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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90后”大学生公共精神培育的路径探讨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13-12-18 16:38:54
浅析“90后”大学生公共精神培育的路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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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摘要:当前大学生公共精神的缺失主要表现为公共意识不足、权利意识过重、缺乏自律精神、行为能力缺失和参与意识不强等。“90后”大学生公共精神培育的路径包括加强课程体系建设、不断提升教师的教学能力和水平、增强教师的公共意识、发挥学生的自我教育功能和加强制度建设等。

论文关键词:“90后”大学生;公共精神培育;路径选择

公共精神是指社会成员以独立、自由的主体身份进入公共领域,超越自我意识的局限,积极主动地关注公共利益,参与公共事务的管理并致力于遵守和维护公共生活的准则和规范的意识和观念。公共精神是社会伦理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衡量一个国家公民素质和社会风气的重要标志,更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文明程度的重要体现。而大学生在当今中国社会中所处地位的特殊性和他们所肩负的历史使命,决定了大学生群体是全社会公共精神培养的重中之重。目前的在校大学生基本上都属于“90后”了,面对多元化的社会现实,一部分大学生的伦理道德出现了滑坡,尤其体现在公共精神的缺失上。大学生公共精神的培育还未引起学校、社会等各方面的足够重视,尚缺乏有效的措施与手段。

一、“90后”大学生公共精神缺失的表现

1.公共意识不足

公共精神是个体在公共生活领域内所呈现出的一种思想境界与行为态度,其核心要义是对公共利益、公共价值的维护,以确保公共生活领域具有良好的秩序。为了实现这一目标,要求个体要具备“公共”意识;否则,个体就不可能自觉地对公共利益、公共价值进行维护。

在现实社会中,个体在公共生活领域内活动时所要面对的各种关系,对其来说大多是陌生的。在大多数情况下,作为个体既难以确定上述各种关系是否与自身有关,也无法确定其能给自身带来何种利益,这导致了人们普遍存在“公共”意识不足的问题,尤其是当今的大学生,他们的“公共”意识缺失的表现更加明显。如在大学校园中,我们常常会看到大学生在公共场所表现出来的失范行为,他们根本意识不到自身的行为对他者的影响。

2.权利意识过重

公共精神要求个体要以利他的方式处理自身与所处环境的关系,强调公共利益的优先性,倡导权利与责任的统一。“90后”大学生在自我意识、自主意识不断增强的同时,他们的责任意识却趋于淡化。他们往往以自我为中心,呈现出明显的自我权利追求倾向。部分大学生甚至持有功利主义的价值观,在处理自身与他者的关系时,不是优先考虑自身对他人、对社会与国家应尽的义务和责任,而是将维护自我权利放在首位,追求所谓的自我实现。

3.缺乏自律精神

公共精神要求人们在公共生活领域内活动时,必须要自觉遵守公共生活领域内的各种规则规范。对规则规范的遵守不仅需要有外在的强制力量,而且还要依靠行为者的自觉与自律。只有当行为者具有了自觉与自律的意识,他们在面对公共事务时,才能对自身的行为是否违背各种规则规范进行内审。在中国特定的文化背景下,大多数人在自己熟悉的范围内,都能较好地保持自律与自制。而当超出特定的范围时,各种行为失范现象就会频频发生,大学生也不例外。如校园“情侣”在公共场合的失范行为、在课桌椅上乱涂乱画、就餐时任意插队等,都是由于他们缺乏必要的自律精神所造成的。

4.行为能力缺失

个体在公共生活领域内活动时,其行为要合乎规范的要求,既行为者自身不仅要具备对规则规范的信仰与自律精神,还要具备对规则规范的运用能力。只有这样,其才能正确处理好各种关系、矛盾与冲突。由于种种原因,当代大学生面对规则规范不仅缺乏自律精神,同时也缺乏相应的行为能力。对大学生表现出来的种种心理问题进行分析时,我们不难发现,其原因或多或少与他们缺乏相应的对规则规范的运用能力有关,致使他们无法正确处理自身与所处环境的关系,把自身与所处环境割裂开了,从而导致自身与环境之间产生了冲突。

5.参与意识不强

公共精神是人们对公共利益的关心和行为自觉。对公共利益、公共价值的维护需要个体都能够超越自我,并表现出应有的热忱。对于大学生来说,他们的参与意识相对比较淡薄,持有“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心态,不愿参与公共事务,在公共生活中只关心与自身权利有直接关系的事情,将自身封闭在特定的范围内,有的甚至连班级活动都不愿参加。

