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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究如何适应工商体制新常态 开创市场监管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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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究如何适应工商体制新常态 开创市场监管新局面
时间:2023-01-20 02:42:05     小编:沈允文

2014年12月29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体制调整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4]72号),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体制从垂直管理向属地管理的改革进入了正式实施阶段。这次改革工商行政管理体制,不是消弱工商行政管理工作,而是通过实行属地管理强化市场监管的责任,达到加强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目的。目前,在我国242部法律、738部行政法规中,涉及工商系统执法的法律有105部、行政法规有204部,可以说,无论工商部门的体制如何改革,工商行政管理执法监管的职能任务都没有改变。

一、在新的历史时期,工商部门承担着更加繁重的改革任务

市场经济越发展,市场机制越健全,越需要工商部门加强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

(一)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要求工商部门更好发挥职能作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要紧紧围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深化经济体制改革。要大幅减少政府对资源的直接配置,推动资源配置依据市场规则、市场价格、市场竞争实现效益最大化和效率最优化。这些都需要以良好的竞争秩序、市场环境为基础。工商部门作为维护市场秩序的职能部门,必须以更高的标准和要求深化各项改革,不断提高市场监管效能,确保市场机制作用正常发挥,促进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真正起决定性作用。

(二)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要求工商部门更好发挥职能作用。推动政府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转变,是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核心。工商行政管理市场准入、市场监管、消费维权等工作,与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密切相关。工商部门要正确处理高效监管与市场活力的关系、放与管的关系,坚持法无授权工商部门不越位监管,法无禁止市场主体即可正当经营,为激发市场活力创造更多条件。

(三)落实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的政策措施,要求工商部门更好发挥职能作用。工商登记制度改革是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的重大举措。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多次充分肯定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对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的积极贡献。在市场准入门槛降低后,主体数量虽然增长较快,但是开门不开张、只注册不经营等问题仍然存在。需要工商部门积极引导、扶持和服务已经登记注册的市场主体开展经济经营活动,打通扶持小微企业发展最后一公里,真正把激发出来的市场活力转化为经济社会发展的动力。

二、当前实施的三大改革,赋予了工商部门新的职能

政府改革越深入,部门放权越彻底,市场自身调节的能力越强大,维护市场秩序的任务越艰巨。

一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商部门从重审批向重监管的转型要求更加迫切。从2012年开始,广东省工商局按照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和简政放权、宽进严管要求,主动转变自身职能,大刀阔斧精简行政审批事项,对省局原有22项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全面清理,主动调整14项,其中取消7项,下放5项,转移2项,调整的比例达到64%,基本实现最大限度向市场放权、最大限度向社会放权、最大限度向下级放权的改革目标。去年5月,我们又提请省政府印发了《广东省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和《广东省工商登记前置改后置审批事项目录》,全面清理和精减广东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将108项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仅保留13项前置审批,前置审批事项压减率近九成。除保留的前置审批事项外,企业向工商部门申请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后即可从事一般生产经营活动。

工商部门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不是简单的放权、放后不管,而是坚持放管结合,实现工作重心从以事前审批为主向以事中、事后监管为主的根本转变。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后,工商部门面临着三项重点任务:一是着力建构新型监管模式。把工作重心更多放在事中事后监管和市场行为监管上,努力构建以企业信息公示制度为核心的新型监管模式。要通过构建信用公示体系、完善信用约束机制,落实企业信息公示、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等制度,强化信息公示、信息共享、信息约束,努力构建信用监管机制,真正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局面。二是强化政府部门协同监管。加强工商机关内部协调,健全完善登记与监管相互衔接的工作机制,改市场巡查为随机抽查和重点检查,促进宽进与严管无缝对接。加强与其他政府部门的协同,加强执法联动,探索统一执法模式,形成协同监管合力。三是积极推行社会共治。在促进企业自我管理、自我规范的基础上,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对企业的组织、协调、规范、引导功能,促进行业自律。进一步拓展社会力量对市场监管的参与度,构建企业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相结合的社会共治新机制。

二是全面推行商事制度改革,工商部门落实宽进严管、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的任务更加繁重。2012年以来,广东省工商局在工商总局的支持指导下,在全国先行一步开展了商事登记制度改革试点,取得了明显成效。2014年后,广东省工商局按照全国统一部署实施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进一步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改实缴登记制为认缴登记制简化住所登记手续,推进住改商、一址多照等,鼓励新型业态发展;推进名称、经营范围登记改革,进一步释放企业经营活力,还在先照后证改革、强化后续市场监管改革方面继续先行先试。自2012年启动改革试点以来,全省新登记市场主体持续快速增长,各类市场主体实有数已突破640万户。2013年,全省新登记各类市场主体110.76万户,同比增长35.68%;2014年1-11月,全省新登记各类市场主体119.4万户,稳居全国第一,注册资本(金)25488.2亿元,同比增长143.4%。在面对不断激发的市场活力、迅猛增长的市场主体,工商部门落实宽进严管、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的任务日益艰巨。放宽工商登记条件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既要降低市场准入门槛,积极服务市场主体发展;又要加强对市场主体、市场活动的监督管理,落实监管责任,切实维护市场秩序。特别是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需要工商部门抓好三项重点工作,促进市场公平竞争。一是继续深化市场准入制度改革,促进充分竞争。建立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给予市场主体更大的经营自主权和活动空间,落实各类所有制市场主体平等进入市场机制,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资本的活力竞相迸发。二是建立统一的竞争规则,维护公平竞争。依法规制行业垄断和地方保护,使市场主体平等接受优胜劣汰的评判,促进区域经济一体化。三是加大市场监管执法力度,确保有序竞争。严厉查处不正当竞争行为,加大商标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等,维护良好市场环境。

