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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0年代初江苏省农村家庭副业调整述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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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0年代初江苏省农村家庭副业调整述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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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由于各种原因的影响,1960年代的农村家庭副业受到较严重影响,造成农业减产,农民生活困难,农村经济困窘。1960年代初,中共中央大力调整农村家庭副业政策,重新赋予农民从事家庭副业的权利,开放农贸市场,发放自留地,解散公共食堂,家庭副业得到很快恢复。农村家庭副业调整促进了农业好转,改善了人民生活,提升了农村经济活力,为国民经济的好转创造了条件。本文以江苏省为个案从微观层面来分析这一调整过程。

关键词 农村家庭副业,调整,江苏省

关于1960年代初农村家庭副业的调整,学术界已有研究成果涉及,①但目前的研究成果大多集中在国家农村家庭副业政策制定和政策分析的宏观层面,对基层实施国家农村家庭副业政策以及政策实施后所取得的绩效等微观层面的研究还较少。笔者收集了大量档案资料,试图以江苏省为个案,从微观的层面来探析1960年代初中国农村家庭副业的调整。敬请方家批评指正。

中国是一个人多地少的国家,为解决生计问题,农民有从事家庭副业优良传统。农业合作化运动后,家庭个体经营的小手工业被改造为集体生产,使农村家庭副业的范围大大缩小,经营自留地和饲养家禽家畜成为农村家庭副业的主要内容。

在“大跃进”期间,江苏省委认为:

生产资料私有制,是资本主义自发势力的温床,对巩固社会主义并向共产主义过渡有极不利的影响。

社员私有的家畜家禽,一般仍归社员所有,但对种公猪、母猪、群鸡、群鸭、群鹅、群羊、群兔,应当折价收归公社所有。①

在“大跃进”中,由于各种大办,从而导致了以 “共产风”为主要特征的“五风”盛行,无偿平调农民的家畜家禽来建“千头猪场”“万鸡山”等。由于害怕被平调,社员大量宰杀自己饲养的家畜和家禽,给农村副业生产造成了巨大的破坏。在1958年9月5日召开的江苏省地委生产合作部部长会议上,中共江苏省委规定:生产资料一律归公,耕畜要归公,猪既是生活资料又是生产资料:

关键问题是我们要积极组织专业队,发展集体养猪,以集体的优势来逐步代替社员的私养私有。②

随着“大跃进”向纵深发展,社员私养家畜家禽等权力被集体公养所代替,农村家庭副业被冠以“资本主义的自发趋势”而加以取缔。

在“大跃进”中,取消农村集贸市场,取消小商小贩,把社员仅有的一点家庭经营编制、刺绣、裁缝等家庭小手工业盲目集中起来,集体搞不好,也不让社员搞。甚至一些集体不搞,也不让社员搞。这种行为既破坏了中国传统的副业传统,又给人民生活带来不便。家禽家畜集中公养有很多缺点:不便于管理;不利于防疫,往往一有疫情就很快被传染,不如社员分散喂养;集中喂养不能利用青饲料,③而只能用精饲料,反而造成浪费,又不利于家禽家畜的成长;集中喂养又不利于积肥,不如农民私养积肥方便;公养的家禽家畜是公共财产,很多饲养员不尽职尽责,造成大量家禽家畜瘦病死。农村社员搞家庭副业,往往利用集体劳动之余的空闲时间,而“大跃进”中,把副业集中,专人专干,把“副”业变成了“主”业,改变了副业的性质。1960年,江苏省商业部门供应江宁县铜井公社洪幕大队的苗鸭、苗鹅等全归大队和生产队集中饲养,结果死了一大半。这个大队的铜坳生产队,养鹅60只,死掉50只。有社员说:

这种做法是“争权夺利”,结果权争去了,利未捞到,两头受苦。如果给我们养,至少养活50只。④

农村家庭副业的丧失对农业、农民、农村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破坏了农业生产

3.市场供应紧张

4.取消社员家庭副业,集体生产,给日常生活带来不便

像裁缝、铁匠、豆腐匠、理发、修伞、磨刀等家庭副业,基本上是农民个体经营,走街串巷服务,以其灵活性满足了农民的各种不同需要,人为地转变集体经营,结果弊多利少。常熟县的花边,本来是一种家庭副业,分散生产。“大跃进”后,不适当转为社办工业,集中生产,既影响了群众的收入,又完不成国家的加工计划,1959年第一季度产量比1958年同期下降了15%。南通县金西公社把小手工业变成集体生产,生产率普遍降低50%,农村裁缝集中生产之前,个体经营除做新衣外,还兼营走街串户的修补,每人每月收入13~14元。上升为社办企业后,群众做衣服和修修补补,要跑到乡镇所在地,要跑很远的路,既不方便群众,工人每人收入却减少很多,只有6~7元。把原来分散在下面的铁木技术手艺人、水泥匠人全部集中起来了,把口粮加工也集中起来了,把走街串户的小商小贩、小手工业者都集中起来,结果产生了公社集中经营和社员分散需要之间矛盾,有些地方修件小农具,往往要往返一二十里路。常熟县古里公社群众反映:

