动加入并融入一个意见群体,这导致了同一群体中的意见表达具有较大的同质性。网络群体中的个体很容易受到群体行为的影响,在认知方式和意见表达上表现出一边倒的行为方式。

  五、对经济利益不择手段的追求。

任何领域的伦理道德失范,都与过分追求经济利益有着直接的关系,微传播平台也是如此。我国商品经济极为繁荣,许多商品要想到达消费者手中,必须首先引起消费者的关注和了解,注意力经济即俗称的眼球经济因此得以流行。

无论是传统的媒体如报纸、杂志、电视,还是新兴的互联网新媒体平台,都需要眼球的关注,眼球是各类媒介获得经济效益的命根。因此,为了吸引更多的眼球,获取更多的经济利益,微传播平台的商业营销用户,会有一些介于伦理失范和涉嫌违法之间的行为。

如拼多多为了让用户发展用户,解决流量难题,设置了涉嫌欺骗的低价拼团(抽奖)的独特营销模式,在用户误以为组团成功就可以低价购得心仪物品的误导下,不断将微信好友拉来组团,微信的社交关系被用到极致。一只一元小冰箱可以引诱数万人来购买,裂变出巨大的消费流量。虽然购买不成可以退款让人觉得商家在消费者这儿并没赚到什么,但拼多多醉翁之意不在酒,其目的是拿流量战绩吸引资本的关注,2015 年 9 月上线后就陆续获得来自腾讯、红杉资本等知名资方的融资,后又于 2016 年 7 月成功获得高榕资本的 B 轮 1.1 亿美元融资。与此同时,拼多多位列电商 2016 上半年被投诉占比第一名,遭到来自购物者和进驻商家的数百起投诉52。微信的集赞营销也经常出现不讲诚信的现象,部分微信商家在用奖品引诱用户完成集赞后并不兑现当初的承诺。另外,一些微信公众账号,尤其是一些都市类公众号常常推送一些血腥、暴力、八卦等新闻以吸引眼球,为了达到自己的商业诉求而不惜污染微传播的环境,伦理失范成为常见现象。新的传播样式带来新的道德诉求,催生新的道德伦理秩序。在厘清微传播伦理失范产生的原因之后,展开对有效规制的研究就显得愈发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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