三是实行分级管理体制,工商部门维护市场统一的职能作用更加突出。应该说,调整工商部门省以下垂直管理为市县政府分级管理,目的不仅仅在于改变现行的工商管理体制,理顺条块关系,更重要的是通过体制调整,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完善市场监管体制,规范市场秩序,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特别是中央9号文件在明确调整工商体制的同时,还明确提出省级政府和市场监管部门要负责维护市场统一和公平竞争,加强对下级政府在市场监管方面的规范管理和监督指导。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的《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要严禁和惩处各类违法实行优惠政策行为,反对地方保护,反对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这些要求,都强化了工商部门维护市场统一的职能作用。

对省以下工商部门来讲,实施分级管理,基本职能没有变、业务关系也没有变,特别是统一的市场监管任务没有变,只是人、财、物隶属关系发生了变化,工商工作纳入到地方行政管理的范畴。在分级管理体制下,工商部门要履行好中央赋予的维护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市场的职能,对内要重点抓业务指导和培训,抓跨区域案件的协调,抓重大案件的查办,抓下一级工商机关履职的监督检查,抓工商行政管理制度的规范化建设。对外要维护市场体系的统一性,突出四个统一。即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执法、建立统一的12315行政消费维权体系、搞好统一的信息化建设。

三、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工商部门亟需加强的新职能

适应市场新发展,拓展监管新领域,提升服务发展的能力,为广东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保障。

一是加强市场监管体系建设。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完善行政执法、行业自律、舆论监督、群众参与相结合的市场监管体系。去年6月,国务院颁发的《若干意见》,明确到2020年要建成体制比较成熟、制度更加定型的市场监管体系,并明确工商部门25项市场监管体系建设具体任务。工商部门牵头负责的市场监管体系建设工作也被列为我省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重要改革任务之一。

二是加强市场准入规范统一。规范统一是商事制度改革的基本原则之一。国务院《关于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7号,以下简称《登记制度改革方案》)明确对各类市场主体实行统一的登记程序、登记要求和基本等同的登记事项,规范登记条件、登记材料,减少对市场主体自治事项的干预。为进一步推进商事制度改革,必须要推进工商登记标准化建设,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推进市场主体登记标准化管理,统一规范登记的条件、程序及行为,提升工商服务水平和效能。

三是加强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监管。国务院《登记制度改革方案》明确,要完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制度。以企业法人国家信息资源库为基础构建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支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4号),明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推进、监督企业信息公示工作,组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建设。这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改革举措,对于转变政府监管方式,运用大数据等手段提升监管水平,加快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充分发挥信用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中基础桩的作用,具有重要意义。

四是加强扶持小微企业创新发展。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14]52号),工商部门必须进一步加大对新设立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支持政策力度,加强便利营商服务,畅通扶持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发展的最后一公里,努力减少开门不开张、登记不营业现象,使商事制度改革后激发出的市场活力真正转化为广东经济社会发展的动力。

五是加强网络交易监管。按照《网络交易管理办法》(工商总局令第60号),进一步强化工商部门网络交易监管职能,规范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当前,广东省互联网行业发展迅猛,拥有全国占比第一的网店、网民和网购消费额,2013年全省电子商务交易额突破2万亿元、网络零售市场交易额达3500亿元,约占全国五分之一,位居首位。随之而来的是网络交易的经济违法行为大幅增长已成为制约网络市场健康发展的瓶颈。2013年6月,朱小丹省长在全省商事登记改革试点工作现场会上明确指出:对于网络交易及其服务行为等起步阶段市场化程度较高的新型业态,有关部门要尽快组建专门队伍施行监管。

六是加强市场秩序风险防范管理。国务院的《若干意见》明确,要强化市场行为风险管理,赋予工商部门市场行为的风险监测分析、加快建立风险评估指标体系、风险监测预警和跟踪制度、风险管理防控联动机制等职能。还明确要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完善消费环节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建立消费品生产经营企业产品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等。

七是加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三条明确:有关行政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对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进行抽查检验,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抽查检验结果。《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办法》(工商总局令第61号)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统筹管理和组织开展辖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工作。对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采用全省统一组织监测、属地监管模式下,检测标准全省统一,监测结果全省通用,可作为全省各地工商部门监管执法证据,确保了对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查处效果和打击力度。

八是加强非公党建工作。去年,经中央编办批复同意,国家工商总局在个体私营经济监督管理司加挂了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办公室牌子。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两新工作委员会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中共广东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工作制度(修订)〉等三个文件的通知》(粤组通[2013]29号),赋予了工商部门全省两新组织党建工作有关职责。

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体制,工商工作责任重大,使命光荣。广东工商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解放思想,深化改革,真抓实干,推进全省工商行政管理事业迈向新台阶,为广东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作出新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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