请个木工捉漏(修理屋顶漏雨),要跑到公社审批,做件衣服要到镇上排队,修件农具不知道等多少时间,花一天的功夫还办不了一件事。①

综上可见,“大跃进”期间,家庭副业的破坏对农民、农业和农村的影响是比较严重的,农村家庭副业必须进行调整。

“大跃进”后,家庭副业要想恢复和发展,必须解决四个问题:(一)国家政策允许社员经营家庭副业;(二)必须解决社员的自留地问题;(三)必须解散农村公共食堂,让社员回家自炊;(四)恢复集市贸易,为副业提供市场。国家对家庭副业政策的调整可以分为两个阶段:1959年的庐山会议前和1960年11月“十二条”下发后。

1.庐山会议前家庭副业的初步调整

社员可以保留住宅旁的零星树木、小农具、小工具、小家畜和家禽等;也可以在不妨碍集体劳动的条件下,继续经营一些小副业。②

1959年5月7日,《中共中央关于农业的五条紧急指示》主张养猪要:

集体喂养和社员私人喂养应该并重,应当以百分之八十到九十放到承包单位和私人喂养,基本核算单位只能少养才有利于生产。对私人养猪要在饲料、劳动时间等方面给以必要的安排和照顾。恢复社员的自留地,仍然按照高级合作社章程的规定,自留地不超过也不少于每人占有土地的百分之五。③

同日,又下发了《关于分配私人自留地以利于发展猪鸡鹅鸭问题的指示》,主张关于家禽和家畜饲养要采取公养和私养并举的方针:

要私养猪、鸡、鹅、鸭,就要给社员一定数量的自留地。自留地的多少,应当按照原高级社章程的规定,按人口计算,每头猪拨给一分或者二分饲料地,由各省、市、自治区党委根据当地的具体情况,自行决定。④

6月11日,中央又下发了《关于社员饲养家禽、家畜和自留地等四个问题的指示》,指出:

(家庭副业是)大集体当中的小私有,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是必要的,有利于生产的发展,也有利于人民生活的安排。允许这种小私有,实际是保护社员在集体劳动时间以外的劳动成果,并不是发展“资本主义”。⑤

在第二次郑州会议之后,江苏省委贯彻郑州会议精神,召开了全省六级干部会议,随后各县又先后召开了四级干部会议,要求各地传达中央关于调整人民公社的各项政策。江苏省实行体制下放的同时,要求各地恢复社员的家庭副业:

主要宣布了允许社员饲养家畜家禽和在不妨碍集体劳动的条件下,继续经营一些小副业。⑥

要做到这样,该放未放的项目,必须坚决彻底地贯彻下去,并且在搞好集体生产的前提下,积极帮助社员搞好这一部分生产。

要实现这一目标,江苏省要求各地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要使社员有必要的劳动时间和肥料种好自留地;(二)积极鼓励社员发展家庭养猪事业;(三)取消一切不准社员私人饲养家畜家禽的禁令;(四)家前屋后的零星竹园,下放给社员经营,一户二、三分,最多不得超过五分;(五)自留地上的桑树、果树,一般都应当在发放自留地时交给社员,收入归社员所有;(六)帮助社员发展小手工业;(七)社员的副业收入,全部归社员私人所有。②

第二次郑州会议到1959年的庐山会议前,国家副业政策的调整、公共食堂的部分解散、社员自留地的小部分恢复,公社劳动模式的改变为农民恢复和发展家庭副业提供了条件,社员饲养家禽家畜的种类与数量迅速增加,副业收入有所增加,但当时农村公共食堂没有解散,社员发展家庭副业还受到诸多政策限制,所以社员家庭副业恢复的并不太好。庐山会议后的反右倾运动,国家副业政策又出现了反复,社员家庭副业生产再次受到较大影响。

2.国民经济调整时期农村家庭副业的进一步调整

1960年,由于各种原因,国民经济出现较大困难,市场萧条。同年11月3日,中共中央下发了《关于农村人民公社当前政策问题的紧急指示信》(即“十二条”),标志着农业“大跃进”的终结。为了生产自救,中央再次调整家庭副业政策。“十二条”规定:

允许社员经营少量的自留地和小规模的家庭副业。……在不影响集体劳动的情况下,鼓励社员种好自留地,饲养少量的猪、羊和家禽,培育好屋前屋后的零星果木,经营小规模的家庭副业。③……有领导有计划地恢复农村集市,活跃农村经济。④

