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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论灾难性事件引发的公安民警心理危机及干预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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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论灾难性事件引发的公安民警心理危机及干预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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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摘要 近年来我国灾难性事件时有发生,公安民警担当重任成为应对危机的主力军。但同时灾难性事件诱发的公安民警心理危机问题却日益突出,如何对此进行有效的干预成为我们当前面临的重要课题。本文首先分析了灾难性事件引发公安民警心理危机的原因,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灾难性事件中职业信念与负性情绪体验之间的激烈对峙,灾难性事件导致角色冲突加剧和个人控制感的削弱。在原因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针对灾难性事件中公安民警心理危机干预的模式整合,即以时间维度为纵向深入和以资源体系为横向支持的交错模式。

论文关键词 公安民警 灾难性事件 心理危机 干预机制

大量针对公安民警的心理调查研究显示,警察的心理健康水平低于普通民众,是心理卫生问题的高发人群。尤其是灾难性事件后公安民警心理危机问题更加严重。一项以现场处置严重暴力事件的280名警察为对象的问卷调查结果显示严重暴力犯罪事件后公安民警在SCL-90各因子上的得分均高于全国常模,差异均达到显著。表明在经历此类群体性事件后公安民警出现了明显的心理问题或障碍。另一项研究在灾后一年对地震重灾区绵阳市近1000名警察进行了问卷调查,结果显示除人际关系敏感外,灾后公安干警的心理健康状况显著低于正常成人。结论证实重大自然灾害比如地震之后公安民警普遍存在较为严重的心理危机。

一、灾难性事件引发公安民警心理危机的原因分析

调查研究的数据似乎表明相对普通群体而言,公安民警更容易遭受到灾后心理危机的侵害。为深入探讨其中的原因,我们提出以下几点分析:

(一)灾难性事件中职业信念与负性情绪体验之间的激烈对峙

灾难性事件本身对每个正常人类来说,它作为一种不可抗力或远超出个人应付能力的应激事件不可避免地会导致易感人群继发灾后特定精神障碍,包括急性应激障碍(ASD)、创伤后应激综合症(PTSD)和抑郁症及自杀倾向。警察工作的特殊性决定了公安民警成为应激性心理障碍的易感人群。通常情况警察在第一时间进入现场应对紧急事件,对灾难和创伤的感知直接而真实;警察几乎全程参与从灾难的介入到善后处理的整个过程,被暴露在灾难和创伤的时间相对持久;因灾难引发的恐惧、焦虑、愤怒、敌对等正常范围内的负性情绪因警察职业所肩负责任和使命而受到压抑和克制,但这并不能消除实际体验到的负性情绪和正向认知(“我是警察我不能软弱”“作为警察面对灾难有太多紧迫而重要的事情等着我去做,我不能也没有时间悲伤哭泣或发泄愤怒”……)之间的冲突。这种压抑和克制以及由此带来的心理冲突成为导致公安民警心理危机的重要隐患。

(二)灾难性事件导致角色冲突加剧

在灾难性事件中公安民警的角色冲突愈发剧烈,突出表现为普通人身份和特殊身份之间、家庭角色和职业角色之间的冲突加剧。作为正常的普通人遭受自然灾害的来袭或面对发生在身边的社会群体性暴力冲突时,拥有完全的表达感受、宣泄情绪和寻求社会支持的权益和机会。而警察职业决定了其本身就是要解决问题、提供支持的一方,他们作为灾难事件的经历者和受害者一方角色却受到忽视和限制,不能及时、有效地倾述个人感受和释放负性情绪。普通人的需求和特殊身份限制之间的矛盾是潜藏在公安民警内心的另一个严重心理冲突。另外,相当大部分的公安民警在日常的工作中就已经累积了长期的家庭角色和职业角色之间的矛盾冲突。而在灾难性事件中许多民警的亲人和朋友也是受灾人群,或者是群体性暴力事件的受害者。岗位职责和紧急命令使民警必须在有限的时间里将全部精力投入到大范围的救助工作去,往往无法在最关键的时刻顾及自身家庭,因而产生对家人的担心和愧疚、对家庭的无助感。尤其当家人在灾难性事件中遭遇到不可挽回的损失时,更加突出地成为困扰公安民警内心世界的第三个心理冲突。

(三)个人控制感的削弱

上述潜藏于公安民警内部的心理冲突在灾难性事件发生的特殊时期并没有专门的力量给予关注和支持,甚至公安民警自身大多数时候也未能觉察心理危机的产生。来自三个方面的心理冲突如果没能得到有效处理将导致个人控制感的持续丧失。个人控制感即当应激出现时,他们能够抉择和采取有效行动产生一些新希望的结果,并且避免令人不愉快的结果的出现。控制感是人类最基本的需求也是人类应对环境的重要心理资源。已有的研究表明当人的控制感受到威胁时,个人会表现出负面情绪如生气、狂怒和愤慨。而一个人如果失去了控制感则可能表现出悲观、抑郁甚至绝望。当公安民警知觉到对灾难性事件的无控制感和对角色系统的无效能感,伴随而来的生理反应、情绪问题和社会功能的适应性问题将明显表现出来。 "

二、针对灾难性事件中公安民警心理危机干预的模式整合

结合传统的心理危机干预机制,我们提出为了针对灾难性事件中公安民警心理危机实施专业高效地科学干预,应该将心理危机干预的阶段模式和资源模式有机整合,实现以时间维度为纵向深入和以资源体系为横向支持的交错模式。

(一)针对灾难性事件中公安民警心理危机干预的阶段模式

(二)针对灾难性事件中公安民警心理危机干预的资源模式

支撑各干预阶段的资源体系主要来自于公安民警的社会支持系统和自我康复系统。第一类社会支持系统分为三个层次:宏观层次,政府的国家支持和社会的市场化运作可以保证危机干预的财政支持及专业化水平;中间层次,构建以单位为主导的民警群体支持网络,其中一项关键的心理治疗技术是开展团体分享。以团体活动为交流平台,与同事分享灾难性事件带来的心理创伤。比如,在团体内通过回顾和诉说事件、倾述自己的心理反应、关注自身的躯体反应、分享生活中的正性事件以及专业生涯的感悟等活动能促使救援者感受团体内的支持力量。另外,联合社会化的力量如社区组织、志愿者团体,形成对公安民警的反向回应与支持,打通警民互通互助的双向渠道;微观层次,家人亲友的情感认同和支持极为重要,这是公安民警个体应对心理危机最关键最核心的支持系统。

第二类资源自我康复系统主要源自个体正性力量的恢复和增长,以此对抗内在的消极因素。近年来积极心理学兴起,它倡导心理学是“关于人类幸福和力量的科学”。从积极心理学的观点看公安民警自身就蕴含着度过心理危机的巨大能量。对自身和外界的变化给予自己积极的暗示,关注自我的积极层面,激发潜能在灾难中找到自身的内在力量,促进自我实现创伤后的成长与升华。

第一类资源是各干预阶段的支撑力,而第二类资源则是各干预阶段的推动力。阶段模式和资源模式的有机结合相互作用可以为针对灾难性事件中公安民警心理危机干预提供更系统化的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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