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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化体系中校企合作的理想机制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15-09-16 12:39:56
市场化体系中校企合作的理想机制
时间:2015-09-16 12:39:56     小编:

摘 要 资源配置市场化体系中,校企合作的引擎机制、运作模式和对接策略都将发生变化。政府以战略规划为制高点、政策法规为硬杠杆、协调服务为软实力,市场以需求变化为风向标、市场规律为调节器、社会平台为新推手,构建政府与市场“双引擎机制”。传统的“政府为主、行业指导、学校主动、企业参与”的协作模式,将转变为“政府主导、行业主推、企业主动、学校主体”的多元联动模式。校企双方要全面把握区域内教育与产业的发展大局和趋势,通过选择性对接和整合性对接,深度贴近,持续跟踪,为企业发展提供人才支撑和技术服务,推进校企合作的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 产教融合;校企合作;资源配置;市场化

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要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加快完善现代市场体系,同时对职业教育提出要“加快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1]。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是优化配置职教资源与产业资源,增强人才培养针对性和应用性的重要途径。

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中随着教育层次的上升,产教融合的追求也不断上升,主要包括三个层面:一是基础层面,重点在于专业设置与产业需求、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毕业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的对接,这也是整个职业教育体系的共同要求。二是中间层面,重在密切产学研合作,培养服务区域发展的技术技能人才,重点服务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的技术研发和产品升级。三是最高层面,重点探索建立以职业需求为导向、以实践能力为基础、以产学结合为途径,符合职业教育特点的学位制度[2]。

本文主要从引擎机制、运作模式和对接策略三个方面,研究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市场化体系中,现代职业教育在普通意义上基础层面的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理想机制。

一、市场化体系中校企合作的引擎机制

市场决定资源配置,是市场经济的一般规律。科学的宏观调控、有效的政府治理,是发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优势的内在要求。政府和市场是调控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的两只重要之“手”,缺一不可。关键是要处理好两者的关系,发挥好市场的自觉调节作用和政府的宏观调控作用,实现“两手”协调发力,相辅相成,为校企合作提供驱动力和保障力。

(一)政府的驱动路径

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作用,并不意味着削弱甚至忽略政府的职能和作用,而是要更加科学、恰当地发挥政府的作用。资源配置市场化体系中,政府的主要职责是宏观调控,重在科学选择发展战略,制定发展规划和调控目标,确定和实施政策调控手段,统筹推进职教与产业的和谐发展。这是产教深度融合、校企优化组合、市场有序调节的重要保障。

首先,战略规划是政府宏观调控的制高点。政府通过科学制定区域内职教、产业和产教融合的发展战略与规划,引领、推进职教与产业的和谐、可持续发展。市场化体系中,政府要以产业发展的技术需求和人才需要为切入口,牵头建立产教融合需求的联动调研机制,加强对职教与产业之间的基础性、前沿性研究,构建共性问题、交叉问题的合作研究平台,同步规划职业教育与经济社会发展,协调推进人力资源开发与技术进步,推动教育教学改革与产业转型升级衔接配套[3]。引导院校专家和企业行家共同参与,让院校研究性智慧与产业实战性经验相互碰撞,引导校企双方在全局和长远规划中设计、推进产教融合工作,避免区域内产教融合的短期行为和低水平重复。

第三,协调服务是政府宏观调控的软实力。市场化体系中,政府要转换职能,创造性地运用各种平台和手段,强化政府在产教融合工作中的协调职能和服务职能。在服务中把握协调的关节点,在协调中增强调控的软实力,强化政府对校企合作的柔性调控,与政策法规刚柔相济,增强政府宏观调控的综合能力。一方面,在服务中了解校企双方的真正需求和产教融合的实际困难,及时给予支持和帮助;另一方面,协调好各部门之间的关系,打破行政主导和部门分割的局限,打破职教和产业之间的管理壁垒,促进信息公开和资源共享,构建校企合作的公共服务平台。

