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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达国家政府间社会保障管理责权的划分(1)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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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达国家政府间社会保障管理责权的划分(1)论文
时间:2013-12-18 14:07:41     小编:zhangmarong

内容提要:合理划分各级政府之间的管理责权是社会保障制度顺利实施的重要保障。发达国家的实践经验表明,政府间管理责权合理划分的关键是要充分发挥集中与分散的优势,并配之以较为完善的政府间转移支付制度,这对于进一步完善我国政府间社会保障管理责权划分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

论文关键词:社会保障,管理责权,集中与分散,发达国家,启示 所谓管理责权是指各级政府从事经济社会事务管理的责任和权利,规定了各级政府承担经济社会事务的性质和具体范围。合理划分各级政府间的管理责权是社会保障制度顺利实施的重要保障。

当前,完善我国社会保障制度面临的一大突出难题就是如何在各级政府之间科学合理地划分社会保障管理责权。长期以来,发达国家不但建立了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而且根据具体国情明确了各级政府的社会保障管理责权。

吸收发达国家的有益经验,可以为合理划分我国各级政府的社会保障管理责权提供借鉴作用。

一、发达国家政府间社会保障管理责权划分实践

(一)美国

美国是联邦制国家,实行联邦、州和地方三级相对独立的财政体制,各级政府的管理责权划分在联邦宪法中有明确规定。 老年、遗属和伤残保险由联邦政府负责,对享受条件和标准都有详细、严格的规定,其资金来源主要是由雇主和雇员共同缴纳的社会保障税,并由联邦政府统一负责。

失业保险由联邦政府和州政府共同负责,以州政府为主,联邦政府给予适当补助。失业保险税分为联邦税和地方税两种,联邦税率为工资总额的0.8%,州税率为工资总额的5%左右。

医疗保险以私人保险为核心,以政府举办的医疗照顾计划和医疗救助计划为补充。为老年人和部分残疾人提供健康保险的医疗照顾计划由联邦政府负责,其资金主要来源于由参保人缴纳的税费和联邦政府的一般税收。

为贫困人群提供卫生保健服务的医疗救助计划由联邦政府制订总体原则,州政府具体主办,联邦政府根据各州与全国人均收入水平的差异对各州进行补助,补助水平低限为 50%,高限为83%。 社会救济和社会福利由联邦政府和州政府共同负责,联邦政府对一些社会救济和社会福利项目作全国性规定,大部分项目由州政府负责具体管理,资金主要由地方政府负责解决,全国统一的项目,联邦政府给予一定的补助。

公共卫生以州和地方政府为主进行管理,资金也主要由地方政府负责解决,联邦政府给予一定补助。

(二)加拿大 加拿大是联邦制国家,政府财政由联邦、省和地方三级构成。虽然加拿大在政治上实行高度分权和自治,但其社会保险制度的一个重要特点是全国实行统一政策。

除了财政上自成体系的魁北克省外,加拿大全国的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由联邦政府负责管理,各项政策全国统一。养老保险计划分为两个部分,人人有份的普遍养老金(1952年制定的“养老年金计划”)由联邦财政资助;加拿大养老金计划(简称CPP)则由缴费来筹资。

失业保险的资金来源于雇员和雇主缴费以及联邦政府资助,且政府资助的部分主要用于“鼓励就业福利”(仇雨临,2003:135)。医疗保险属于省政府管理的保险项目,由各省自行制定法规。

联邦政府虽不直接经办医疗保险,但通过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来保证各省实行全国标准大体一致的医疗保险福利政策。 社会救济计划的制定和实施由各省负责,在经费方面联邦政府负责50%的费用,其余 50%由省、地方两级政府分担。

对军人及其家属的优抚救济全部由联邦政府提供资金。省和地方政府负责公共卫生,联邦政府给予地方适当的补助,以平衡各地的福利水平。

(三)德国 德国是联邦制国家,政府分为联邦、州和市镇三级,各级政府财政保持相对独立。社会保障的管理体制表现为国家立法和社会自治管理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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