为了贯彻中央的新指示,1960年11月9日,江苏省委主办的《新华日报》发表了题为《发展大队副业 增加现金收入》的社论,号召全省各地:

在大办农业、大办粮食的同时,不少地方还要有常年从事林业、畜牧业和渔业生产的劳动力以外,挤出一部分劳动力发展大队集体副业,看来这也是十分必要的。⑤

单身汉最多饲养2只母鸡,双身户最多3只,3人饲养4只,4人以上,每人一只,但每户最多不得超过八只。每2~3户,另留公鸡一只。⑦

养猪是公养和私养并举,以私养为主。允许社员家庭饲养母猪。……鼓励社员发展鸡鸭鹅兔等家禽、家畜,和经营其他小规模的家庭副业。……在社会主义经济体系中,社员家庭副业和家庭手工业的性质同资本主义条件下的性质不同,是社会主义大企业的附庸和助手,是社会主义经济的必要的补充部分。他们是大集体下的小自由。使这部分经济在不妨碍集体经济发展的条件下有适当的发展是必要的,不应该当做资本主义自发势力,加以反对。①

这一文件的重要意义在于提出了发展农村饲养业要“公养和私养并举,以私养为主”,改变了“大跃进”以来,副业以集体办为主的思想,并肯定了副业是“社会主义经济的必要的补充部分”,改变了原来认为社员发展副业是“资本主义的自发趋势”的看法。

中共八届九中全会后,中央号召各级干部要深入农村,进行调查研究,摸清农业情况。同年3月,广州会议通过的《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草案)》,即“六十条(草案)”规定:

人民公社社员的家庭副业,是社会主义经济的必要补充部分。它附属于集体所有制经济和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它们的助手。在积极办好集体经济,不妨碍集体经济的发展,保证集体经济占绝对优势的条件下,人民公社应该允许和鼓励社员利用剩余时间和假日,发展家庭副业,增加社会产品,补助社员收入,活跃农村市场。②

这进一步肯定了农村副业的社会主义性质,鼓励社员发展副业。以后,“六十条(草案)”又经过了三次修改,但关于农村社员副业政策没有改变,都设专章进行了阐述,为农民发展副业提供政策上的支持。

自留地的恢复,为社员从事家庭副业提供了物质基础。“十二条”规定:

凡是已经把自留地全部收回的,应该拨出适当的土地分给社员,做自留地,今后不得将社员的自留地收归公有,也不得任意调换社员的自留地。社员现有的自留地,连同食堂的菜地加在一起计算,一般不要超过当地每人平均占有土地的百分之五,超过的数量很少的,或者数量虽然不及当地每人平均占有土地是百分之五,而群众没有意见的,也不再抽补。③

“六十条(草案)”进一步规定:

自留地一般占当地耕地面积的百分之五到七,长期归社员家庭使用。④

在生产队办不办食堂,完全由社员讨论决定。凡是要办食堂的,都办社员的合伙食堂,实行自愿参加,自由结合,自己管理、自负开销和自由退出的原则。这些食堂,都要单独核算,同生产队的财务分开。……社员的口粮,不论办不办食堂,都应该分配到户,由社员自由支配。⑧

江苏省认真贯彻中央各项副业政策,进一步改变了原来家庭副业过分集中的状况。规定:

适合生产队集体经营的企业,如林场、牧场、渔场、果园、菜园和磨坊、油坊、粉坊、豆腐坊等,应该下放到生产队集体经营。不适合集体经营的企业,如小型编织、缝纫、狩猎、采集、理发、鞋匠等,可以转为社员家庭副业。串乡的社会医生、民间兽医,可以容许个人开业。③

尤其是社员的家庭副业,在补足自留地和开放集市贸易以后,恢复发展得比较快。

全年副业总产值预计为四亿七千一百九十五万元,比去年增加百分之三点四。其中社员家庭副业产值为三亿元六千六百零一万一千元,比去年增长百分之二十四点六;集体副业产值为一亿零五百九十四万四千元,比去年减少百分之三十六。①

副业生产总值约八亿六千万元,比一九六四年增长了百分之十八,占农副业产值的百分之二十一。②

“大跃进”后,社员重新获得了发展家庭副业的权力,发展家庭副业可以弥补社员口粮不足,缓解大饥荒带来的危害;社员通过经营家庭副业获得集体生产无法提供的经济收入,既可以改善生活,又可以增加收入。纵观整个人民公社时期,中国农村逐步形成了“吃粮靠集体,花钱靠自己”的局面,家庭副业解决了农民的用钱问题。农民拥有家庭副业完整的经营自主权和收益权,是大集体下的小私有和小自由,激发了社员的生产积极性和责任感,能够取得比集体生产更高的生产效率。据统计,5%的自留地创造了这一时期30%的农业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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