(二)市场的驱动路径

市场化体系中,政府、行业、企业、院校等以平等身份参与校企合作[5],通过公平契约、利益分享等市场手段,促进各方在功能和资源优势上的协同、集成、有机对接。这一体系中,市场的决定性作用主要体现为:依据产业发展的需求,决定校企合作的选择方向和对接内容;按照现代市场机制和企业制度,规范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制度和行为;按照公开、平等、公正的市场原则,科学评价校企合作行为和成果,合理分配校企合作的成效,从而构建项目自主选择、资源市场统筹、要素按需集成、利益合理分享的合作机制。

首先,供求变化是校企合作的风向标。市场化体系中,市场主要通过供求平衡的状态变化,对校企合作的方向选择、路线确定、方案制定、资源要素配置产生导向作用。企业需求和院校供给能力之间的关系变化,是市场影响和引导校企合作的决定性因素。因此,要创新信息共享机制,建立开放、公平的市场化信息平台,建立院校与企业资源的评价、分类、公示、推介机制,开放资源信息,让校企双方及时公开自身信息,深度了解对方信息,准确把握双方供求变化,形成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市场导向机制。

其次,市场规律是校企合作的调节器。政府在校企合作中的调控是理性的、择机的,而市场的调节是自然的、顺势的。市场调节,主要通过比较校企合作过程中的供求状态变化,依据偏差结果,运用相应的市场规律和市场杠杆,自觉或不自觉地进行调节,减少或消除偏差量,促进校企合作的良性发展。因此,在资源配置市场化的趋势下,产教融合中的校企双方尤其是院校,要遵循市场规律、适应市场需求,在市场的舞台上,按照市场的规律和节奏前进。 第三,社会平台是校企合作的新推手。市场化体系中,构建社会化的运作机构和市场化服务平台,为院校和企业提供第三方的支持服务,是校企合作的新推手。要以行业协会、专业学会为基础,探索构建校企合作职业经理人制度和专业化社会服务机构,建立由第三方协调商定合作方案、成本分担、利益分配、成果评价的机制,将产教融合的各个主体有机地整合在一起。以共同的发展目标为纽带,形成多种力量交叉影响且相互依存的社会综合服务平台,建立多层次的校企对接渠道,促进校企之间的人力资源、金融资本、设备资源、文化资源相互融通,推动校企合作的自主化选择、项目化运作、市场化推进,不断推进合作成果产业化、合作成效社会化。

二、市场化体系中校企合作的模式创新

从洋务运动的“工学并举”,到新中国成立初期的“两种教育制度、两种劳动制度”指导下的“半工半读”,到改革开放“产学结合、校企合作、工学结合”,到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校企合作一直是我国职业教育发展的永恒主题[6]。从“并举”,到“各半”,到“结合”,到“融合”,既是理念上的不断更新,也是模式上的不断创新,更是合作境界的不断升华,其内在区别在于政府、行业、企业、学校四个主体的参与角色和程度不同。

传统的校企合作模式更多的是“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企业参与”。在政府与行业的关系上,强调政府的主导作用,而行业协会和专业团体往往以协助为主;在学校与企业的关系上,重视学校的主动性,强调企业的责任性,把校企合作、协助育人作为企业应当履行的社会义务给予规定性要求,明确企业进行职业培训、参与职业教育、履行劳动力再生产的社会责任,实际上企业比较被动。

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是隐性的,推动和实施校企合作的客观主体,仍然是政府、行业、学校和企业。但是,随着市场的作用不断加强,政府在传统校企合作模式中的“保姆”角色日渐弱化,与行业、企业、学校等四者之间的关系愈发平等,各自的主体能动性愈发增强。校企合作的模式将由传统的“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企业参与”的协作模式,转变为“政府主导、行业主推、企业主动、学校主体”的联动模式。这一模式中,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发力点是政府,关节点是行业,着力点是学校,落脚点是企业,“四点”相互牵引,相互驱动,形成合作共建、过程共管、责任共担、利益共享的联动机制。