二、“90后”大学生公共精神培育的路径

公共精神是衡量现代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也是一个民族文明程度的重要体现。对当代大学生公共精神的培育,不仅关系到他们能否成功实现向现代新公民的转型,而且还关系到民族精神的培育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全局。

1.加强课程体系建设

对大学生公共精神的培养,这是来自于社会发展和大学生自身发展的双重要求。公共精神的养成是公民知识内化的结果,为此应将对大学生公共精神的培育融入到相关课程的教学中,并与人文课程、思想道德课程、法律基础课程、计算机公共课程以及大学实践课程进行有机整合。只有选择了这样的路径,该项工作才能取得良好的效果。

2.提升教师的教学能力与水平

大学中从事德育等相关课程教学的教师,因过于注重向学生灌输各种道德规则、道德理论,将德育课程变成了道德知识传授课程,这既无助于学生形成正确的伦理道德观念,也无助于提升学生分析问题的能力,更无助于学生公共精神的培育。 "

公共精神的培育离不开理论教育。在对学生进行伦理道德理论教育的过程中,必须明确理论教育的目的不在于掌握理论本身,而应教会学生运用理论知识来分析问题与解决问题,使学生树立对理论的认同与信仰。因而在对学生进行公共精神培育的过程中,我们不仅要向学生阐述各种规则规范和理论,还要向学生阐明规则规范的内在合理性,使得学生能够用这些规则规范来处理自身与所处环境之间的各种关系、矛盾与冲突。人是有思想意识的高级动物,“他们即使在为生命而斗争的时候,也是在他们知道为什么的时候才斗争得最卖力气”[2]。只有让学生了解道德观念、道德规则本身的内在合理性,他们才可能树立正确的道德观念,才能自觉遵守道德规范。如对于诚信问题,“学生们不会仅仅因为教师告诉他们不诚实和失信是不可接受的,就会变得更加诚实和守信。他们只有了解了形成这些基本道德观念的原因——例如,只有当他们开始去思考人人都撒谎和失信的世界会是什么样子的时候,才会相信”。因此,对大学生公共精神的培育要求我们要不断提升教师的教学能力与水平。

3.增强教师的公共意识

有一句话说得好,“学校无小事,事事是教育,教师无小节,节节皆楷模”。教师是学生模仿、学习的榜样,其自身的行为表现对于学生来说,具有巨大的影响力。有时看似简单的一个行为举止,都可能直接影响学生的某种特定观念的形成,从而直接影响学生未来的发展,这种影响大大超过了理论的灌输。这是因为,“一个学院里最有效的道德影响力来自于教师的个人品格。……一个高尚的品格,再加上学者的智力和成就的尊严就可以成为一种启迪和追求”。原苏联教育家苏霍姆林斯基说:“能够迫使每个学生去检点自己,思考自己的行为和管住自己的那种力量,首先就是教育者的人格,他的思想信念,他的精神生活的丰富性,他的道德面貌的完美性。”因此,为了培育大学生的公共精神,就必须要增强教师自身的公共意识,充分发挥教师身教育人的作用。

4.发挥学生的自我教育功能

在对大学生进行公共精神培育的过程中,要将社会所设定的要求转变成为现实的价值信仰。这种教育既包括正规的学校教育,也包括学生的自我教育。对于大学生公共精神的培育来说,自我教育更为重要。因为公共生活领域内各种规范的设定以及价值信仰要求等,对于学生来说都是外在的,要让这些规范、要求等真正发挥作用,必须要将其内化到学生的思想意识中去。而在这种内化的过程中,仅仅依靠外界的灌输是远远不够的,还必须发挥学生自身的主观能动性,需要学生自己去体悟、感受,即进行自我教育。

5.加强制度建设

大学生公共精神培育的目的是为了使大学生能够在观念上认同公共利益、公共价值的重要性,在行为上能够按照公共生活领域内的规则规范行事。在这里有两个要件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一是使大学生具有前行的动力,二是确保大学生对规则规范的遵守。因此,在对大学生进行公共精神培育的过程中,必须加强相关制度的建设,而有效的激励制度是必不可少。

“在对受教育者进行道德教育的过程中,除了要积极创设良好的外部教育环境外,更主要的是要使受教育者具有良好的心态,能够自觉、主动地把教育目标内化为思想动机,并外化为适应社会环境的实际行动,这样才能使受教育者具备适应外部环境变化的能力,具有抵制外部环境消极影响的免疫力”。因此,要培育大学生的公共精神,发挥激励引导作用是十分必要的。同时,对于少数违反公共精神要求且屡教不改者,必须进行一定的惩戒,以使其明确不按规则规范行事对自身的危害,从而使规则规范变成一种无形的约束力,确保行为者按照规则规范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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