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随着社会经济和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我市流动人口数量持续增加,而作为其中特殊群体的流动儿童,其数量也呈逐年上升趋势。如何有针对性地加强对流动儿童的安全教育管理,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应当予以高度重视,尤其是对流动儿童生命安全构成直接威胁的溺水死亡事故,更应采取有力有效措施进行预防和处置。以南京市流动儿童溺水死亡事故为例,对如何预防和处置流动儿童溺水死亡事故作一些粗浅思考。
关键词:流动儿童;溺水;预防;处置
一、流动儿童溺亡事故的特点
2.从事发状态来看,不慎落水溺亡占绝大多数。溺亡的24名流动儿童中,有16人系在河边、井边或池塘边玩耍时不慎落水溺亡,占比66.7%;有5人系在河里、池塘嬉戏或不谙水性、或体力不支导致溺亡;有3人系为营救他人,因缺乏必要的常识和技能而溺亡。
3.从事发区域来看,农村发案比市区要多。21起流动儿童溺亡事故中,有14起发生农村地区,占比66.7%,在市区发生的仅有7起,且有6起发生在东莱、晨阳、乘航、城西等城乡结合部。这与农村地区、城乡结合部的河流、池塘、水井较多有直接关系。
二、流动儿童溺亡事故多发的原因
2.自我保护意识不到位。主要表现在家庭、学校两方面对流动儿童安全教育不够,导致其自身保护意识淡薄。家庭教育上,流动儿童的监护人文化水平普遍不高,有的甚至是文盲或半文盲,疏于与子女的沟通交流,重视对子女的生活照顾,轻视对子女人身保护的安全教育,导致流动儿童不清楚潜存危险的场所和区域,也不知道一旦遇到危急情况如何开展自救互救。学校教育上,由于教学任务繁重,学生安全教育仅仅停留在一两堂课程上,缺乏长期系统的学习以及必要的实际演练。此外,流动儿童在学校学生中占比较少,学校对这类特殊群体的教育重视不够,以至于仅有的安全教育也无法真正起到有效作用。
3.基础防护设施不到位。戏水是儿童的天性,尤其对家庭条件并不富裕的流动儿童,他们大多数喜欢在河边、池塘边嬉戏玩耍。人防上,在一些景点、公园的河道边、池塘旁,有的没有安排相应人员开展水面巡查工作,有的巡查人员没有认真履职,没有开展提醒教育劝导工作,导致流动儿童在景点公园游玩时溺水身亡。物防上,一些乡镇在流动儿童集中居住区的河道、池塘周围,没有设置必要的警示标识、防护栅栏等物防设施,尤其是流动儿童常去的水塘河道等重点区域,不按要求落实安全防范措施,造成了同一地点、同类地点多次发生流动儿童溺亡事故。
三、预防和处置流动儿童溺亡事故的对策建议
政府应充分认识到溺亡事故在流动儿童安全事故中的突出性和严峻性,牢固树立“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理念,多管齐下、多措并举,切实做好流动儿童溺亡事故防范处置工作。
1.深入有效宣传,增强监护责任。持续加强对监护人的宣传教育,是有效减少流动儿童,尤其是幼童溺亡事故发生的重要措施。针对监护人防范意识淡薄的实际,要将宣传工作与流动人员登记办证、“走访送”活动等公安业务有机结合,常态化、长期性开展防范宣传工作,使之逐渐成为流动人员管理工作的一项常规内容,特别是在工作中发现可能引发溺水事故的流动儿童家庭,要重点宣传教育,不断加强监护人的防范意识和责任意识。针对监护人多在外务工的实际,要加大社会面上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同时要深入建筑工地、批发零售等外来人员集中务工的场所行业,采用现场咨询、发放图册、设置专栏等方式面对面、手把手地对流动儿童父母进行宣传,不断增强宣传力度。针对监护人文化程度不高的实际,要以图片、视频等群众感兴趣、易接受的形式,突出流动儿童教育、安全隐患自查、溺水事故急救为主要内容,注重宣传的实际效果,真正让监护人记得牢、防得住。
2.紧抓学校教育。要制度化开展防溺水警示教育专题讲座活动,突出如何识别险情、遇险逃生、自救互救为主要内容,进一步提高学生预防溺水事故的警惕性和自觉性,增强学生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另一方面,要联合教育部门将防溺水安全教育融入日常教学当中,在继续加强课堂教育的同时,进一步丰富授课形式,积极开展课外实践活动,切实提高学生自防意识。此外,要充分利用学校这一防范主阵地,督促提醒学校在溺水事故高发季节、时段,通过开展“小手拉大手”活动、送达《致家长的一封信》以及发送手机短信等形式,提高每一名流动儿童学生家长的防范意识。
3.积极迅速施救,主动配合化解。一方面,对发生流动儿童溺水事故的,要坚持依法规范、迅速高效的原则开展施救,坚决防止因工作方式方法不当扩大危害、引发不满。应急准备上,要在出警车辆上事先配备救生圈、救生衣、喊话器、安全绳、强光手电等救援设备,确保一旦接报事故警情,能够快速有效处置。接报警情后,要在掌握落水时间、地点、人数等基本情况的基础上,立即赶往现场,同时通知消防、医疗等部门到场处置,绝不能迟缓拖沓、贻误救援。现场处置时,无论溺水儿童落水的时间长或短,到场警力必须积极采取措施施救,有救护能力的,要在采取保护措施后迅速入水营救;无救护能力的,要组织发动现场有救护能力的群众参与营救。另一方面,对可能引发不安定事端的流动儿童溺亡事故,尤其是发生在单位厂企、公园景点内的,要提前开展稳控疏导工作,在查清事故责任的基础上,认真听取有关当事人的合理诉求,综合运用政策、法律等手段,依法合理予以解决,力争化解问题在早在小,防止事态扩大升级。要善于从见义勇为、生活救助等方面,积极为事故家庭争取相应的救济补偿,帮助解决生活实际困难,最大限度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参考文献:
[2]叶敬忠,杨照.关爱留守儿童:行动与对策[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