(一)政府主导

传统校企合作模式中,企业和院校之间没有很好的利益纽带,大多数合作关系是松散的,需要政府主导校企合作。市场化体系中,由于市场不断变化,加之不同方向的利益驱动,参与各方之间的矛盾和冲突,除了市场调节,仍需政府引导和调控。与传统模式不同的是,政府的主导作用,主要体现在政策规划、发展方向、监督实施情况等方面[7],通过政策调控、规划引领、服务协调,加强职教与产业资源的区域性、功能性和共享性整合,提高单项资源利用率和区域资源的整体效能。同时,稳定合作预期,防范合作风险,实现校企合作的持续、健康发展。

(二)行业主推

市场化体系中,行业通过联姻搭桥、构建平台和拓宽渠道等路径发挥主推功能,在影响职业教育、满足产业需求过程中发挥实质性的作用。这跟传统意义上的“助推”有着本质的区别。与传统模式不同的是,从宏观层面的发展战略、政策制定,到中观层面的行业标准、人才需求,到微观层面的人才培养方案、教材开发、质量监控,行业的参与度、话语权和贡献率都越来越大。行业的主推作用主要表现为:调研预测行业人才需求,制定人才标准,协助政府做好战略规划和制度设计工作;牵头组建专业建设委员会、协作联盟或理事会等新的组织形式,组织企业参与专业建设、课程开发、实训基地建设、师资培训等工作;促进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实现教学链和产业链的有效对接;牵头构建第三方支持服务机构,形成立体化、多层次的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新机制。

(三)企业主动

“参与”是旁观者的心态,“协作”是合作者的行动,“主动”是主人翁的意识,引导企业从参与教育活动、协作人才培养,转化为自觉与院校一起培养人才,是市场化体系中校企合作的新生动力所在。利益共享是校企合作的黏合剂,企业作为经济活动主体,保障其基本利益,是调动其积极性的内在动因。长期以来,往往以社会责任和教育成本分担,掩盖企业在校企合作中的应得利益,没有很好地建立利益分配机制,这是校企之间难以深度、长久合作的重要原因[8]。只有按照“合作、共赢”的市场准则,寻求企业和院校的利益契合点,让企业在合作过程中能够多层面、可持续获益,才能深层次调动企业的主动性。校企合作中的可获利益是多方面的,有政策利益、社会利益,也有经济利益、人才利益和文化利益等[9]。例如,通过税收减免、专项基金扶持等政策措施,补偿和减少企业参与成本;通过人才支撑和技术支持,让企业降低生产成本,扩大利润空间;通过推进校企文化交流与互融,增强校企合作的内生力和持久力[10];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导向,让合作企业获得更多的社会赞誉和社会支持。从而,变“要企业推进产教融合”为“企业要推进产教融合”,促进企业自觉履行“主动参与、共同承担、合作育人”的社会职能。

(四)学校主体

传统的协作模式中,学校是“单一主体”,面对的行业、企业是“客体”。市场化体系中,政府、行业、企业、学校都是主体,而且各主体之间的关系是常态的、紧密的,主动性是多向互动的。院校作为多元主体之一,面对的行业、企业是同样的平等主体。所以说,在新的合作模式中,院校主体地位虽然没有发生变化,但是角色已经从“客体对面的主体”转变为“多元主体中的主体”。在市场化体系中的多元平等主体之间,院校如何更好地发挥自身的主体作用,关键要科学认识其他主体在校企合作中的动机、能力和优势,尊重各主体的平等地位和合理诉求,以合作办学为主线,将政府、行业、企业、院校以及科研机构、社会组织等主体的资源和优势,有机地整合在一起,从而强化自身在人才培养、科技支撑和社会服务等方面的综合能力,提高自身在产教融合中的主体能动力、综合协调力和纵深推进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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